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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历届考试题

2009-2010“开放专科”期末考试刑法学

(1)试题

一、填空题

1.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6.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7.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8.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9.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D)。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2.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A)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B.危害结果C.犯罪的时间、地点D.犯罪的方法

3.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D)。

A.聋哑人和盲人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生理醉酒的人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处罚。

A.从轻B.减轻C.从轻或者减轻D.减轻或者免除

5.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

某乙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B)的犯罪。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6.犯罪既遂的类型有(ABCD)。

A.行为犯B.危险犯C.结果犯D.举动犯

7.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BD)。

A.确有悔改B.确有重大立功表现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D.没有故意犯罪

8.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A)。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三、名词解释

1.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3.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4.没收财产:

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简答题

1.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简述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是:

(1)时空性。

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

(2)自动性。

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3)彻底性。

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4)有效性。

指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五、案例分析

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

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5000元钱。

2008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8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

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

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评分要点:

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

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

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属于主犯。

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

因此属于从犯。

5.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刑法学

(1)试题

一、填空题

1.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4.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

5.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6.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7.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8.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9.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0.追诉期限通常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答案的字母填入题中括号。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3分。

共24

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C)。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

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2.按照(B)划分,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A.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B.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C.犯罪行为对具体社会关系的侵犯次数D.犯罪对象的多少

3.已满14周岁不满l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C)处罚。

A.从轻B.减轻C.从轻或者减轻D.减轻或者免除

4.犯罪既遂是指(D)。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B犯罪人的目的已经达到

C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某乙没有实行某甲教唆的犯罪,对某甲可以(A)。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不予处罚

6.某甲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同时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C)o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B一年以上八年以下C一年以上五年以下D与主刑期相等

7.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AD)。

A.没有故意犯罪B.确有悔改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8.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假释时,其考验期限为(B)。

A.五年B.十年C.十五年D.二十年

三、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

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犯罪预备:

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3.刑罚:

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4.减刑:

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

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4分)

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l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

2.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要件。

必须是二人以上

(2)客观要件。

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五、案例分析

案情:

于某,男,17岁。

200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7年10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08年4月初。

4月电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

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

5月14E1晚8时许,于某在烤鸭店内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

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黄某恼怒无比,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砍伤了于某的胳膊。

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并将黄某打倒在地。

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大骂于某,并说要杀死于某。

于某便继续用椅子砸打黄某,直至其不再出声才住手。

于某发现黄某已死,非常惊慌,遂仓皇逃离现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

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评分要点:

1.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2。

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侵害已停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以致其死亡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

4·于某犯罪时未满l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5·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前罪所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刑法学

(1)试题

一、填空题

1.根据解释的方法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4.刑法上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6.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7.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8.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9.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10.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二、选择题(多选)

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ABD)。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是前段的例外

2·按照(C)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A.犯罪行为的多少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C.犯罪行为所侵犯社会关系的范围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多少

3.盲人犯罪后可以(B)。

A不负刑事责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减轻处罚

4·某甲故意用言语和行动挑逗某乙,诱使其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对某乙实行“防卫”而造成某乙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D)。

A提前防卫B.事后防卫C·防卫过当D.防卫挑拨

5·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A)全部罪行处罚。

A集团所犯的B.他组织、领导的C-他参与的D.他指挥的

6·对于被判处(AB)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B.死刑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驱逐出境

7·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l万元。

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C)。

A吸收原则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C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D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

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D)之日起计算。

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

三、名词解释=

1.刑事责任年龄:

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特殊自首:

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4.时效中断: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制度。

四、简答题

1.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

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仟,也是前提条件(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这是假森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

五、案例分析

桑情:

王某,男,25岁。

王某于2007年在江某开办的厂子里找了份临时工作。

2008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由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l至3月份的工资。

王某不服,但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

4月1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感觉吃了亏的王某遂起意报复。

4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

“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

”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

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

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见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

”保安员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

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评分要点: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本案中,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好汽油并且带到现场泼洒在地,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保安员扑倒制服而未能着手实施放火的实行行为,因此,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孝免除处罚。

因此,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刑法学

(1)试题

一、填空题

1.根据解释的方法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2.我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4.刑法上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

6.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7.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8.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9.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10.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二、选择题

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ABD)。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是前段的例外

2.按照(C)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A.犯罪行为的多少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多少

3.盲人犯罪后可以(B)。

A.不负刑事责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减轻处罚

4.某甲故意用言语和行动挑逗某乙,诱使其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对某乙实行“防卫”而造成某乙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D)。

A.提前防卫B.事后防卫C.防卫过当D.防卫挑拨

5.犯罪既遂的类型有(ABCD)。

A.行为犯B.危险犯C.结果犯D.举动犯

6.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A)全部罪行处罚。

A.集团所犯的B.他组织、领导的C.他参与的D.他指挥的.

7.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C)决定罚金数额。

A.犯罪所得B.犯罪性质C.犯罪情节D.犯罪人经济状况

8.某甲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同时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C)。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B一年以上八年以下C一年以上五年以下D与主刑期相等

三、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

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刑事责任年龄:

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3.减刑:

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4.时效中断: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而使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制度

四、简答题

1.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

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件,也是前提条件。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这是假释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王某,男,25岁。

l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4月26日刑满释放。

王某于2005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作。

2006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为名开除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份工资。

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

4月23日,王某再次找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

次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刃长l5cm)出现在江某家门前。

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

“还是工资的事儿!

今天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了!

”听到江某很不客气地说出“没门”二个字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一声“好,你有种!

”从怀里掏出刀来就刺向江某的胸部。

江某躲闪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

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刀夺下。

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服。

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

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

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案例分析(16分)评分要点:

1.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王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4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法学专业刑法学

(1)试题

一、填空题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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