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箕沟煤矿准军事化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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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箕沟煤矿准军事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准军事化管理细则的有效实施,规范员工行为养成,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执行力、服从力,根据矿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贯彻矿准军事化管理细则,规范个人行为、岗位行为、安全行为,实施准军事化管理考核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汝箕沟煤矿全体员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矿准军事化管理细则及本考核办法;以创建“五型企业”,打造“平安汝矿、精品汝矿、文化汝矿、和谐汝矿”为目标,继承和发扬我矿的优良传统,坚持干群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遵纪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细则,主要根据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常抓不懈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管理人员的模范作用和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五条奖罚是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细则的重要手段,对违反破坏细则,依照本考核办法给予处分,对模范遵守执行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细则,自己违反细则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违反细则时,应主动规劝和制止。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所规定的对员工违反准军事化管理细则的奖惩,分别由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纠察办公室,按照各自职权范围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章准军事化领导小组及两个办公室履行职责要求

第八条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及两个办公室成员,必须模范遵守准军事化管理细则,严格贯彻执行考核办法,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准军事化管理细则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平衡协调、监督检查、管理考核。

第九条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及两个办公室成员,如违反准军事化管理细则,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罚款额度是一般员工的三倍,成员为员工的两倍。

第十条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两个办公室,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命令,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各自的工作,不认真执行命令,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要主动说明情况、做出检查、接受处罚,如连续完不成任务,按一定程序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准军事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准军事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因工作明显失误或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的批评,办公室主任要在一定的公开场合作检讨,每次检讨辅以1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纠察办公室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办法,不循私情,一经领导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出现徇私舞弊现象,每次处罚当事人10元。

第十三条对在执纪过程中泄私愤、打击报复员工,情节严重的给予200元以上罚款,并在全矿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各基层单位、部门对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批评的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一定场合作出检讨,每次检讨辅以50元罚款。

第三章准军事化训练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单位参训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缺少一人次对单位考核0.5分,参训人员违反训练要求的,一人次对单位考核0.5分。

第十六条参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者,一人次对单位考核0.5分。

第四章员工日常行为考核

第十七条员工道德规范考核

(一)对外来人员或同事要有礼貌,不得粗言秽语、出言不逊、辱骂他人,违者罚款10元。

(二)要爱护公物、工具器材、机械设备,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配件、工器具及其它物品的要按价赔偿,并处以对物品价格10%的处罚。

(三)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者由纠察人员或管理人员监督责令当事人,将痰迹擦拭干净或将污物打扫干净,同时分别处以10元罚款。

(四)不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嬉笑打闹以及其它影响公共卫生、秩序和他人活动的行为,违者发现一次处罚20元。

(五)不偷看、偷听和散布传播不健康的低级刊物、录音、录像,不进行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违者适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六)不得殴打他人、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斗殴事件,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七)严禁携带有毒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违禁品进入办公场所,违者给予罚款100元。

(八)遇临时紧急任务,虽未在工作时间内,但接到通知后也应立即到达现场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对其给予罚款、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听从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不得借故回避,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行为粗暴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20-200元。

(十)工作时间不得聊天、打牌、酗酒、吃零食、看电视、听音乐,不能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私自外出,违者罚款20元。

(十一)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安宁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20元。

(十二)员工要尊敬赡养老人,不得打骂遗弃老人。

对待邻里及他人要团结友善、和睦相处,不得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者批评教育,劝规不从者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对其罚款50—200元。

(十三)在工作场所内带猫狗等宠物的罚款10元。

第十八条员工着装考核

(一)上岗前必须更换本岗位工作服,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背心,生产岗位不准穿高跟鞋,违者罚款5元。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着装规定,上班必须佩戴胸牌,违者罚款5元。

(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参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违者罚款5元。

第十九条员工仪表考核

(一)员工(特殊工种工作期间除外)要保持面部、手部的清洁卫生,以及保持身体和头发的清洁,违者罚款5元。

(二)员工发型要美观大方,不留染怪异发型,违者罚款10元。

(三)员工不可留大胡子、大鬓角、不剃光头,违者罚款10元。

(四)女员工应保持淡雅妆,不宜浓妆艳抹、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可佩戴夸张饰物,特殊岗位工种工作时要将头发挽入工作帽内,违者罚款5元。

