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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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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或“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1234下一页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范文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为元/股。

  2、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和锁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管理模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不会发生管理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2、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本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3、管理委员会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第八条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

  (7)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规则;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形;或者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细则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3、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元出资额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提案,经审议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经主持人决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3)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文另有规定外,每项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1234下一页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范文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

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

  1、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4)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标的股票进行变现);

  (5)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6)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2、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主席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票数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不定期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

邮件、电话、传真等。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议需经管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

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

选举程序为:

  

(一)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

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二)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

  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持有人每1元出资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

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拓维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74,660,000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650,000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拓维信息的固有财产。

拓维信息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

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资产构成

  

(1)拓维信息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第十一条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的放弃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同时员工持股计划放弃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离职持有人及绩效不合格持有人按本条第5款及第6款执行。

  3、收益分配

  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4、现金资产分配

  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1234下一页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参考范文  5、离职持有人

  标的股票存续期内,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简称“离职持有人”。

  

(1)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离职持有人不得取得离职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标的股票锁定期内的离职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属于第十一条第二款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情形,以及拓维信息出具书面文件确认离职持有人与拓维信息或其控股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损害拓维信息利益的,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不受本项限制。

  (4)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离职持有人享有离职日前的收益分配和已经卖出标的股票而实现的现金资产分配,离职日后的收益和现金资产分配不得享有。

  6、不合格持有人

  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持有人应遵循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对于业绩考核不合格及严重违反公司《奖惩制度》的持有人,简称“不合格持有人”。

  

(1)不合格持有人,取消其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资格,不得取得取消持有资格日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2)不合格持有人,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第十四条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按照约定方式退出,可以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持有人代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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