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与增值税转型解析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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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与增值税转型解析讲义.pptx

增值税转型解析与纳税筹划,主讲:

焉梅青岛正业税务师事务所培训部主任,2023/8/3,经济增长的重点:

三架马车拉动,消费(C),企业个人政府投资(I),净出口(X-M),GDP,一、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背景,2008年是中国经济特殊的一年,中央政府调控经济:

年初猛踩刹车,年末拼命加油。

岁末又送出1500亿元减税计划大礼,用以刺激投资。

为了配合此次促进投资,对时隔14年的增值税条例进行修订,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消费性增值税。

税种框架设置,2007年税种比重:

(摘自总局网站),今天的内容:

专题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背景,专题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核心变化,专题三:

变化对企业影响及应对,专题四:

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问题,增值税:

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商品价值:

C+V+mC是从生产资料中转移过来的,V+m是劳动者创造的,理论增值,流转税:

(增值税、营业税-平行),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A,B,C,D,税值增,税业营,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征的一种税。

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其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通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

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等。

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

第三类是资源类消费品,如成品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对这类消费品征税,可以抑制消费,节约资源。

第四类是其他消费品,如对小汽车、摩托车等。

这些消费品既属于高档消费品也属于资源消耗品。

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又称链条税;3.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4.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2004年7月1日在东北三省一市进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试点。

2007年7月1日发布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在中部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被纳入扩大试点的主要是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试点范围涉及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八大行业。

2008年5月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扩展至内蒙古东部,东盟5城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市、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享受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政策。

2008年8月颁布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范围。

增值税转型进程,增值税类型:

转型效应:

1、减税对宏观经济产生刺激作用,2、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下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3、降低外商投资企业不当享有的超国民待遇,推动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4、缓解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不利状况,促进城乡劳动人口充分就业,首先,资本密集型、和部分技术密集型行业将成为是受益最大的行业;其次,行业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行业将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第三,增值税转型可以增厚企业利润,以07年的行业利润测算,水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的企业将能在较大程度上增厚企业利润,影响和受惠企业:

转型特点:

1、全地区范围内,2、全行业范围内3、全额抵扣(以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税再进行退税,而这次是全部统一抵扣不再执行增量抵扣)4、政策方面:

调整,补充,完善-修修补补1、增值税暂行条例.doc2、营业税暂行条例.doc3、消费税暂行条例.doc温家宝总理所提“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两升、两降、一转、一延长”,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最高限额翻一倍2、提高初级资源类产品的税率:

由13优惠税率恢复至17正常税率3、降低一般纳税人门槛:

由现在的工业企业认定标准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降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4、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1-3个百分点,统一为3%5、一转:

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直接抵扣6、一延长:

纳税申报期由现在的10天延长至15天,二、核心变化,“两升、两降、一转、一延长”,一升: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政策回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2002年12月27日第六条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

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细则:

第三十七条条例第十九条所称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1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6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4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细则: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它个人。

适用范围:

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

是否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2003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1、个体工商户现状:

1、5000元以下,免税,但是没有领票权2、5000元以下,免税,可以开票3、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税4、5000元以上的,全部纳税5、起征点提高个体工商户受惠2、非个体工商户2009年变化:

非个体工商户因因起征点提高,定税点是否提高?

二升:

提高初级资源类产品的税率,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解读:

提高初级资源类产品的税率:

由13优惠税率恢复至17正常税率,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199422号)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1.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2.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开采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的原矿和经过选矿工序生产的矿砂、矿粉。

将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生产的人造富矿(包括烧结矿、球团矿),也属“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采选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以外的其他金属矿的天然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冶炼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

3.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

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的产品。

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煤炭,是指直接从地下开采出来的原煤和经洗选、精选工序生产的洗煤、选煤。

在开采、洗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煤、石煤、手拣煤、风化煤、煤泥等,也属“煤炭”的征收范围4.原油、人造原油、井矿盐仍按17%的税率征税,有色金属焙烧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2号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下发后,有关部门询问有色金属焙烧矿是否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将有色金属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后的有色金属焙烧矿,也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1、对矿业企业自身影响:

13%恢复到17%,税负有所增加2、对下游影响:

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以后,因下个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增加或减少,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会发生一定转移,上下游整体税负没有上升,资金上有所占压3、对出口初级资源类产品的退税企业影响举例:

石墨1)征13%退5%企业的影响。

如果征17%退5%的话利润降低4%。

2)取消退税率企业,税负上升。

4、对税局影响低税率会导致征纳双方要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划分,增大征收和纳税成本。

案例:

原皮进口和国内税率。

一降:

征收率,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世界上增值税的纳税人85%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影响因素。

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人中也是占了绝大部分,例如在广东省珠海市国税局管理的业户中,85为小规模纳税人。

韩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2的增值税征收率,我国台湾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1的增值税征收率,由此可见,相对而言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偏高。

1、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4%和6%实际税负要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2、由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际税负下降,为了公平税负,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征收率,势在必行。

3、由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混业经营的越来越多。

很难区分工业和商业。

所以统一为3%。

问题:

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问题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改为3吗?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举例:

商品混凝土,销售自来水2、销售旧固定资产超过原值4%减半征收的,征收率是否也有改变?

3、进料加工业务视同内销征税1、国税发2003139号-2、财税2004116号-3、财税2006102号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二降:

门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两元化管理模式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中两类纳税人是按照销售收入界定的,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只有很少一部分纳税人按照规范化的办法缴纳增值税,而众多的纳税人被排除在按规范化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之外,且要负担较高比例的增值税。

据统计,2006年,*省一般纳税人户数为6.2万户,仅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73.7万户的8.41%;小规模纳税人户数为67.5万户,占整个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91.59%。

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增值税税负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

门槛:

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细则: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二)除本条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认定的标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100万,批发零售180万,生产企业50万,批发零售80万,增值税纳税人划分的筹划,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3.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标准,是否可以任意选择身份,1)-1细则: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数据的一般纳税人;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

惩罚性条款1、不能因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建账准缺核算进销项为由而不申请一般纳税人2、超过标准,按17%计算销项,不得抵扣进项,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一、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凡违反规定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要追究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金税2期后,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清查工作比较到位,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059号(3)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全部销售过50万,应税未超过50,是否需要认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059号

(1)新开业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认定。

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实际年销售额申请办理认定。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通常主管国税分局会在纳税人超过标准的次月通知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最迟不超过次年1月底以前将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3)一经认定,不得取消,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存货及取得的进项发票,又有什么处理规定吗?

“财税2005165号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升到细则层面:

第三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商业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问题-国税发明电(2004)37-国税发明电(2004)62审批管理:

1.案头审核2.约谈3.实地查验,一转:

转型,抵扣范围的变化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1、两项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

因为上一环节缴纳营业税,无税可抵。

2)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消费品。

(防止个人费用公司化问题)细则: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自用消费品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电脑?

手机?

数码相机?

具体消费品的界定不能扩大化-,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

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即座位数不超过9座、用于载人及随身的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

(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l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汽车又如何定义,运输卡车?

装卸车?

叉车?

具体分类需要明细,2、机器设备的具体定义:

1)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高值易耗问题迎刃而解-模具问题,大额配品备件问题2)购买无形资产,软件的抵扣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资本化的材料是否可以抵扣?

4)房屋建筑物改建,或修理支出的建材,水泥或者自建房的材料是否可以抵扣?

5)作为设备可以抵扣,但对于特种设备:

如锅炉、大型容器等,其附属部分也属于设备的一部分,注意核算形式对抵扣的影响?

6)空调是否可以抵扣,中央空调?

房屋的电梯?

强电和弱点及变压设备?

与房屋相关的设备如何定性?

