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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管理》讲义

第一章我国体育竞赛管理的体制、种类及制度

体育竞赛与运动训练是竞技体育的两个方面的工作,它们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紧密联系和相辅相成的。

通常运动训练管理目标的制定应该遵循运动竞赛规律,充分考虑竞赛制度、规则的要求;各单位训练项目布局和没项也应以竞赛设项为依据;运动训练管理周期的划分和训练内容、方法亦是以蘑大比赛的时间周期及竞赛规则为依据的。

组织和管理运动员参加比赛,是实现运动训练目标的重要过程,是检验训练效果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通过各类竞赛活动,可以检查训练效果,交流训练经验,增强运动员的实战能力,提高训练水平,达到锻炼运动队伍的目的。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竞赛管理效果,有利于运动训练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体育竞赛的管理体制

体育竞赛的管理体制是指体育事业中管理竞赛方面工作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竞赛制度的总和。

由于我国体育事业的机构设置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基本属于“集权型”的体育管理体制,即国家体育总局_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一地方体育局。

我国的竞赛管理体制基本上受该体制的制约和影响,以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两个系列的目的、任务划分竞赛管理体制的类型。

运动训练的竞赛活动管理亦称竞技体育系列的竞赛管理,在我国基本属于“集权型”的管理体制;而群众体育系列的竞赛活动管理是由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的体制,称为“结合型”的管理体制。

二、体育竞赛的种类及分类

运动竞赛的种类很多,由于分类原则不同,分类方法也各有不同。

一般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四种:

(一)按比赛项目的数量分类

1.综合性运动会

这是一系列单项比赛集中在一次运动会进行的综合竞赛形式。

其目的在于检查训练质量和体育运动全面开展的情况,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集体荣誉感和民族精神。

其特点是项目多、规模大、竞赛组织工作复杂、注重礼仪程序。

2.单项竞赛

这是一种专门项目的竞赛形式。

其目的在于检查某一运动项目的开展情况和专项技术水平,促进该项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其特点是项目单一、便于组织。

(二)按竞赛目的、任务分类

1.锦标赛

集体项目按规定的名次,单项按规定报名标准组织比赛并计算单项赛团体总分。

各运动队根据自己在上一年度比赛中取得的名次或成绩按规定报名参赛。

2.冠军赛

这是按规定报名标准组织的单项比赛。

此种比赛只计单项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3.联赛

这是按年度仅限于集体球类项目而组织的同一运动级别代表队间的竞赛。

此类比赛按名次分甲、乙级并实行升降级制度,赛后根据成绩重新调整运动队的级别。

4.邀请赛

这是由东道主发起,邀请外队在主办单位所在地进行的比赛。

其目的在于互相学习、促进团结和友谊,一般由主办单位承担主要的竞赛经费。

5.选拔赛

这是为挑选优秀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准备参加更高一级竞赛而专门组织的比赛。

这种比赛一般是根据运动员或运动队所有成员的素质条件、运动潜质和培训价值而选择,可不受当场比赛名次的限制。

6.表演赛

这是宣传、推广某项运动,活跃文化生活而组织的比赛。

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技术、战术,使人在欣赏体育表演后,从中得到启发和享受,一般不过分追求胜负名次。

7.对抗赛

这是同一级别并水平相当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之间进行的比赛。

其目的是为检查和提高训练质量。

其特点是竞争性强,注重比赛胜负,不受制度、时间的限制,对抗人或对抗队双方可根据训练阶段目标商定进行。

8.友谊赛

这是为交流经验,增进团结和友谊而举行的双边比赛。

参赛队一般不很计较胜负,但注重友谊和交流效果。

此类比赛活动通常被用于国与国或省市政府之间的政治交往活动。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曾有过最著名的“乒乓外交”,打破了中美关系长期陷入的僵局,被传为佳话,并被永久性地载人史册。

9.通讯赛

这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同单位分别在不同地点进行的同一项目的比赛,把运动成绩以通讯形式填报给主办单位,然后评定名次。

适用于以时间、距离、重量、命中环数、累积分数等客观标准评定运动成绩的项目。

其特点是参加面广、节约经费和时间,但参加者不能直接进行相互的经验交流。

10.达标赛

这是指在参加一项竞赛的人数过多时,先举行及格赛,达到预定成绩标准或在规定名额以内者,才能正式参加的比赛。

目的是精简比赛人数、捉高运动水平。

11.冠杯名赛

这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鼓励社会办体育而新兴起的体育竞争与企业竞争融为一体的比赛。

