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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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分析

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分析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和各项法律的不断完善,依法纳税逐渐被大多数企业所认识和重视,税收筹划越来越重要。

而增值税是中国流转税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对增值税的合理筹划十分重要。

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首先介绍了增值税和税收筹划的定义及特点。

其次,介绍了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然后,探讨了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最后,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和实践性的分析,对企业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操作性、实质性的建议。

我希望通过本文能够给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方法。

关键词:

增值税;税收筹划;可行性

 

引言

企业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为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开展的税收筹措与规划,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中国流转税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它不仅在国家税收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在企业尤其是工商企业的上缴税款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对增值税的合理筹划十分重要。

虽然目前中国对增值税筹划的研究较多,但大多都限于其概念、原则等基本问题的探讨,较少有对企业增值税筹划系统的理论实践分析。

而依法缴纳增值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依法纳税并不等于要多交税,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使无偿的增值税负担与合法的税款节约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预定的财务目标,获得最佳的经济利益,这是处于市场竞争中的所有企业都面临的问题,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内容。

税务筹划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尤其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会越来越关心自身成本的高低,越来越重视税收支出和纳税成本,于是税收筹划由此产生并逐步发展[1]。

于是利用税务筹划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税负,日益受到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而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种、税率的差异,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减、免的临界点,课税对象金额的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空间。

本文就是我结合税法知识和企业的实务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所做的一些分析。

 

第1章增值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

1.1增值税的定义及特点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它一般被认为是中性税种,比较规范。

现在国际上有60多个国家开征增值税,以是否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费用为标准,划分为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三种类型,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是在借鉴国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探索和改进而逐步形成的,它属于生产型[2]。

纳税人要针对增值税进行税收谋划,须对增值税的特点和优惠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对症下药,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增值税有以下特点:

⑴、普遍征收和道道征收。

除农业生产环节和销售不动产外,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普遍征收,此外还延伸到服务业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每经过一个环节,只要有增值额就征税,而且只对增值额征税。

这个特点决定了增值税的筹划可以涉及各个环节,能广泛开展,而且易于同国际接轨。

⑵、实行价外税。

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金,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⑶、税率档次少,计税方法简便。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此外还有13%和零税率两个档次。

13%的税率适用于农业产品、粮食复制品、农药、煤炭等十八类,零税率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原油、柴油、新闻纸、糖,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简易税率计征。

1.2税收筹划的定义及特点

税务筹划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尤其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会越来越关心自身成本的高低,越来越重视税收支出和纳税成本,于是税收筹划由此产生并逐步发展[1]。

于是利用税务筹划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税负,日益受到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而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种、税率的差异,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减、免的临界点,课税对象金额的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等,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空间。

本文就是我结合税法知识和企业的实务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所做的一些分析。

在我国,目前对税收筹划的含义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筹划是指节税,有的认为是节税、避税,有的认为是合理避税等,以下是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盖地在其主编的《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认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立法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

王兆高在其主编的《税收筹划》认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

此外,钱光明在《现代化商场》中提出: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收政策,在遵守税法、遵从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对某一经济事项的纳税方案进行事先筹划、设计、安排,以达到税负最优化、费用最低化、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济策划活动。

我国财政税收学界一般定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又符合国家政策意图情况下的策略性节税行为。

综合各项观点,我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税收筹划的特点有:

⑴合法性。

税收筹划必须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是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的。

因此,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的特征,也是区别于纳税人其他税收行为的最基本、最显著的特点。

⑵预先性。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前就已经进行了的经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从而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入已经确定,那么纳税人只能依法纳税,否则就属于偷税行为。

因此预先性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行为的重要依据。

⑶目的性。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地少缴税,从而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节约税收成本。

⑷综合性。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一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二是要考虑税收筹划对生产经营成本等管理活动的影响。

 

第2章增值税税收筹划所要遵循的原则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活动应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准确理解和遵循原则是企业开展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前提。

企业值税税收筹划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合法性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

这就要求企业及其代理人必须全面、准确地掌握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在税收法律制度许可的空间内,进行筹划活动。

第二、全面性原则。

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能只钉着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上不放手,因为每个税种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与企业的整体运营,与企业其他的税种有很大的关联。

第三、成本效益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与企业的其他财务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有时候增值税税收的降低并不一定会带来企业总成本的降低,所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也要考虑使企业总体的收益最大,选择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的纳税方案。

第四、立足长久的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有长远的眼光。

增值税税收筹划不仅仅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上,有时还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

第五、适时调整的原则。

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总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企业应该根据税收法规的更新和变化,抓住最佳时机,灵活反映,不断补充和修改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能长久的获得税收筹划的收益。