第二十条员工举止规范考核

(一)需要站立的岗位,按规定标准执行,纠察规劝不从者罚款10元。

(二)需要坐下时,上身挺直、坐姿端正、不前仰后合,不摇腿、翘腿,不得将脚放在椅子、沙发扶手或茶几上,违者罚款10元。

(三)上下班行走在规定区域内,要做到两人成行、三人成列,不得将手插进衣袋,不得背手,进入办公区、会议室脚步要轻,不得发出刺耳响声,不得高声喧哗、打闹嬉戏,违者罚款10元。

第二十一条员工礼节规范考核

(一)员工遇到来宾或上级领导来矿参观时,要不卑不亢,使用礼貌用语问好,不得围观尾随,违者罚款5元。

(二)公共场所要坚持文明用语,早上见面要说“您好”“早上好”,下班分别时要说“再见”或“明天见”,互相尊敬、互相监督、主动遵守,养成良好的礼貌习惯。

违者对其批评教育,规劝不听者对其罚款10元。

(三)工作接触时,要说“请问”、“请教”、“麻烦您”、“打扰您”、“拜托”、“谢谢”等。

违者对其批评教育,规劝不听者对其罚款5元。

(四)员工接听、拨打电话用语要注意文明礼貌,因态度、语气使对方反感,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

第五章员工岗位行为规范考核

第二十二条班前会考核

(一)凡是参加班前会的员工必须提前10钟在会议室就座,由工长点名签到,统计人数,未点名签到、未统计人数的罚款50元。

(二)会议召开前由工长向单位值班队干报告,参加班前会人数及缺席原因,工长未向值班队干报告的罚款10元。

(三)会议内容按照矿规定的“八部法”内容进行,未按“八部法”召开班前会的缺一项罚款10元。

第二十三条员工入井考核

(一)下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携带矿灯、自救器,并按规定携带瓦检仪器,不符合规定严禁入井。

(二)下井人员必须在当班工长的带领下,依次排队接受验身工检查后,方可乘坐猴车,不依次排队入井不列队、不验身,违反规定的对当班工长罚款20元。

(三)猴车通道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违反规定的一次罚款10元。

(四)严禁酒后下井及携带烟火下井,不符合规定严禁入井。

第二十四条现场操作考核

(一)进入工作地点后,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严格执行“4321”操作法,未履行“4321”操作法的缺少一项考核100元。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未执行以上规程由安监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做好互保联保,违反规定者按照“三违”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遇到上级领导入井检查时,现场最高管理人员要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当班工作情况,未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当班情况的罚款20元。

(五)井下各岗位工种,除设备性能规定允许坐姿操作的岗位外,其它井下各工种一律站立操作,不允许坐卧,违反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地面生产考核

(一)各岗位交接班后,以区队、班组为单位列队组织点名讲评,列队进行交接班。

员工要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凡迟到者罚款5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再分配工作,视为缺勤,不参加班前会的按脱岗处理,并罚款20元。

(二)上岗前必须更换本岗位工作服,需佩戴安全帽的工作场所、工地必须佩戴,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20元。

(三)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违者罚款20元。

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运转日志,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漏填、乱画,违者罚款5元。

(四)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串岗、睡岗,违者罚款50元。

(五)工作时间不得聊天、打瞌睡、打牌、酗酒、吃零食、看电视、听音乐,不能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私自外出,并且未经领导许可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违者罚款20元。

(六)当班卫生差,交班不打扫卫生罚款5元。

第二十六条科室行为规范考核

(一)桌、椅、橱柜等设施、设备定置化管理,摆放整齐划一,洁净有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元。

(二)桌面不得摆放杂物,办公用品摆放整洁,橱柜上方不得堆积物品,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元。

(三)门窗、玻璃、墙壁清洁无灰尘,无蜘蛛网,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光亮清洁。

地面清洁、空气清新、门前尾后5米范围内不得乱扔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元。

(四)室内禁止乱钉、乱帖、乱画,上墙物品必须整齐划一,禁止乱丢垃圾和烟头、不准随地吐痰、脸盆干净卫生、镜子干净无尘、无水迹,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元。

