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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专利的申请办法

 

软件专利的申请办法

 

1.概述

1.1专利基本概念

1.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指各国专利局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权的特点

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

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其他国家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义务。

3.专利的类型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授予专利权应符合的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5.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领域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6.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7.费用

1.缴纳申请费:

发明专利95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185元企业320元)

实用新型5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75元企业150元)

外观设计5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75元企业150元)

2.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需提出提前公开或18个月后自动公开,随后进入实审阶段,需再缴纳2500元实质审查费用(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375元企业750元)ps:

实审阶段只有发明专利才有,实用和外观无此阶段。

3.专利授权后需缴纳登印费与年费:

发明专利/年费:

9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135元企业270元)登印费:

255(不可减缓)

实用新型/年费:

6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90元企业180元)登印费:

205(不可减缓)

外观设计/年费:

600元(可办减缓,减缓后个人90元企业180元)登印费:

205(不可减缓)

4.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总计:

发明专利(未减缓)-950+2500+900+255=4605元

(减缓)185+375+270+255=1805元

实用新型(未减缓)-500+600+205=1305元

(减缓)-75+90+205=370元

外观专利(未减缓)-500+600+205=1305元

(减缓)-75+90+205=370元

5.若找代理公司,发明专利代理费3000实用2000外观800

1.2软件专利

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而非对软件本身进行的保护。

  对软件本身的保护由《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结合来实现。

  从客观情况来讲,软件的专利保护实际操作上比较麻烦,也就是程序上不像著作权,直接备案登记的,即使,著作权人不登记备案,只要是你自己创作的就当然地取的该创作的著作权的。

软件专利保护可以在你有某个完好的创意的时候就可以申请了,就算该发明还没有最终成功完成。

因为在专利保护上,我国实行先申请制度的,谁申请在先,谁就享有该专利权。

  从理论上讲,对软件设计思想的保护与对软件本身的保护相比,保护力度要大的多。

因为对软件本身的保护,仅仅是保护了一种具体的编码程序,而对软件设计思想的保护则实现了在此设计思想下所有可能编码形式的打包保护。

  在我国,软件专利的起步时间比较晚。

因为在2006年之前,基本上不批准软件专利,而必须软件与硬件结合后才能申请专利。

随着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也不断更新,最近,软件的设计思想本身已经被允许单独申请专利,而不再要求必须与硬件结合。

但是,软件专利的撰写要求比较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计算机软件专利特点

 按我国的专利法规定:

专利包括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一般只可能申请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专利法审查指南中指出,所谓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这种含有计算机程序的方法发明,或者说这种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方法所构成的技术特征的集合,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是可以也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发明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为“三性”,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能够在工业上的应用并有实际利益,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从发明专利取得的三性上来判断,很多软件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

根据审查标准的要求,软件专利可以写成产品也可以写成方法形式。

但不管写成哪种形式,在突出该方案的创造性方面都是比较难处理的环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

  

(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

  (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

  可以说,相当一部分的软件是属于第(3)类。

  关于专利的保护办法,可以详见《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软件专利保护

3.1国际软件专利保护

  专利是国家主管机关授予发明人的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法是以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专利法的内容一般包括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

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地区自九十年代开始就已经开始重新修改了各自的专利审查指南,增补了许多有关计算机软件发明的审查指导意见,可以认为目前三方专利局已不再注重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的讨论,而是更多关注和讨论软件发明的具体判断标准,即专利审查的第二道门槛:

专利三性的问题。

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对欧盟软件专利指令进行的有争议的修改,为在欧洲广泛申请软件专利铺平了道路。

尽管日本、欧盟和美国在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之路方面还有分歧和不同的观点,还引发诸多的争议,但是计算机软件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和主题已经是既成事实。

继日本、欧盟和美国之后,韩国、泰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对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趋势也进行不同程度的跟进。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已经不是计算机软件该不该专利法保护的问题,而是应该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怎样达成一致的问题。

3.2中国软件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当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时,表明该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我国目前对待计算机软件采取的是相对比较保守的态度,在审查指南中只给出了几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含有计算机软件的发明:

1.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发明;

3.用于测量或者测试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4.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5.涉及汉字编码方法及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的发明。

  在中国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实践中,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将程序固化于作为计算机内部单元或其他功能性设备所使用的集成电路芯片,使其外表表现为硬件功能,从而使计算机软件以硬件的名义申请专利权。

