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院管理年及质量万里行活动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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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院管理年及质量万里行活动评价标准
第四部分:
麻醉管理
(50分)
第九条:
50分
麻醉科质量管理
39.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独立的麻醉科;三甲医院麻醉科主任应有高级技术职称,二级医院麻醉科主任可为麻醉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担任。
40.临床麻醉手术台数与麻醉医师之比达1:
1.5~2.0,教学医院至少需达1:
2.0(PACU及疼痛诊治人员编制另计)。
41.麻醉机台数:
二级医院0.5~1台/手术床、三级医院1台/手术床,必备除颤仪,容量泵或(和)注射泵适量。
42.监测仪:
42.1.各级医院具有ECG、SpO2、NIBP等最基本的监测项目,达1台/手术床。
42.2.二级医院要求:
温度监测 适量,PETCO2监测适量,有创监测(压力)适量,肌松监测1~2台。
42.3.三级医院要求:
温度监测0.2~0.4台/床;PETCO2监测0.2~0.4台/床,(压力)适量;CO监测适量;麻醉气体监测适量;肌松监测≥2台,便携式监测适量。
43.科室管理。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职责明确,三级医师责任制得到落实。
(二级医院如暂无高级医师,应落实两级医师责任制)
44.坚持麻醉前访视病人制度,有麻醉前对病人病情的评估记录。
45.建立有麻醉前与病人、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制度并执行。
46.对择期或限期手术麻醉前有麻醉计划。
47.对危重疑难病例,有麻醉前讨论或向上级医师咨询的制度。
48.麻醉记录认真、清晰,能反映手术主要步骤、病情变化及处理。
49.认真落实术后随诊制度。
50.有严重不良事件的讨论和报告制度。
51.认真执行麻醉科医师值班制度。
52.认真执行麻醉科交接制度。
53.认真执行麻醉医师司理麻醉时的职责和有关规定。
54.认真执行药品、输液、输血的核对制度。
55.认真执行麻醉药品的管理、器材的管理和消毒制度。
56.有常用麻醉方法的操作规范或有关的注意事项的规定并执行。
57.有麻醉工作的分类登记、抢救工作和会诊登记。
58.有对质量的经常性监控,检查措施。
59.至上年度止,5年累计的麻醉死亡率低于万分之二(二级医院麻醉死亡率≤3/万)。
60.上年无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麻醉事故。
61.上年无医疗纠纷,如有纠纷,麻醉科确实无过错者(包括医疗差错),按无纠纷计。
62.有上年全麻、硬膜外、神经阻滞、联合腰麻-硬膜外麻醉及连续腰麻的并发症发生率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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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40.达不到标准则比例每下降0.1扣1分。
41.麻醉机台数达不到标准比例则每下降0.5扣1分;无除颤仪扣1分;容量泵和注射泵缺其中一项扣1分。
42.1.每缺一个项目扣1分,达不到标准比例则每下降0.1扣0.5分。
42.2.无温度监测扣0.5分,无PETCO2监测扣1分,无有创监测(压力)扣1分,无肌松监测1~2台扣0.5分。
42.3.每缺一个项目扣1分,达不到标准比例则每下降0.1扣0.5分;无有创监测扣0.5分;无麻醉气体监测扣0.5分;无肌松监测扣0.25分,只有1台扣0.05分;无便携式监测扣0.25分。
43.采取暗访和现场调查的形式了解各项制度或工作流程的落实情况,制度不健全,缺1项扣0.5分;1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提问科主任、护士长各1人,1人对1项核心制度回答不正确(或不完善)扣1分;抽查医务人员3人对相关职责和医疗制度的知晓情况,1人回答不正确扣1分,回答不全扣1分。
44.随机抽查10例手术病人,未访视无评估记录扣0.5分/例。
45.随机抽查10例手术病人,制度落实不到位扣0.5分/例。
46.随机抽查10例手术病人,制度落实不到位扣0.5分/例。
47-58.采取暗访和现场调查的形式了解各项制度或工作流程的落实情况,制度不健全,缺1项扣0.5分;1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提问科主任、护士长各1人,1人对1项核心制度回答不正确(或不完善)扣1分;抽查医务人员3人对相关职责和医疗制度的知晓情况,1人回答不正确扣2分,回答不全扣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扣3分:
①施行麻醉的场所,不具备以下一项者:
供氧、监护仪、气管插管与人工通气装置、吸引器、急救药品。
②一名麻醉医师同时独立进行两台或两台以上麻醉。
③县级(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未设置麻醉恢复室。
59.死亡率每超过标准扣2-5分。
60.发生麻醉事故扣5分。
61.发生医疗纠纷每例扣1分
62.每缺一项统计扣1分。
第五部分:
临床用药管理
(70分)
第十条:
合理用药
63.合理使用药物。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做好处方点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理用药监测和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工作。
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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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评分见考核细则,另发)
第六部分:
临床实验室管理
(90分)
第十一条:
70分
加强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提高临检质量。
64.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临床实验室质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检测的标准操作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并执行。
