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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办法.doc》

PAGE

10

实施日期

自2020年3月15日起

批准签发

编号

HPDI-HNB-01-03(2020)

附页

页数

10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有关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海南分公司(下面称

“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依据《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公司正式员工。

(三)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相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公司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四)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细化规定,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2.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二.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公务用车的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和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日常使用、保养以及维修;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二)行政部负责公司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

公司公务用车配备、处置、保险以及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各

部门的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

(三)公司可以为公司总经理按照不超过1人1车配备公务

用车。

公司为各部门正副职负责人采取由行政部统一调度的方式,基本满足其公务用车需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满足公务活动用车需求为原则,采取购置或租赁方式配备一般公务用车。

如确需以购置方式为负责人配置公务用车的,应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购置。

公司负责人配置标准为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

公司不得新购置高档、豪华汽车作为公务用车。

鼓励采用租赁方式解决公务用车需求。

(五)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数据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报废、更新。

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六)正在使用的超过本办法规定配备标准的公务用车,在其未达到报废、更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七)新配备公务用车,须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八)公务用车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通过正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评估作价后,采用符合政策要求的方式(如竞价、拍卖等)进行。

处置收入交财务部门入账。

九)不得为超过本规定允许范围的其他公司相关人员个人和非本单位人员配备专用公务用车。

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公司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公司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自己使用。

(十)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一)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和过桥过路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十二)公司负责人本人提出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应当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各单位不得为其发放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补贴。

(十三)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的,有责任做好车辆的运行管理,公司须指定人员负责协助其做好车辆各项运行管理。

自行驾驶公务用车而出现违章被处罚的,应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置。

(十四)除上述配置公务用车的各类人员外,公司正式员工按照岗位类别发放交通补贴,发放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市区交通费,补贴标准如下:

序号

各级人员

标准(元)

1

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800

2

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500

3

其他人员

200

”■

*.■

办公用房管理

(一)行政部归口管理办公用房的相关工作,并负责办公室配置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二)办公用房建设和办公室配置标准,须执行。

(三)应按照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建设、配置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配置办公用房、严禁对办公建筑物内外和办公用房进行豪华装修。

(四)公司相关人员不得长期租用高档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五)公司相关人员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场所,确因异地工作或者在其他单位兼职工作而需要另行配置办公场所的,应当报公司从严掌握、批准。

(六)公司相关人员新配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现有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解决的,如受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待今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再行解决,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四.

培训管理

(一)公司围绕提高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

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二)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职责的要求,按照总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企业组织的培训以及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类型,分类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费用管理。

(三)严禁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类似EMBA后EMBA高级课程研修班、总裁班和董事长班等高收费的培训项目。

(四)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和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项目,必须按照向总经理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且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公司相关人员只能公费参加总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调训和公司组织的培训。

六)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培训费用,不得报销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

(七)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境)外培训。

五.业务招待管理

(一)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企业招待客户的活动和发生费用的管理。

业务招待可以安排工作餐,不得赠送纪念品。

(二)公司负责人宴请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宴请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

宴请重要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400元;宴请比较重要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宴

请一般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200元。

公司其他人员进行其他公务招待,工作餐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180元。

(三)上条所称重要来宾是指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与公司有重要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公司业务有潜在重要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比较重要来宾是指对公司有比较重要影响的,与公司有比较重要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公司业务有潜在比较重要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一般来宾是指对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与公司有一定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公司业务有潜在一定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

负责人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四)其他公务招待,每次工作餐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但是,商务和外事宴请以及公务招待工作餐,来宾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陪同人数可为1到2人。

(五)公司相关人员每次宴请招待标准和参加人数,视每次来宾情况和业务重要性等,由宴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负责人批准确定。

(六)各部门对业务招待费用应当实行年度预算范围内总额控制据实报销,以及每次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方式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业务招待费用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七)公司相关人员应当首选单位协议酒店进行业务招待,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八)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结算报销。

报销时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弄虚作假。

(九)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向公司所出资企业转嫁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招待和个人消费费用。

六.国内差旅管理

(一)公司相关人员国内差旅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标准,住宿费、就餐费和其他费用标准,以及报销规定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类型和等级标准(上限),及报销规定:

公司总经理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高速铁路G字头列车一等座,动车D字头列车一等座或软卧,城际铁路

C字头列车一等座,普通火车软卧。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高速铁路G字头列车二等座,动车D字头列车二等座或硬卧,城际铁路C字头列车二等座,普通火车硬卧。

公司相关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按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标准和报销规定:

公司人员住宿费标准,按照公司《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公司相关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按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

