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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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

安徽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的通知

皖教师〔2013〕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2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组织实施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包括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通过对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和校长(园长)和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专兼职培训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学前教育和加强特殊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一)中西部项目

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分为三个类别20个子项目。

类别一:

置换脱产研修

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含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并进行5个月的返岗行动研究、网络研修及跟踪指导,为农村学校(含城市薄弱学校,下同)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包括2个子项目:

1.“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学科教学能手高级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项目承办院校选派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

类别二:

短期集中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10天的培训(含实践基地研修和送培送教),并进行1个月的校本实践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包括10个子项目:

3.“国培计划(201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送培送教”项目,培训对象为未曾参加“国培计划”项目培训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

4.“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特岗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

5.“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

6.“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

7.“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与信息技术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专职教师。

8.“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9.“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心学校校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地区中心学校校长。

10.“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校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项目校校级及以上教师。

11.“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特殊教育学校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12.“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

类别三:

教师远程培训

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的专项培训(含送培送教),并进行1-3个月校本实践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包括8个子项目:

13.“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

14.“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特岗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

15.“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者。

16.“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和美术兼职教师。

17.“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与信息技术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信息技术兼职教师。

18.“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

19.“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初中校长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初中校长。

20.“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团队远程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管理者、培训者和乡镇校本研修指导者。

(二)幼师国培项目

采取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和置换脱产研修相结合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分为三个类别5个子项目。

类别一:

短期集中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含乡镇公办园在村举办的分园以及巡回支教点,下同)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10天的集中培训(含实践基地研修与送培送教),并进行1个月的园本实践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包括3个子项目:

1.“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幼儿园保育员“送培送教”项目,培训对象为县镇及农村幼儿园保育员。

2.“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县镇及农村幼儿园教师。

3.“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新建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新建和闲置校舍改扩建的幼儿园(含城市薄弱幼儿园、县城和乡镇幼儿园)园长。

类别二:

转岗教师培训

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优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含实践基地研修与送培送教)和远程培训(远程培训40学时),并进行1个月园本实践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包括1个子项目:

4.“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转岗教师混合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中小学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毕业的新任教师。

类别三:

置换脱产研修

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含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并进行5个月的返岗行动研究、网络研修及跟踪指导,为农村幼儿园(含城市薄弱幼儿园)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包括1个子项目:

5.“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镇及农村幼儿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项目承办院校选派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到县镇幼儿园顶岗实习。

二、培训对象

为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国培计划”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培训对象以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兼顾县镇和城市薄弱学校和幼儿园,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培训对象应符合各子项目的条件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培训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学历合格,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职称。

置换脱产研修的培训对象原则上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短期集中培训的培训对象(特岗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除外)原则具有一级教师(含)以上职称,中西部项目远程培训(特岗教师除外)、幼师国培项目转岗教师培训(新任教师除外)原则上具有二级教师(含)以上职称。

4.具有远程网络学习能力,个人(或学校)具有远程网络学习条件。

三、实施时间

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于2013年12月中旬前结束。

其中,置换脱产研修于7月下旬启动,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幼师国培项目转岗教师培训于9月上旬启动。

四、总体要求

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国培课程标准”)《“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培管理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选派参训教师、精心实施培训项目、强化培训质量监管、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一)完善项目工作机制,加强培训组织领导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2)”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2〕11号)对“国培计划”组织领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省市县教育部门、参训学员派出学校和国培项目承办院校(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组织管理网络。

要建立责任到人的项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职责要求和人员分工,落实专门机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并将名单逐级报送备案(附件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进一步密切多方合作。

市县两级师训管理部门、参训学员派出学校与国培项目承办院校(机构)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和协作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和中等师范学校的作用,依托其选派管理参训学员,协助进行训前需求调研、实践基地研修、送培送教活动,管理指导网下实践、训后返岗实践和校本(园本)研修,以及训后跟踪有关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积极发挥“培训指导者—监督员”(市项目工作负责人)的作用,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二)规范学员选派程序,加强学员管理使用

1.健全参训学员遴选派训制度。

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培训对象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遴选参训学员。

要规范选派流程: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增强校长(园长)的责任感,激发广大教师的主动性;二是切实加强监督,重点对学校推荐的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参训学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名单;三是实行通报制度,对阻扰骨干教师申请、人为降低标准选派和有意重复派训的学校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四是落实通知责任,市师训管理部门的具体责任人要负责将项目工作通知和学员参训通知等传达到县,并督促县通知到校到人,确保参训率。

2.落实对参训学员管理与使用。

项目承办院校(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学员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生活保障和培训考核。

建立培训工作日志和班级日志,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实行档案袋评价方法,将参训学员评价表寄达相关市县进入教师个人档案。

迅速及时地向有关市县反馈学员情况,重点是未按时报到、缺课旷课、擅自返校等违反培训纪律和师德表现差的学员名单,与市县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市县校要发挥国培“种子”示范辐射作用,形成培训一名“种子”、示范一个学科、引领一批教师、辐射一片区域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精心实施培训项目