适用于正式比赛或非正式比赛以及综合性运动会中的单项比赛。

由企业负担部分或全部竞赛经费,该项竞赛的名称则冠以某一赞助单位名称或产品名称为杯名。

其特点是体育事业和企业的发展相互促进,其目的在于使体育得到企业的经费赞助,以弥补体育事业经费的不足,而企业及其产品的声誉又通过体育比赛广为宣传,获得最佳的广告效果。

由于赞助商的介入,体育比赛的活跃程度和举办次数都大大增加,同时又因赞助商的投资占整个竞赛经费的比重较大,所以往往对竞赛主办方有提出组织建议和施加压力的权利。

12.段位赛

这是围棋运动的专用等级制度,按照其特殊规定,根据运动员胜负场次决定段位的高低。

在我国,目前分国家段位体系和地方段位体系两个层次。

国家段位体系最高为九段,以下设八个段位,最低为初段,五段以上为高级棋手,相似于其他项目的运动健将等级,而四段以下(含四段)相当于其他项目的一级运动员。

这类比赛的特点是等级划分严格,竞争激烈。

通过段位赛的胜负场次决定运动员升级与否。

全国每年只举行一次段位赛。

在其他比赛中无论运动员比赛成绩如何,均不可以升级。

13.等级赛

这是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各项运动等级标准而为运动员专门举行的达等级比赛。

一般运动项目均设有运动健将和一、二、三级运动员四个运动等级,国际象棋和中国象棋则专设有特级大师、国家大师和一、二、三级骑士五个等级。

此类比赛目的单一,参赛运动员个人达标意识强烈,没有明显的名次竞争环境。

属于评分的项目,运动员只需达到某一等级的规定动作标准;集体球类项目和棋类只需达到某一等级的规定胜率;以时间、距离或环境为依据的项目的运动员只需达到某一等级的规定数据要求,便可获得相应等级称号。

另外,在一定级别的竞赛中取得相应标准的运动成绩或胜率,也可作为依据获得等级称号。

各运动等级称号的审批手续由各级体育局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

(三)按参赛者的组织系统分类

1.区域性竞赛

这是各层次特定行政区域内所组织的本地区各行各业都可以参加的比赛,一般包括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两种形式。

其目的在于促进区域性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其特点是竞争性强,广受地方政府和大众关注。

2.行业、系统性竞赛

这是本行业或本产业系统举办的、只允许本系统所属单位参加的比赛。

一般包括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两种形式。

其目的在于宣传行业、企业精神,激发本系统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声誉,增加凝聚力。

其特点是竞争性强,突出团队精神,社会效益明显。

3.优秀运动队的比赛

这是以省、市、自治区以上的优秀运动队参加的比赛。

其目的和特点同全国锦标赛、冠军赛。

4.业余训练系统的比赛

这是以地、市、县级以上基层业余体校和运动学校的学生参加的比赛。

其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选拔后备力量,使青少年运动员在正规比赛中得到锻炼,以提高竞技能力。

其特点是注重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一般在赛前均进行身体素质测验或达标赛。

5.跨行业、跨系统的比赛

这是近几年社会办体育的一种新的竞赛形式,多以经济实力较强的不同行业的大、中企业为参赛单位。

其目的在于通过体育竞赛。

促进企业间的沟通,提高企业声誉,宣传产品质量。

其特点是场上体育竞赛激烈.场下产品交流和贸易洽谈繁忙。

组织这样的比赛可以节省体育事业经费,社会效益明显。

(四)按参赛者的年龄分类

按参赛对象的年龄段分组竞赛是近几年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竞赛中为鼓舞斗志、公平竞争、促进提高所采取的一种常用的竞赛形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年龄段或年龄组。

●儿童组:

10岁以下

●少年组:

l0~15岁

●青年组:

16~22岁

●成年组:

22岁以上

●中老年组或老年组:

45-60岁、60岁以上

此外,还有学前阶段的幼儿、少年甲、乙组比赛,或中年组等更细的分组。

体育竞赛除上述四种常用的分类方法外,还有按赛制划分、按比赛的经费来源划分、按季节划分、按性别划分等多种方法。

根据竞赛规律,在竞赛管理工作中,任何竞赛种类都离不开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这两种基本的竞赛组织形式。

为此,从实用观点出发,本章基本遵循按项目数量分类的原则,着重介绍既适用于综合性运动会,也适用于单项竞赛的组织程序及管理方法,以便于体育管王单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应用。