3.市内交通费标准,按照公司《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4.伙食补助标准和发放,按照公司《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二)公司相关人员的国内差旅活动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并从严控制随行人员数量。

(三)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差旅活动的具体规定和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差旅费用。

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差旅费用,不得报销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

不得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在国内旅游。

(四)公司相关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

序号各级人员项目及标准(元/天)飞机火车轮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交通费

1

分公司总经理豪华经济舱软卧、一等座二等舱

500

80

凭票报销

2

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经济舱

硬卧、二等座

三等舱

450

80

凭票报销

3

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经济舱

硬卧、二等座

三等舱

350

80

凭票报销

4

其他人员

经济舱

硬卧、二等座三等舱

300

80

凭票报销

5

外业人员(连续15天及以上)经济舱

硬卧、二等座

三等舱

300

80

凭票报销

七.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公司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审批流程,经总经理批准,到国(境)外参观、考察及参加与国(境)外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差旅活动。

(二)公司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飞机的等级标准,以及住宿费、伙食费、工杂费标准如下:

1.乘坐飞机的等级标准:

公司总经理乘坐飞机豪华经济舱;公司其他人员统一乘坐飞机经济舱。

2.住宿费标准:

在公司总部有驻外机构的国家,驻外机构能提供住宿的,公司相关人员应入住驻外机构,驻外机构无法提供住宿的,公司相关人员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在住宿标准内住宿酒店,不得入住酒店套房。

住宿标准按《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确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的,需由经办人注明原因,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住宿费用。

3.伙食费、公杂费标准:

(1)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商会、协会或企业等组织的国(境)外会议、考察、参观、交流、培训及学习等与国(境)外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活动的公司相关人员,其伙食费、公杂费标准按《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不得另行发放出差补贴。

(2)因公临时出国(境)从事市场开拓、商业谈判、项目管理等与国(境)外生产经营直接相关业务活动的公司相关人员,按《财务报销规定》的出国补贴标准发放出差补贴。

不得另行发放伙食费、公杂费及零用费。

(三)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政府机构举办的赴国外学习、培训及参观等,按举办单位统一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四)公司相关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国(境)外出差和考察活动,制定出国(境)计划。

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

(五)公司相关人员国(境)外出差和考察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出行线路,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尽量选乘中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地点或绕道旅行。

国(境)外机票由相关部门统一订购。

(六)公司应严格审批国(境)外出差和考察计划,从严控制出国(境)天数和人员数量,不得安排与国(境)外出差或考察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不得无故延长国(境)外出差或考察时间。

(七)公司相关人员国(境)外出差和考察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

(八)公司相关人员临时出国(境)所支出的费用凭票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不得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不得报销临时出国(境)期间与出差或考察活动无关的费用。

八.通信管理

(一)通信管理是指对公司相关人员因公务活动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

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通信费用。

(二)电话费补助标准如下:

序号

各级人员

标准(元)/月

1

分公司总经理

400

2

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50

3

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250

4

其他人员

120

九.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财务预算和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对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费用水平做出的预算方案和控制监督安排。

二)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三)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公司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

2.与各部门全面预算相协调,符合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总体水平与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适应的要求;

3.保证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四)各部门应以年度全面预算目标值和部门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等为依据,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与公司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从严控制本单位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水平,按年度、项目、人员合理编制本单位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

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的编制应遵循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应将审核批准的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方案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六)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应保持刚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如果预算有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七)公司应严格控制本公司相关人员预算内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列支。

(八)公司应建立、健全预算动态监控机制,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查找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努力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九)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预算管理情况,纳入公司总部对其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工作范围。

十.

监督管理

(一)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公司相关人员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

1.为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2.为公司相关人员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3.支付公司相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4.支付公司相关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5.向所出资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公司相关人员个人费用支出。

二)公司相关人员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时,行政部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三)公司相关人员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各部门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退休或者调离的公司相关人员应在1个月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

(四)公司相关人员在所属企业兼任职务的,且主要工作职责在所兼职企业的,可以执行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

按照“费用跟事走”的原则,分别在本公司、所兼职企业报销和列支。

同一费用不得在本公司和所兼职企业重复报销和列支。

(五)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统计格式,如实列支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保证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制度,以及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等,要作为企务公开的内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予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七)公司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八)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公司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生产管理与预算考核部应按规定履行预算审核,财务部应按规定切实履行财务报销和财务处理等职责。

应切实履行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各项审计职责,对违反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查处的职责。

(九)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巡视、审计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十)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

涉嫌违纪的,移送纪

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所规定的有关事项,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或者总公司相关标准发生调整变化时,及时予以调整完善以保持政

策或标准的一致性。

(三)本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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