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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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对人力资源进行科学管理与合理开发的总体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部及公司基本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包括:
人力资源规划、公司人员招聘工作、新员工入司工作流程、员工内部调动工作流程、员工离职、劳动合同、薪酬制度、考勤管理、绩效管理、奖励和违纪处分制度、培训与开发、职业生涯发展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通过组织实施招聘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及日常人事管理等,最终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提升和合理配置。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拟订、调整、执行和监督。
2.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拟订公司人员编制,编制人力资源支出预算,进行成本控制。
3.参与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与调整,负责公司岗位设计与岗位分析。
4.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招聘、任用、调动、辞退等事务。
5.负责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建立并管理相应专家库。
6.负责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与开发管理等工作。
7.负责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并牵头开展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8.负责制定合理且有竞争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日常的工资计划、核定、核算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9.负责编制员工手册,建立员工日常管理规范。
10.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第三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作为公司招聘配置、内部流动和开发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结合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职务分析的有关信息对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情况进行核查,关键在于核查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分布状况。
第六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工作需要和人员缺岗情况,各部室提出人员需求方案(草案),综合管理部在调研的基础上汇总信息,提出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初稿),提交公司经营层审议和董事会会议讨论后执行。
第四章岗位设置与职责规范
第七条公司岗位设置与职责范围是公司需求计划的基本依据和执行薪酬管理与用工管理的岗位依据。
第八条岗位职责规范以《岗位说明书》为准。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企业发展变化时,岗位设置与职责范围可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
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修改建议,综合管理部汇总报请经营层会议研究审议,并报请本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员工招聘与配置
第十条招聘原则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
其次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所有应聘者机会均等。
不因应聘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荐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考虑。
3.各部门必须按照已审批的当年人员需求计划进行申请招聘,原则上不得招聘计划外岗位人员。
第十一条招聘管理
1.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每年10月初(具体以本部通知时间为准)提出下一年度部门员工需求申请。
填写《员工需求情况统计表》,列出拟聘职位的招聘事由、任职要求及计划需到职时间,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
财务人员、综合管理部中层人员提出招聘申请后由本部统一组织招聘。
2.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划,结合各部门上报的需求,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本部次年度人员需求(具体以本部通知时间为准)。
3.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员工需求情况统计表》,结合实际需求组织招聘。
填报《招聘申请表》,按权限完成审批后将《招聘申请表》及招聘信息公告报至本部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上报集团公司,统一发布至宁波市国资委网站进行招聘。
综合管理部可根据需求,同时在人才市场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期限按国资委要求不得少于7天。
招聘应届毕业生由本部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公司简介、招聘岗位及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报名时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4.招聘公告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对应聘资料进行筛选,经相关领导审定,确定面试(笔试)人选。
以公司经营层和综合管理部为主负责面试和录用考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据工作特点和要求视情参与,对相关岗位人员视情邀请本部参与。
5.对拟聘用的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经面试合格后,可酌情安排短期实习,签订实习协议并要求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综合管理部会同实习人员所在部室对其做出评定。
6.综合管理部将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笔试、面试、实习等结果进行汇总,报送公司经营层会议讨论,并由公司经营层做出最后的审定。
7.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录用申请表》并按权限完成公司内部审批后报本部人力资源部,由本部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经本部人力资源部反馈后,方可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招聘费用:
招聘费用是指为达成年度招聘计划或专项招聘计划,在招聘过程中支付的直接费用。
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拟订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聘用步骤
1.经批准聘用后的人员,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其到岗上班。
到岗前(至少提前2天)先安排至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
所有新进公司的员工均设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两个月。
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缩短试用期,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批准。
2.档案转移手续
公司与人才市场建立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关系,公司员工个人档案按个人意愿,可保管在人才市场。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司工作流程
新员工上班的第一天,综合管理部按公司新员工入职流程办理有关手续。
1.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
1寸、2寸彩照各2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工作通知书》确认主要岗位职责;
3.填写《职工花名册》、《员工基本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更新公司内部通讯录、金蝶软件系统录入信息;
4.制做饭卡、明确工资卡;填写社保缴纳信息、公积金启封信息、医保卡制作申请;
5.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管理制度及其他注意事项,使其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安全员做好新员工入司三级安全教育。
6.综合管理部带新员工到其工作部门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参观部门,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并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安排领取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转正评估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结束前,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
先由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部门经理对其进行评估(部门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缩短试用期,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批准。
第十六条内部调动
为合理使用公司的人力资源,达到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作出借调、调岗。
拟借调/调岗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借调申请,由综合管理部同拟借调/调岗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综合管理部向拟派员工发出《内部调动意向书》,征求拟派员工本人意见,拟派员工应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借调/调岗审批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动通知单》。
第六章绩效考评及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核定与发放。
1.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核定员工的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学历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形成《工资发放表》经部门经理复核、财务部经理校对、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于当月15日前发放、绩效工资于次月6日前发放。
2.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依据董事会决议的年工资总额预算,于每年11月提出年终奖计发预案,报公司经营层讨论审议。
3.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状况,发放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一级到三级岗等人员年终奖由公司经营层研究决定,其他人员年终奖由部门负责人按部门总额比例进行合理分配,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层审批。
第十八条员工岗位工资的变更和调整
1.试用期员工发放月薪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发放餐费补贴。
2.员工试用期转正后享受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学历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同时享受话费补贴、行政福利,申请入会后可享受工会福利。
3.员工试用期转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均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并按规定调整员工岗位工资。
第七章培训开发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教育培训
1.员工教育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各类专业培训信息,由综合管理部会同各部门拟定培训内容、时间和参加人员,报公司经营层审批后执行。
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并做好组织、联系、落实等相关事宜。
2.员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原则上作为个人业余学习,公司不予报销。
经批准半脱产和业余读书学习的员工,在参加复习、考试期间,可申请休假,经批准视作出勤。
