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税费知识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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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税费知识讲解.pptx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进出口税费环节及货物原产地确定,掌握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和进出口税费减免、缴纳与退补教学重点: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教学难点:

进出口税费滞纳金的计算,第八章进出口税费,进出口税费指:

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费等税费。

进出口环节税征纳的法律依据是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一、关税关税的概念:

1、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海关。

3、征税的对象是:

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判断题答案:

错误我国关税征收的客体也就是征税的对象是各类进出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解释:

各类进出境人员不属于征税对象,运输工具所征收的不是关税,而是船舶吨税。

关税的种类从报关业务的角度来看,关税分为: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本资料来源,本资料来源,

(一)进口关税1、进口关税的含义:

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2、进口关税的种类从征收关税的标准来看,进口关税分为:

(1)从价税

(2)从量税(3)复合税(4)滑准税,

(1)从价税:

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

公式:

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

(2)从量税:

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计税标准(例如说重量、数量、容量等)。

公式:

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

原油、啤酒、胶卷、冻鸡(3)复合税:

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

公式:

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

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4)滑准税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

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5%-40%的滑准税。

对划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

当关税配额外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

从征税的主次程度来,进口关税可分为:

进口正税和进口附加税

(1)进口正税:

是按海关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进口税。

(2)进口附加税:

是对进口货物除征收正税之外另外征收的进口税。

进口附加税一般具有临时性,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

只有符合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才可以征收。

(二)出口关税出口关税是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1、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

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2、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3、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

公式:

每个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每个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二、进口环节税进出口环节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

1、增值税:

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

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1、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税由海关征收。

2、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基本税率为17%3、按13%征收增值税的商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粮食、实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注意石油、汽油、柴油不按13%进行征税)图书、报纸、杂志(图书)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与农业生产有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消费税1、与增值税一样。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2、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3、征收的范围:

目前国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商品共有四种类型:

第一类: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第二类:

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须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第三类:

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

(小轿车、摩托车、)第四类: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

(汽油、柴油)另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其他口岸不得进出口钻石。

(三)、船舶吨税1、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2、分为:

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与我国签定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优惠税率,未签定的适用普通税率。

3、征收范围:

(重要考点)在我国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4、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为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

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算。

吨税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两种:

90天和30天,期限不同,税率也不同,由纳税人申报纳税时自行选择。

5、交款期限:

应当自海关填发的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征0.5的滞纳金。

四、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1、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2、起征时间:

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费。

3、征收标准:

0.5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滞纳金的其他情况,参见教材202

(二)征收标准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第二节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1、含义: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价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2、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分为三个层次)

(1)法律层次:

海关法

(2)行政法规层次:

关税条例(3)部门规章层次:

审价办法、征管办法保证利益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解决争议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减弱风险这是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重点)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

估价方法:

有6种1、成交价格法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4、倒扣价格方法5、计算价格方法6、合理方法这6种方法必须依次使用。

经海关同意,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可以颠倒使用。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重要考点,理解掌握)

(1)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成交价格:

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非常重要的考点)计入因素(也叫计入项目):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佣金分为:

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包装费协助的价值特许权使用费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扣除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费用:

如果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这些项目,则将其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如果成交价格中没有包含这些项目,则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计入和扣除项目是重要的考点,要掌握记忆: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重要考点)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该收益有具体量化的数据。

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2、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

(1)“相同货物”:

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类似货物”:

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2)时间要素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

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运用首先应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倒扣价格法

(1)概念:

倒扣价格法是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记忆)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时间要素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4)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

(记忆)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

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加工增值额。

4、计算价格法:

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

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

5、合理方法:

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5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

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次使用前5种估价方法。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参见教材(理解掌握,重要考点)一共提到11种情形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

(1)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

(1)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估价方法,以从上述区域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5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

海关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6出境加工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海关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予以计入。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9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特定减免税货物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出售、转让、移作他用,须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10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11软件介质的估价方法,(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1运费的计算标准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保险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无法确定时,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3、邮运货物运费的计算标准(了解)4、边境口岸运费的计算标准(了解),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考点)1、出口关税2、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四)出口货物其他估价方法(了解)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FOB/(1+出口关税税率),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价格磋商程序纳税义务人需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三)海关不进行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的情形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五、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第三节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原产地规则定义:

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二)原产地规则类别:

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

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

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

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1、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获得标准”2、当一种产品经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区)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参见教材P213。

(2)从价百分比标准(重要考点)我国签署的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主要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

亚太贸易协定(6个国家签定:

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非成员国原产的原材料等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的55%即:

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原材料不超65%即:

孟加拉国及协定成员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

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东盟成员国: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不超过60%即:

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占40%及以上;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东盟成员国CEPA香港、澳门要求港澳产品的增值标准为30%及以上,则原产地为香港、澳门,中巴自贸协定要求货物巴基斯坦原产成分不小于40%,则原产地为巴基斯坦。

制成品中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的成分累计不低于40%,则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认定为巴基斯坦特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对非该国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占40%中智自贸协定非成员国的原产材料小于60%;即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要达40%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3)直接运输标准,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内容(参见教材215,熟悉)

(2)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

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制造或者加工工序:

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从价百分比是: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占所得货物价值的30%及其以上。

(四)申报要求(了解)1、亚太贸易协定规则除了要提交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交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规则进口的时候向申报地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并提交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

3、CEPA香港规则和CEPA澳门规则纳税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申报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零关税税率。

并提交符合CEPA项下规定的有效原产地证书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应主动向海关申报适用中巴自贸协定税率。

并在有关货物进境报关时向海关提交巴基斯坦指定的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5、“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受惠进口货物应当主动向进境地海关申明有关货物享受特别优惠关税。

并提交出口受惠国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签发的由该国海关于出口时加盖印章的原产地证书。

6、中智自贸协定进口时申明货物适用中智自贸协定税率。

并提交智利外交部国际经济关系总司在货物出口前签发的或者出口后30天内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

价格不超过600美元且不属于为规避有关规定而实施的货物,免交原产地证书。

(五)原产地证明书1、适用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1)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

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货物征税放行后,纳税义务人自货物进境之日起90日内补交原产地证书的,经海关核实,对按原税率多征的部分应予以退还。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

原产地证书应当自东盟国家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

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如果产品的FOB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须要求我国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进口方)提交原产地证书。

但是要提交出口人对有关产品原产于该出口成员方的声明。

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货物征税放行。

东盟成员国的货物,应当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且在原产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经海关核实,对按原税率多征的部分应予以退还。

(3)CEPA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

海关因故无法进行联网核对的,应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按照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者暂定税率征收相当于应缴纳税款等值保证金后先予以放行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海关应当自该货物放行之日起90天内核定其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保证金转税手续。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所用文字为英语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或实际出口后15日内签发。

未能在规定的日期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提交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签发的注明“补发”字样的原产地证书。

如果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毁坏,在该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证实的原产地证书真实复制本。

除不可抗力外,原产地证书应当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如果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8个月。

(5)“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80日,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文应提交正本及第二副本海关对证书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向受惠国海关或发证机构提出核查要求,并要求其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90内予以答复。

在上述期限内为收到答复,则不得享受特别优惠关税税率。

(6)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所用文字为英语,并加盖有“正本(ORIGINAL)”字样的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海关对证书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向智利有关部门提出核查要求。

在提出核查请求之日起6个月,海关未收到智利有关部门核查结果,则不得享受关税税率优惠待遇。

2、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了解)

(1)对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

(2)对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进口鲜水果、农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9种进口农产品实施零关税。

(七)原产地预确定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

提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能说明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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