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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安全知识题库

冶金安全题库

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题库共分14部分。

1、安全基础知识73个题。

2、安全生产法9个题;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个题;

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4个题;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7个题;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个题;

7、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17个题;

8、烧结球团安全规程17个题;

9、炼铁安全规程49个题;

10、炼钢安全规程20个题;

11、轧钢安全规程8个题;

12、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50个题;

13、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4个题;

14、煤气安全知识42个题。

本题库共计试题357道题。

其中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煤气安全知识属于公共知识。

其他部分根据适用单位不同进行出题。

竞赛时根据题库内容随进更改试题类型。

 

一、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系统工程研究对象是涉及安全的人、物和环境。

2、安全系统工程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

系统安全分析、系统安全评价、安全决策和事故控制等。

3、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是指导和控制企业关于安全的相互协调的活动,包括制定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以及安全策划、安全控制、安全监测和安全改进。

4、安全管理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5、人的不安全行为来源于认识、技能和身体上的缺陷。

6、物的不安全状态来源于设计、制造和维护上的缺陷。

7、什么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答: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人为错误。

包括引起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也包括应该按照安全规程去做,而没有去做的行为。

8、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哪几类?

答: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件部位的设备旁穿肥大服装等);

(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9、什么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答: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10、不安全状态分为哪几类?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1、安全管理的三E原则是教育培训(Education)、工程管理(Engineering)、强制规范(Enforcement)。

12、安全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方法是什么?

答:

通过危险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并以科学、经济合理的方式消除或降低风险导致的后果,从而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

13、什么是危险源?

答: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14、危险源辨识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的活动、工作场所设施及组织活动,并考虑3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将来和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紧急。

15、以下情况属于危险源辨识中正常状态的是(ABD)

A、转炉兑钢B、开铁口C、更换烧结机篦条D、行车吊运钢水

16、以下情况属于危险源辨识中异常状态的是(ABC)

A、烧结机开机B、转炉停炉C、除尘器检修D、渣沟放炮

17、以下情况属于危险源辨识中紧急状态的是(ABCD)

A、火灾B、余热锅炉爆炸C、煤气管道破裂D、钢水包倾覆

18、公司危险源辨识采用的半定量方法,风险值表示的公式为D=LEC,其中D代表风险值,L代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E表示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表示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19、根据GB/T28001安全的定义是什么?

答:

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20、危险的定义是什么?

答:

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21、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答:

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2、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4、调换工种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5、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26、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

27、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

28、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

29、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

30、倾斜走台超过6。

时,应有防滑措施,超过12。

时,应设踏步。

31、地下通廊和露天栈桥亦应有防滑措施。

32、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得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

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3、吊装孔必须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告标志。

34、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操作场所。

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35、地沟的照明装置,固定式装置的电压不应高于36V,开关应设在地沟入口;手持式的不应高于12V。

36、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

37、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38、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39、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现场的需要,每隔30~100m设置一条人行天桥;两侧均应设宽度不小于0.8m的走台,走台两端应设醒目的警告标志;

40、带式输送机通廊的安全通道.应具有足够宽度。

设单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1m,设两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0.8m。

41、皮带运输机通廊净空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2m,热返矿通廊净空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6m;

42、通廊倾斜度为8~12度时,检修道及人行道均应设防滑条,超过12度时,应设踏步。

走道沿线应设置可随时停车的停车绳。

43、水封槽上和水沟上应设安全篦条或盖板。

44、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45、单机远动的设备和连锁系统的设备,应设置预告和启动信号。

46、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保安型仪表。

47、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48、车间主要危险源或危险场所,应有禁止接近、禁止通行、禁火或其他警告标志;

49、各种射线源、高压供电设施、易于泄漏煤气(或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其他严重危险的区域,应设有色灯或声响警告信号;

50、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1、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哪些?

答: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四种分别是红色、黄色、蓝色、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52、安全色的对比色分别是什么,二者相间条纹表示什么含义?

答:

红色对应白色,二者的相间条纹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

蓝色对应白色,二者的相间条纹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

黄色对应黑色,二者的相间条纹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表示传达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

绿色对应白色,二者的相间条纹表示安全环境的安全标记;

安全色和对比色的相间条纹为等宽条纹,倾斜为45°。

53、安全标志包括哪几类?

答:

(1)禁止标志;

(2)指令标志;

(3)警告标志;

(4)提示标志。

54、安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

(1)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的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2)悬挂式与柱式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应设置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

(3)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标志牌不宜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标志牌前不宜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标志牌应设在明亮的环境中,多个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5、直梯高度超过3000mm时应设护笼,护笼下端距基准面为2000~2400mm,护笼直径应为700mm,其圆心距踏棍中心线为350mm。

56、钢斜梯踏板采用厚度不得小于4mm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普通钢板,或采用由25×4扁钢和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

57、钢斜梯扶手高应为900mm,或采用外径为30~50mm,壁厚不小于2.5mm的管材。

58、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

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59、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60、通行钢平台宽度不应小于700mm,竖向净空一般不应小于1800mm。

61、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62、应定期检测绝缘物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63、检修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

停电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64、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的审批手续。

65、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66、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

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67、不应任意短接各类保护装置,必要时经确认可临时短接,并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处理正常立即恢复。

68、氧气管道每隔90~100m应进行防静电接地,进车间的分支法兰也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69、吊车应设有哪些安全装置?

答: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70、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7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1)氧气瓶不准与其他气瓶混放,号、坏、空、实瓶分别存放。

(2)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流出通道。

气瓶立放时,应设防倒装置。

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宜超过五层;

(3)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气瓶仓库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4)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冬天采暖只准用水暖或低压蒸汽方式。

7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哪些要求?

答: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应佩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刨花、滚碰;

(3)气瓶吊装应采用防滑落的专用器具进行;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准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卧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准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暴晒;在城市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准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准同时离开;

(8)沾染油脂的运输工具,不准装运氧气瓶。

73、气瓶使用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1)气瓶的颜色和标记应严格执行GB7144的规定,不准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改装气瓶;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据明火10m外;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

(5)夏季应防止暴晒;冬季气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6)瓶内气体不准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7)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使用设备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8)与气瓶连接的接头、管道、阀门、减压装置,应采用铜合金制造,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内部不准积存锈渣、焊渣及其他机械杂质;

(9)减压装置前后应设置压力表,气流速度不应大于规定流速,用氧量较大的可采用汇排管;汇流排上应有向室外排放的放散管线及阀门。

氧气汇流排排充管应采用紫铜管或金属软管;

(10)割炬使用的氧气胶管应是专用耐压胶管。

胶管在使用中,严防损坏、热烧伤、化学腐蚀;

(11)氧焊、气割作业时,火源与氧气瓶的间距应大于10m。

二、《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6、《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一般分为几个等级,分别是什么?

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四、《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其中,培训内容包括:

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8、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

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0、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11、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12、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13、冶金企业内具有什么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答:

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14、冶金企业从事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什么是事故隐患?

答: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有哪些?

答: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当隐患未完全消除前,应当如何防止事故发生。

答:

(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3)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七、《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1、皮带输送机上哪些位置属于易挤夹部位?

答:

输送机头部、尾部改向部位和拉紧装置的折转部位以及相邻两托辊折转处超过3°时(指切线角,不考虑由带槽而引起角度增加部分)都认为是危险的易挤夹部位。

2、拉紧装置应装设极限位置限止器。

自动拉紧装置起升到极限位置时,必须保证自动切断起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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