第六、风险收益均衡性原则。

增值税税务筹划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活动,在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

因此,我们在追求税收筹划收益最大的情况下,也要考虑他所包含的风险。

 

第3章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1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有必要性,这一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增值税税负较重。

在我国目前虽然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但如换算成与国外可比的口径,即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则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将达23%左右,已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

根据扬州市近十年的统计料显示,随着税务机关征管能力的加强,增值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正在逐步上升,已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6%多,这个比重还没有剔除各地在GDP统计所添加的水分,如果剔除GDP统计水分,估计增值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7%以上。

此外,增值税在一个企业中的所有税负中所占比重达到40%左右。

在这种税负比较重、增值税税占有企业产品价格很大比重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增值税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和成本便成了企业存活下去的首要之选。

因此,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一种保护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税收具有无偿性。

税收就其本质来说,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

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会再回来,对企业来说,增值税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

从这个意义上说,节约增值税税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

站在企业的角度,积极地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减少增值税税款支出是必要的。

第三、政府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为了给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我国的税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2009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加大选案力度、检查力度、协查力度、处罚与税款追缴力度以及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力度,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统计,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08万户,查补收入367亿元。

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6.4万起,其中,查补超过百万元以上税款的案件就有3300起,查补收入99.5亿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案件208件,查补收入41.4亿元。

偷税漏税的风险的加大,使企业选择包括增值税筹划在内的税收筹划成为一种必然。

3.2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

现阶段,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

3.2.1、税收政策的引导性使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可能性

我国税收政策的行业差异主要体现在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间,以及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企业内部。

在增值税制上主要体现在对一些行业的产品实行13%的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和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出口行业的货物退税或免税。

如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

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率也为13%.

同时,《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

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均应退还已征增值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从相关政策法规可以看出,总体上,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型:

鼓励生产性企业,其中以农业、基础建设行业、出口型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这些差异性为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活动提供了可能。

3.2.2、增值税法构成要素的差异性使企业增值税筹划具有可行性

为了实现特定的调控目的,国家通常对特定的纳税人实行特定的税收政策,企业可以利用相关规定中涉及增值税的部分进行增值税筹划。

如《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出现的企业就有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富余人员企业等不同的类型,而不同的企业定义负有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

因此,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人就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纳税人身份。

税制中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种税种不同的税目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种税种相同的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从事货物生产、进口、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适用的基本税率是17%,同时还规定了一档优惠税率为13%。

新税制下的增值税有众多的减免税规定,所以各种优惠政策使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成为了可能。

3.2.3、增值税的转嫁功能使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

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企业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一种经济现象。

任何企业都存在税负转嫁的愿望,但要把这种愿望转变为现实并不容易,因为税负的转嫁是有条件的,根据税负转嫁的定义可以得知,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因为税负的转嫁是通过价格的升降来实现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浮动,企业虽有转嫁的动机,却不存在转嫁的条件,税负的转嫁也是不可能的。

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税种的不同、供求弹性的大小、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减的关系等。

一般来说,商品额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能转嫁;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税负不易转嫁;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容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商品难以转嫁。

而增值税是对价格征收的一种税,具有税收转嫁的功能。

但不同商品的供需弹性不同、不同企业情况也不同。

这种差异为增值税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可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在有关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增值税法构成要素,税收转嫁功能上存在差异性。

由此可得出,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第4章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实务应用分析

在文章的前面部分我主要介绍了一下什么是增值税和税收筹划,实施的可行性,以及它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

在这里我就想从实际应用的方面针对增值税来介绍一下税收筹划。

4.1在税率上进行税收筹划

增值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一档低税率为13%,此外还有零税率。

13%的税率适用于农业产品、粮食副食品、农药、煤炭、图书、报纸、杂志等l8类;零税率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不含税销售额按3%的简易税率计征。

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纳税人可以充分应用17%,13%,3%和零税率这几个档次甚至利用增值税税法中减、免税的规定来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方法进行筹划。

4.2在税基上进行税收筹划

应纳税额=税基*税率,这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

因此,缩小课税基础,不但可以直接减少税基,还可以间接的适用较低税率。

这样就达到了双重减税的效果。

增值税纳税人绝大多数都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因此,可以从争取缩小销项税额和扩大进项税额两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法规定:

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对销项税额的筹划,关键在于合理少计销售额,其具体做法有很多,例如在附带包装物进行销售的情况下,尽量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且对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而不要让包装物作价随同货物一起销售;在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可采取商业折扣的方式合理降低销售额;尽量采取深加工的方式对本企业产品继续加工,避免过早地作为对外销售处理;在纳税人因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而退还买方增值税额时,应及时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销等。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进项税额的筹划就是尽量扩大本期的进项税额。