换言之,将计算机软件同硬件设备结合为一个整体,计算机软件自然而然地应当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可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当然,在权利要求撰写时,必须要能够体现出这种结合,不能够被认为是计算机软件本身的描述,否则就会被归入到智力活动规则类别中而不能够获得专利授权。

在撰写软硬件结合技术方案中必须注意,在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必须文字清楚、完整、准确地描述该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性,并且以说明书为依据,准确地限定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可以写成方法权利要求或者装置权利要求。

当在撰写方法权利要求时,注意应该按照方法步骤详细描述计算机程序所执行的各个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撰写成装置权利要求时,应当具体描述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结构以及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关系,并且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个功能是由那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

上述撰写的一个基本要求应该包括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花费创造性的劳动就可以根据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实现该技术内容。

  将计算机软件纳入到专利法的保护体系如今在国际上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这并不排斥其依然可以得到其他法律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只有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共同作用下,才能够得到全面的、适度的保护,这才与它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发明之一的地位相适应。

而专利法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是工业产权保护的主要手段。

同时,专利法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具有最强的排外性,专利权的授予经过非常严格的行政审查过程,自然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也是最周密最有力的。

对计算机软件是否应该进行专利保护含有巨大的人为因素,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国家利益。

就软件产业自身的发展需要而言,用专利法保护也异常迫切。

4申请流程

不同类型专利申请程序或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申请文件准备(10-30天)→提交申请(3天内)→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公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驳回或授权→缴权缴纳费用→颁发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程序:

申请文件准备(10-30天)→提交申请(3天内)→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驳回或授权→缴权缴纳费用→颁发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

申请文件准备(3-10天)→提交申请(3天内)→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驳回或授权→缴权缴纳费用→颁发专利证书。

 

软件领域技术资料准备的提纲。

以软件系统及实现方法为主:

技术/产品创新主要基于软件系统、软件算法,则申请时应考虑提供:

1.已有软件/算法的不足:

即说明与本专利的内容最相似的软件/算法,需要说明已有软件是由哪些模块主要组成,各模块的连接关系,各模块的作用,可结合模块组成图(若是软件算法,可说明已有算法具体包括什么步骤,可结合流程图);同时指出已有软件/算法的效果如何,尤其指出与本专利相比,原有软件/算法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

如有引用文献,需要说明出处。

对原有技术的介绍尽可能详细,可附模块组成图、算法流程图。

2.本专利的内容:

应说明本专利达到目的或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包括软件是由哪些模块主要组成,各模块的连接关系,各模块的作用,可结合模块组成图(若是软件算法,可说明已有算法具体包括什么步骤,可结合流程图)。

写明本专利的工作原理,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点。

本部分可结合图表说明。

3.本专利的效果:

有益效果可以由工作性能的提高,制作成本、能量损耗的减少,稳定性的增加,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以及其他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4.附图与说明:

软件模块组成、算法流程的图解,附图应以电子制图或流程图的标准绘制,而非扫描图。

使专利工作人员可直接在附图上编辑修改,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带附图。

5.本专利的具体实施例:

对照附图,说明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必须有详细的描述,包括附图中各具体模块功能介绍、及流程图中具体各个流程的功能。

最好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数据来具体说明有益效果,可同时提供原有技术的参数数据进行对比。

5申请实例

5.1实例1

基于RFID的参展人员消费偏好调查分析方法及系统

 

技术领域(这个是套话,不过要套正确了)

本发明涉及一种对展览会场中参展人员消费偏好进行调查分析的方法及系统,尤其涉及一种应用RFID定位技术自动获取参展人员消费偏好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通常写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而下文写本专利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会展经济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多样,从综合到专业,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会展内容涉及到几乎所有生产性行业与商业流通、运输、通讯、旅游等服务性行业;举办城市也不仅仅在少数几个中心城市,许多地方城市也纷纷建馆办展。

许多企业参加会展一方面是为了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是为了及时、准确地获取各方面的有效信息,实施适当的市场营销策略。

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对参加展会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一种结构化的调查,其结果一般都能被量化出来,便于进行统计处理和分析,现在有大量的相关统计分析软件帮助我们对数据进行分析,方便进行数据挖掘,因而节省时间、经费和人力。

如果有类似的专利,可进行介绍,以突出自己专利的优点:

介绍完后要简要说明收下现在技术存在的问题:

然而,问卷调查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点:

调查结果广而不深;另外调查问卷经常采用由用户自己填答的方式,经常有人冒充用户参与调查,而被访者填写问卷过程中可能受到他人和自身情绪的影响而没有填写用户的真实情况,导致问卷调查法所得资料的信度与效度不高。

发明内容(第一段先写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接着写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最后写出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为了解决问卷调查法所得数据信度和效度不高的缺点,本发明采用一种基于RFID定位技术的消费偏好调查分析方法,能够准确获知消费者的偏好。

本发明采用的方案是(这里面详细介绍如何实现你的技术,通常分成好多步骤,这样条理清晰):

……

下图是另一个专利的写法,可体会一下: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发明内容部分的最后写出本发明的优点,也可不写这几个字,直接叙述出本发明的优点):

1、整个系统的设备,包括RFID标签、阅读器、传输适配器和计算机都可以循环利用,节省调查成本。

2、通过参展证将每个参展人员都绑定在一个RFID标签上,由于参展证的唯一性,使得所有参展人员都参与了调查,并且也不存在冒充参与调查的用户,调查结果更全面可靠。

3、整个调查过程对参展人员是透明的,参展人员不需任何操作,调查过程对参展人员的参展也没有任何影响,使得调查结果更真实可信。

4、整个调查过程基本都由设备自动完成,调查结果的获取更加快捷准确。

附图说明(介绍下图表示什么意思)

附图1是基于RFID的参展人员消费偏好调查分析系统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RFID的参展人员消费偏好调查分析系统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举一个具体的实例来介绍整个流程如何实现,此部分是最占篇幅的一部分)

为了使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说明。

应当说明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或用另一种方式写

……

……

(此部分就是把实现技术的各个步骤具体化,介绍清楚,让读者明白)

……

……

(最后写总结与声明之类的东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原则和精神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就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又如:

 

(下一部分就是说明书附图了)

5.2实例2

提高面向对象型软件中类阶层质量预测准确度的方法

该专利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系统,格式是tif。

本文不再详述,可通过链接打开。

6申请经验

主要注意事项:

1.确定题目和要求的专利权后,要经过仔细的检索,包括专利,论文,期刊等检索,避免重复申请和申请已被公开内容。

2.对于软件而言,避免申请整个系统的专利,除非这个系统前所未有,否则IT很难做到处理流程,功能等全面创新和新颖。

相反,尽量对局部的工艺,算法,流程的创新性,新颖性进行申请,即容易阐述要求的专利权,也容易在发生权利侵犯时使用专利来保护知识产权。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可以检索专利。

7软件专利-反对的声音

很多人对软件进行专利保护持反对态度,认为软件著作权已经足够保护软件产品,对一些软件思想进行专利保护限制了软件的发展,有很多典型的事例表明软件专利保护存在很大的问题。

7.1创新绊脚索

如今很少公司靠购买专利来提升自己的开发能力,主要是用来自卫,防止被钓鱼和讹诈。

日前,谷歌输掉了一桩软件专利案,被判侵权成立,赔偿500万美元;尽管金额不高,但由于同案被告包括了雅虎、亚马逊、PayPal和AOL等行业巨头,且涉案代码属应用范围极广的Linux内核,此案备受开源界关注,判决结果引发了业界对专利陷阱的广泛担忧,以Linux为命根子的RedHat虽未被列入被告,却已自告奋勇提起反制诉讼,要求判定该专利无效。

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说明软件专利权会如何被滥用,原告Bedrock是一家专业专利钓鱼公司,并不以软件为业,其老板是一位资深专利法律师,而声称被侵犯的专利根本算不上创新,它听起来就像:

一个保持冰箱整洁的新方法,每次打开冰箱存取物品时,顺便拿几样东西看看,假如有东西过期了,给它贴个标签,假如看见有东西贴着标签,把它扔掉。

对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历来有许多争议。

首先,任何产权都是在行为空间中划出的一个排他性空间,而从无主空间中创立产权通常遵循的是先来先得原则,比如谁先在一块无主土地上耕种或居住就可取得产权,专利权表面上也是先来先得,其实不然,耕种和居住是实际的占有行动,而注册专利只是在行为空间里画个圈,并未实施圈内的行为,它类似于国内校园里流行的用象征性物品占座的习俗。

其次,通常产权所涉及行为空间会随占有行动而自动变得“拥挤”,这赋予了产权以天然的排他性;专利权则不然,它是借助国家管制能力,对原本不具有排他性的行为施加人为的排他性;这样,专利权的执行成本便转嫁给了潜在的不知情入侵者:

