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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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门管理制度.doc

生产部门管理制度

一、生产部职责

1、根据销售、编制生产计划,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保证供货及时。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相关培训。

3、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和控制。

4、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负责管理范围内纠正,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

5、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编制设备作业指导书,确保设施良好运行。

6、负责本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及规范操作。

二、生产组织管理

对生产过程的计划、定员、定额、领料、入库等进行控制,确保生产有效进行。

1、生产计划

1.1生产计划的下达和执行情况按《生产计划流程》执行,各车间按月计划编制相应的周进度计划,按时上报生产部。

1.2每周由生产经理组织一次生产例会,对生产进行适时合理的调度,总结本周工作,并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生产过程

2.1领料:

领料人必须按当日生产计划领料;领料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并由主任签字后领料;领时发现异常及时退回库房。

2.2产品转移

2.2.1经每周完好的产品,检验合格后转入成品罐,填制,《酱油成品入罐记录》、《食醋成品入罐记录》。

2.2.2包装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填写记录,内统计填制成品入库单入库。

2.2.3入库人员负责按库房规定,将产品码放整齐。

2.2.4整个过程,凡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3、生产工序记录

3.1生产过程工序记录,按固定格式认真填写,做到及时、真实,并保存完整,月底装订交生产部管理。

3.2工序记录名称

酒化生产记录;醋酸发酵记录;陈酿记录;薰醅记录;淋醋、调兑记录;灭菌记录。

种子生产记录;蒸料、制曲记录;发酵记录;淋油、调兑记录;灭菌记录。

三、生产过程管理按以下文件规定执行

1、安全生产

1.1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2设备操作及生产运行安全规定。

1.3维护、检修安全作业规定。

1.4安全防火生产规定。

1.5锅炉房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卫生管理制度

2.1包装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2.2酱醋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2.3操作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2.4车间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3、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酱油生产操作规程;食醋生产操作规程;包装车间生产流程、操作规程;各工序作业指导书。

附:

生产计划流程

生产部

生产计划

种曲计划

制曲计划

淋油计划

成品调兑计划

糖化酒化计划

醋酸发酵投料计划

淋醋计划

成品调兑计划

成品包装生产计划

瓶装生产计划

桶装生产计划

酱油车间

食醋车间

包装车间

实际生产

附:

①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②设备操作及生产运行安全规定。

③维护、检修安全作业规定。

④安全防火生产规定。

⑤锅炉房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⑥包装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⑦酱醋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⑧操作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⑨车间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车间内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乱动,各车间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带故障运行,发现电气部分故障应及时通在电工修理,不得擅自违规自行修理,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2、常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完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子盖好,方可合闸运行。

4、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可靠,无断开现象。

5、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硬拽,防止将导线拉断。

6、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电锤等设备时应注意做到:

(1)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或进地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2)单相、三相工具应严格按设备要求接地插用。

(3)不得将工件或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7、常用应急灯应有良好的金属防护罩和绝缘手柄。

8、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确需使用时应由电工按用电安全规定安装接用,用完及时拆除。

9、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1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救火时注意不得碰触电线、电器设备、以防发生危险。

11、车间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允许水滴、油污或杂质等落入电气设备内部,以免发生短路、击穿等故障。

二、设备操作及生产运行安全规定

1、工作中按工种岗位的要求穿戴相应防护用品。

2、设备运行前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运行中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应按规定使用,不得无故拆除。

4、设备在运行中严禁靠近旋转部位,皮带轮处加相应防护装置。

5、设备在开机运行状态时,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厂区内运输设备必须保证刹车灵敏,运转正常,装载时不得超载、超重、偏重、行驶速度不得过快。

出入大门应按规定减速停车,接受检查。

7、使用蒸汽进行生产作业时,应谨慎操作,以免发生烫伤等意外事故。

8、天车、抓斗在使用中发现以下问题应立即停用,报修:

(1)发现各处轴上销子、卡口销、轴用档圈等松脱或遗失时;

(2)发现各处钢丝绳有打结、轧断、切散、磨损、锈蚀明显或接头松散有滑脱迹象时。

(3)大小车、抓斗刹车不灵敏时。

9、发现各处阀门关闭不严,阀芯、阀杆有断裂迹象,滑丝、漏汽、漏水等现象时应及时检修。

10、发现泵、电机、风机等设备有异常噪音,明显振动及革一部分温度异常,有焦臭味或烟气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11、各车间使用的出渣、拌料设备发现其中夹杂异物时应停机取出,再开机生产,不得在开机过程中伸手或用工具强行取出。

