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装控制程序[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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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装控制程序
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生产工装控制程序
编号/No.:
G01-6.06-2008
日期/Date:
2009-8-21
版本号/VersionNo.:
2.0
文件起草部门:
文件编制:
文件审核:
文件涉及部门及会签:
海狮车身车间:
冲压:
冲压工艺:
文件批准:
版本号
修订内容/历史记录
修改单号
修改日期
备注
1.0
2.0
第1次发行
第2次发行
Zltx-065
2009.8.21
生产工装控制程序
编号/No.:
日期/Date:
版本号/VersionNo.:
生产工装控制程序
编号/No.:
日期/Date:
版本号/VersionNo.:
1目的
规范工装从立项到报废全过程的工作流程,保证工装满足生产要求,同时规范工装外委的工作流程,保证外委工装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计划、设计、制造、验收、保管、使用、检定、维修、改制、报废、等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工装管理。
3职责
3.1工装处为公司工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装计划的审批,负责工装的设计、制造和复制,负责工装验收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建立完整的工装台帐和档案,掌握工装的数量、使用、维修、改制及报废情况,并对工装的使用进行检查。
3.2使用部门负责工装及模具标准件的提报、使用、保管、日常维护保养及对工装的自检,同时负责工装的现场维修,对现场无法维修的工装由工装处负责维修。
3.3主管工艺处负责提供工装终验收所需的工艺文件。
3.4冲压中心负责工装终验收的制件检验工作。
3.5供应商管理处负责工装外委的组织实施。
3.6采购处负责及时采购工装自制、维修用的铸件、标准件等。
3.7投资商务处/经营商务处负责及时与外委工装制造(维修)的供应商谈定价格并签订合同。
4工作程序
4.1工装需求计划的办理
4.1.1年度需求计划:
由各使用部门根据工装的使用情况、生产计划、工艺要求、品种需求等提出工装需求计划,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报工装处审批。
4.1.2工装处将工装计划汇总、审核并报公司审批。
4.1.3执行工装需求计划时,使用部门按计划时间填写《工装制造/维修申请表》报工装处,或由工艺部下发《工艺处理通知单》、《工装设计任务书》,工装处负责填写《计划内投资/费用执行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1.4工装处负责审核工装预算并推荐供应商,在推荐供应商时应选择正规大型的厂家,并与我公司有过合作,其质量和信誉应有保证。
4.1.5投资商务处/经营商务处负责与供应商谈定价格并签定合同。
签定合同后,合同转工装处或采购处。
4.1.6工装处接到合同后,通知供应商投入工装设计制造,工装的工期由工装处负责控制。
4.2工装的设计
4.2.1工装处根据主管工艺处提供的工装设计任务书、工艺流程、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等技术资料进行设计。
4.2.2当工装设计任务书需要修改时,由主管工艺处下发《工艺处理通知单》,工装处实施改造。
4.2.3工装设计应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有良好工艺性结构,以利于制造、检验、装配、调整和维修。
4.2.4外委制造的工装设计完成后,由工装处组织主管工艺处、使用部门对设计图样进行会签并进行模型认证后投入制造。
4.2.5设计图样及设计文件,在工装验收合格后,由工装处负责向规划处档案室移交归档,同时向使用部门提供图纸一份。
4.3工装制造
4.3.1计划内工装制造由工装处组织实施,保证按工期完成。
外委制造的工装由工装处对制造工期进行考核。
4.3.2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工装设计不合理时,及时反馈给设计者,由设计者修改设计。
4.3.3工装设计应按图纸、工艺和标准加工,保证工装质量。
4.3.4工装验收合格以前,由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和保养。
已经转产到使用部门的工装,由使用部门保管,并定置存放。
4.3.5需采购的工装采购处应按时采购。
4.4工装的验收
4.4.1自制工装的验收:
工装制造完成后,由工装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产品竣工验收单》,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4.4.2外委工装的验收
4.4.2.1外委工装的验收由工装处负责组织,预验收填写《工装预验收纪要》。
