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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全部答案

复习题

1.简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1)真实发现原则

(2)证据裁判原则

(3)自由评价原则

2.简述书证的审查判断

(1)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过程

(2)审查判断书证的获取情况

(3)审查判断书证的内容与形式

(4)审查判断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

(5)审查判断书证本身所属的类型

3.简述非法证据中的非法所包括的主要情形

(1)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即存在种类、签名登记、印章、顺序、手续等瑕疵

(2)不符合法定来源

(3)公安司法机关取证违法即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法定权限、程序或者采取法律禁止的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调取证据材料

(4)个人取证违法,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调取、制作证据材料

4.简述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1)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

(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

(3)被诉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的事实

(4)规范性文件

5.简述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的方法

(1)证人证言的关联性

(2)审查证人的资格和品质

(3)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

(4)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

(5)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

(6)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

(7)审查判断年幼证人的证言时应特别注意年幼证人的特点

6.简述自认的构成要件

(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

(2)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3)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4)自认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

(5)自认不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案件的事实

7.简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1)陈述主体的排他性

(2)陈述指向主体的唯一性

(3)陈述内容的双重性

(4)陈述过程的争辩性

(5)陈述时间的限定性和事后性

8.简述英美法系鉴定人制作的特点

(1)鉴定结论不作为独立的证据方式

(2)专家鉴定人一般由当事人选择传唤

(3)询问鉴定人作为一种证人作证的形式

9.简述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特点

(1)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利在于法官

(2)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意义

(1)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

(2)使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3)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可能性

10.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

(1)据以作出裁判证据的资格

(2)关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

(3)关于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

11.简述证据保全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概念:

证据保全,就是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适用条件:

(1)要保全的证据必须能够与办案的证明对象具有关联性

(2)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有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形存在

12.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1)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自然人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应当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3)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反映,受人的主观影响较大

13.简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2)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

(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4)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

(5)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14.简述仅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1)客观性

(2)关联性(3)充分性(4)协调性(5)完整性(6)排他性

15.简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

(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

(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犯罪构成的各要件都有相印的证据证明

(4)所有证据总体上是以对案件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

16.简述证据的基本特征

(1)证据的关联性

(2)客观性(3)可采性(4)法律性

17.简述鉴定人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鉴定人是指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并接受他人的委托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自然人

特点:

(1)鉴定人为自然人,而非法人或者组织

(2)鉴定人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3)鉴定人为诉讼参加人

18.简述证人的义务

(1)及时到场和出庭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知晓案件情况的人在接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作证通知后,都应当按通知的要求及时到场作证

(2)如实作证的义务

如实陈述的义务要求证人经司法机关合法通知到场后,对司法人员的询问事项,以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询问事项,都应当如实回答,不能沉默或明确表示不回答,更不得作伪证。

否则,即是违反如实作证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9.简述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

(1)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原则

(2)调查收集证据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原则

20.简述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

(1)证明人倒置是指在一定情形下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为被告负担证明责任

(2)理由主要有A举证的难易,一般来说由举证容易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B保护弱者,在相互冲突的权益中,往往选择保护弱者,由对方承担证明责任

21.简述行政诉讼中书证提供的规则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书证应当由被告提供。

(2)原告和第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提供书证

(3)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

22.简述司法认知应当遵循的规则

(1)自动认知或接受申请

(2)告知当事人

(3)告诉或指示

(4)上级法院的认知

(5)知识界限的辨别

(6)裁判前的反驳

23.简述视听资料与书证的不同点

(1)视听资料以动态和直观的影像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发展或消失过程及其背景,而书证则是以静态的文字符号或图像等所体现的内容来再现案件事实

(2)视听资料是以光电磁信号储存的,所以需要通过特定的仪器设备才能将影像讯号再现,而为人们感知或认知,而一般书证往往无须通过特定的仪器设备,仅用视觉感官就可知其所记载的内容

24.简述物证的特征

(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证明案件事实

(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从证据理论对证据的分类来看,物证在诉讼中一般为间接证据

(4)证据的证据意义通常并不十分明确

25.简述诉讼中自认与任诺的区别

(1)承认的对象不同:

前者是对诉讼中事实主张的承认,后者是对实体意义上诉讼请求的承认,二者的意思表示所指向的内容是不同的

(2)承认的主体不同:

自认不仅可由被告作出也可由原告作出,只要一方当事人主张了(或提出了)对对方当事人不利的须付举证责任的事实,对对方当事人一般就可以表示承认而不加争执。

这与作出承认方的当事人是原告或被告的诉讼地位无关,但任诺只能由处于被告地位的当事人向处于原告地位的当事人作出

(3)基于诉讼的原则不同:

自认受证据法关于证据效力规定之调整,是根据诉讼辩论原则所产生的概念和规则,指双方当事人对特定的事实主张认识一致,不须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判断。

对诉讼请求的承认,受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双重调整,是当事人根据处分原则和权利自治原则所行使的处分行为,他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诉讼请求没有争议,需要法院行使审判权加以确定

(4)承认的效果不同:

诉讼中的自认在诉讼中能够产生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对此加以证明的举证责任的效果与之相伴随,自认对法院有拘束力,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采纳他作为判决的依据。

任诺同样能产生拘束法院的效力,只是与自认不同,任诺要求法院据此作出于承认者不利的败诉判决

26.简述证明的构成要件

(1)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证明的对象是诉讼中的争议事实

(3)证明过程与法庭审判时紧密联系的,解决的是在审判过程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

(4)证明的动因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

(5)证据的属性不仅仅是一种抽象思维认识活动

27.简述证人的权利

(1)客观充分的提供证言的权利。

执法机关应当保证证人能够充分客观的提供证明

(2)人身安全受到切实保障的权利。

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切实的措施保障证人不遭到打击报复

(3)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4)知晓与其行使诉讼权利不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有关情况的权利

(5)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

28.简述勘验笔录的内容

(1)现场文字记录

(2)现场绘图

(3)现场照片

29.简述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客观性较强

(2)被动型和依赖性较为明显

(3)证明范围比较狭窄

30.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1)客观性

(2)法定刑(3)必要性(4)层次性(5)时效性(6)被动型

31.简述传来证据的应用规则

(1)尽可能收集和应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

(2)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3)传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

32.简述鉴定结论的特点

(1)鉴定结论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2)鉴定结论的事实针对性

(3)鉴定结论的书面性

(4)鉴定结论的确定型

33,简述司法认知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A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B当事人的认识请求权

(2)对法院的效力A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诉讼请求B为保证其严肃性,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

34简述中国封建时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1)口供至上

(2)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3)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4)疑罪惟轻和有罪推定

(5)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6)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35简述间接证据的特点

(1)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2)间接证据种类繁多形式多样

(3)间接证据多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较强

(4)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方法复杂难度较大

36.简述当事人承认的构成要素

(1)当事人的承认仅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

(2)当事人的承认是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

(3)当事人承认以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一定的事实主张为前提;

(4)当事人承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1、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2)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

法律情节:

从重处罚的事实,从轻处罚的事实,免除处罚的事实,酌定情节:

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时的环境条件,犯罪造成的损害后果,犯罪侵害的对象的情况,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

(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或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包括三个事实:

违法性事实,可罚性事实,行为人事实

(4)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

如何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或者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精神不正常的状态,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5)刑事诉讼程序事实。

A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B有关回避的事实C关于诉讼程序的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D公安司法机关是否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事实E其他与程序合法性有关的事实F与执行合法性有关的规则

具体论述。

2、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其杜绝的方法。

(1)刑讯逼供的性质。

刑讯逼供是指公安司法人员采取殴打、伤害等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的行为。

(2)刑讯逼供的原因。

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现象的原因包括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影响;封建特权思想作怪;有罪推定的流毒没有肃清;不愿意作全面细致的收集调查证据工作;对刑讯逼供的惩罚偏轻、打击不力。

(3)刑讯逼供的危害表现在:

侵犯人权,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容易酿成错案,容易造成积案、疑案。

(4)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方法包括: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办案手段中的科学技术含量,加大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赋予律师讯问到场权,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3、英美法上的证明责任理论中证明负担和举证负担的区别。

英美法上证明责任概念有两个含义,一个叫证明负担,也称说服负担,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结果,能够说服事实认定者,包括陪审团和没有陪审团审判时的法官,对该责任的负担者作出有利的认定。

