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至五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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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五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单位名称
量化检查次数
第次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号
许可项目
公共场所经营使用面积:
客房间数:
床位数:
消毒间面积:
监督项目及分值
卫生要求
评分标准
检查结果
得分
卫生许可
(5分)
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不得擅自伪造、涂改、转让卫生许可证。
1、※未做到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不合格□
2、※伪造、涂改、转让卫生许可证,总评得分为零分。
合格□
不合格□
伪造□
涂改□
转让□
体检培训
(5分)
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1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抽检人数
持证人数
4、有1名从业人员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已过期扣1分,扣完为止。
抽检人数
持证人数
卫生制度与卫生管理
(5分)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建立自查制度,有自查记录和自查结果处理记录。
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建立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5、※卫生制度和消毒制度不健全或未上墙者,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制度未上墙为□
制度不健全□
6、无自查制度不得分;每月至少有一次全面自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缺一次扣2分。
合格□
不合格□
无自查制度□
无自查记录□
7、未设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缺一项扣3分。
合格□
不合格□
无组织机构□
无管理人员□
8、※未建立传染病和公众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专用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设备
(25分)
每层或隔层设立专用消毒间且消毒间面积符合卫生要求;消毒间应密闭,设三个消毒水池和拖鞋专用消毒池,要有消毒柜、消毒液配比容器及消毒后物品保洁柜。
消毒间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与消毒无关的杂物。
设置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的清洗消毒工具并分开码放,所使用的清洁布必须依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开。
9、※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或消毒间面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无消毒间□
不能正常使用□
面积不符合标准□
10、消毒间环境不洁、瓷砖脱落、有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与消毒无关的杂物的扣2分。
合格□
不合格□
环境不洁□
瓷砖脱落□
有杂物□
11、消毒间无上下水,清洗、消毒水池不足三个或标示不清的扣5分。
合格□
不合格□
无上下水□
水池不足□
标示不清□
12、无消毒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扣5分。
合格□
不合格□
无消毒柜□
不能正常运转□
13、※无消毒药品或消毒药品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无消毒药品□
无有效批件□
14、消毒程序错误或操作未按程序进行的扣3分。
合格□
不合格□
消毒程序错误□
操作未按程序□
15、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的扣2分。
合格□不合格□
16、无拖鞋专用消毒池或未配备一次性拖鞋的扣3分。
合格□
不合格□
无专用消毒池□
未配备一次性拖鞋□
17、清洁客房卫生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无明显区分的扣2分。
合格□不合格□
18、无客用杯具清洗消毒记录扣3分。
合格□不合格□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储存、使用、消毒
(25分)
设立布草间。
客用物品应定期清洗、消毒、更换并保洁存放。
19、※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评价报告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不合格□
20、※未设立布草间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不合格□
21、布草间环境不洁、存放杂物、未设立已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或未保洁存放的,扣3分。
合格□
不合格□
环境不洁□
存放杂物□
无保洁柜□
未密闭存放□
22、无客用物品清洗消毒记录或送洗记录的扣2分。
合格□
不合格□
无消毒记录□
无送洗记录□
23、无客用物品更换记录的扣2分。
合格□不合格□
24、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污迹的扣2分。
合格□不合格□
25、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杯具有污迹的扣3分。
合格□不合格□
26、清洗消毒后的洗漱池、浴盆、恭桶有污迹的扣3分。
合格□不合格□
27、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超过三个月未清洗消毒或无清洗消毒记录的扣3分。
合格□不合格□
28、未设立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保洁柜扣3分。
合格□不合格□
29、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未分类码放或交叉使用扣2分。
合格□不合格□
30、公共用品数量未按3:
1的数量准备的扣2分。
合格□不合格□
公共卫生间(5分)
应每日清洗消毒,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不得有积水、积粪(尿垢)和异味。
31、※公共卫生间未做到每日清洗消毒或无清洗消毒记录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不合格□
32、有积水的扣1分;有积粪(尿垢)的扣1分;有异味的扣1分。
合格□
不合格□
有积水□
有积粪(尿垢)□
有异味□
33、无机械排风装置或自然通风不良的扣2分。
合格□
不合格□
无机械排风装置□
自然通风不良□
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
(5分)
建立索证制度,客用化妆品不得自行灌装。
化妆品包装标签、标识、说明说明书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34、※客用化妆品自行灌装,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不合格□
35、一件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或产品超过有效期限的扣1分,扣完为止。
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件数
36、无化妆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有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的,扣5分。
合格□
不合格□不合格件数
病媒生物防治措施
(5分)
应有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措施。
37、※无防蚊、蝇、蟑螂、鼠措施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不合格□
38、※在营业区发现蚊、蝇、蟑螂、老鼠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通风系统(10分)
必须具有机械通风装置,保持店内空气流通良好,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9、※无机械通风装置、不能按要求使用或不能正常运转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无机械通风装置□
不能正常运转□
40、※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41、※集中式空调系统不能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清洗消毒,且无记录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42、※无有效集中式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的,该项目不得分。
合格□
不合格□
43、机房内不清洁,堆放无关杂物的扣5分。
合格□不合格□
44、机械通风装置过滤网及送回风口处有积尘的扣5分。
合格□不合格□
生活饮水(10分)
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45、生活饮用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扣10分。
合格□
不合格□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注:
1、带※的项目为关键项,该项得分不足应得分50%的,若总得分不超过60分,按实际得分计分,评定为差;若总得分超过60分,最终得分计为60分,评定为C级。
2、评分表总分为100分,核定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后,应得的总分。
3、实得分是依据旅店业量化分级评分表对企业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
4、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
标化分﹦实得分除以核定分×100。
5、标化后得分为90分以上者(含90分),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标化后得分为70分以上者(含70分),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标化后得分为60分以上者(含60分),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标化后得分低于60分者,评为差,核定为差。
6、卫生许可证过期超过三个月的单位总得分计零分,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适用此表。
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