12、粉碎车间应保持通风,以免粉尘太多,产生空爆危险,电机、设备上粉尘应即时清扫干净。

13、天车、抓斗作业时,不准从地面人员头顶通过,应通知地面人员绕行,严禁人员塔抓斗上下发酵池。

14、货梯为上下转运物料之用,严禁人员乘坐货梯上下楼,严禁从货梯底部坑道穿越。

15、各处货梯围栏应在使用完货梯后及时关闭。

16、酱、醋车间生产过程中操作员工应谨慎操作,防止发生意外,高空坠落。

17、搬运物品设备时应协调作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发生碰伤、擦伤、挤压等。

18、清洗储存罐、淋油池、接池、地池时,必须做好照明、通风及安全防范工作。

19、操作带压容器设备(蒸锅、空压机、包装机、储气罐、灭菌器等)必须在要求的压力范围内运行,不得违章操作。

20、包装机的横、竖封刀口严禁在开机运行中用手或工具触碰,以免造成事故。

三、维护、检修安全作业规定

维修人员、电工及其他岗位在进行设备检修、擦拭清洗过程中都应遵循本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1、设备检修人员应在工作前通知该设备所在部门的相关人员并将检修标记牌悬挂于检修设备开关处。

2、做好准备工作后拉闸断电,关闭阀门或做相应安全预防措施方可开始作业,以保证安全检修。

3、设备修理中,严禁任何人开启设备,拉闸送电。

4、检修人员修理完毕,清查设备确保无异常,一切性能良好方可合闸启动,检查运行情况,确保运行性能良好,检修方告结束。

5、检修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并通知车间该设备可投入使用。

6、检修中必须确保遵循以下相应规定:

(1)使用手锤、大锤时绝不允许在锤头挥动的正前方有人,以免锤头飞出伤人,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锤头松动,锤把有断裂迹象时,应修好再用。

(2)使用手锯进行锯割时应正确操作,不可用力过猛,不可正对人,以免锯条崩断飞出伤人。

(3)使用砂轮机、切割机进行工作时,人应站于砂轮片侧面,以防磨屑及砂轮片崩碎飞出伤人,进行磨削时,应使砂轮片受力均匀,严禁突然冲击。

(4)检修带电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确因生产情况不能断电时,应谨慎操作,绝不允许使用不带绝缘或绝缘破损的工具。

(5)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配戴相应防护用品,现场人员不允许目视弧光,不允许赤手接触刚焊、割完的工件,以免烫伤。

对不懂电、气焊的人员严禁私自使用。

(6)拿用刚切、割、剪、截的工件时,应小心操作,防止锐边伤人。

(7)高空作业或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盲目作业,必要时可调人协助。

(8)检修笨重设备时,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免拆卸时滑落伤人,拆卸设备下方严禁站人。

(9)使用绳子、钢丝绳、铁丝等辅助性工具捆、扎、提、拉时必须检查其是否安全、可靠,然后方可作业。

四、安全防火生产规定

1、生产部车间,库房严禁烟火,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2、维修、清洗使用煤油、汽油时严禁现场接触明火。

3、车间设备使用酒精、丙硐、橡胶水、环乙环、丁硐等溶剂时,严禁接触明火。

4、各车间、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管等,使用时应注意检查,不得靠近易燃物品。

5、车间汽暖、水暖管道严禁在其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机溶剂等)。

6、进行电、气焊割作业时,须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方可作业。

7、锅炉房安全防火要点:

(1)工作中加油修理时,防止油液喷溅到炉体,蒸汽管道或炽热体上起火。

(2)锅炉房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出灰出渣时,应用水将余火彻底熄灭,倒在指定地点,不得引燃垃圾或煤堆。

(4)烟囱、烟道应定期清理,防上锅炉烟囱、烟道发生二次燃烧。

8、发生火情时应采取以扑救措施:

(1)现场着火,火势不大时,可就地取材,用砂、石、土、灰迅速埋灭火。

(2)有水时,可用湿布、抹布、门帘等迅速捂火。

(3)有消防器材可用灭火器扑救,应注意安全灭火距离,保证人身安全,同时注意防止触电。

锅炉房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升火必备条件

1、必须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房登记证》、《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必须配备专职管理负责人和持有相应类别《司炉操作证》的司炉人员且证件有效,人员数量满足要求,无证人员严禁独立操作。

4、必须有经调试合格的水处理设施,并配有持证的水处理人员。

(二)、锅炉升火

1、升火前,必须打开烟道挡板和灰门,自然通风10分钟,或打开引风机入口挡板,机械通风5分钟左右。

2、把媒闸板提起70~100毫米,向炉排供煤后启动炉排,使煤层后移。

3、用木柴和其他易燃物铺在煤层上引火,严禁木柴带有铁钉等物,以防卡死炉排。

4、升温应缓慢,从冷炉到正常运行,一般以2~4小时为宜,升火时应在各排污点排污一次,以促进水循环和均匀温度。

5、升火期问应严密监视水位,并及时调整水位,注意冷却省煤器。

(三)、锅炉升压

1、当空气阀管口开始大量冒出蒸汽时,将空气阀关闭适当加强通风和燃烧,开始升压。

2、当汽压上升到0.O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3、当汽压上升到0.2-O.3M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对有松动的人孔、手孔和法兰连接螺丝再拧紧一次。