65.加强病理科质量管理,按照病理科质控标准开展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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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临床实验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考核评价标准》考评。
6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理科评价标准》评审考评。
第十二条:
20分
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66.医院成立独立输血科,并有完善的相关制度。
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配备、供血服务的能力,保证无非法自采供血,
临床用血来源于指定血站。
制定有临床应急用血预案。
67.血液保存符合要求,有关记录规范完整,交叉配血方法无差错,输血前检验项目完善。
68.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履行审批手续,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达100%。
建立输血质量全程监控制度,实施控制输血感染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完善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69.三级医院成分输血比例≥85%,二级医院成分输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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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查看成立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及相关制度,未成立输血科扣2分;未成立相应组织扣1分;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扣2分。
制度执行不到位1项扣1分。
查当年全院用血资料,发现非指定血站供血且未履行审批手续扣2分。
缺应急用血预案扣2分;发现有非法自采供血液者本项不得分。
67.查交叉配血记录及血液出入库记录,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每份扣1分,无储血专用冰箱扣2分,冰箱温度不达要求扣2分,交叉配血方法不当扣3分,发生一例差错扣5分,输血前检验项目每缺一项扣1分。
68.抽查各临床科室10份输血病历,不符合输血指征或无审批、无输血记录或用血查对资料不全每例扣2分;不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1例扣3分;现场了解2名输血患者对输血必要性、不良反应与继发疾病、输血前需做相关检查的知晓程度,1人不知晓扣1分;缺少质量监控措施或执行措施不到位一处扣1分。
69.从血站及医院输血统计资料查成份输血率指标完成情况,成份输血比例每降低5%扣2分。
第七部分:
感控管理
(100分)
第十三条:
100分
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70.医院按规定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配备专职人员,持证上岗,专职人员每年接受专业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每年专题研究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
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正确。
71.开展口腔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和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专科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开展内镜(腹腔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贯彻落实《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分设单独的诊疗室和清洗消毒室;上、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应分室或分时间段进行;消毒设备齐全(流动水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及其他必备的耗材等);有经培训的消毒人员、设施;有正确的消毒、灭菌流程、胃镜每镜不得超过3人/小时;内镜及附件有储存专用柜;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72.手术室、供应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供应室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毒供应室管理规范》及配套文件的情况。
73.重症监护病房(ICU)、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新生儿室等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区域工作人员的手卫生设施的配置及应用情况。
74.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文件。
有经培训的人员负责相应的工作;有分类收集方法、工具和工作流程;有交接登记,标识清楚;有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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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查阅资料(实地查文件、制度、从业人员配备、全员培训情况、工作计划、感控数据监测及管理、分析、利用、总结等)、询问主任委员、委员,是否了解职责及有关内容。
一项未到位按评分细则扣1分。
71.现场调查及询问相关人员。
发现未达评分细则要求的,一处扣2分。
72.现场调查。
发现未达评分细则要求的,一处扣2分。
73.抽查ICU、病区、手术室、新生儿室、产科、急诊科、口腔科、发热/肝炎/肠道诊室、检验科、输液室等,查看手卫生设施及手卫生相关物品的消耗和应用等,发现一处未达要求的扣2分。
74.查文件、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对有关知识的了解。
发现一处未做到按评分细则扣2分;医用垃圾做不到由指定的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扣5分。
第八部分
护理管理:
(100分)