(五)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20元。

(六)工作时间办公室内禁止打牌、看电视、下棋及其它方面的娱乐,违者罚款10元。

(七)公共场所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违者罚款10元。

(八)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违者罚款10元。

(九)工作时间不准到其它办公室内走动闲聊,违者罚款10元。

(十)出入办公室关门动作要轻,进入上级领导办公室主动敲门三下喊一次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进入其他部门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违反规定者罚款5元。

(十一)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违者罚款10元。

(十二)下班后办公室内要人走灯灭,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电器,违反一次罚款10元。

第六章后勤管理行为规范考核

第二十七条单身公寓楼管理行为规范考核

(一)禁止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帖,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倒脏水,不准长明灯,保持地面整洁,违反一处者罚款5元。

(二)禁止将工作服、雨靴、雨衣、雨裤等劳保用品和杂物带入房间,发现一件罚款5元。

(三)桌面不准摆放杂物,物品摆放定置管理,不按规定摆放物品罚款5元。

(四)禁止打牌、打麻将、变相赌博,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五)室内公共物品和允许摆放的私用物品应整洁、卫生,床铺、被褥清洁叠放整齐,一处不合格罚款5元。

(六)严禁大声喧哗和打闹,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罚款5元。

(七)员工必须在指定的宿舍住宿,不得私自换房、调房及更换门锁,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八)不准从走廊、窗口往外倒水、乱扔杂物,违反规定者罚款20元。

第二十八条员工食堂管理行为规范考核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餐具班班清洗、消毒并有记录,保证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

否则每项罚款20元,卫生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并挂牌管理,否则罚款20元,不按时清扫罚款20元。

(二)无腐烂变质和过期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发现腐烂变质或超期食品每一件罚款20元,食物中毒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讲究卫生,用餐具售饭,不准用手直接接触食物,否则罚款5元。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工作前要彻底清洁双手,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有吸烟、吐痰现象每次罚款5元。

(五)操作间要布局合理,地面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油渍。

炊事设施完好,用后清洗干净。

餐厅合理设置就餐桌椅,地面、桌面干净卫生,有专职管理人员,食堂应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迹,否则每处罚款5元。

(六)制定每周食谱,保持饭菜品种多样化,无每周食谱、饭菜单一罚款20元。

(七)库房物品分类挂牌存放,整齐划一,帐本物相符,不分类挂牌存放,帐本物不符罚款5元。

(八)食堂采购必须执行索证制度,购进主副食,必须有厂家合格证和卫生防疫部门检疫证,有出厂日期、保质期等资料,有一种食品缺少资料罚款10元。

(九)工作人员要优质服务、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使用文明用语,与就餐员工争吵一次罚款30元,使用不文明用语罚款10元,发现一次脱岗、空岗罚款50元。

(十)员工用餐要自觉排队,严禁插队,不排队插队者处罚10元。

(十一)员工用餐不得将剩饭、剩菜、杂物乱倒,违者罚款10元。

第二十九条职工浴室管理规范考核

(一)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按时放水充气,做到水清地净、温度适宜,淋浴器开关灵活、供水充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20元。

(二)地面无积水、无灰尘,公共设施齐全,无缺损,地面不干净每项罚款10元。

(三)下水道畅通,厕所无异味,便池清洁,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元。

(四)地面无灰尘、无烟头纸屑等。

楼梯及时擦拭,栏杆清洁卫生,无灰尘,否则每处罚款5-10元。

(五)员工洗浴要严格执行先淋后浴,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

第三十条机房管理行为规范考核

(一)机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违反规定罚款50元。

(二)室内设施布置整齐、安装牢固、管阀整齐,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元。

(三)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摆放不整齐罚款5元。

(四)防护用具整齐无损,需做定期试验的要有记录,防护用具不齐全每件罚款10元,无记录罚款5元。

(五)灭火器材充足完好,使用方便,缺一件灭火器罚款10元。

(六)使用取暖炉具,有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罚款50元。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违反制度一人次罚款20元。

第三十一条物资库房管理行为规范考核

(一)保持库房整洁卫生,做到五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和物品干净)和五无(无灰尘杂物杂草、无虫无鼠、无蜘蛛网、无积水、无污垢),三条线(库存物品堆码一条线、料架摆放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元。

(二)库内物品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达到不锈、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腐、不变、不爆、不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5元。