操作时应侧身,所用扳手的长度不得超过2O倍螺丝直径,且用力不宜过猛,防止拧断螺丝,当汽压等于或大于O.4MPa时,不得进行上述操作。

4、经过检修的安全阀应进行调整试验,校对各水位计和压力表。

(四)、锅炉的正常运行

1、保持蒸发量在额定范围内。

2、保持水位正常。

3、保持正常的汽压与汽温。

4、保持燃烧良好。

5、保持锅炉机组各设备安全运行。

(五)、锅炉排污注意事项

1、排污时,应注意监视锅炉水位,保持水位正常,并在低负荷时进行锅炉补水。

2、排污时,司炉工不得离开操作位置,排污过程中应带压,锅炉压力在0.2—0.3MPa为宜。

在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

3、连续排污阀的开度应根据锅水水质化验结果适当调整,保证既达到排污目的又要节约用水。

(六)、临时停炉压火

1、压火前应向锅内进水和排污,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2、先停鼓风,后停引风,用湿煤将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严。

3、压火期间,司炉工不得离开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汽压、水位变化情况。

(七)、紧急停炉

锅炉运行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相应措施,但水位仍持续下降。

2、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3、给水泵全部失灵或给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

4、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灵。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的安伞。

6、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

7、锅炉因严重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排汽。

二、司炉工人职责

一、严格执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正确如实地填写各项运行记录,精心操作,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二、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违章操作,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四、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五、贯彻执行清洁卫生制度,保持锅炉房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六、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七、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违章指挥。

八、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三、巡回检查制度

一、主管安全的领导和主管安全的科室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二、夜间值班领导和主管科室值班人员应对锅炉房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夜间查岗,每月至少四次。

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应经常对锅炉系统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三、锅炉压火期间,当班司炉工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应经常检查锅炉压力、水位或水温的变化情况。

四、各岗位当班人员发现所负责管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如实准确的记录。

五、锅炉运行期间,当班司锅炉工应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应不问断监视检查。

2、燃烧工况是否正常,应5~10分钟检查一次。

3、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合适),应l~2小时检查一次。

4、鼓风机、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合适,应1—2小时检查一次。

5、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应1—2小时检查一次。

6、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应1—2小时检查一次。

7、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应l~2小时检查一次。

8、泵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应1~2小时检查一次。

9、各转动机械的润滑系统是否需补给润滑剂,应每班检查一次。

四、锅炉维修保养制度

一、在用锅炉必须按《在用锅炉定期检查规则》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重视《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提出的有关锅炉维修保养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并认真予以解决。

二、锅炉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一)锅炉一级保养制:

日维修、周擦洗、每月进行一次以下内容的保养:

1、清扫、检查、检验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水位报警器、温度计等主要安全附件和各种自动控制装置。

2、排除各控制阀件及连接处的泄漏,加油润滑调节丝杆。

3、擦洗齿轮座、减速器、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及附属设备的外表,更换润滑油,补齐缺件,调整皮带松紧和安全防护装置。

4、清扫除尘器。

5.清理仪表、电器箱,检查修复电器元件,调整紧固件,测量绝缘。

(二)锅炉二级保养:

每年进行一次以下内容的保养

1、炉体与分汽(水)缸;

2、燃料供给系统;

3、通风除尘系统;

4、除渣系统;

5、给水(循环)系统。

(三)锅炉大修周期原则上五年一次,大修的部位、项目以《锅炉定期检验报告书》和锅炉实际情况为依据。

三、锅炉停用后必须按要求正确进行防腐保养。

四、常年在用的蒸汽锅炉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停炉检修和保养。

五、锅炉水压试验每六年一次,如有其它原因需提前或推迟水压试验时,须经市级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六、锅炉安全阀的始启压力按《规程》规定值定压,定压后必须铅封,并作定压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存档,安全阀至少每月作一次手动排放试验。

七、压力表应定期吹洗,每半年校验一次,必须铅封,工作压力数值应在表盘上用红线标志,发现指针不动、抖动,玻璃内表面水珠和读数不一致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八、水位表处应保证照明充足,最高、最低水位应用红线标志,并经常冲洗。

发现跑、冒、滴、漏,水位呆滞和两测水位不一致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九、水位报警器和联锁控制装置应定期试验,发现不灵敏,不准确时,应及时调整和修理。

十、所有维修、校验、保养工作均应如实完整地做好记录。

五、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状况做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1、锅炉燃烧良好,压力、水位、汽温、水温都在正常范围。

