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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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考勤管理,结合大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旨在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同时为公司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为员工薪资发放等提供科学依据。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集团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3考勤管理
作息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能部门(含子公司的职能部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作息时间:
春夏季(5月1日----10月14日)上午:
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18时00分,秋冬季(10月15日------4月30日)上午:
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17时30分。
生产经营部门的作息时间根据生产任务情况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安排。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签到、签退
签到是员工出勤的主要依据,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所在工作区域的指定考勤机打卡签到签退,打卡时必须确保考勤机刷卡成功,方可确认考勤记录。
打卡次数:
职能部门(含子公司)人员一日打卡四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各公司生产部门、经营人员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工作时间安排制订相应的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见各单位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打卡时间:
上班规定的时间以前,下班规定时间以后。
打卡人员范围:
原则上集团所有员工必须打卡签到、签退;
因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记时工作制,无法按要求正常打卡的,行政人事部备案,以书面签到、签退表作为考勤依据。
员工上下班必须到考勤机前打卡签到签退。
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员工外出办理公务,遇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打卡签到签退的,须于一个工作日内填报《员工补卡申请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确认后报本部门考勤员;也可以在一周内填写《大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及批量补卡申请表》,未经批准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出差
职能部门员工出差须提前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本部门考勤员处备案;不能提前填写相关手续时,应事先口头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出差天数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如因公、患病或意外事故确实无法返回者,应及时请示部门负责人并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推迟返回;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与分管领导沟通,《员工出差申请》经分管领导批推后,可按申请内容执行。
出差人员出发和返回当日可不计打卡考勤。
子公司经营(采购、销售)人员,以外勤管理系统的数据作为考勤依据。
考勤统计
集团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考勤员每月月末在系统中汇总考勤(见附件1)并打印,由集团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签,于次月3日前报行政人事部。
(分开写:
集团和子公司由总经理考核分开写,集团负责制度监督)
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虚假考勤,处罚考勤员虚假天数的全额工资。
以上形成的负激励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行政人事部将员工出勤情况,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次数等作详细统计,作为核发当月工资的依据。
年末行政人事部要对员工出勤情况与系统中汇总表核对,作为员工福利、奖金发放及评先选优的依据。
考勤处罚规定
(1)旷工
指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虽已请假但超过请假时间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天工资,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15日按自动离职做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具体办理参照《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集团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在员工旷工3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人事部,逾期不报者,负激励负责人50元/次。
(2)迟到
员工在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每迟到一次负激励10元。
迟到30分钟到60分钟的,每迟到一次负激励20元;一次迟到超过60分钟,按事假半天计算;一个月内员工允许有3次30分钟内的迟到。
(3)早退
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作早退处理(驾驶员及驻外办事人员除外),早退半小时内,一次负激励10元;一次早退超过30分钟,早退一次负激励20元。
(4)漏打卡
员工因外出办事未能打卡或出现漏打卡情况,必须在未打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打卡申请。
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补打卡申请的将视为无故不打卡,均视为旷工。
(5)代签到
凡出现一次代签到情况,对委托签到人及代签到人负激励各自日工资的2倍。
注:
大面积出现考勤数据无法录入的,应该考虑是否是系统故障,系统故障免除员工责任。
请销假管理规定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请假到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否则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一次性请事假1个月以上需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非因公负伤和病假。
按国家《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连续请病假超出医疗期有关规定,须办理离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因病必须住院治疗或休息10天以上,须持有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住院手续。
(4)特殊情况报董事长签批,按董事长签批意见执行。
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必须送往医院救治或休息的,须凭市级以上医院或集团指定医院诊断书或休假报告及证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请工伤假。
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带薪婚假18天。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2)员工子女结婚可请带薪假3天。
(3)员工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带薪假1天。
慰唁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5天带薪慰唁假。
(2)员工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岳父母死亡,可请3天带薪慰唁假。
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员工配偶生育可请带薪假15天,申办该假期,须附有关出生证明。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年休假
