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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评估讲义

增值税纳税评估讲义

第1章   纳税评估概述

1.1纳税评估的产生和背景

一、纳税评估的产生和进展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治理制度,起源于西方的税务审计制度,目前大部分西方国家已建立了纳税评估体系和税收评估模型。

我国纳税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其产生和进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起步时期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运算机网络为依靠,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全面启动,一些省市税务机关开始了纳税评估的实践探究。

1998年开始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方法»,提出〝审核评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把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个纳税期内纳税情形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

通过对纳税资料的审核、分析,及时发觉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专门申报现象〞,标志着我国纳税评估实践的正式开始。

〔二〕进展时期

1999年青岛市国税局将外资企业的〝审核评税〞扩展到内资企业,在实践中领先提出了〝纳税评估〞的概念,之后纳税评估工作连续在部分省市税务系统推行。

2001年6月6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提出〝对检查范畴所列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案头稽核〕,选择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税行为嫌疑的稽查对象。

〞第一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中提到〝纳税评估〞。

紧接着于2001年6月15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提出〝治理部门必须依照«增值税日常稽查方法»对商贸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评估。

〞从〝日常稽查〞的角度提到〝纳税评估〞。

2001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国税发[2001]140号〕,明确规定了纳税评估的程序、指标和方法,使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范畴内展开。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相继开展了以增值税为重点的纳税评估工作,有的省市在市、县税务机关建立了纳税评估专业治理机构并探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三〕全面开展时期

2003年10月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假设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开始将纳税评估全面引入税源治理。

2004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的各项要求,推动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

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治理方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治理轨道。

二、我国纳税评估产生的背景

纳税评估是税收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进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深入的必定结果。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推进税收治理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需要纳税评估

税收征管承担着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保证税收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重要任务。

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治理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和谐增长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进展,一方面,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纳税环节日趋复杂,致使税源变化规律、纳税申报质量难以把握,税收征管难度增大;另一方面,税收征治理念、操作方式发生了全然的转变,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用纳税评估的方法监控税源,符合现代化治理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适应了市场经济进展的需要。

〔二〕推进依法治税需要纳税评估

通过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形式和手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爱护良好的税收治理秩序,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爱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

作为强化税源治理,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的科学治理方式,纳税评估成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必要选择。

〔三〕税收征管改革为纳税评估提供了实现条件

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以运算机网络为依靠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极大的增强了我国税收征管能力,专门是以增值税信息治理系统〔金税工程〕和综合征管软件〔CTAIS〕为标志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增值税信息治理系统在对专用发票防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扣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为以信息化为差不多前提条件的纳税评估提供了可能。

〔四〕提高税源治理水平需要纳税评估

近几年,我国税收征管的取向开始从追求规模、速度转为注重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注重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为此,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尽可能多地把握税源的规模和分布,成为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核心任务。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

可抵扣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有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完税凭证〕、物资运输发票〔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及农产品收购凭证和一般发票。

〝两个比对〞,是对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与销项及抵扣联与进项的比对,仅仅局限于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表〞一致。

由于增值税的链条机制,光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完全遏制虚假抵扣和虚开发票等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税收治理仅抓住以票管税仍存在缺陷。

而纳税评估,那么是税源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方法,纳税评估这一治理方法的确立,其意义不仅是解决税源治理中的漏洞,而且标志着税收工作的时代性进步,标志着新时期税收征管新格局初步搭建完成。

〔五〕强化科学治理需要纳税评估

科学化治理确实是要从实际动身,实事求是,积极探究和把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运用现代治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治理的实效性。

精细化治理确实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加强和谐配合,幸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治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治理效能。

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治理,切实解决纳税申报质量问题,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治理〞问题的有力手段,是落实税收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的必由之路。

1.2纳税评估的概念

一、纳税评估的定义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形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定,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治理行为。

正确地明白得纳税评估的概念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的法律主体是各级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工作要紧由直截了当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治理的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或税源治理科〔股〕及其税收治理员负责。