终验收时使用部门负责提供设备并提供准确的验收时间;主管工艺处负责提供工艺文件,产品设计图样及有关资料。
4.4.2.2工装终验收后,如所验收工装不合格,根据验收记录进行维修;如工装合格,工装可投入生产使用,由工装处填写《工装验收表》并经有关部门会签。
4.4.2.3模具终验收合格后可投入试生产,复制模具连续压500件,变形车模具连续压200件状态稳定,可确定模具合格,合格模具由工装处填写《工装验收表》并经有关部门会签。
4.4.2.4工装终验收合格后,工装处负责向档案室移交图纸和《工装验收表》,同时将图纸发给使用部门、主管工艺处各一份,自留一份。
4.4..2.5根据合同要求,由工装处负责办理《工装质保期质量确认单》。
4.5工装的使用管理
4.5.1模具的使用管理
a.模具要按定置管理进行摆放,并配管理示板。
将正常、修理、闲置的模具分开摆放并做标识。
b.模具必须合理摆放,小型模具必须放在模具架上,大中型模具摆放不得超过三层,总高度不得超过2.5米,模具摆放间距不小于0.5米,重量轻的放在上层,模具不得直接落地。
c.操作者要熟知正确安装和调整模具的方法,按工艺要求进行调整。
d.模具安装调整后,操作者要检查模具的外观,清理工作表面,导向部位注油润滑,
空车试运行,确认模具运行正常后,试压首件,首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模具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模具工程师,分析原因后,维修人员进行检修,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f.生产结束后,对尾件进行检定,如不合格,由模具工程师填写《模具维修/检修/点检记录单》后对模具进行维修。
此单每月5日报工装处一份。
g.模具下场前,重新清理工作部位,涂油防锈。
h.模具应定期清洗保全,保证其良好的技术状态。
i.质量控制点模具由使用部门填写《模具定期检查记录卡》,每月5日报工装处。
4.5.2夹具的使用管理
4.5.2.1使用前操作者要检查夹具是否完好,并填写《夹具作业前点检卡》,每月5日报工装处。
4.5.2.2质量控制点的夹具操作者每周检查一次,填写《夹具定期检查记录卡》,每月5日报工装处,工装处夹具管理员每周进行检查,确保所填内容完整真实。
4.5.3其它工装的使用管理
4.5.3.1使用部门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装,避免工装的非正常损坏。
4.5.3.2工装应按规定定置摆放,将在用和待修理的工装分开摆放并作标识。
4.5.3.3在使用前对工装进行检查,损坏的工装及时隔离,以免继续周转。
在周转过程中,各部门不允许截留工装。
4.5.3.4工装处对各部门使用的工装进行巡回检查。
对不按要求使用工装的现象,要求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解决。
4.5.4工装使用管理的考核
工装处的工装管理员对各使用部门进行考核,填写检查记录《工装工具检查记录表》。
其中模具和夹具每半年要全部检查一次。
4.6工装的维护维修
4.6.1使用部门负责工装日常的维护保养。
4.6.2使用部门应对工装进行维护保全等预防性维护,并作记录。
4.6.3使用部门应根据工装的特性及使用状态,对易损工装及其重要特性进行分析,对其实施预见性维护,对维护中所需易损件和标准件,使用部门每月提报计划,经工装处审批后报物料采购处采购,其中模具标准件的申报流程在公司自动办公系统OA上执行。
使用部门根据计划领用、保管标准件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
4.6.4工装维修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根据情况可由使用部门现场维修或由工装处进行维修,维修后需经验收。
4.6.4.1现场维修:
对于使用部门可以维修的工装,维修人员进行现场维修,维修后验收并填写《模具维修/检修/点检记录单》。
4.6.4.2异地维修
4.6.4.2.1需由工装处维修的工装,由使用部门填写《工装制造/维修申请表》,经部门处长批准后,送工装处进行维修(模具必须带尾件和试模用料)。
4.6.4.2.2《工装制造/维修申请表》上一定要注明维修工期,维修部门应保证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若不能完成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
4.6.4.2.3工装处接到《工装制造/维修申请表》后,确定自修或外委维修。
自修的工装维修后组织验收并填写《产品竣工验收单》并交付使用部门;外委维修的工装维修后由工装处运回使用部门并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工装验收表》并交付使用部门。
4.7工装的改造和复制
4.7.1工装的改造
4.7.1.1由于产品变更而要求改造工装时,由主管工艺处提出改造方案,发送工装处、使用部门。
4.7.1.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装结构不合理或使用不方便等问题时,使用部门向主管工艺处、工装处提出修改意见,经确认后由主管工艺处提出改造方案,发送工装处、使用部门。
4.7.1.3接到改造方案后,工装处做好改造前的准备工作,同时确定改造周期并通知使用部门。
模具改造时使用部门根据改造周期做好冲压件储备工作,保证正常生产。