第十四条:
12分
建立健全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健全护理工作制度,责任明确。
75.护理管理部门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护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年度目标达标率≥95%。
76.制定和健全护理核心制度。
包括分级护理制度、病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医嘱执行制度、护理文件书写制度、抢救制度、急救物品管理制度、药品、器材管理制度、差错报告和处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护士知晓。
77.各级护理人员职责明确;有健全的的护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及三级或二级考核评价管理组织。
78.护理部设置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护理质量管理,职责明确,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科室质量考核,收集信息,对主要及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落实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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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查护理部资料,了解有无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级医院实行三级护理管理,护理部设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护士长、护士配备齐全,符合工作需要;二级医院实行二级护理管理,护理部设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不少于1名,护士长配备齐全,符合工作需要。
查阅护理部各岗位职责、成员分工。
无完善管理组织扣1分;无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各扣1分;每月护理部进行督查少于1次扣1分;年度目标达标率<95%,每下降5%扣1分。
76.查阅护理规章制度,各科疾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标准,要求成册并及时补充、修改、完善,重点查核心制度。
缺一项核心制度扣1分。
询问4名护士,1人不知晓其中某一项核心制度内容扣1分,知晓内容<80%扣1分。
抽查内、外各1个病区护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做不到1项扣1分。
77.查阅各级人员职责、护理人员三级或二级考核评价管理组织、制度、职责。
抽查各级护理人员共4人,了解职责的知晓情况,1人不知晓扣1分;查2007年全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考核评价记录。
无护理人员考核考评制度扣1分;三级或二级考核评价管理组织不健全,缺一级扣1分。
抽查2个科室护工使用情况,存在护工做护士工作的1人扣1分。
78..设置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控制领导小组),职责明确,查委(成)员名单、查质控管理工作记录、检查2007年、2008年上半年开展质量监测工作情况、查护理部质控管理工作记录等,每少一次扣2分;查科室整改情况,整改措施督查及落实不到位一处扣1分。
第十五条:
42分
健全各科管理制度、疾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护理质量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做好重病护理,做好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
79.病区护士熟知岗位职责、各科疾病护理常规、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各种仪器设备操作标准可行及完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种抢救药品及器材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100%。
80.临床各科、门诊、急诊、手术室,消毒供应室、ICU、CCU、产房有健全的质控组织和制度,定期开展工作。
各病区、科护士长按计划开展科室质量管理工作,病区每半月、大科每月进行一次护理质控及评价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追踪改进。
81.护理环节的管理。
制定共性及具有科室工作特点的个性护理措施并切实执行,认真、正确执行医嘱,严守“查对制度”,做好危重病人的基础护理,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提高护理质量。
护士对患者入院、出院、用药、治疗、特殊检查、围手术期等要提供规范的服务。
护士能掌握患者的病情,落实相应护理措施。
护工不能从事护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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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查5个科室(部门)的管理制度、各班各岗位工作职责,有疾病的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护士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查看抢救药品及器材的完好情况:
缺一种抢救药品扣2分;抢救器材完好率<100%扣2分。
询问护士4人,了解科室疾病护理常规或操作规程的知晓情况,1人不知晓扣1分。
80.查看大科、病区有无质控组织、职责、制度、计划、记录,缺一项扣0.5分;质控组织未按计划开展工作发现1次扣1分;对存在问题不分析、无整改措施扣2分、不追踪落实改进扣3分;抽查2007、2008年质量监控资料:
制度、计划、记录,缺一项扣0.5分。
81.1.各病区有切实可行的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缺一项扣1分。
现场提问7个科室各1名护士,了解查对制度的落实情况,1人回答缺1项扣1分。
81.2.有成文的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报告和管理制度,未制定的扣1分;发生护理差错未按程序上报、讨论、分析一次扣5分,未落实改进措施一次扣3分。
81.3.护理分级标志不清楚、不统一,不符合分级护理指征,病人不知晓护理等级1人扣5分。