同时,纳税评估作为税源治理的一种手段和差不多方法,可由各级税务机关分别运用,只只是不同级别的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的范畴、内容、重点、形式、方法、目的有所区别。

〔二〕纳税评估的客体是纳税人,具体对象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广泛、全面、连续的采集涉及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有效数据信息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条件。

〔三〕纳税评估工作原那么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专门情形能够延伸到往期和以往年度。

〔四〕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形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统计、分析、判定,并对疑点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移交等征管措施。

〔五〕纳税评估要在依靠信息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做到人机结合。

〔六〕记载纳税评估结果的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和一样性问题的自行改正。

二、纳税评估的形式、内容、原那么

〔一〕差不多形式

1、按纳税评估业务内容可分为全面评估和专项评估。

2、按纳税评估广度可分为典型评估和行业评估。

3、按纳税评估时刻可分为日常评估和临时评估。

4、按纳税评估信息来源可分为自选事项评估和外来事项评估。

5、按纳税评估实施方式可分为案头评估和实地调查评估。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评估分析,设立分地区、分行业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进行地区或行业指标比对分析,公布评估报告。

2、运用设立的预警值等指标,进行综合比对分析,选择评估对象,确定疑点纳税人,公布下级税务机关实施评估。

3、对上级公布的本辖区内疑点纳税人,进行审核分析,确定重点评估对象,部署或组织进一步评估分析,汇总评估结果,报送评估报告。

4、对上级确定的疑点纳税人或重点评估对象,逐户进行评估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定,查找疑点缘故,处理评估问题,反馈评估结果。

5、通过对管辖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分析,判定纳税人遵守税法,执行税收政策情形。

6、通过对管辖纳税人实施评估,及时发觉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7、通过纳税评估对判定有问题纳税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或移交稽查等部门处理。

8、通过纳税评估,发觉税收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完善的建议。

9、爱护更新税源治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三〕纳税评估的原那么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治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此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那么。

〔1〕客观性原那么。

对采集的纳税评估数据信息要保持其历史原貌,不得随意修改;对同一评估内容,要坚持在评估方法、分类、标准上的一致性,以保证选择的评估对象或疑点纳税人的客观公平。

〔2〕效率性原那么。

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协作,提高相关数据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点便纳税人。

〔3〕预防和打击相结合的原那么。

对评估结果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问题。

对因税收治理漏洞引发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顿,预防问题的再次发生。

对有意规避或拒绝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要依法进行严格打击。

〔4〕诚信和公布性原那么。

要将纳税评估结果在一定范畴内进行公布,并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结合起来,以促进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

1.3纳税评估的职能、作用

一、对内职能

〔一〕及时发觉税源治理中的薄弱环节,防范税收风险。

〔二〕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源监控提供参考依据。

〔三〕  促进税收治理内部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促进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和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促进税收监控治理信息化网络的形成。

二、对外职能

〔一〕解决纳税人专门申报问题。

〔二〕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

从实践看,纳税评估具有三种差不多功能:

一是日常税源治理功能。

纳税评估通过对具体纳税人的评估分析,查找疑点,发觉问题,并对一样性问题督促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降低征纳双方的纳税风险,是日常税源治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或方法。

二是宏观税源监控功能。

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及时发觉和处理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对纳税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另一方面,通过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及时发觉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型纳税人的专门问题以及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及时堵塞治理漏洞。

三是〝审计〞功能。

纳税评估的差不多方法是数据分析,并在分析基础上实施税务约谈、帐证批阅,实地核查,突破了传统治理方式的局限性,大大提高了税源治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与国外〝税务审计〞模式类似,表达出一定的审计、检查功能。

我国建立纳税评估制度,不仅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专门是在强化税源治理,搭建征管新格局中,纳税评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税务机关强化税源治理,堵塞治理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和谐增长,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二、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觉、纠正和处理纳税人存在的非主观性纳税错误和专门问题,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优化纳税环境,推进依法治税。

