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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上海安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p3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p4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p5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制度p6

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p8

六、旁站监理、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p9

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p11

八、设计变更审定制度p13

九、质量事故处理制度p16

十、工程竣工验收制度p18

十一、监理日记制度p20

十二、监理会议制度p21

十三、监理报告制度p24

十四、监理资料管理制度p26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是工程项目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通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使参建各方能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内容。

同时,对图纸错误能予以纠正,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后,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复查图纸时,广泛吸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遗漏。

3、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4、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预审要点:

1)图纸表达的深度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2)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是否有矛盾;

3)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否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4)施工图之间和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5)各专业施工图纸(建筑、结构、装饰、水、电、风、电梯、智能及设备安装等)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错、漏、碰、缺等情况;

6)设计不尽合理或施工难以做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

7)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进行修改的问题;

8)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不一致,应进行调整的地方。

5、较大项目工程可分为二级会审。

施工单位组织并主持专业/系统工程会审,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本工程的综合会审。

6、专业/系统工程会审由工地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各有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参加,对本工地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监理工程师应对专业系统会审进行监控,并应参加重要项目的专业会审。

7、项目工程综合会审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管理部门各专业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8、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交底内容(设计意图、施工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及施工图纸会审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理,形成书面纪要交各与会单位审核签章,并按该书面纪要执行。

9、施工图纸会审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是审批单位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不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会审(有会审记录或会审纪要),监理单位不得批准开工。

10、在项目工程综合会审前3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专业会审与系统会审的记录或纪要,以便监理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保证项目工程综合会审的质量。

11、项目工程综合会审应认真做好记录,会后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后,由建设单位分发给有关各方。

12、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或纪要中确认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另行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即会审记录或纪要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认真审核,使《施工组织设计》真正起到指导工程实施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并及时报送监理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是审批单位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监理工作依据性文件,施工单位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开工。

3、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审核,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复审,公司复审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批,经审批后执行实施。

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A2)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施工场地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安全、环保、卫生、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针对性;

6)工期安排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

投入现场的人力、机械设备及工程材料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7)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与现场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一致;

8)季节施工、灾害性气候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有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妥善。

5、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并对《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如施工单位拒不改正,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6、《施工组织设计》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现场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7、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会审;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开工报告》的审批不但直接影响工程开工的时间,还对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有着较大的影响,通过《开工报告》的审批,使施工单位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完善,为提高质量、节省投资及保证有序施工,打下坚实基础。

2、《开工报告》审批的工作要点: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已签订;

2)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3)规划交桩、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橛保存完好;

4)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批准;

5)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开工要求,其它需报批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满足开工需要);

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7)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已召开。

3、检查建设单位的开工前准备工作。

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是否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测量红线和市政管线图及文件是否齐全;地质勘察报告及经审核的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前准备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机具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告知施工单位,首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应在开工前10天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及相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争取5天内完成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6、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工程师2天内完成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报建设单位。

不符合开工要求的单位工程,必须暂缓开工。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监理必须加强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验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2、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A9)》,质量证明资料必须齐全、有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即时对其进行审核和初验,必要时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抽检。

3、根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约定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要承包商共同确认检验和试验单位。

4、检验和试验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室,监理单位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5要求进行考核。

5、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初步审验要点:

1)对不需要进行现场复验的原材料和构配件,由施工单位提交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必须真实有效,资料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对需要进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即需要进行现场复验)的原材料和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保证资料和外观进行自检和审查,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外观检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

3)对需要审定样品、封样验收的原材料和构配件,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业主要求报送样品及其相关质保资料,经设计、业主、监理、施工签认后进行封样,样品存放监理处,进场的原材料和构配件必须符合样品要求,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现场监理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8、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9、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技术检验情况(可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监理台账。

10、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未经监理单位检验,一律不得紧急放行使用。

已过质量保证期的、质量可靠性有怀疑的和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一律不得发放、加工、使用。

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承包商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

11、监理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进行平行检验;对于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发生疑问时,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将其送到其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若复试合格,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否则,由承包商负责。

