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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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教学实习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为加强对教学实习的组织和规范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教学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初步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实际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奋发学习、立志成才的热情。

2.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科知识的感性认识,收集有关的资料,并为后续课程的教学做好准备。

3.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

4.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5.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增强劳动观念、群众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实习大纲与实习执行大纲

1.实习大纲是指导、组织和检查实习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实习的进度安排、实习的考核方式等内容。

实习大纲由各专业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

2.实习执行大纲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习执行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纪律与要求、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具体安排、实习考核等内容,由实习指导教师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实习指导老师应在实习动员时将实习执行大纲告知学生,由学生填写或粘贴在实习报告首页,以明确实习的具体安排。

三、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全校各专业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习环节,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各学院是直接组织和领导本院学生实习的单位,要有一位院长(或副院长)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实习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组织、管理好本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

1.编制实习计划

各学院应在每年5月底前确定下一学年度各专业的集中实习计划,每学期第18周前确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分散实习计划,并按规定日期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单位,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实习单位的选择

各学院应按教学安排自行选择和落实实习单位,如安排确有困难,可报请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协助解决。

选择实习单位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生产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就近就便、相对稳定、便于安排师生的食宿。

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实习基地。

3.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及其职责

(1)各学院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有指导实习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凡第一次参加指导实习的青年教师,按青年教师新开课的规定执行。

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5~1∶20。

(2)各学院应将指导教师的姓名、职称等有关信息在实习前二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学院要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事先与实习单位联系,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大纲,并组织实施。

(4)在去实习单位之前,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保密、安全教育,同时明确实习的各项教学要求。

(5)在实习期间,各实习指导教师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负全面管理的责任,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填写实习信息反馈表。

实习指导教师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还要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院报告。

(6)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其与实习报告、实习信息反馈表一道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7)采用分散实习方式时,学院各系应指定一名或数名实习指导教师作相对集中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要获知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等,并在实习期间与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并指导实习。

(8)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制,由指导教师负责安排、处理毕业实习的相关事宜。

4.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2)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尊重他们的劳动;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对于违反纪律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另作实习安排。

(6)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的,除按学校考勤规定处理外,按“旷课”处理。

如需另作安排,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允许另行安排一次实习,其实习的经费由学生自理。

(7)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但可在补足所缺天数后再给予考核并评定实习成绩。

四、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或考试。

实习成绩评定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

成绩评定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考核或考试成绩等。

成绩评定的标准为(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要求进一步制定成绩评定细则):

1.优秀:

实习态度端正,无缺勤和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刻苦、勤奋,工作积极主动;实际操作能力强,理论联系实际好,完全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质量高。

2.良好:

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

3.中等:

实习态度比较端正,无违纪现象,实习期间工作比较主动;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报告比较全面。

4.及格:

实习态度基本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实习期间能服从安排;可以完成基本的实际操作,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5.不及格: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2)因故缺勤累计达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无故旷课累计达30小时以上者(一天按8小时计);

(4)实习中严重违纪者。

五、实习经费的管理

教学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院,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

分配给各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

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开支。

附件中的所有表格为样表,填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栏目大小,所有表格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均用A4纸打印。

六、实习资料的管理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班级归档实习资料。

归档资料包括:

实习报告书、实习工作总结、实习信息反馈表、班级实习成绩总表。

同时学院还需将实习工作总结、实习信息反馈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航海类专业的各项教学实习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a:

武汉理工大学学年集中实习计划表

学院

专业班级

时间

实习

类别

实习内容

实习单位

参观单位

指导教师

起止

日期

姓名

联系电话

填表人(签名):

教学院长签名:

填报日期:

注:

1、各学院应在每年5月底前确定一学年度各专业的集中实习计划,并填写“集中实习计划表”,由学院教学办汇总、教学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采用“集中分散兼有”组织形式的专业实习,集中实习部分也须填写此表,同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有分散实习*周”字样。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1b:

武汉理工大学学年第学期分散实习计划表

学院

专业班级

学生数

实习类别

实习起止日期

实习周数

实习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及方法

 

学生姓名

实习单位名称

学生

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教师

联系电话

填表人(签名):

教学院长签名:

填报日期:

注:

1、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第18周前确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分散实习计划,并填写“分散实习计划表”,由学院教学办汇总、教学院长审查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采用“集中分散兼有”组织形式的专业实习,分散实习部分也须填写此表。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2:

序号(学号):

 

学生实习报告书

 

实习类别

实习地址

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指导教师

 

实习执行大纲

(可粘贴)

一、实习目的

 

二、实习纪律与要求

 

三、实习地点

 

四、实习时间

 

五、实习内容

 

六、实习具体安排

 

七、实习考核

概况

 

实习单位:

参观考察单位:

(1)

(2)

(3)

(4)

(5)

(6)

实习开始时间:

200年月日,实习时间共天。

完成实习报告时间:

200年月日。

实习日记200年月日

(主要记载实习期间的实习内容、实习心得及实习体会)

(可加页)

 

实习报告

(可加页)

 

实习成绩表

一、成绩评定

所占比例(%)

成绩

实习表现

实习报告质量

考试或其他

总成绩

二、对实习表现及实习报告质量的综合评价(评语)

 

指导老师(签字):

200年月日

注:

该表由实习指导老师在批改完实习报告后填写。

附件3: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赴校外单位实习信息反馈表

实习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可开展的实习项目

可面向实习专业

可接纳的学生人数

总数人/次,其中:

男人/次,女人/次

本次实习概况

实习学生

所在学院

专业

班级

人数

指导

教师

教师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职称

专业所长

实习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项目

实习单位对指导教师的评价(分散实习的此栏不填写)

 

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评价

 

对学校实习工作改进建议及其他要求(分散实习的此栏不填写)

 

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

校方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中“本次实习概况”栏由指导教师填写,其他栏目由实习单位填写,并请实习单位签字、盖章,指导教师签字。

实习结束,该表原件交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复印件与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总结一道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附件4: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

指导教师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

实习学院

实习专业

实习班级

学生人数

实习类别

认识○生产○毕业○

实习组织形式

集中○集中分散兼有○分散○

集中实习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集中实习周数

分散实习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分散实习周数

实习地点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参观地点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实习目的:

实习内容:

实习进度安排:

实习成绩

考核方式:

平时成绩占%实习报告占%考核占%

成绩分布: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实习小结:

 

存在问题或建议:

 

指导教师签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名:

学生所在学院盖章

注:

1、实习地点、参观地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栏目。

2、此表应由指导教师在提交成绩时及时填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教学办公室盖章。

该表原件交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复印件与学生实习报告、实习单位信息反馈表一道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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