2、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常。

3、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无异常)。

4、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存放在指定地点。

5、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

6、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簿和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二、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按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的介绍。

四、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1、锅炉运行情况。

2、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高低水位报警器、给水泵、补水泵、循环泵、排污系统及附件设备是否灵敏、正常、可靠。

3、锅炉受热面可见部位是否有鼓疱、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4、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等异常现象。

5、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闰滑油等是否齐全。

五、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

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员采取措施或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七、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员,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六、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将所用仪器器具清洗干净,放在指定位置,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整洁。

二、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对给水、锅水进行一次化验分析,将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三、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进行设备检查,了解运行情况,查阅化验记录,并与交班人员共同对规定项目进行面对面化验,认为符合交班规定要求时,办理交接班手续。

四、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能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或完成操作项目。

五、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七、水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和GBl576《低压锅炉水质》。

因炉因地选用适当的水处理方法,锅炉水处理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水处理人员,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且无严重腐蚀。

二、锅炉额定蒸发量≥6吨/小时,额定功率≥4.2MW时,应安装效果可靠的除氧设备,小于上述出力(容量)的亦采取有效的除氧措施。

三、离子交换器的出水水质应每小时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器)剂接近失效前,应增加化验次数。

四、锅炉给水水质每小时化验一次,交接班时面对面化验,监督软水箱是否有硬水或盐水渗入。

五、锅水水质(碱度、PH值、氯根等)每小时化验一次,其中,氯根与溶解固形物的比值应定期复验和修正,相对碱度应定期测定计算。

六、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如实做好记录。

七、不允许用酸洗除垢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锅炉若需酸洗,必须按《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审批和检收手续。

八、锅炉排污是控制锅水水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需在水质水析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八、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是高温高压设备操作重地,未经管理部门批准非工作人员和闲散人员不得进入。

二、来锅炉房参观和办事的外单位人员,一律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锅炉房安全管理负责人员接待处理。

三、来客一律进行登记。

四、本单位职工因公需进入锅炉房者,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锅炉房安全管理负责人接待处理。

五、锅炉房工作人员值班时间,一律不得在锅炉房会客或约友闲谈,严禁带领家属、亲友或小孩进入锅炉房。

六、锅炉房消防器材应放置整齐,专人管理,保证性能良好。

九、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一、锅炉房卫生由管理人员统筹划分区域位置,定出具体要求,责任落实到班(组),实行文明生产。

二、锅炉房室内应整齐清洁,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做到:

1、门窗完整、玻璃明亮,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2、炉体和附属设备,附件等表面无积灰,见本色。

3、地面平整无积水、无积油、无烟头,无障碍物,通道畅通。

4、墙壁无灰尘,无乱画、乱贴、乱挂衣物等现象。

三、锅炉房室外应定期清扫,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四、锅炉房所需材料和工具等物品必须整齐摆放在库房或指定房间,不得随地堆放。

五、工具箱应做到:

工具完好,开箱知数,品种分类,整齐清洁。

六、锅炉用煤应堆放在指定位置,做到勤运少拌,随用随清,炉渣和灰尘要定时清除到指定地点,严禁乱堆乱扔和乱放。

七、交班清扫不合格者,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

包装车间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包装是产品和平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产品卫生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确产品卫生要求,特制定包装国车间现场卫生、设施卫生、员工卫生及非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规定如下:

一、车间现场卫生、设施卫生管理要求:

1、车间内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任何物品。

2、车间内各类包装生产用品和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3、车间地板不得留有积水、垃圾、酱、醋等污迹,地沟保持干净、畅通。

4、车间内废弃的包装材料应立即回收,不得堆积。

5、生产的成品及时入库码放整齐、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6、车间内的各种酱、醋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7、设施及容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清洗的原则。

8、对破漏产品,回退产品应及时处理,做到日清日洁。

对破漏产品应回收于指定容器。

9、车间内要有安全、有效地防蝇、防鼠、杀菌消毒等设施。

10、车间内的围墙、窗台、办公桌要干净,桌上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11、车间内外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扫处理。

二、工艺卫生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禁止出现产品倒流现象,防止交叉污染。

三、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符合行业健康要求,取证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上班不得穿高跟鞋。

3、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

4、车间女工必须将长发挽在帽内,不得外露,并且不得涂抹指甲油,不得配戴首饰。

5、操作人员不得将工作服穿入厕所,进入车间应随时用消毒液洗手,更换工作鞋。

6、食品、香烟、药品、首饰等非生产用品一律不准带入车间。

四、非车间人员进入车间的卫生要求

1、首先要更换工作服(白大褂)方可进入。

2、进入车间后,不得直接接触酱醋液体,需接触者,必须清洗手后方可接触。

3、进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间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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