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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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为使学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和满意率,切实维护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家长四方满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就业)的意义与要求

(一)生产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到企业进行全面的生产技能实践活动,是一项时间较长的实际生产顶岗实习工作的学习。

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就业)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顶岗实习(就业)一般应由学校安排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好,毕业生在其岗位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在校生,同时又是实习企业的准员工;顶岗实习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直接关联。

(三)顶岗实习(就业)目标是:

学生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学生通过与企业环境、文化及生产过程的亲密接触,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职业,并达到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态度、知识、能力的基本素质要求,完成由学生向员工的过渡,为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态度方面:

(1)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企业和学校声誉。

(2)严格遵守企业《员工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部门领导及带队教师的管理,虚心学习企业文化。

(3)热爱集体、诚实待人、团结同事、尊重上级。

(4)按照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知识能力方面:

(1)了解实习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规章制度。

(2)了解和掌握实习企业有关岗位上的各项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3)掌握相关的设备操作知识,具有较强的设备操作能力。

(4)具有与相关人员合作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情感自制能力。

(5)具有一定的安全、消防、急救知识。

二、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制

1、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牵头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各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指导小组。

2、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并协调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培训鉴定中心、学生工作处共同做好。

3、在学生顶岗实习(就业)过程中,学校主管领导、带队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要主动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实习生所在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等经常沟通信息,做好配合。

4、在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中,吸收一定数量的综合素质强,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作为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的助手,协助带队(巡视)教师或班主任布置、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如传达指示、汇报实习情况等)。

三、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机构

1、成立学校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XX副组长:

XXX

成员:

XXXX

2、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主任,1人、干事1人。

3、各系部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各系主任;副组长:

各系主任助理、企业有关领导

成员:

教研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二)职责分工

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各教学系部、教务处、培训鉴定中心、学生工作处做好具体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

(2)建立一定数量、较为稳定的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基地;

(3)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的制度与管理办法;

(4)负责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机构建设,指导建立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系部领导、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实习(就业)工作专兼职队伍;

(5)审核全校学生顶岗(就业)实习计划,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与完善;

(6)指导、检查、考核学校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部门的工作。

2、指导办公室职责

(1)指导办公室是学校和实习(就业)单位之间联系的纽带。

直接负责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2)按计划落实顶岗实习(就业)单位,与实习(就业)单位领导互相沟通,落实实习(就业)的具体事宜;

(3)与实习(就业)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就业)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生活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其中:

a.实习生的年龄不得小于十六周岁。

b.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c.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学校和其监护人。

d.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4)加强与实习(就业)单位联系,积极配合系部做好实习学生的指导,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就业)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就业)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巡视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3、系部工作指导小组职责

(1)制定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就业)实习计划,并确定实现目标计划的步骤、方法和措施等;

(2)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3)安排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巡视或驻点协同管理,指导实习管理、指导教师完成实习巡视、管理任务;

(4)建立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5)设计制作《学生顶岗实习任务报告书》;明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做好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6)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提出对教学改革的意见。

4、各系部指导教师(班主任)职责

各教学系部按顶岗实习(就业)学生的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或兼职的实习指导(巡视)教师、班主任。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在实习前了解学生顶岗(就业)实习工作安排的基本情况;

(2)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巡视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掌握每名实习学生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4)班主任在实习期仍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带队指导教师时,履行带队指导教师的职责。

(5)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从本班学生全部实习的下月起,每半个月必须与本班学生联系沟通1次(网络、电话、短信、信件均可)。

在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后,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跟踪服务表》,并上报系部汇总备案。

学校按顶岗实习班级学生人数的多少分别发放班主任津贴2元/生/月,通讯费1元/生/月。

5、相关处室职责

(1)学生工作处:

①负责协助做好实习学生管理;②负责顶岗实习学生学籍管理和实习成绩的备案;③负责合格学生毕业证发放;④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

(2)培训鉴定中心:

①负责顶岗实习学生职业技能鉴定;②负责函授大专类学生毕业证的发放。

(3)教务处:

负责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包括实习成绩的汇总)。

6、实习单位职责

(1)组织安排学生实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2)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不得无故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4)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5)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招生就业处与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实习期满,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并做出书面鉴定结论。

7、实习生职责

(1)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不参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各系部或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各系部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

对违纪情节严重的,除按相关制度处理外,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

(3)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

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需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顶岗实习(就业)工作指导小组批准。

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尊重带教老师,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

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学生顶岗实习任务报告书》;

(7)在学生顶岗(就业)实习中,要吸收一定数量的综合素质强,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作为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的助手,主要是协助带队(巡视)教师或班主任布置、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如传达指示、汇报实习情况等)。

四、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程序

(一)计划制定与工作准备

1、顶岗实习(就业)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确需提前进行顶岗实习,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保证校内学习时间;与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

