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管理协议(业主自营自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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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管理协议(业主自营自用).doc

XXXX商铺物业管理协议

商业街管理方:

业主(商铺所有者):

为维护XXXX商业街管理方、业主、业主合法权益,使该商铺经营活动在商业街经营管理上达到总体协调统一,保障商铺及其设施的正常经营和使用,并为创造一个安全、美观、有序的商业环境,XXXX商业街商铺各业主现委托商业街管理方对其执行《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所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条本商铺座落于XX市XXXX商业街楼号,建筑面积约m2(按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业主同意接受商业街管理方代表全体业主对《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所列事项享有监督执行的权利并接受其管理,在业主或业主出租商铺之经营户(以下简称“经营户”)出现违反《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行为时,商业街管理方有权追究业主责任。

《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业主已仔细阅读,不持异议,且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第二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商业街管理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为维护业主的合法经营权益,商业街管理方对商业街享有管理权力,负有维修责任,以保障商业街的正常使用,并为商业街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经营环境。

2.商业街管理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适于经营。

包括良好完整的场面、良好完整的水电、消防系统、良好完整的柱子、墙面、电梯及卫生间等公共功能系统。

3.商业街管理方负责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保养。

4.商业街管理方负责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5.商业街管理方负责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6.商业街管理方负责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防管理。

7.商业街管理方负责垃圾清运。

8.商业街管理方负责公共秩序的管理。

9.商业街管理方负责商业店铺的管理(仅指出租入伙管理、装修管理)。

10.商业街管理方负责消防宣传和管理。

11.商业街管理方负责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12.商业街管理方为业主提供夜间(当日营业结束至次日营业开始前)安保服务,保证商业街整体经营及商铺安全。

但业主必须做好对自己经营场地的商品保护,锁好门窗。

商业街管理方不对业主商品或其他财产的丢失、短少负责。

如发生如室盗窃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商业街管理方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协助业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13.商业街管理方有权向业主收取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1.业主同意由商业街管理方对其商铺的装饰装修根据《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进行统一监督与管理。

2.业主在商业街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XX市工商、卫生监督、质量监督、税务管理部门之有关规定和商业街管理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商业街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业街信誉,按相关规定办理证照手续,依法纳税及缴纳政府、有关组织要求缴纳的各项规费。

3.业主不得占用约定铺位外的地面和路面,不得占用邻近的公用通道。

4.业主可向商业街管理方申请内外部广告位,有偿使用。

在经营商铺内,业主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

若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概由业主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经营场地内的商品归业主所有,实行自愿保险,费用由业主负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若业主不买保险,发生意外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商业街管理方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但无义务赔偿。

6.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并与商业街管理方签定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书,保证自已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业主进行装修及日后经营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灭火器材。

7.业主须自觉维护和保持市场内清洁卫生,门前卫生实行三包。

不得乱扔瓜皮果皮等杂物。

业主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垃圾放在指定的垃圾堆存放处以便清洁人员统一处理。

8.业主在经营时间内不得在经营场所内高声喧哗、打闹,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从事与核准经营范围无关的其他活动。

9.业主必须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商业街管理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10.业主必须严格服从商业街管理方《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XXXX商业街经营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处罚,罚款充作违约金,由业主支付给商业街管理方;业主接到商业街管理方通知后,拒不支付违约金的,商业街管理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业主全部承担。

第五条业主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业主有全面了解商业街管理方为业主提供各项物业服务的权利。

2.业主有监督商业街管理方物业服务执行情况的权利。

3.业主有配合商业街物业管理方进行物业管理的义务。

4.业主有严格执行本协议各项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业主应交履约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电梯费等费用的取费标准、缴纳方式及付款办法(以人民币为准):

1.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日,业主应向商业街管理方交付履行保证金元。

合同期满,业主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结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所有费用后,商业街管理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业主。

业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抵做本协议所列应缴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费:

此费用用于对商业街相关部位、共用设施、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管理、人员支出等。

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月/㎡计取,本商铺建筑面积约m2(按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物业管理费计¥元/月,此费用由业主于签定协议之日一次性向商业街管理方缴纳半年费用,交纳费用的周期为每6个月预收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半年的首月10日内。

3.装修保证金:

按商铺面积大小缴纳,100㎡以下XXXX元;100㎡以上200㎡以下(含200㎡)XXXX元;200㎡以上XXXX元。

400㎡以上XXXX元。

800㎡以上XXXX元。

4.装修期垃圾清运费:

垃圾清运费按每平米3X元收取,共计元。

合同期内发生二次或多次装修,每次按前述标准支付垃圾清运费。

5.水、电费:

收费按实际使用费用收取。

其中普通商业用水水费¥X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水费¥X元/吨,电费¥X元/度。

此项相关费用每月缴纳一次,在每月28日之前缴纳。

如遇政府、供电、供水单位对上述取费标准进行调整,商业街管理方亦作相应调整。

(特种行业用水:

指的是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用水,如宾馆(饭店)、洗浴(桑拿)、游泳池、足浴、美容美发、茶楼、洗车行业、饮料、矿泉水(纯净水)、啤酒等特种行业用水。

6.业主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缴纳水电费押金,以正常经营一个月的水电费为基数预缴水电费押金。

装修押金转为水电费押金的,不足部分由业主在第一次缴纳水电费时补齐。

水电押金由商业街管理方无息保管。

7.装修工人临时入场证工本费:

按X元/人收取,业主须在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时向商业街管理方缴纳。

8.电梯使用费按每平方X元收取。

9.付款方法:

所有应付款项业主须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方式向商业街管理方支付,并由商业街管理方财务部门出具收款收据,否则视为业主未履行交付义务。

10.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为暂定执行标准,后期由商业街管理方根据物价等相关部门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新的收费标准予以执行。

第七条业主自行出租本商铺的,如商业街管理方、经营户达成并签订三方物业管理协议,各方按三方物业管理协议执行,但业主有义务支付此前的所有管理费及其应缴纳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及代收代缴费用;如不能达成并签订三方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与商业街管理方仍按本协议之各项约定确定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但业主有义务确保经营户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经营户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由业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业主和经营户一致同意:

1、商业街管理方选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本合同所有物业服务工作。

2、商业街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时机,将本合同所有有关物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一体转让给商业街管理方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

转让后,业主和经营户及物业服务企业,按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法律责任

1.业主或经营户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商业街管理方有权要求业主、经营户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业主或经营户违反本协议规定,如严重扰乱经营秩序、不依约服从管理等,业主应向商业街管理方支付违约金XXXX元——XXXXX元;业主或经营户三次或三次以上违反或商业街管理方要求纠正而业主、经营户拒不纠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商业街管理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业主或经营户违反本协议,经要求纠正、劝阻、制止无效的(以张贴公告为准),商业街管理方有权停水、停电以督促业主或经营户改正或正确履行本协议;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由业主、经营户自负;如业主、经营户仍未改正或正确履行的,商业街管理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业主所交纳的履行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商业街管理方及其雇员因下列情况和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业主损失的,无需对业主进行赔偿:

1.任何设施、装置必要之更换;

2.意外、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战争、骚乱或其它不可抗力的损害、毁灭;

3.水、电、通讯、电梯及其他公共设施之损坏、故障或停障等;

4.非业主、商业街原因。

第十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商业街管理方、业主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商业街管理方执两份,业主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中需要的所有通知都应是书面的。

致商业街管理方的通知,送至设在商业街管理公司商业运营部即被视为送达;致业主的通知送至商铺门面即被视为送达,或以商业街管理方单方提供的照片为准。

商业街管理方:

业主:

签署人:

签署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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