(三)露天存放物品采用标牌、标识,库存物品采用标签、标识,一次无标识罚款5元。

(四)对物品的原有包装损坏、渗漏、锈蚀、受潮、沾垢要进行修复加固,擦拭锈迹、干燥处理,除垢或更换包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一件罚款10元。

(五)金属材料和机电产品要及时除锈和涂敷防护材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六)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人人都会熟练使用,一处不符合罚款5元。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破坏工作,一项达不到要求罚款20元。

(八)仓库的重点防火及要害部位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操作规程齐全,缺一项罚款20元。

(九)使用的计量器具有检验部门的合格证或鉴定标识,一台无证书、鉴定标识罚款20元。

(十)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根据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车间管理行为规范考核

(一)设备清洗无淤泥、油渍等污迹,一处不合格罚款5元。

(二)机电设备零部件、仪表齐全,缺一项罚款20元。

(三)管线整齐、标识明显,无滴漏现象,一处不合格罚款5元。

(四)规章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有岗位责任制、安全规程、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缺一项罚款20元。

(五)设备和材料帐、卡、物相符,存放整齐,一项不符合罚款5元。

(六)人员活动地点,狭窄低矮人行空间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识,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七)工作人员服装整洁,穿戴符合要求,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八)车间内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无跑、冒、滴、漏现象,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九)材料配件分类码放,保持整洁,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十)废油、废料分类存放,不造成地面污染,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第三十三条绿化及卫生管理规范考核

(一)树木生长良好,枝叶茂盛、树形整齐,无折枝、断枝,非季节性干枯,树干完好无损,发现折枝、断枝,非季节性干枯每处罚款5元。

(二)花草灌木生长旺盛,造型优美、花期正常、枝叶茂盛,无折枝、断枝、落花等现象,发现一处罚款5元。

(三)所有绿化区域内均无杂物及病虫害,一旦出现病虫害五天内治愈,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发现杂物及病虫害一处罚款5元,因管理不善造成死亡,根据损害程度进行原价式加倍罚款。

(四)绿化区域内不得堆放物品,严禁践踏穿越草坪,损坏花草树木,发现一处罚款5元,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罚款10元。

(五)各单位所辖卫生区域,地面无纸屑、烟蒂、石子、泥土、积水、油渍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六)工业广场、料场,设备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七)办公、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处乱倒,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八)严禁损坏各种公共设施、垃圾箱等卫生设施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凡损坏设施者按损坏金额原价加倍罚款,不及时清理外观不整的罚款10元。

(九)各单位、厂房、岗点等门前卫生区域实行“三包”,须每日清扫,保持清洁卫生,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十)所有矿区运煤车辆,要加盖篷布,未加盖篷布对司机罚款50元。

第七章服从、执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从管理人员到员工,从上到下,必须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服从,下级对上级负责,对上级做出的指示要绝对服从,对消极履行、拒绝履行或找借口、推脱、扯皮给予50罚款,并在指定场合做出检讨。

第三十五条对集团公司及矿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完善执行、快速落实,由此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多反思、少解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履行工作职责敷衍塞责,工作飘浮不能迅速执行,落实不到位视情节进行罚款通报责任追究等处罚。

第三十七条规范各类会议点名制度,点名时要答“到”,坐立时要主动起立,点到下一名同志时自行坐下。

受领任务时要回答“是”,然后立即行动,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5元。

第八章请示报告考核

第三十八条下级部属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

请示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50元。

第三十九条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50元。

第四十条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

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如实报告不得拖延,发生事故、案件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当立即报告。

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按矿“七项制度”程序处理。

第四十一条实行逐级请消假制度,请假必须按时返回,非特殊情况禁止电话请假、他人带假或先外出后请假,不按时返回续假者罚款50元,无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他人带假或外出后请假的视为未请假。

第九章会议 活动考核

第四十二条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要按时按要求派人参加,遵守会议及活动纪律,缺员1人次罚款10元,违反会议纪律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十三条参加会议要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文件材料,与会要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或打瞌睡,违反规定一人次罚款10元。

第四十四条参加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由单位负责人整队带入会场和指定地点,按要求就座或列队,由带队人员签到报告人数。

散会后人离椅正,有序依次退场,未按要求执行罚款100元。

第四十五条参加会议如有迟到或早退应主动向主持会议者报告,经允许后进出会场,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违反规定者一人次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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