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闸镇瓦窑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学法懂法守法 做合格人民教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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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闸镇瓦窑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学法懂法守法做合格人民教师

三闸镇瓦窑小学2014年师德师风建设

“学法懂法守法做合格人民教师”

学习教育活动

2014年3月4日,我校开展了关于教师的有关法律法规法的学习,又对本校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又一次让教师们倍受鼓舞,再次感受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

增强了依法执教的信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国家也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法制轨道。

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的“依法治校”,教师的“依法执教”。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内在动力,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知法学法,依法执教,做合格的人民教师,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什么是依法执教呢?

众所周知,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

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作为教师的行为规范,是法律赋予教师最基本的职责。

一、教师依法执教的前提

首先要学法。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

教师要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其次,要守法。

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

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

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

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

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

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

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

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

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的初衷背道而驰。

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

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

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

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

叶圣陶先生说过:

“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

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

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

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教师依法执教的意义

1、依法执教已经成为世界潮流。

在当今时代,教育已经被视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为确保教育对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以法办教、以法保教、以法执教已经成为当代世界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

改革开放,中国迈开了走向世界的步伐,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己把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以法来规范教育,以法来保护教育,协调教育内部及教育同外部的各种关系,维护教育的正义和公平,被视为保证教育战略地位、有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措施。

中国的教育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这种形势使得依法执教成为社会对教师的一种普遍要求,它要求教师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必须具有依法执教的理念和行为。

2、依法执教是教师的一项职业道德规范。

在教育法制化的社会中,教师依法执教已不单纯是一个执法问题,而且成为教师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蕴涵深刻的道义性。

道德与法律虽有明显的区别,但也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这种内在联系,使法及执法行为总含有一定的道德意义,表现出一定的道义性。

教育法律法规的道义性主要是指教育法律法规中所体现出来的善意性、人道性、公正性以及它对善、对人道和公正的维护性。

教育是一项造福人类的事业,作为规范教育活动及运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必然具有多方面的道义表现。

3、依法执教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依法执教是强化教育社会功能的需要,是普及义务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教育规范化、有序化的必然要求,是保证教教育人道化的必然要求。

三、教师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首先要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每个教师要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信念。

尤其要学习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其次,要拥护和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作为教育者、学生的引路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坚定性,抵制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否定改革开放的思潮和言行。

要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努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初级阶段基本纲领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自觉增强法律意识。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的要求,广大教师无疑应当在这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把坚持职业行为方向的问题自觉地提高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高度来认识。

对于每个教师来说,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当首先明确自己依法承担的历史使命,自觉忠诚教育事业;其次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懂得不履行或违背法律规定教师应担负的责任。

这样才能促使自觉地端正行为方向。

第三、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教师的职业活动关系到国家的教育方针。

每个教师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必须遵循这一方针。

此外,教师的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共利益,学校不得搞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教师也必须对自己提出高标准的严格要求。

四、教师依法执教的内在要求。

(一)教师依法执教,就应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不仅要享受法律赋与的权利,更要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教师依法执教,应平等地对待每一名学生。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记得前苏联的一位教育学家曾说过:

“漂亮的孩子人人都爱,爱不漂亮的孩子才是教师真正的爱。

”要想做到平等民主地对待学生,那是相当不容易的。

平等地对待学生就要看到每一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和缺点,不能厚此薄彼。

在今天的学校里,衡量一个学生是否优秀的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他们的考试成绩。

以考分为重的各种压力之下,教师也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成绩的高低来区分学生之间的差异,这无形中就给学生造成了一种心理上的阴影,对于学生自身个性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作为教师,应该明白“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的道理,每个学生发展的契机和条件是不尽相同。

面对千差万别的学生,应该看到每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全面地、辩证地认识学生。

不能过早地给学生下结论,用过激的语言训斥学生。

(三)教师依法执教,就应依法从事教育活动。

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首先要依法从教,这应该是最起码的最基本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一个社会义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法制社会更需要我们教师遵循法律要求从事教育活动。

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本主义充分凸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育方式已悖时代要求,已经是违法行为。