81.4.查危重、长期卧床、一级护理病人10人,对危重及一级护理病人的护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现1例1处扣3分;责任护士未能主动巡视病人、不掌握病人病情、不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报告1次扣3分;对压疮高发及压疮病人有评估、有备案、有追踪、有记录。
未备案,发生压疮1例扣5分。
81.5.无护理风险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各扣1分;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2分;提问2名护士1人不知晓扣1分。
81.6.因护理工作不到位为主要诱因发生的医患纠纷一例扣10分、事故扣20分(可倒扣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81.7.查2个手术科室各1例术前预防用药病例,有1例不按照围术期规范时间要求用药扣2分;抽查其他科室的病人从入院、出院、治疗、特殊检查等住院全过程中,有一个服务项目不到位、不规范每项每次各扣1分。
81.8.一级护理病人(家属)生活护理是否由护士或护工协助护士或护士指导家属完成。
做不到一处扣1分。
第十六条:
28分
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82.护理部、科护士长以身作则,对护理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训练,培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作风。
理论考试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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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护理部、大科、病区的培训制度、计划及分层培训落实情况。
一处落实不到位扣1分;抽取护理部、科护长、护士长、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等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共20人,进行“三基”知识的考试,1人不合格扣2分;抽查护理人员7名(内、外、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现场考核护理基本技术操作、护理专科技术操作、监护仪、呼吸机等操作及专科病人病情观察等,1人不及格扣2分(三基考试可倒扣分)。
第十七条:
5分
以病人为中心,临床护理工作体现人性化服务。
83.健康知识宣传、病房须知介绍,适宜地与病人交流,向病人提供适当的服药及治疗的告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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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查5个科室各1名病人了解健康教育开展情况,未开展健康教育扣1分;未介绍住院须知1人1次扣1分;病人(家属)不知道自己病情(特殊情况除外)及护理级别各扣2分;危重及一级护理病人(家属)不知道责任护士是谁扣1分;未向病人介绍服药或治疗注意事项各扣2分;无健康教育资料扣1分
第十八条:
5分
护理文件书写符合规范要求,开展质量评价。
84.按《病历书写规范(试行)》进行护理文书书写,护士能准确、客观连续地对为病人采取的护理措施进行护理文书书写;对护理文书的书写执行情况实行质量监控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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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查5个科室,其中3位危重病人,2位一级护理病人的病历,查体温单、医嘱单、一般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危重患者转科交接记录等,发现记录不规范1例1处扣0.2分,无危重患者转科交接记录1例扣1分;医护记录不吻合1例扣3分;未实行质量监控与改进扣1分。
第十九条:
6分
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与临床保持良好的沟通制度,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85.手术室护理人员主动配合临床,开展术前访视、术后访视评估工作,体现人文关怀。
86.供应室主动为科室下收下送消毒灭菌用品并符合无菌配送原则。
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及各种灭菌监测规定、技术操作规程,护士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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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查手术室术前、术后访视制度、内容、职责及访视记录,缺1项扣1分,未开展术前、术后访视和评估工作各扣1分;择期手术术前访视<70%扣1分。
86.未实行(每天2次)下收下送消毒灭菌用品扣2分;下收下送过程不符合无菌配送原则发现1处扣1分;查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各种灭菌监测规定、技术操作规程,缺1项扣1分;提问护士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各种灭菌监测规定、技术操作规程的知晓情况,1人1项不知晓扣1分。
第二十条:
2分
建立《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87.建立《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护士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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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无《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分。
未使用该系统扣2分。
第九部分:
医疗服务与医德医风建设(100分)
第二十一条:
11分
建立和完善行风管理组织机构