例如,可合理选择供货商。

一般情况下,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是不合算的。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信誉相对较差,常常难以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质量可靠、价廉物美,并能提供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也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

在企业现金流较紧张的情况下,可采取在纳税期末购进存货,以增加进项税额。

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份销项税额190000元,进项税额122000元,那么应纳税额是68000元。

这时,月末或者5月初正好要进一批原材料,假定该批原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49000元。

如果在4月底购进该存货同时取得进项发票,那么4月就只缴纳税金19000元。

尽管这种做法最终并不影响全年的缴税总额,但确实能减少本期的应纳税额,从而缓解目前现金压力。

4.3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进行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

已知一般纳税人税负=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即:

销价×17%一进价×17%=(销价一进价)×17%=毛利×17%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销售额×3%

假定:

一般纳税人税负=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则:

毛利×17%=销售额×3%

毛利/销售额=3%/17%=17.65%=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为17.6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一致,但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大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此时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

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除了要比较税收负担外,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也可能增加的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成一般纳税人带来的好处,反而对企业不利,另外还要注意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规模较大、信誉较好、可抵扣税额较多和会使一般纳税人有更多的顾客等优点。

4.4不同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

所谓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赠送销售又称实物折扣销售,是指如购货方购货则同时免费赠送一定数量的同一货物或不同货物,以给予购货方优惠。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建议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为佳。

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折扣销售中,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不少企业不但大批赊销,而且在货物发出时即开出销货发票作销售入账,提前缴纳了大量的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采用赊销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企业不应在货物发出时即开出销货发票,而应该在收到货款时再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

这样做使企业延期缴纳了税款,争取了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

为了避免赊销造成的损失,建议企业应尽量采用分期收款销售结算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按销售合同规定事先一次性向购货方发出全部货物,购货方收到货物后,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分期支付款项的一种销售方式。

其特点是一次发货,货物的使用权一次转移,再分期收款,货物的所有权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入。

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企业在不影响全年销售收入的前提下,又可以使企业实现节税。

因为税法规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如果这样做,其优点是可以使企业节税,又不影响其全年的收入,其缺点是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仍是一种赊销。

因此企业要随时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

4.5利用“混合销售”进行税务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

只选择一种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义务人的目的。

经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研究发现。

在增值税率为17%,营业税率为3%的条件下,当企业经营商品的增值率大于17.65%(3%/17%)时,所缴纳营业税税负要轻于缴纳增值税,这时企业设法使其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占总额的50%以上.选择营业税税种对纳税义务人有利;而当经营商品增值率小于17.65%时,则应销货为主,劳务为辅,选择增值税税种对纳税义务人有利。

4.6利用不同的经营模式进行税务筹划

一方面,我们可以分设企业,变不可抵扣税款为可抵扣税款。

例如钢铁公司以废旧钢铁为原料。

废旧钢铁的供应渠道为:

一是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人。

二是从本地众多收废品的个体户个人直接收购。

前者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税款抵扣,后者则不能进行税款抵扣。

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可以成立一个废旧物资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并独立核算。

而后,钢铁公司可直接从新成立的废旧物资收购公司收购。

这样钢铁公司按市场价格从收购公司购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税款抵扣。

而回收公司名义税率虽然较高,但按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先交后返,按上交额的70%定期返还,实际税率并不高。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合并或联合经营。

合并筹划,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联合经营,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减轻税负。

如某电子器材公司,最近购到一批国外先进的手机,在国内销售预计利润率将很高,该公司领导层经过研究决定改变目前的经营形式,主动与邮电局某三产企业进行联营,成立一个专门的手机卖场和维修站,由三产企业和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三产企业以网络作为投资,而电子公司以该批手机作为投资,该卖场维修站经电信部门的批准正式开始营运,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经过电信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既销售产品,又为客户服务的,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

而如果单独销售寻呼,手机器材,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则应缴纳增值税,这样经过联合,电子器材公司销售该批手机,仅按3%缴纳营业税,税负大大低于预计的缴纳增值税的税负,而且邮电局下属三产企业通过与电子公司的联合,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为下岗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双方相辅相成,各有所得。

4.7利用资金时间价值进行筹划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中的资金时间价值筹划法,就是通过合理延缓纳税时间,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以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一种筹划方法。

其具体做法主要有:

首先,我们可以利用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在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在业务发生后,应尽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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