三、我国现行体育竞赛制度

(一)综合性运动会及我国现行竞赛制度

综合性运动会一般至少设四个以上运动项目的比赛。

在国内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和各大行业系统体协为参赛单位,参加者通常是下一层次最优秀的运动选手代表本地区、本行业参加上一层次的比赛。

此类运动会竞争激烈,牵动民心。

目前设全国比赛制度的综合性运动会大约有以下十种。

1.全国运动会

全国运动会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办,每四年举行一次。

1959年9月在北京举办了第1届全国运动会,“文革”期间曾中断。

自1975年9月恢复,举办了第3届后,就形成了稳定的竞赛制度。

前四届均在首都北京举行,后应省市地方政府和体育部门的要求,从第5届开始由北京以外的城市如上海、广州等地举办,后经国务院明确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成为轮流承办全国运动会的主要城市,连续举办至第9届。

为扩大社会影响,带动全民族体育意识的加强,使全国运动会成为推动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体育盛会,2001年上半年,国家体育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全运会由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轮流承办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举办全运会,并于2001年6月19日(第9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召开的全运会工作会议上经过不记名投票,江苏省成为第一个被成功地推选为继上述三大城市以外举办全国运动会的幸运单位,该省于2005年10月承办了第10届全国运动会。

全国运动会是实施奥运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发现新的人才,促进我国竞技体育总体水平的提高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根据这一大型赛事的周期规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制定了本地区的全民运动会制度。

为便于选拔运动员及安排训练周期,一般在全国运动会前l~2年举行本省、市、自治区的全民运动会。

全国运动会举办情况(教材008页)

2.全国城市运动会

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每四年举办一次。

参加范围是各省、市、自治区所属地级大、中城市和全国计划单列城市的青少年运动员。

1988年10月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_r第1届,除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外,来自全国42个城市的23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12个大项的比赛。

至今已举办过五届。

由于城市运动会对发现和锻炼体育后备人才有着特殊的实战意义,因此,仅次于全国运动会而成为备受各地区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重视的大型赛事活动。

为选拔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从第2届开始,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等直辖市也派出以所属行政区域为单位的代表团参加全国城市运动会。

全国城市运动会举办情况(教材009页)

3.全国体育大会

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轮流承办。

每两年举办一次,赛期10天。

此运动会创建于2000年6月,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了第1届。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和体育院校的38个代表队20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17个大项的比赛。

全国体育大会的宗旨是“参与、娱乐、健身”,致力于促进体育走近群众,项目设置全部为非奥运会项目,为我国大约五十多个非奥运会项目走向社会,取得更大发展提供了表现的平台。

其中蹼泳、技巧、围棋、国际象棋、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飞机跳伞等项目的比赛具有世界水平。

全国体育大会至今已举办过3届。

全国体育大会举办情况列表(教材010页)

4.全国工人运动会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国家体育总局协办。

参加范围为各省市行政区域内除体育系统优秀运动队以外各行各业的企业在职职工。

此运动会一般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确定召开的时间,没有稳定的周期制度。

1955年10月在北京举行了第1届,设田径、举重、自行车、篮球、排球、足球共6个项目,有1700多名运动员参加。

间隔30年,于1985年9月在北京举行了第2届,设有田径、游泳等8个项目,4600多名运动员参加。

1996年9月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了第3届。

5.全国农民运动会

由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农民体育协会联合举办。

参加范围为各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体育系统优秀运动队以外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运动员。

每四年举行一次,在全国各省市轮流举办。

1988年10月在北京举行了第1届,设有田径、射击、足球等9个项目,有1432名运动员参加,至今已举办过5届。

全国农民运动会举办情况(教材010页)

6.全军运动会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主办。

以各军兵种、各大

军区为参赛单位,参加范围是现役军人、军工和正式编制的军队文职人员。

该运

动会创建初期的宗旨是“提倡适合于军事需要的体育活动,为战斗和国防建设服

务”。

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确定其召开的时间,没有稳定的周期性制度。

1952年8月在北京举行了第l届,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和周恩

来亲自出席了闭幕式。

来自全国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直属单位和抗美援朝前

线的1800多名军人运动员参加了通过障碍、投掷手榴弹、500米武装赛跑等44

个比赛项目,以及航空、马术、摩托车、团体操等42个表演项目,盛况空前。

至今已举办过4届。

全军运动会举办情况(教材011页)

7.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

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

参加范围为各省市行政区域内除汉族以外的各民族运动员。

1953年11月在天津举办了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

时隔20年,1982年9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了第2届(更名为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5个少数民族的600多名运动员参加了60余个项目的表演赛,至今已举办过7届。