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另一个叫举证负担,也称提供证据的负担,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根据诉讼进行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举证负担实质是通过法官的负担,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第一次负担;证明负担是当事人通过陪审团的负担,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第一次负担。

(3)举证负担解决的是证据的法律问题,证明负担解决的是证据的事实问题。

(4)举证负担所要求的证明力较低,而证明负担所要求的证明力较高。

(5)举证负担所针对的对象是适用法律的法官,证明负担所针对的对象是认定事实的法官(陪审团)。

(6)举证负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它是推进诉讼进程的负担;证明负担则固定于一方当事人,它是承担败诉危险的负担。

(7)举证负担是根据诉讼法和证据法的要求产生的,证明负担是根据实体法的要求产生的。

4、证据裁判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2)证据裁判原则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可以防止法官做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3)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包括:

一是据以做出裁判的证据的资格;二是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三是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

(4)我国三大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5、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这是法定规则制度的最主要的特点,根据当前的法理和现存的理论,各种证据被划分为完善的,不完善的或完全的、不完全的。

例如:

两个善意证人在宣誓后提供的证据是完全证据,一个证人证言则是不完全证据。

(2)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成,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认定据规定证据制度认为两个典型的证人证言为完全或完善的证据,一个可靠的证人证言为半个证据,例如,书证只有是公文书,原本才具有较大的证明力

(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刑讯逼供是纠问式诉讼和法立制度的重要特征,被告人自白是所有证据最有价值和最完善的证据

(4)封建等级特权盛行在性别或地位不同的证人证言发生矛盾时,男人的证言优于女人的证言,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显贵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

(5)法律对证言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规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时,没有主观能动性,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机械计算证明力或者将几个不完善的证明相加形成一个完善的证明。

6、证人的权利。

(1)客观充分的提供证言的权利。

执法机关应当保证证人能够充分客观的提供证言。

(2)人身安全受到切实保障的权利。

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切实的措施保障证人不遭受打击报复。

(3)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4)知晓与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及不履行诉讼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有关情况的权利。

(5)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

7、自由心证制度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1)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自由心证制度的特征:

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3)自由心证制度的意义:

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可能性。

8、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的方法。

(1)审查证人证言的关联性;可采性以相关性为前提,凡是可采用的证据,都必须具有相关性

(2)审查证人的资格和品质;首先审查证人是否知晓案件情况,其次审查证人是否有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能力,最后审查证人是否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3)审查判断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审查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亲戚、朋友、恩怨、恋爱、同事关系

(4)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及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判断证人证言是其耳闻目睹还是听别人讲述,证人是否受到侦查人员的刑讯威胁逼迫或者当事人的收买

(5)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证人感知能力和感知环境等影响,证人记忆力的影响,证人表达能力的影响

(6)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猜测性,辩论性,推断性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7)审查判断年幼证人的证言时,应特别注意年幼证人的特点。

审查应注意有无夸大事实或者用成人的口气说话等

9、自认的构成要件。

(1)自认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2)自认必须是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相一致的陈述。

(3)自认应当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所做的陈述。

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独任审判员合审庭的审判员陪审员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才能产生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后果

(4)自认仅适用于有关财产关系的事实陈述,而不适用于身份关系的事实陈述。

因为身份关系条件不是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死人利益,更涉及一些相关人员的利益,甚至影响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5)自认是一种于己不利的陈述。

A当事人提出B必须是不利的事实而不是有利的事实

10、自由心证的保障和制约措施。

(1)自由心证原则并非容许法官恣意判断,而是要求法官作出合理的心证。

为使法官形成合理的心证,一方面保障法官心证形成的自由,另一方面制约法官恣意判断,从而在制度上对法官自由心证的形成设置了充足的保障措施和合理的制约措施。

(2)法官心证形成前的保障和制约措施。

主要有:

司法独立、法官资格限制的等。

(3)心证形成过程中的保障和制约措施。

主要有:

无罪推定原则、审判公开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回避制度、补强证据规则、要求法官心证形成的原因或基础应当是调查证据的全部结果及法庭辩论的全部内容、对重大案件的判断采用复数主体制度、证明标准的等。