教学计划的调整要经教务处审查,学校批准。

2、各系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制定《XXX届XXXX专业顶岗(毕业)实习预案》,并报送教务处和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预案应包括:

(1)顶岗实习(就业)的目的、内容与任务;

(2)顶岗实习(就业)的时间安排即实习起讫时间;

(3)安排顶岗实习(就业)生人数和男女生比例;

(4)实习点巡视组织的办法、措施;

(5)实习带队(巡视)指导教师人选安排。

3、学校、各系部分别调整充实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机构(小组)人员。

4、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等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与职数,签订顶岗实习(就业)意向书。

向市外输送学生必须坚持慎重稳妥,先考察,后签约,再输送的程序进行。

(二)实习生资格审查

1、由学校统一安排顶岗实习(就业)的学生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学生在校学习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工学交替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并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3)在校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的纪律处分已经撤消;

(4)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不存在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

(5)交清应缴纳的全部费用;

(6)个人身份证等证件齐全。

2、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就业)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顶岗实习(就业)单位的接收函,填写“自主择业登记表”,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

学校不再为其推荐实习就业单位。

3、达不到顶岗实习(就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校内继续学习,直到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条件合格后再做安排。

(三)工作流程

1、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发布顶岗实习(就业)信息,学生愿选择的,应提出书面申请(中专生需家长签字同意),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登记。

2、招生就业处组织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现场招聘,实行“双向选择,择优推荐”。

参加“双选”的学生准备好自荐材料,接受实习用人单位的面试、挑选。

招聘结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通过系部、宣传栏和校园网公布。

3、已被用人单位录用为顶岗实习(就业)的学生,凭招生就业处的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并缴清应缴的相关费用。

4、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部、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学生在离校实习(就业)前,应认真学习《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明确实习(就业)任务、目的和要求。

6、“双向选择”不是自由选择,不能任意挑选用人单位及岗位。

凡经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已落实或实习上岗的,实习过程中又中途反悔、未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学校不再负责推荐就业。

7、招生就业处组织学生进行体检。

8、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派专人护送顶岗实习(就业)学生到实习单位,协助学生办理有关入职手续。

(四)顶岗实习管理

1、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对每一位学生的顶岗实习(就业)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各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

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实习点的分布、实习生人数,安排指导老师负责巡回(或驻点)检查实习情况,对顶岗实习(就业)学生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3、招生就业处在学生实习期间,负责协调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学生实习时,如仍有部分课程须续修的,由各系部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5、学校对学生实习单位的安排,实行“一次性推荐”和“双向选择”原则,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

若因特殊情况(非个人原因的)需要变动,应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经实习单位与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可为其重新安排实习就业岗位。

6、由于顶岗实习(就业)单位的关闭、裁员而失去实习(就业)岗位的同学,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统一重新安排实习(就业),所发生的相关安置费用由学校承担。

7、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结束前,实习生应及时对本次的实习情况做全面、细致的总结,并认真写好实习总结报告。

带队(巡视)指导教师(或班主任)通过巡视了解每位学生的实际表现,然后认真审阅每位实习生的总结、考核实习成绩,写出评语;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同时考评。

8、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巡点的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要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协助做好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书的工作。

9、顶岗实习(就业)结束,学生不愿意与顶岗实习(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学生本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招生就业处重新推荐安排就业,相关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五)顶岗实习生纪律要求

1、顶岗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病事假需实习单位领导批准。

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含病假条、药费条、诊断证明书),事假要有家长证明。

病事假超过二周的须报告学校招生就业处备案。

2、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岗位,尽快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则实施,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事故责任自负。

3、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者、顶岗实习不合格者、顶岗实习中被实习(就业)单位退回(除名、开除)者、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学校一律不发毕业证书或缓发毕业证书。

由于学生自行撤离实习顶岗实习(就业)单位而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和伤害,由学生自己承担。

对被实习单位退回的学生,由巡视指导教师和招生就业处教育后,再作重新安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4、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听信谣言、自身立场不坚定而误入传销组织,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按擅离岗位处理。

对于自己身陷传销组织,还利用同学、熟人、老乡的关系欺骗其他同学加入传销组织的,学校将开除其学籍。

5、在顶岗实习期间,如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学校开除其学籍。

6、在顶岗实习(就业)中,提出不符实际的过高要求,拒不服从安排,比照达不到顶岗实习(就业)基本要求的学生处理,继续留在校内学习,接受教育,直到端正思想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条件合格后再做安排。

(六)学生顶岗实习经费管理

1、顶岗实习(就业)所发生的中介费用由学校承担。

2、顶岗实习(就业)需要办理的身份证费用和体检、车船、生活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其它

(一)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二)本办法自XXX级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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