从第3届以后,形成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制度,2007年11月将在广州市举办第8届。

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举办情况(教材012页)

8.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

每2。

4年举办一次。

参加范围为各省市行政区域所属有正式学籍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1982年8月在北京举行了第1届,有2432名运动员参加了4个项目比赛,至今已举办过7届,2007年将在广东省举办第8届。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举办情况(教材012页)

9.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

其宗旨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每三年举行一次。

参加范围为各省市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在校中学生。

1973年7月在山东省烟台市和吉林省长春市两地举行了第1届。

有3000余名运动员参加了4个项目的比赛,至今已举办过9届。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举办情况(教材013页)

10.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每三年举办一次。

参加范围为各省市行政区域内的盲人、肢残、聋哑人等伤残运动员。

1984年10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了第1届。

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共500余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游泳、乒乓球等3个项目的比赛和表演。

从第3届以后形成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制度。

至今已举办过6届。

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举办情况(教材014页)

(二)单项比赛及我国现行竞赛制度

单项竞赛是各级体育部门缩短战线,突出重点,锻炼队伍,检验各层次训练成果,促进出人才、出成绩最有效的手段。

我国单项竞赛制度的制定原则,一方面要着眼于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安排竞赛时应注意与国内外重大单项竞赛的周期相吻合。

我国目前的单项竞赛种类及制度就是依据这个原则安排和划分的。

1.单项竞赛的种类划分

根据我国各个运动项目开展的不同情况,单项竞赛一般分为两大类,即正式比赛和辅助性比赛。

正式比赛主要包括:

锦标赛、冠军赛、联赛。

辅助性比赛主要包括:

达标赛、分区赛、邀请赛、调赛、协作区赛、通讯赛、选拔赛、集训赛、季节性室内赛及赞助性冠杯名的比赛。

2.我国现行单项竞赛的分级管理办法及制度

围绕突出奥运战略的前提,国家体委曾在1989年6月11日正式颁布了《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试行法案。

在这一试行的竞赛制度中规定,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区别对待;竞技体育项目与群众体育项目区别对待;受条件限制和及程度不同的项目区别对待;靠机械、智能的项目与靠体能的项目区别对待。

根据这样的原则,把我国目前开展的60余项竞赛项目分为4大类,并按类别主次顺序安排竞赛次数和规模。

第一类:

奥运会比赛项目中的重点项目。

每年安排两次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即锦标赛、冠军赛),一次青年比赛,一次少年集训比赛。

包括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国际式摔跤、赛艇、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速度滑冰、短跑道速度滑冰共18项。

第二类:

奥运会一般项目。

每年安排1~2次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一次青年比赛。

包括花样滑冰、水球、艺术体操、自行车、皮划艇、帆船、帆板、拳击、现代五项、马术、网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冰球、冬季两项、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共20项。

第三类:

非奥运会比赛项目。

每年安排1~2次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一次青年比赛。

包括技巧、武术、滑冰、蹼泳、中国式摔跤、垒球、国际象棋、跳伞、围棋、中国象棋、航空模型、滑翔、航海模型、摩托艇、摩托车、无线电共16项。

第四类:

群众性或娱乐性体育项目。

根据条件或项目的发展,不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竞赛,以适应广大爱好者锻炼智力、增强体质、促进国际交往的需要。

这类竞赛包括高尔夫球、保龄球、地掷球、台球、藤球、桥牌、毽球、轮滑、门球、热气球、沙壶球、汽车、汽车模型、伞翼滑翔、业余电台等项。

以上四类竞赛在规定次数之外,前三类项目还可根据本项目发展的需要,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辅助性竞赛作为补充。

另外,为保证竞赛水平,国家体育总局在规模上尽量压缩参赛人数并结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承办竞赛的条件,规定各赛区的参赛人数一般控制在300~400人。

如在全运会年度,未被列入全运会比赛的项目,当年均计划单独安排全国性竞赛活动;已列入全运会比赛的项目,当年主要安排优秀运动队的青少年竞赛。

为切实做到按水平分级比赛、分级管理,保证全国性竞赛质量,达到检查训练的竞赛目的,一般在我国开展较普及的项目,运动员须先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或认可的达标赛,形成周期规律的协作区比赛等。