三、有助于增强税务机关和税收治理人员的税源治理能力,促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治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搭建新时期税收征管新格局奠定良好基础。

四、能够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案源,减少税务稽查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税务机关内部机制的有效运行,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能够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时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关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4纳税评估的特点

纳税评估作为监控纳税申报质量,强化税源治理的重要手段,与其他税收征管方式的区别和联系要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评估与纳税申报的关系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法定程序,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据以征收税款的要紧依据,同时也是纳税评估的分析对象,是开展纳税评估的要紧依据。

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全方位审核分析评定,继而通过税务约谈、宣传税法,调查核实,及时发觉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偏差、错误与问题,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纳税申报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1、纳税评估区别于税务稽查。

第一,税务稽查要紧承办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出工作,是征管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关口,多数情形下税务稽查以纳税人具有涉税违法嫌疑为开展稽查工作的前提,其对象是特定的而不是普遍的;而纳税评估是依照纳税申报情形和税源治理工作的需要,选择开展评估工作的对象,其对象总体而言是普遍的而非特定的。

第二,纳税评估所能处理的问题,只能是情节轻微的一样性问题;通过评估所发觉的嫌疑偷税税违法以及其他应当进行立案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必须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第三,税务稽查处理的案件,在补缴税款的同时,一样都要进行相应处罚;而纳税评估发觉的问题可视具体情形分别给予不同处理,有些情形由纳税人自行改正。

第四,税务稽查通过查出问题的处理,目的在于打击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妄图,爱护税收征管秩序;而纳税评估那么是通过评估结果的处理,找出形成专门或问题的缘故,目的在于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强化治理措施,提高税源治理水平。

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又相互联系。

第一,纳税评估通过行业税负监控,能够准确设立行业评估指标戒备线,为稽查选案提供重要参照系数,并通过移交案件,增强选案准确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

第二,纳税评估的数据信息分析资料,既是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差不多依据,又可作为税务检查选案的依据,既能通过纳税评估发觉移送稽查的案源,又能通过稽查为纳税评估提供可比信息。

第三,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能够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挡,使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并通过处理和解决一样性税收问题,缓解稽查压力,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的关系 

通过日常检查,经常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形,能够丰富纳税评估所需数据信息,克服纳税评估本身因缺乏分析信息而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单纯依靠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数据信息,只能进行一样性案头评估分析,无法最终澄清评估疑点问题。

只有将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既要在日常检查中有打算的收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又要在初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收集评估所需信息,才能真正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并最终减轻日常检查的工作量,提高日常检查的成效。

1.5流转税治理部门在纳税评估中的职责

纳税评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彼此间的紧密配合。

作为流转税主管部门,按照税种治理的理念,组织、指导、督促基层税务部门开展流转税纳税评估,是各级流转税治理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其职责要紧包括:

一、负责制定流转税纳税评估方法,规范流转税纳税评估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完善流转税要紧是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并组织应用。

三、负责分析并公布分行业、分地区增值税税负等指标信息,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的日常评估。

四、负责组织流转税专项纳税评估。

五、负责提供有关开发、研制、完善流转税纳税评估信息治理系统的业务需求,并组织操作应用。

六、负责组织对从事流转税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流转税纳税评估工作的绩效考核。

第2章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按照纳税评估工作的规范,信息采集时期是纳税评估工作流程的起点和基础,纳税评估部门充分利用采集到的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信息结合从其他渠道得到的相关信息,采纳运算机软件处理或人工审核的方法,应用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对案头审核为无专门和需要连续监控的企业经评估委员会审核后,转评估部门存档;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形的企业由税收治理员采纳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

对处理意见是无专门和连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运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明白得偏差等一样性问题,提出治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治理员、征收治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时期:

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信息采集,其中,〝一户式〞储备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要紧包括:

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差不多情形,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税务机关还需要逐步把握纳税人一辈子产经营实际情形,要紧包括:

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形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上级税务机关公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本地区的要紧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等等。

更重要的是引入第三方的独立信息,用以核对企业申报的信息是否真实。

包括向电力供应部门和自来水供应部门核对纳税人实际用电量、用水信息,向有关部门核对银行资金信息,海关的进出口信息,统计局等部门把握的有关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

比如说成品油评估引入的成品油批发环节的售油信息确实是成品油零售单位纳税评估的第三方信息,用来印证成品油零售单位的申报是否真实。

案头审核时期:

该时期要紧作用是选择评估对象,方法能够是软件审核,比如成品油以进控销系统;也能够是人工审核,比如在评估软件未开发之前,人工选择出连续两个月负申报、零申报的企业以及收入变化、行业税负专门的企业。

选择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治理员把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形,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要紧包括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运确实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把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形有无较大差异;企业的申报与税务机关推断的纳税能力和本地区行业平均水平是否一致等等。

关于通过审核分析发觉是由于评估软件设计缺陷、评估方法、模型本身的局限、企业自身专门性等缘故造成的指标专门企业应解除专门;关于难以确定情形的企业能够连续监控,并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这两种情形经评估委员会审理确认后,转评估部门存档;关于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企业应进入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时期。

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时期:

关于纳税评估中发觉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要紧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治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觉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形、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治理部门批准,由税收治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对调查核实的情形,要作认真记录。

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并做出税务约谈结论和实地调查结论,提交评估审理委员会审核。

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

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纳税评估工作底稿进行审理,依照企业的不同情形做出不同处理。

具体分为无专门、连续监控、治理处罚、移交稽查部门4种处理意见。

其中,属于无专门和连续监控的企业,评估资料转评估部门存档,属于一样性问题的企业要提请纳税人自行修正,并区分不同情形,提出治理处罚意见,由税收治理员、征收治理部门指导、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对涉嫌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稽查结果查实:

稽查部门接到评估部门转来的案件后,要组织力量立案调查,并定期将稽查结果反馈给评估部门,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办理,由征收治理部门组织税款入库。

例如,按照总局对成品油纳税评估的统一要求,按月对加油站进行纳税评估,按照本流程的运行能够描述如下:

每月,各地上传批发企业的销售发票,总局清分给购方加油站所在税务机关,如此引入第三方信息,并采集加油站申报资料,属于信息采集时期;利用评估软件初步确认〝成品油购进金额差异率〞和〝销售额差异率〞指标专门的企业,进入案头审核时期,打印出«申报专门企业名单»进行案头分析,关于已了解情形的企业能够解除专门或连续监控,关于需要税收治理员进一步审核调查的要下发评估选案名单,进入〝税务约谈、实地调查时期〞。

税收治理员要充分利用约谈、实地调查等手段进行核实,并填制«成品油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形成对评估流程的完整记录,交由〝评估委员会〞审核,按照不同的情形做出处理意见,关于〝无专门、连续监控、治理处罚〞等3种评估处理意见按照规程处理,关于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的要等到稽查部门反馈结果后,将评估资料归档,才能终止评估。

附: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图»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图

 

 

 

 

 

 

 

 

 

 

 

 

 

 

 

 

 

 

 

 

 

 

 

 

第三章     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

现行增值税纳税评估方法,大致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金税工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提供的数据为依靠,采纳自上而下的方式,开展的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另一类是依据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展的个案纳税评估。

3.1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的开展情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票管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治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拓展金税工程数据应用空间,充分发挥稽核系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作用,税务机关先后开展了以下几项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

一、建立成品油零售监控治理系统,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逐月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

〔一〕评估方法

依据«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治理方法〔试行〕»的规定,成品油零售监控治理系统的工作原理为:

成品油生产、批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其销售成品油信息通过金税工程网络传递到购油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购油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采取以进控销的方法,对成品油零售单位开展纳税评估。

这一专项评估工作要紧包括数据采集与传输、对成品油零售单位进行纳税评估和结果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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