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量化管理方案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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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量化管理方案修改稿

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任课教师量化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任课教师教学行为,正确评价每位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充分发挥我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本量化管理方案。

第一篇总则

第1条概述:

本方案从四个方面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第一部分为教师师德表现。

从教师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部分为教师教学态度(包括考勤、上课、备课、作业批改、考试、材料上交、工作量)。

第三部分为教师教学能力(包括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教师本人教学教研成果、编著教材效果、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获奖等)。

第四部分为教学效果(包括教师新带班级学生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核成绩、对口高考成绩)。

第2条实施办法:

学校对教师工作评价实行量化,每位教师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师德表现占10分,教学态度部分占40分,教学能力部分占20分,教学效果部分占30分。

每期期末,教务处根据教学人员工作实绩,按照此管理方案,对每位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最后评出每位教师一个学期的总分。

第二篇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师德表现(标准分10分)

第3条政治思想:

不得向学生宣传反动思想和邪教思想,一经发现,本栏标准分为0分。

第4条职业道德:

下列违纪现象处理标准

(1)参与赌博或吸毒,扣6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3分

(3)有偿家教家养发现一次扣2分

(4)为牟私利向学生推送教辅资料或向外推送学生扣2分

(5)酒后上课,扣量化管理分2分。

(6)教师上课穿拖鞋,每发现一次扣0.1分。

(7)穿背心、裤衩上课或着奇装异服上课者,每次扣0.1分。

(8)教师不允许做奇异发型进教室,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第二部分教学态度(标准分40分)

一、考勤:

标准分5分,扣分不封顶。

第5条迟到:

迟到5分钟以内的扣量化分0.05分,迟到5分钟以上者,记缺课一节,但是迟到5—10分钟内经通知又来上了课的,视其态度并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可以按迟到5分钟内的处理。

第6条早退及中途离岗:

上课教师不得提前离开教室,更不得提前下课。

教师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岗5分钟内的记早退一次,扣量化管理分1分,超过5分钟者,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7条体育课可以提前3—5分钟集合讲评,下课铃响后,学生方能解散;实习实训课可以提前2—3分钟整理物件、搞卫生,但所有学生在下课铃响后方能离开。

否则,一律按上述早退方式处理。

第8条旷课一节扣量化管理总分3分。

第9条请假:

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办好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特殊情况除外),事假每耽误一节扣0.1分,病假如不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则每耽误一节扣0.1分。

第10条调课:

统一由教务处调课,不准私自调课,私自调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二、上课:

标准分8分,扣分不封顶。

第11条1.每次上课必须在第一道铃响后赶到教室门口等待上课,第二道铃响后立即走进教室,如果第二道铃响后仍未赶到教室即算迟到.

2.上、下课时必须履行上课下课的的礼节和程序,未按程序实行者扣量化管理分0.5分。

3.课堂中,下列违纪现象处理办法如下:

(1)不戴校牌,发现一次扣0.05分。

(2)坐着上课,发现一次扣量化分0.1分。

特殊情况除外。

(3)接、打手机或玩手机的,每次扣量化分0.5分

(4)上课时间内学生打瞌睡或学生外出,学生每人次扣上课老师扣量化分0.05分.

(5)上课时间在教室写教案、改作业或该上课的不上课,故意让学生自习,每次扣2分。

(6)教师上课(含上机操作和实习课)时,课堂学生纪律差、学生讲小话、看课外书不予以制止的,每次扣0.05分

(7)上课不用普通话教学的(以学生测评为准),每期扣2分;上课学生有意见,反响强烈的全期扣5分。

(8)体育课、实习实训课,学生不得离开指定场地乱走,更不得提前吃饭或买东西,教师上课应有具体教学内容,并组织好。

凡违反上述情况,每发现一次扣2分.