诚然不可否认体罚方式的确立竿见影,可以迅速树立教师威严,但这种方式使被体罚学生遭受到的心灵伤害是个可挽回的。

(四)教师依法执教,就应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师德水平。

有法理学家这样讲“法律是道德的低限”,法律也不是调整社会生活的唯一手段,法律不禁止即为合法,但是法律不禁止的很多事情未必符合另一个重要的社会生活准则——道德的要求。

法律是道德的低限。

我们不能苛求法律捍卫所有的道德,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事实上往往与法律有着非常遥远的距离。

同样,道德的约束是需要自我感悟,什么样的工具都不可能完成道德的使命。

学生接纳、喜爱某个教师,往往是从对这位教师的敬佩开始的。

这种敬佩来自于教师的素质和修养,包括教师的思想品德、情感、品格、工作能力、知识水平、生活态度、艺术修养等诸多方面。

学生的眼睛是雪亮的,教师的言行举止无不在学生的视野之中,因此,教师要随时注意塑好自己的形象。

以高尚的道德使学生高尚,以渊博的知识使学生聪明,以自己健康的心理去塑造学生心理的健康。

教师只有以自己完美的人格去塑造学生的人格,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才能使受教育者“亲其师,信其道”,才能收到“不令而行”之效。

江泽民总书记曾要求:

“教师应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应该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该用自己的好思想、好道德、好作风为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要时刻以模范品行作榜样,用美的语言、行为和心灵去感染和教育学生,真正成为学生效仿的楷模。

(取自:

“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五)教师依法执教,就应不断地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学高为师,身正是范”,作为教师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是十分重要的,规范的教育行为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是在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都有衡量作用,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只有为人师表,规范行为,才能象蜜蜂一样酿出最甜的蜜献给学生,才能像蜡烛一样洒尽一偻偻阳光照亮学生的心灵世界。

规范的教育行为,之所以说如此重要,那是因为它是对我们教育工作者行为的善与恶进行评论、衡量和判断,它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师德修养起着极为重要的指挥和调节器的作用,它能正确的引导教师的道德行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激励教师在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下,积极工作,发奋进取,更新观念,规范行为,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正确规范全面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为多培养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为民族的振兴、为祖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切。

(取自:

“规范教育行为,奉献教育事业”)

五、教师依法执教的途径和方法

(一)依法执教的途径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依法执教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为此,

(1)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方针和政策。

教师的依法执教,主要是通过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来体现,通过教师的具体教育教学行为的依法性和合法性来体现。

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大量的规章、制度、守则等,教师只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其行事,依法执教的目标就能达到。

(2)在"育人"的实践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教师"育人"的途径和方式很多,有教书育,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还可通过与学生交心谈心,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对学生进行操行等级评定;教师平时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示范;一个小的表扬与批评等等。

教师是通过多种渠道和一系列的育人行为来把党和国家关于育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机地融入自己的育人活动中。

(二)依法执教的方法

方法是达到目的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依法执教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必须把握以下方法。

(1)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师执教的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它的强制性。

所谓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就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不能违背,规定的权利不得侵犯,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如《教师法》的强制性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等都用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有悖;二是违反《教师法》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以《刑法》为强有力的后盾,谁犯了法,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2)要认真、踏实地做以依法管教、依法行教、依法保护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任何法律、法规不落实到行动上,只是空头条列、空洞说教。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

首先,要依法管理学生,依法管理教学,依法管理自己的言行。

其二,要依法行教。

教师在教书育人中必须牢记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要求和政策、纪律,在课堂上不能乱说乱讲,与学生谈话,要用法律条文来引导,在日常的从教活动中,时时处处依法来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三,要强化"依法执教"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的"依法执教"意识。

依法执教虽是对教师的具体要求,但也是牵涉到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方方面面。

因此,不仅要强化教师依法执教的力度,而且要求学校注重和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并作为教师总结、考核、评聘、晋级的重要条件,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关心、支持、尊重和评价,也应以"依法执教"作为一个重要准绳。

为此,"依法执教"要强化宣传和舆论,让人人都知道教师职业道德有这样一个重要的规范和标准。

如果每位教师时时能够做到知法学法,依法执教,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那么,我们的教育必将是一个全新的教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人才倍出。

相信每位教师都会为之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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