4.7.1.4使用部门将要改造的工装送到工装处(夹具由工装处到现场实施),由工装处修改图纸并实施改造工作。
4.7.1.5工装改造完成后,由工装处送回使用部门并组织验收,填写《产品竣工验收单》,合格后可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将修改的图纸下发给相关部门并收回原图纸。
4.7.2工装的复制
4.7.2.1根据工装的使用情况,使用部门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以前将下一年需复制的工装的报告及明细表报工装处、主管工艺处。
4.7.2.2接到工装复制报告及明细表后,工装处、主管工艺处应对工装进行鉴定,经鉴定确需复制,工装处制定复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4.7.2.3复制工装应在原工装的基础上进行工艺改善,克服原工装在结构等方面的缺陷,并
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
4.8工装的报废:
无法继续使用的工装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报废申批表》,经主管工艺处、工装处鉴定后进行工装报废处理。
4.9外委工装的管理
4.9.1工装外委、返回须填《工装转移执行表》,经工装处、主管工艺处审批会签,由工装处登记上账。
4.9.2外委工装的使用管理
4.9.2.1模具的使用管理:
承揽方按照工装处的要求的使用和管理工装,工装处进行考核管理。
4.9.2.2夹具的使用管理
a.使用前操作者要检查夹具是否完好。
b.使用中操作者应按规程操作,避免夹具损坏。
4.9.2.3其它工装的使用管理
a.使用部门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装,避免工装的非正常损坏。
b在使用前对工装进行检查,损坏的工装及时隔离,以免继续周转。
4.9.2.4工装处对外委使用的工装进行抽检,对不按要求使用工装的现象,要求责任部门
进行整改、解决。
4.10模具非正常损坏的规定
4.10.1使用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模具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10.2出现非正常损坏模具的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填写《模具非正常损坏报告单》并报工装处。
4.10.3使用部门在将损坏的模具送工装处维修时,应将《工装制造/维修申请表》和《模具非正常损坏报告单》同时送交工装处。
4.10.4使用部门应对造成模具非正常损坏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再发生。
4.10.5工装处接到《模具非正常损坏报告单》后应记录备案,作为日后复制模具的技术依据。
4.10.6重大责任事故(影响生产、影响质量质量或影响模具使用寿命)须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
5相关记录
5.1《产品竣工验收单》
5.2《工装工具检查记录表》
5.3《工装验收表》
5.4《工装预验收纪要》
5.5《工装制造维修申请表》
5.6《工装质保期质量确认单》
5.7《工装转移执行表》
5.8《夹具定期检查记录卡》
5.9《模具定期检查记录卡》
5.10《模具非正常损坏报告单》
5.11《模具维修保全点检记录单》
5.12《月份夹具作业前点检卡》
生产工装控制流程
编号/No.:
日期/Date:
版本号/VersionNo.:
责任部门
业务活动
备注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或工艺处
工装处
工装处
工装处
投资商务处/经营商务处
工装处、主管工艺处、使用部门
供应商
采购处
工装处、主管工艺处、使用部门、供应商
根据年度计划提出工装需求
工装制造/维修申请表
工装设计任务书
《计划内(项目)投资/费用执行表》
审核预算,推荐供应商
确定可否自制
与供应商谈定价格并签订合同
设计
设计图样会签,模型认证
设计图样会签
设计
制造
维修
预验收
运回使用部门下发《工装竣工通知单》
铸件及标准件采购
工装处制造
N
Y
N
Y
此表须经主管部长(项目经理)、总裁、财务控制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的审核批准
应填写《工装预验收纪要》
责任部门
业务活动
备注
确定可否自修
终验收
维修
工装验收表
产品竣工验收单
交付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使用中损坏
维修并作记录
«工装制造/维修申请表»报工装处
确认可否自修
外委维修
维修
《产品竣工验收单》
交付使用
工装无法继续使用时填报《物资报废审批表》
鉴定、会签
审批
报废处理
工装处、主管工艺处、使用部门、供应商
工装处
工装处
使用部门
工装处
工装处
工装处
工装处
使用部门
工装处、主管工艺处、使用部门
主管部长、主管财务处长
海狮/A级车物流处
N
Y
N
Y
验收
如模具属非正常损坏,须同时报《模具非正常损坏报告单》
模具维修需由使用部门提供尾件和试模用料
编制部门:
工装处第10页共10页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