达到标准或规定名额的,方能参加全国最高水平的比赛。

如没有条件进行选拔的项目,则由国家体育总局确定哪些省市队或运动员参加哪一级的比赛。

我国目前有些体育先进省、市在体育竞赛改革中实行按水平分级管理,也取得良好的效果。

他们规定有记录的项目按年龄组实行达标赛,取消了参赛名额平均分配制,对投入多、教练力量强、运动成绩好的单位增加名额;无记录的项目按水平分级比赛,实行升降级制。

此外,为适应体育运动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与国际体育赛事交流活动接轨,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科学、规范的管理,国家体育总局于2006年12月26日对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进行了重新分类调整并向全国公布(见下表):

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教材016页)

(三)各类竞赛的奖励制度

运动竞赛确定录取名次是促进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辅助因素,主要包含决定名次的办法和录取名次数额。

两大政策的制定,可直接激励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教练员对专项技术的探索与创新,对某一专项运动的发展方向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同时也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衡量本地区体育运动水准的一个传统的客观标准。

1.综合性运动会的录取名次、名称的确定及奖励

①排列并公布各参赛单位奖牌总数名次。

按各参赛单位所获金、银、铜牌总数排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若金牌数相等,则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②排列并公布参赛单位团体总分。

按参赛单位男女合计所获各单项前八名的8、7、6、5、4、3、2、1计算总得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依次按打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的项次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次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③在我国竞技体育系列中的综合性运动会,凡奥运项目的单项竞赛,一般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非奥运项目的各单项竞赛,则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但从第8届全运会开始,则不再分奥运项目和非奥运项目,均采用统一的录取名次和计分标准了。

在全民体育系列中的综合性运动会,则没有奥运会项目与非奥运会项目之分,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④从第7届全运会开始,实行奥运会奖牌计入全运会和创、超世界纪录加牌加分的办法。

还规定把全运会前的一次世界锦标赛前三名奖牌列入全运会奖励记分范围。

此外,为充分发挥解放军在竞技体育训练水平方面的优势,鼓励地方向部队输送运动员,并规定解放军参加全运会实行两次记分办法。

⑤各地在改革中也总结出不少好的奖励办法。

例如,有的地区对省运会青少年竞赛实行结构记分法,即按照周期人才输送分,输送的人才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分,比赛成绩等诸方面计算代表团总分,从而调动各地方培养高水平人才的积极性。

2.单项竞赛的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在正式比赛和非正式比赛中,无论是集体或个人,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设团体总分的竞赛,录取办法与综合性运动会相同。

创最高纪录则按世界、亚洲、全国等层次顺序,授予带有不同层次标志的创纪录奖章、证书及其他物质奖励。

3.其他辅助性设奖

为鼓励运动员以良好的品质参加竞争和裁判员公正执法,保持赛场良好的纪律和赛风,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我国各类竞赛活动中,开展了个人和集体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一般4天以上竞赛日程的运动会均设此类奖,并由大会授予物质奖励。

评奖比例大致为个人15:

1(含裁判员),集体在8队以下评一个队,9~16个队评两个队,16队以上评三个队。

我国全国运动会有时根据国家竞技体育导向的需要,还会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四、当前国际体育比赛的种类及制度

国际体育比赛亦分为综合眭运动会和单项竞赛两大类。

(一)综合性运动会

1.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奥运会)

(1)奥运会简介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分夏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

夏季奥运会从1896年在希腊雅典举办第1届起,至今已举办了28届,第29届将于2008年在北京举办。

在奥运会初期阶段,国际奥委会主席都是从主办国的候选人中产生。

如第1届是雅典人,第2届是法国人顾拜旦,后来就出现连任现象。

其中西班牙人萨马兰奇担任了三十年国际奥委会主席。

国际奥委会副主席的任期为四年一届,定期更换,轮流担任。

四位副主席中每年有一位执行人,这位执行副主席可以投票决定并请奥委会主席取消一个赛事或比赛项目。

此外,国际奥委会还定于每年要视察下届奥运会举办国组委会的工作进程,并提出改善意见,国

际奥委会有建议转移主办城市的权力。

冬季奥运会的运动项目是在冰上和雪上进行比赛。

1924年在法国夏蒙尼举办了第l届冬季奥运会(当时称做奥林匹亚体育周),后作为第8届奥运会的一部分;由于秘书人员的疏忽,在会议记录中竟然误写为“第l届冬季奥运会”,

于是国际奥委会也由此而予以认可和追认,并决定以后每四年可以由夏季奥运会主办国优先承办同年冬季奥运会。

从1948年开始,为减轻主办国的负担,同一年内的冬、夏季奥运会被放到了不同国家举办;1994年,国际奥委会又决定将冬季奥运会与夏季奥运会分开在不同年份举行,其届次与夏季奥运会的记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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