(4)心证形成后的保障和制约措施。

主要有:

判决理由制度、事后审查制度(上诉或者再审)等。

11、司法认知的概念、特征和效力。

(1)司法认知是指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一待认定的事实,法官依申请或依职权初步认定其为真实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2)司法认知的特征:

主体限于法院;客体是特定的事实;包括事实认定的过程和认定结果。

(3)司法认知的效力:

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诉讼行为,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

具体论述。

12、对书证进行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1)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情况;书证是由特定的人基于一定的目的制作的,对书证的审查,首先应当审查制作人是否制作了该文件

(2)审查判断书证的获取情况;一般由侦查人员收集或当事人提供,应查明由谁收集或提供,在什么情况下获取的,对书证采取何种固定和保管措施

(3)审查判断书证的内容与形式;书证的内容和形式对书证的有效性的主要影响

(4)审查判断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的书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审查判断书证本身所属的类型。

一般为原件或公文书

具体论述。

1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物证则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

(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常人一般都能理解;物证则往往需要借助专门技术手段,才能揭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

(4)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一部分事实;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中的个别事实片段。

(5)书证往往可以采用复印等方式予以保存;物证的保存于固定则不尽相同。

14、自认与认诺的区别。

(1)承认的对象不同。

自认是对诉讼中事实主张的承认,认诺是对实体意义上诉讼请求的承认。

(2)承认的主体不同。

自认既可以由原告提出也可以由被告提出,认诺只能由处于被告地位的当事人作出。

(3)基于诉讼的原则不同。

自认受证据法上关于证据效力规定之调整,而认诺受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双重调整。

(4)承认的效果不同。

诉讼中的自认在诉讼上能产生免除事实主张举证责任的效果,同时对法院有拘束力;而认诺同样产生拘束法院的效力,但是要求法院据此作出不利于承认者的败诉判决。

15、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及理解时的注意事项。

(1)诉讼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

(2)关联性要求的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表现为该证据可以认定案件的全部或一部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认为只有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的证据才是证据。

(3)关联性既包括事实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也包括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存在,不能认为证明他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不存在的事实材料就不是证据。

(4)关联性既包括事实材料与待证事实的直接联系,也包括事实材料与待证事实间接的联系,不能认为为待证事实的证明提供线索的事实材料不具有关联性。

16、仅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1)客观性。

据以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已查证属实,都必须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

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3)充分性。

间接证据必须能够达到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

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

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

(6)排他性。

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据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并具有排他性

具体论述。

17、案例:

某日,一农民在河边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为某厂工人梁某,死亡原因为农药中毒,

且梁某有4个月身孕。

经侦查收集到如下证据材料:

(1)同厂多名工人证实梁某与该厂副厂长洪某关系暧昧;

(2)洪妻说,她知道丈夫与梁某的关系,而且最近听洪某多次对她说梁某逼他离婚,要想办法解决;(3)梁某的母亲证实:

梁某亲口对她说怀了洪某的孩子;(4)洪某供认梁某是自己所杀。

但该案在法院审理时洪某翻供,说梁某要挟他如果不离婚就死给他看,结果当洪某赶到出租屋时,梁某已经喝下农药死了,洪某为了不连累自己,就移尸到河边。

问:

(1)本案中的主要证明对象是什么?

(2)本案中认定洪某构成犯罪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认定洪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3)本案中的证明主体是谁?

(4)本案中一共出现了哪些法定证据种类,请具体说明。

答:

(1)洪某实施了杀害梁某的犯罪行为,应予以刑事处罚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

(3)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4)出现了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两种法定证据类型,其中证据123为证人证言,证据4为被告人陈述

18、案例:

广兴物流公司的一辆货车在运输货物时不慎撞塌路边李某房屋的后墙,致使屋内的部分家具及电器受损,此外李某母亲因受到惊吓在匆忙离开现场时摔了一跤,致使大腿骨折。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李某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广兴物流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原告李某在起诉时同时向法院送交了如下证据材料及实物:

①当地电视台《每日观察》记者现场采制的录音录像带;②李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③松下微波炉的实物和东芝手提电脑的实物;④李某母亲治疗腿部骨折医疗费用清单的复印件;⑤现场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⑥证明后墙周边的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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