88.医院院长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风建设负总责,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医院第一位责任,成立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89.行风建设与医院管理年活动、质量万里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要求每季度部署、监督检查、考核1次以上。
90.制定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对行风工作进行责任分解,院长与副职领导、副职领导与科室主任、科室主任与科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
组织人员定期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每季度至少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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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查资料。
要求医院以红头文件下发,未发文或不是红头文件、非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不得分;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但未在文件中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扣2分。
89.查文件、会议和工作记录。
部署、监督检查、考核每少一次扣2分。
90.查文件和资料:
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要求用红头文件下发,责任状要求按责任分解的内容签订。
无方案不得分,有方案无责任分解扣3分,未签订责任状扣3分,签订责任状但内容无针对性扣2分。
未做到每季度1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
第二十二条:
25分
院容院貌与医疗诚信服务
91.落实卫生厅十五条便民措施,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布局合理,提供便捷、准确、有效的导医服务,实行分类或分散挂号,做到有导诊咨询台、有候诊椅、有饮水设施、有轮椅、有电话等;各项辅检结果报告单管理到位、节假日可正常办理出入院手续,并根据需要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措施。
92.医院内标识牌指示明确、醒目、整齐划一。
有就诊流程图、有服务指南。
93.按广西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的指导意见》(桂卫医〔2006〕140号)实施“惠民”措施。
94.按《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影像检验、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化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95.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
门诊单独诊室或诊床之间有隔帘,医师给病人诊疗时无其他病人围观。
96.医院环境清洁美观,地面无杂物、无烟头、无痰迹、窗明几净、卫生间洁净、病房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医疗区严格禁烟。
97.服务态度和蔼,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着装整洁、服务规范,能根据专业特色向病人介绍有关注意事项、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听取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98.缩短各种等候和各项检查预约、报告时间,创造条件,开展预约挂号服务;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申请单至出具检查结果时间≤48小时;一般常规检验、心电图、超声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至出具结果≤30分钟;术中冰冻病理自送检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急诊检查自检查开始至出具结果≤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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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实地检查。
不按卫生厅要求制定便民措施的,每少1项扣2分;没有导医服务的,扣2分;无分类或分散挂号缺一项服务项目扣2分;其他服务项目每缺1项扣2分(提供的设施以基本能满足患者需求为标准)。
辅检结果报告单管理不到位、其它措施服务不到位等1处扣1分。
92.现场查看。
每发现一处无标识牌扣1分,急诊科标识无亮化每处扣1分。
无流程图、无服务指南各扣2分。
93.未开展“惠民”病房扣2分;床位每减少1%扣1分。
94.未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扣1分;未开展该项工作扣2分。
95.现场查看。
就诊环境不清洁,每发现一处扣2分;无单独诊室或诊床之间无隔帘扣1分,发现有病人围观(超过一医一患)一处扣1分。
96.现场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97.随机现场检查6个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有一处不符合文明服务要求扣1分;调查10位病人,患者对经治的三级医师、责任护士的姓名以及诊断、治疗方案等不了解或没有得到必要的说明和解释,有一项不符合规范化服务要求扣1分。
(此项采用明查暗访)
98.现场查看,计算挂号、划价、取药等候时间,超时者此项扣2分;抽查CT、大型X光、MRI等大型检查者5例,门诊检验、心电图、B超常规检查者各2例,抽查术中冰冻病理检查病例2例,以上检查项目,发现一例超时报告结果的扣1分。
第二十三条:
12分
医德医风教育及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宣传工作。
99.制定年度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和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医德医风教育。
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廉政文化活动,二次以上全院性医德医纪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