第八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根据员工招聘结果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经营层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采用宁波本部的统一文本,一式四份,公司保留二份,员工保留一份(需保留员工签收依据),本部备案一份。
若员工辞职,将公司保留的一份退回个人,用于人事档案存档。
2.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为两年,第二次为五年,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所属部门,由所属部门提出续签或者终止意见。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如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中止)、解除、续订
1.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即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
②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③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在岗员工做出用工考核鉴定。
如用人部门提出员工不适宜续订劳动合同的,由综合管理部汇总报经公司经营层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以《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允许中止劳动合同,具体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新招聘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须补偿由公司出资为其提供的进修、培训及参加业务脱产培训的费用。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未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合同期满,员工不再补偿相关费用。
试用期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对外培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6.公司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无故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擅自离职的员工,依法采取下列方式通知其办理手续,公司执行下列方式后,员工仍未按时办理手续,公司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①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本人不在的,书面通知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②直接通知有困难的,可邮寄通知,以快递查询的收件日期为通知送达日期。
③可通过新闻媒介公告通知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通知送达。
7.公司与员工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综合管理部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四十日内通知用人部门提交《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续签)申请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综合管理部以《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
员工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
若员工五个工作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回复则视同其认可公司决定。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员工办理续订手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公司方面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如用人部门提出员工不适宜续订劳动合同的,由综合管理部汇总报经公司经营层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相关工作。
如员工表明不续订意向的,应填写《终止劳动合同申请表》,报相关领导审批。
公司相关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好离职交接各项工作,综合管理部在合同期满后办理离职手续。
8.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出现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由工会负责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时,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在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综合管理部通知员工本人填写表格,准备有关文件。
在规定时间内把所需的相关材料报送社保中心,核定退休时间、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发放数。
在社保中心领取退休证后,把有关证卡交给员工本人,向公司领导汇报退休员工名单及办理结果,同时做好档案转移工作。
第九章工福利、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
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保险)等参保工作。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参保基数。
员工个人自缴部分分别在月薪中进行扣减。
2.因员工合同终止(中止)和解除时,需终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中止)手续,并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公司根据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经济补偿。
综合管理部为计划生育女职工领取生育保险补偿金,按规定发放给生育员工。
4.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将会同工会、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一起核实事故性质,办理工伤等级及伤残人员待遇、认定结算方法,员工按规定领取。
第二十五条员工福利和待遇
1.根据X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公积金政策规定,为员工统一缴纳公积金,并以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的核定基数。
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在月薪发放中扣减。
员工因流动或终止合同时,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开具公积金终止单,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退休时,凭退休相关证件到综合管理部开具支取公积金单据到X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
2.员工丧葬、抚恤费用支取。
①在职员工身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当月办理社会保险终止,次月由身故员工直系亲属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中心办理。
②已退休员工身故,由身故员工直系亲属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中心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员工需求情况统计表》
附件2:
《招聘申请表》
附件3:
《员工录用申请表》
附件4:
《新员工入职告知书》
附件5:
《职工情况登记表》
附件6:
《工会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7:
《劳动合同》
附件8:
《员工转正审批表》
附件9:
《内部调动申请表》(部门)
附件10:
《内部调动申请表》(员工)
附件11:
《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12:
《内部调动意向书》
附件13:
《出资培训专项协议》
附件14:
《员工保密协议》
附件15:
《竞业限制协议》
附件16: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17:
《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附件18: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附件19:
《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续签)申请表》
附件10: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附件21: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附件22:
《离职手续单》
附件1:
员工需求情况统计表(年)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
人数
岗位(职务)
学历/学位
职称
备注
(招聘来源等)
上年度
实际新增情况
项目
人数
岗位(职务)
任职要求(含入职时间、学历、职称、技能、工作经验等)
招聘事由
岗位职责
本年度
招聘计划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空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附件2:
招聘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招聘岗位名称
现有人数
本年度已审批可招聘人数
本年度已招聘人数
本次申请人数
希望到岗日期
拟发布招聘信息日期及渠道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招聘要求
年龄
性别
是否应届
学历
专业
职称
资格条件
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综合管理部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
附件3:
附件4:
新员工入职告知书
先生/女士:
您好!
欢迎您正式入职公司,您的试用期岗位是。
为保证双方的权益,以下内容,请详细阅读并签字确认,谢谢!
1、你所从事的是岗位,该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有:
粉尘□、化学物质□、高温□、噪声□、电离辐射□、其他。
2、承诺本人与原用工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现用工单位(或本公司)有关的竟业限制,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3、承诺本人将及时向公司递交参保等相关有效凭证,办理好与原单位或个人停保手续,如因本人迟延递交或未及时停保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4、入职前填写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信息、身体状况信息等均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并不计任何薪资。
离职时,以上提及资料不予以退还,但公司会为员工保密。
5、您日常的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此条信息有变化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6、承诺本人遵守公司相应制度。
7、您的签字意味着您已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并愿意授受。
本人已知悉以上《告知》内容!
并遵照注意事项执行!
再次欢迎您,祝您在公司工作愉快!
签字:
入职日期: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执照注册号码
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
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项的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某项工作名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下列第项的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同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项工资形式(选择√,不选×):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岗位工资元/月,技能工资元/月,辅助工资元/月。
(二)实行计时工资制:
每月(周、日、时)元。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
(具体计算标准和办法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实行提成工资制:
固定工资元/月,计提标准
。
(五)实行年薪工资制:
年薪工资元,每月工作天,每月预付元。
(六)实行甲方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
(七)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年薪制工资、奖金的结算日,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费,直到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终断或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在公开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预防。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