这种复试进行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2、经检验或试验某一项指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该产品做上标识并隔离堆放,根据有关技术检验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

五、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并拍摄相关影像资料。

2、施工单位应将具备上述条件的工序提前48小时或特别商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3、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A4)》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质量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拍摄真实、完整、有效的影像资料,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TA8表)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重新报验。

8、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9、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停工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应重新检查验收;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复工手续。

六、旁站监理、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1、在准备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中必须编写需要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并明确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监理工作要点。

2、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及完成后难以检查整改的关键部位,实施全面质量控制,安排具有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拍摄追朔性影像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将需要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4、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参加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明确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岗位责任。

5、项目监理机构应确定旁站监理工作流程,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关键工序或重点部位。

6、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应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认真填写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7、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8、旁站监理的监控措施:

1)参加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应熟悉本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必须保证监控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岗。

2)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

3)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在施工中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应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

9、平行和见证检验的工作要点: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根据“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机构根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和要求,配备仪器和设备,指定有资质的监理人员从事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

3)平行和见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序施工或返修处理;经进一步核查或处理后,重新按照规定进行检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4)当平行和见证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多次不合格或施工质量控制不力时,应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5)现场项目监理部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取样、试验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并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每季对平行和见证检验的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研讨工作不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下月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以确保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的有效性。

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检验项目,监理部应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再安排实施。

8)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无论合格与否,均需保留真实的记录资料,统一归档管理。

平行检验的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见证检测和试验的资料由现场见证员负责收集,资料收集后交项目监理部资料员统一归档。

10、施工单位根据监理旁站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要求,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或平行和见证检验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正式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目的就是对工程质量活动的过程进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见证、旁站、巡视检查、平行检验、影像拍摄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

2、工程质量核查与验收分为: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核查与验收;

2)隐蔽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3、工程质量检验执行三级检查(施工班组自检、专业工长互检、质量员专检)四级核查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评定制度,监理工程师负责验评标准项目划分表中规定的第四级核查验收项目的核查与验收。

4、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地、公司专检员评定其质量等级,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报送质量报验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验收。

5、分项工程中检查项目未全部得出检验结果时,不得评定其质量等级。

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全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评定质量等级,需要报监理单位核查与评定的分部工程应经监理工程师核查、核定。

7、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查、核定应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与记录,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评分、评定质量等级,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8、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

9、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工作流程: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部重新组织验收。

6)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收标准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7)监理单位协助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的阶段性监督检查。

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控要点: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工程整改通知单”,令其改正。

2)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标段区域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类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查、验收后,签署核定意见。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应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过程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工序和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经常性的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重点、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依据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监控要点进行跟踪控制。

3)一般项目若监理单位因故不能派人参加,则视为同意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有权进行该项施工;主控项目监理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待检点的现场,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该项工作,事后监理人员应说明未能到达现场的原因,然后双方重新约定时间;如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即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下达停工令,由此产生后果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规范及规程要求施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返修)限期整改;监理工程师在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后,仍不合格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对拒不执行者可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12、不合格项目处理方案不能以设计变更方式出现;不合格项目属设计问题时,应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

13、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执行。

八、设计变更审定制度

1、设计变更可以由下列单位提出:

1)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需进行修改或补充,提出的工程变更,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确定工程变更的内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设计有疑义或发现问题,要求进行修改或变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报送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应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中应确定工程变更的内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4)监理单位: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应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设计变更的审查要点:

1)设计变更须掌握的原则:

①设计变更不得降低使用标准;②设计变更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③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须合理;④设计变更引起的工艺变更不能太繁杂。

2)设计变更须审查的内容:

①《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变更原因应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变更内容应表述清楚并附图;②设计变更应有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签字,不得出现超越职权范围的现象;③设计变更的有关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是否齐全;④核算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投资的变化。

3)设计变更须注意的问题:

①增加投资超过规定金额的设计变更;②改变原定主要设备规范或增减设备;③主要材料或大量的材料代用;④其它较大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审定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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