(1)在本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满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①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
鉴于实行倒班制、轮休制人员及综合计时工时制员工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探亲假
(1)享受时间条件:
在本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满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探亲假。
(2)享受事由条件: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未婚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一天一夜(即24小时)且距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900公里以上。
(3)不享受探亲假条件:
已婚职工与配偶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已婚员工不享受探望父母假期。
(3)探亲假的期限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
(4)生产一线员工在享受探亲假当月时不再享受年休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所有假期均应以处理好自身工作为前提,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办理相应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
延续假期必须先申请,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假期工资
事假、病假
集团职能部门、子公司所有人员均执行日工资制,按月结算,请事假及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
按其请假天数扣发其相应天数的应领工资,扣发标准为:
基本工资/当月日历天数×事、病假天数(法定假除外)。
工伤患者,在规定的医疗假期内,工伤患者工资按岗位发生工伤前三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发放。
女员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发最低标准工资),女员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社保部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流产假期的女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
固定工资/当月天数×休假天数(法定假除外)发放,男员工在规定陪产假期内正常发放(计算公式:
固定工资/当月天数×休假天数)。
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按照:
固定工资/当月天数×休假天数(法定假除外)发放。
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为:
固定工资/当月天数×休假天数×。
探亲假期间工资正常出勤发放(计算公式:
工资总额/当月天数×休假天数)。
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必须本人提交申请(请假条样式见附件15),按以下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将有效申请和证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请假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
①集团各职能部门的员工,请事假7天以内(含7天)、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丧假、婚假、慰唁假、年休假、探亲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②集团各职能部门的员工,请事假7天以上、病假10天以上由总裁审批。
③集团各职能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请事假、病假、丧假、婚假、慰唁假、年休假、探亲假由董事长审批。
(2)各公司员工:
①各公司员工请假员工级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病假3天以内(含3天)婚假、慰唁假、年休假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各公司员工级请假请事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病假3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及产假由分管经理审批。
③各公司员工级请事假7天以上17天以内(含17天)、病假1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及探亲假由总经理审批。
④各子公司员工级请事假17天以上、病假30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
⑤各公司主管级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病假5天以内(含5天)产假、婚假、慰唁假、年休假由分管经理审批。
⑥各公司主管级员工请事假请假员工级请事假7天以内(含7天)、病假15天以内(含15天)及产假、婚假、慰唁假由总经理审批。
⑦各主管级员工请事假7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及产假、探亲假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⑧各公司总经理级以上领导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假、慰唁假总裁审批。
备注:
1、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在生产运行非正常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2、请假员工的所在部门必须对请假情况进行核实,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签批意见,若出现请虚假,除对请假者本人要予以处罚外,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激励500元。
3、本规定中的所有假期的计算不含法定休假和双休日,遇到假期中包含法定假、双休日的扣减。
附件: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附件1
考勤表
序号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出勤
调休
事假
病假
婚丧假
旷工
星期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4
公司(部门):
年月
注:
1、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其它假“×”,旷工“※”,公休“△”,调休“∧”制表:
审核:
附件2:
请假条
人员类别
姓名
人员编号
所属单位
所属部门
请假类别
请假开始日期
请假开始时间
请假天数
请假结束日结
请假结束时间
请假事由
本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领导批示
所在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字:
年月日
董事长
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及批量补卡申请表
人员类别
人员姓名
人员编号
所属单位
所属部门
补卡日期
补卡时间
时
分
未打卡事由
所在部门负责人
附件5:
批量补卡申请表
人员类别
人员姓名
人员编号
所属单位
所属部门
本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所在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年休假申请表
人员类别
姓名
人员编号
所属单位
所属部门
入职日期
岗位名称
休假类别
请假开始日期
请假开始时段
休假天数
请假结束日期
请假结束时段
休假事由
本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领导批示
所在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行政人事部
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
签字:
年月日
董事长
签字:
年月日
附件7:
休假表
人员类别
人员姓名
人员编号
所属单位
所属部门
入职日期
休假开始日期
休假开始时段
休假天数
休假结束日期
休假结束时段
本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9:
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表
人员类别
人员姓名
人员编号
所属单位
所属部门
入职日期
出差开始日期
出差开始时段
出差天数
出差结束日期
出差结束时段
出差拟办事项陈述
出差期间职务或岗位代理及授权安排
出差线路
预借差旅费用
本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由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表原件做为财务财务报销凭证,复印件作为所在部门考勤资料报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