1.加强培训调研,全程跟进教师需求。

实行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制度,落实训前调研需求、训中跟进需求、训后问效需求。

训前要分类型分子项目分学科进行需求调研,经过合作论证,根据教师需求,研制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根据专家评审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训方案。

训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调研需求落实情况,根据学员意见及时调整培训内容,针对培训问题及时改进培训方式。

训后要针对教师需求进行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价,建立按需考评机制。

2.加强教学技能培训,突出实践性课程。

要以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为重要目标,以教学技能问题为中心,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采用微格训练、问题诊断、案例分析和技能考核等方法,开展主题鲜明的技能培训。

要依据国培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将《指导意见》、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列入必修模块;“影子教师”、技能训练、现场诊断、案例教学和情境体验等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培训课程的50%,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

3.加强参与式培训,推动混合学习方式。

要改革传统讲授方式,采用观摩名师示范课、教学案例分析、教学问题研讨、备课说课听课评课和“工作坊”等形式,落实参与式培训,强化学员互动,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

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要通过与返岗行动研究、校本(园本)研修、网络研修及远程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远程培训要通过与送培送教、网下研修、校本(园本)研修、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混合式学习。

4.加强培训团队建设,共建共享优质资源。

要建设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以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为重点调整充实省级培训专家库,优先选用“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重点选用省级培训专家库成员,优化培训团队结构,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不少于50%。

要根据国培课程标准要求,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目标,整合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已有优质资源,开发建设新资源和微课程,重点建设典型案例和网络课程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建立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合作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细化项目管理规定,强化培训质量监管

1.创新管理制度机制,到位质量监管。

承办院校(机构)要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编排项目实施日程表,从训前问卷、学员报到、班级建设、培训教学、教学反馈、考核评价、训后跟踪、结业发证和档案建设等阶段和环节,进行流程式管理。

建立与中小学幼儿园共同确定培训项目机制,增强项目的针对性。

建立方案生成与评审机制,增强培训方案的可操作性。

完善备案与公示机制,落实对承办院校(机构)培训行为的制约。

完善指导与通报机制,落实全程跟进指导与检查监督。

实行学员选派通报制度,保障学员质量。

实行参训情况反馈制度,加强学员管理。

实行培训简报制度,掌握并通报项目工作情况。

实行培训质量监测制度,聘请市项目工作负责人担任质量监督员。

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落实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实行专项督导制度,落实对市县校项目工作的监管。

2.加强基地平台建设,保障培训实施质量。

省启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对培训的信息化管理。

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要遴选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挂牌设立“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保障实践性课程的实施;要开发建设网络研修平台,积极利用网络研修平台,开展专家在线指导、学员互动交流和训后跟踪等活动。

教师远程培训要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落实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的紧密结合。

3.加强培训跟进指导,有效落实训后跟踪。

要通过网络研修、定期回访、课题研究、成果展评等模式,对学员进行有效跟进指导。

要建立“一协议五个有”管理机制,落实训后跟踪:

承办院校(机构)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签订管理指导协议,有以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为主体的指导团队,有详尽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有支持面对面回访和远程网络指导的平台,有多种模式方法以实施跟踪指导,有具体可监测的训后实践绩效考核办法。

(五)全程监控项目经费,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建立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评估机制,省制定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对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实行经费预决算制度与定期审计制度。

省对承办院校(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承办院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

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各市县校要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教师参加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和实习质量

各市县要采用城镇教师支教、城乡教师交流与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实施结合的方式,通过“两次置换”选派学员,落实顶岗实习工作。

按照县域统筹、就近连片的办法选定实习学校,安排师范生在县镇中小学幼儿园实习,妥善安排好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确保实习生安全。

实习生管理、指导和保障工作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师〔2010〕93号)有关要求执行。

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承办院校要紧密结合师范生常规实习工作,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调动师范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学员与实习生人数不低于1:

1的比例,择优选拔优秀高年级师范生参加顶岗实习。

要以师德教育和技能训练为重点开展岗前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制度。

要建立与实习学校的合作机制,实行顶岗实习责任制,落实“双导师”制,严禁“放羊式”实习,通过严格管理、加强指导和认真考核,确保实习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实习生的教育教学质量。

五、其他事项

1.各类项目实施工作具体要求,由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另文通知。

2.请根据本通知要求,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将“附件1-1”(一式三份),各承办院校(机构)将“附件1-2”与“附件4”(各一式三份),于7月12日前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

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按照名额分配指标(附件2),将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

各类项目报送时间分别为:

置换脱产研修于7月12日前,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幼师国培项目转岗教师培训于8月5日前。

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

汪文华,联系电话:

4,电子信箱:

,QQ群:

安徽教师继续教育中心(9),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7号,邮编:

230061。

附件:

1.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2.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

3.安徽体会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3)”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3]5号)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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