4.晚自习:

每人都应按教务处的安排准时到位坐班。

(1)教师晚自习下班辅导时间在教室睡觉者每发现一次扣量化管理分0.5分。

(2)晚自习坐班,有学生违反纪律现象而不加以制止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晚自习缺到位的,扣量化分0.5分。

(4)晚自习不允许请假,若确有特殊情况,教师本人请人代岗,请人代岗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否则每次扣量化分0.5分。

(5)晚自习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量化分0.1分,10分钟以上的按缺到位处理。

三、备课:

标准分4分,扣分不封顶。

第12条备课:

教案书写原则上1课时一个教案进行,最多不超过2课时一个教案。

但半天在同一个班连续上3至4节课且教学内容相同的,可以按每次课写一个教案,实习教案可以每个模块写一个教案。

学校各种形式的教案检查,凡是不按时、按要求上交的均算缺,每次扣量化分1分。

考试(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无试卷分析和讲评教案的一次扣0.5分。

按教案的书写格式写好教案,若过于简单潦草,轻者批评,重者按每课时扣0.3分处理,在区级以上教学检查中挨批评者扣量化分5分。

教案不能以试卷或练习题代替,出现代替的按缺教案处理;教案可以是电子教案,但必须有手写的教学后记,否则电子教案不算数。

四、作业批改:

标准分4分,扣分不封顶。

第13条作业批改:

专业课每二节课改一次书面作业,实习课必须有实习报告,每缺一次扣0.1分。

服装工艺制作、美术专业课每次课交一次作品,还要交该作品的成绩表册,缺的按缺交作业批改处理。

语文基础知识作业每周批改一次,少一次扣0.1分;每周作文一次,其中:

全期大作不少于6篇,全批全改,少一篇扣0.1分。

数学、英语每课时布置作业一次,当天批改,期末按课时数的75%计算,每少两次扣0.1分。

各种形式的作业批改检查,凡是不按时,不按要求交检的均算缺作业批改,扣量化分2分。

在班上集体讲解试卷或练习题的,不算批改作业。

五、考试:

标准分4分,扣分不封顶。

第14条考试:

制卷:

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上交试卷,不按时交者扣0.5分。

监考:

A、教师监考时的组织纪律要求均按教师上课时的规定执行,如考试监考的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均按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处理。

B、监考不按要求,提前放学生出场的,按上课早退处理。

阅卷:

实行集体阅卷,教师阅卷时必须认真、细致、负责,若因教师失误、错改、漏改学生试卷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登分、统分:

登分、统分工作严禁叫学生登分、统分,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不按时交试卷及成绩册的,每拖一天,扣1分,并按推迟交材料扣款.

六、教学活动及材料上交:

标准分5分,扣、加分另计。

第15条教学计划、总结、阅卷分数统计,学生名册,档案等等,凡要求交的材料,均应按规定时间交清,材料没有按规定时间交,推迟1—3天的扣量化分1分,推迟3天以上的算缺交,缺交一项次扣量化分2分,计算缺后仍不交的扣量化分5分。

第16条教研活动:

各科教师全期听课10节,少听一节扣量化分0.1分;各教研组开展活动,本教研组人员不得缺席,缺一次教研活动按缺课处理扣量化分5分。

科任教师不得摘抄别人教案作为听课记录或者自己不听课而抄袭他人听课记录,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自愿上教研公开课的每次活动加量化分1分。

七、工作量:

标准分10分,加、扣分另计。

第17条教师周课时以10节课为正常工作量,10节以上为超工作量,凡超一节课,每周加0.5分(周课时超过20节的以20节/周记算)。

教师上课班级人数以50人为基准,每多一名学生,教师考核加记0.01分/人。

教师上课低于正常工作量,每少一个课时扣工作量总分1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教研组长每周计2个课时,副组长和备课组长每周计1个课时。

课头补贴课时可计入工作量

第二部分教师教学能力(标准分20分)

第18条学生对科任教师的测评

教务处每学期分二次组织每班学生对科任教师进行测评,二次测评的分数相加取平均分数后再乘以20%进行折算,折算结果记入量化管理分数。

(注:

测评等级标准由教务处另行确定)。

第19条教研活动(加分另计)。

参加省级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者加4分,三等奖者加2分。

参加国家级竞赛:

按本条第一款加倍记分。

参加市级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按本条第一款减半记分。

参加区级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

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⑤参加校级竞赛:

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不加分。

第20条教研教改(加分另计)。

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4分;在省级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加3分,在市级正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2分。

在省级教研联组或与此类似组织的内部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加2分;在上述组织获二等奖以上级别的记1分。

③在市级参赛的论文。

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不加分

第21条指导学生奖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正规的学科竞赛,学生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指导教师加5分、3分、2分。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正规学科竞赛,,学生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指导教师加3分、2分、1分。

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正规学科竞赛,学生获一等奖,指导教师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第22条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运动会或文娱汇演

参加国家级活动获一等奖者,指导教师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参加省级活动获一等奖者,指导教师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参加市级活动获奖,一等奖者,指导教师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参加区级活动获奖,获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加1分、0.5分。

三等奖不加分。

各种不评奖的演出及下乡招生宣传演出,为学校起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比照

给予加分。

第23条讲义或教材

编著乡土讲义或教材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出版了的记6分。

编著乡土讲义或教材,实践过程中得师生肯定,有使用了的加3分。

第24条第19、20、21、22条所加总分不能超过15分。

第三部分教学效果(标准分30分)

第25条语、数、英等文化科考核办法(基准分为30分)

一年级、二年级语、数、英等科任教师的考核,按期平成绩(期中考试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合格率、优秀率给予计分。

凡合格率为90%以上者记30分,凡合格率80%—89%者记29分,凡合格率70%—79%者记26分,凡合格率60%—69%记25分,凡合格率60以下者记22分。

优秀率5%—10%者奖1分,11%—20%者奖2分,21%—49%者奖3分,50%以上者奖4分。

说明:

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绩由教务处随意抽两次月考成绩进行核算。

第26条不参加考试的科目如政治、职业道德、应用文写作、普通话(幼师专业的普通话视为专业课)、粤话、体育、音乐等公共科目,只作考查,这些科目的科任教师的成绩按校平均分计给。

第27条高三第二学期高考科目(含专业科目)以高考成绩作为考核依据。

若教师所教科目有学生获全市第一名成绩者或学科及格率全市第一名或学科优秀率全市第一名者,奖科任教师4分(注:

全市参考学校四所以上时)。

凡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记30分,65分—69分记29分,60—64分记28分,55—59分记27分,50—54分者记26分,50分以下者(不含50分)记25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第28条专业科考核办法(基准分为30分)。

专业理论课教师的考核办法同文化科教师的考核办法见第23条。

专业技能科任教师的考核由学生专业技能成绩为考核依据。

学生专业技能成绩由平时成绩(即由5个以上若干小模块的考核成绩组成平均成绩)和期末技能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

幼师专业的期中、期末和期平成绩按30%、30%、40%进行计算。

技能考核成绩凡合格率95%(含95%)以上者,记30分,90%—94%者记29分,85%—89%者记28分,80%—84%者记27分,75%—79%者记26分,75%(不含75%)以下者,记25分。

奖分办法同文化科考核第2条。

第29条专业课同一种科目中,既需要进行理论考试,又需要进行技能考核的科目,理论课考核和期末技能课基本分各以15分记,奖罚分别均减半记入总分。

第30条短班的专业课考核主要以期末技能考核为主,考核办法同上述第3条。

第31条等级证考核

学生参加电工、车工、钳工、铣工、焊工证、会计证、文字录入等级证考试,应以班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

凡考证合格率95%以上(含95%)奖辅导老师4分,90%--95%者,奖3分,85%--90%(不含90%)者奖2分。

(个别专业考等级证难度较大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三篇考核范围及作用

第32条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任课教师(聘请教师以聘请教师管理方案为准),对兼职教师本方案仅反映教学工作情况,不包括其它方面。

第33条考核作用

作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评优、评先进的主要依据。

教师职务资格审聘任的主要依据。

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32条本方案解释权属教务处。

 

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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