细则: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接轨问题:

1)我公司环保技改工程已经大包给一家环保工程公司,工程从今年5月份开工,预计明年2月份完工。

重要设备都已运到公司现场并已开始安装,已有部分设备验收完毕,还有一些设备会到明年一月份验收,设备货款已经支付50%,但是现在所有设备发票还没开。

这些设备发票如果在明年开,是否合规?

可否抵扣?

、2)设备已经安装好了,发票也开了,为了抵扣进项税,财务部门走“假退货”,仅仅在发票上做退回重新开具09年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有什么风险?

3)设备已经安装好了,发票未开,货款已支付,未支付或部分支付,为了抵扣进项税,财务部门要求对方发票开具09年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有什么风险?

3、接轨操作:

已经或正在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如何操作抵扣无风险?

合同,结算凭据、入库,验收形式、发票开具应如何规划、?

对过去事项的筹划=偷税(要提前计划好)一般纳税人:

购买设备一定推迟到12月31日后。

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预计明年假退货现象将十分严重。

是在2009会计年度内凭发票抵扣还是09年1月1号之后审批的项目才给与抵扣?

要后续明确总局转型改革答疑:

考虑到目前增值税采用的是“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转型改革实施办法需要与这一模式有所衔接,所以原则上我们还是要以购进机器设备和专用发票开具的具体时间为准4、提醒筹建期间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购买设备前,一定先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因为通常在筹建期企业会大量购置设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设备发票条件希望能及时修正,否则将会出现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议,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否要改改了?

1、法人会计身份证、会计证等有效证件2、验资报告:

3、固定经营场所;租赁协议4、机器设备:

发票5、专用发票保管设施,:

保险箱,防盗门防盗窗6、帐簿健全,能合理计算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建帐建制,会计证,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7、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5、申报抵扣的方法-之前的待抵扣:

之后的抵扣:

1、要按规定认证专用发票,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同时要按规定申报抵扣。

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3、在征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征管的需要,开展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调整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对现行申报资料当中的部分数据、指标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重新调整了一窗式比对的指标等。

同时,为了能及时统计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调整综合征管软件,增加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统计功能,以便定期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汇总。

6、对企业的实际影响如何计算:

增值税转型将增厚企业净利润、充实企业现金流。

1)增厚企业净利润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将降低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折旧费用也随之减少,相应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对于累计折旧额占公司主营收入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而言,增值税转型将对公司业绩影响相对较大。

2)充实企业现金流由于抵扣范围扩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将更加充裕。

从微观层面来看,增值税改革可以使纺织服装企业获得直接的税收受惠,现金流更为充裕。

影响:

1、增值税税负降低2、增值税税负由于固定资产采购更加不均衡(购进抵扣法)3、城建税教育附加下降4、所得税税负上升5、利润增加6、现金流增加7、对于那些资本密集型、技术领先型,且设备折旧率高的行业尤为有利。

尤其是处于快速发展、技改升级阶段的产能膨胀型大型企业是受益最大的企业,7、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增值税税负计算与控制?

理论增值-法定增值-实际增值实际税负率=已交税金/应税收入模拟税负=(工资+毛利制造费用和直接材料中(没有进项的部分)*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增值税的增值有了重新的定义:

由于制造费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抵扣的原因,税负要因此而下降了。

8、转型对出口退税的影响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1、生产企业影响免抵退不变,进项增加,留抵增加,退税增加,免抵减少2、外贸企业影响对于专营出口的外贸企业来说,购置管理用固定资产无法实现退税。

有内销的企业来说是否可以抵扣内销应纳,有待后续明确3、出口旧设备退税政策待变国税发(2008)16号.doc,9、思考: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同时也用于应税项目,能否抵扣,如何抵扣?

1)建筑公司购买混凝土搅拌设备,2009年不能享受抵扣转型优惠,恶意筹划:

由集团公司采购,出租给建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

或者先自用,后出租,是否可抵扣?

2)购买设备用于来料加工间接出口也用于一般贸易?

3)购买蒸馒头机设备是否可以抵扣?

购买取暖锅炉设备是否可以抵扣?

细则: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中的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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