假如无票观众进入剧院,他们会直接面临有票观众物理上的排斥,而后者也直接感受到他们带来的拥挤,但假如我无意中侵入的是专利领地,我感受不到任何拥挤,我必须用自己的全部审慎和细察来防范侵权嫌疑。

正是这一点创造了钓鱼机会:

入侵之初不会遇到障碍,但你一旦形成规模,投入大量资源,对它产生依赖,钓鱼者便从角落里跳出来漫天要价了。

事到如今,专利制度在软件领域作用越来越小,很少有公司靠购买专利来提升自己的开发能力,如今软件厂商注册和购买专利主要是用来自卫,防止被钓鱼和讹诈:

当别人来讹诈你时,你也得有可以讹诈的东西;为此,你最好也大撒网式的注册专利,确保你的主要竞争对手至少会撞上其中一部分;然而,这样的游戏只有拥有专业律师团队的大公司才玩得起。

当专利制度由创新激励机制沦为相互下套使绊的工具,是时候彻底改变它了。

好在不仅产业界,法律界和学术界也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PubPat的推动已取得些成效,2004年、2005年和2007年曾被三度召往国会,在听证会上就专利制度对创新的妨碍和可能的改革作证,尽管还没有带来实质性的变化。

7.2微软起诉Android

Google的手机操作系统Android如日中天,但目前看起来微软才是Android市场份额增长的最大受益者。

  最近,微软已经要求三星为其销售的每部Android手机支付15美元的专利授权费,因为Android使用了该公司的多项专利技术。

此前,HTC已经和微软达成和解,每销售一部Android手机便向微软支付5美元。

实际上微软从Android收取的专利费用,已经远远超过自身WindowsPhone的授权费用。

  这真是一个让人悲催的场景—市场的成功者却在为失败者打工,仅仅是因为微软拥有相关的专利。

不过保护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么?

  作为全球最具创新能力的国家,美国对专利的重视曾经有效保护和促进了创新,推动了行业更快发展。

但软件专利却一直存在争议。

直到1970年代末,《专利法》都被解释为不能对软件申请专利。

因为软件被认为属于数学算法的一部分,是一种自然法则,而数学是一种语言,应该遵循言论自由。

  实际上在软件领域,不侵犯专利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Android有近千万行代码,即使是Google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去查看是否侵犯了其它公司的专利—美国已经授予了超过20万件软件专利。

在科技领域,软件专利并没有推动行业进步,反而成为了创新杀手。

  自卫!

既然无法避免侵犯专利,那么软件公司最有效的策略就是持有大量专利,这样如果对手以专利威胁它,它就能够以手中的专利进行反击。

Google出资40亿美元竞购北电持有的6000件专利权时,明确表示是为了自我保护。

微软最初也是对专利毫不在意,但1990年代被Stac专利诉讼后,微软加快了专利申请的速度,至今微软已经拥有1.8万个专利。

IBM是目前世界上拥有软件专利最多的公司,达到67199个,苹果拥有专利数约在4000到5000个,而Google仅有不到1000个专利。

  小公司专利的本意是要保护创新和鼓励小公司,但实际上小公司反而深受其害。

由于精力所限,小公司在编写软件时根本不可能去查阅现有专利,再加上大公司的专利规模庞大,所以小公司的软件难免会涉及到大公司的专利。

当大公司向小公司讨要专利费时,小公司通常会乖乖交钱,因为它们没有那么庞大的财力打专利官司。

  低质量专利软件专利爆炸式增长,带来了许多低质量专利。

关于软件专利,美国有一个经典案例。

CharlesFreeny做了一个小亭子,放在零售商店里,顾客走进去,选择自己想听的音乐,然后刷一下信用卡,放进去一盒空白磁带,过一会,磁带里就录进所选的歌,然后顾客拿着磁带离开。

这个专利的申请报告,写得非常模糊,使用了一些很模糊的词,比如“销售所在的场所”、“处理信息的机器”等。

最终“销售所在的场所”被解释成办公室、卧室等,所以,它可以包含所有的电子商务。

法庭居然同意这个解释。

于是当时的100多家互联网公司都必须设法与之达成和解。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StuartJ.H.Graham调查了1000多家1998年后创办的创业公司,其中有700多家属于软件和互联网行业,软件业公司的管理者们认为在诸多的竞争力因素中,专利是最不重要的,而“先人一步”是成功的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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