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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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附件1: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1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
项目
工作标准
领导机构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
实施方案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
例会制度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有会议记录。
部门职责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
县以下单位工作
计划
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
检查验收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制定县检查工作方案,政府组织检查并有检查报告。
落实经费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
建立数据库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度白内障手术数。
2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项目
工作标准
眼保健网络
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初级眼保健网络,三级有专人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工作。
筛查队伍
建立筛查队伍,有筛查人员名单,有筛查工作记录。
筛查标准
按照白内障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白内障筛查。
贫困患者筛查
按照当地贫困标准有计划组织筛查,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完成筛查登记造册。
对贫困患者进行拉网式筛查,贫困患者没有遗漏、没有上找。
贫困患者输送
计划
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转介服务
对疑难和其它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3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
项目
工作标准
宣传计划
有白内障无障碍宣传工作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
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宣传专题片、宣传画、海报、知识手册、设立宣传橱窗、开展专题讲座。
组织宣传活动
利用爱眼日等开展公益宣传、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设宣传场地、开展眼科人员随访等活动,有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参与。
白内障知识
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防治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白内障无障碍
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无障碍知晓率达到80%以上。
新闻媒体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对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手术效果、手术患者、社会影响进行采访,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各类刊物宣传报道。
4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项目
工作标准
医院设备
有一所以上能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医院,有眼科手术显微镜、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手术器械包等器械设备及所需敷料、常规药品。
医师手术技术
有一名以上可以独立完成白内障囊外摘出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和正确处理手术并发症的医师。
手术人数及
百万人口
手术量
年接受白内障手术人数占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800以上。
手术质量
当年接受白内障手术患者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患者达90%。
无并发症
未发现严重并发症。
术后随访
有眼科医师术后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有随访记录。
技术指导
确定一所地级以上医院眼科作为上级技术指导医院,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解决技术难题,有工作记录。
5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项目
工作标准
正常报销
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患者手术费用能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
降低费用
政府或卫生、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定点医院联合或单独下发文件,对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
救助贫困
对当年经过筛查达到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免费施行手术。
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政府文件并认真落实。
优惠政策
政府及卫生、残联、民政、定点手术医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有文件,方便白内障患者诊断和治疗。
6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项目
工作标准
督导检查
正常运转
政府领导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部门参加,有计划地对筛查输送病员、医疗手术服务、宣传教育、承担费用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保证白内障无障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新生白内障
患者手术
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1例,手术1例。
政策保障
政府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
康复服务
覆盖面
得到手术或转介康复服务的白内障患者,占当年筛查登记在册白内障患者90%或以上。
附件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一
主指标
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政
府
组
织
领
导
无
障
碍
18
分
领导机构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得3分;残联、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领导机构,没有政府领导参加扣1分;领导机构只有残联一家不得分。
3
实施方案
将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并由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得2分;部门联合下发扣1分;残联一家下发不得分。
2
例会制度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并有会议记录得2分;召开1次并有记录扣1分;不召开会议不得分。
2
部门职责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得2分;部分部门有职责分工但没有专人负责扣1分;没有部门职责分工不得分。
2
县以下
单位工作
计划
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得2分;部分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扣1分;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没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不得分。
2
检查验收
根据国家、省检查验收细则,有县级自查验收方案、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有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得2分;各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并有检查验收总结报告扣1分;残联一家检查验收不得分。
2
落实经费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得3分;落实地方补贴经费但未达到国家经费标准扣1分;没有落实经费不得分。
落实地方经费超过国家标准的加1分。
3
建立
数据库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白内障手术数得2分;两项只完成一项扣1分;两项都未完成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二
主指标
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白
内
障
筛
查
及
组
织
输
送
无
障
碍
15
分
眼保健
网络
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初级眼保健网络、三级有专人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得2分;以上两项做到一项扣1分;没有建立初级眼保健网络不得分。
2
筛查队伍
建立筛查队伍、有筛查人员名单、有筛查工作记录得3分;建立筛查队伍但没有人员名单和筛查工作记录扣1分;没有建立筛查队伍不得分。
3
筛查标准
按照白内障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白内障筛查得2分;出现未达到临床诊断标准患者不得分。
2
贫困患者
筛查
按照当地贫困标准有计划组织筛查、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完成筛查登记造册得3分;以上三项只完成一项扣1分;没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不得分。
经过拉网式筛查贫困患者没有遗漏、没有上找的加1分。
3
贫困患者
输送计划
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得3分;有计划但没完全落实扣1分;没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计划不得分。
3
转介服务
对疑难和其它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得2分;未做到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三
主指标
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公
众
白
内
障
知
识
无
障
碍
12
分
宣传计划
有白内障无障碍宣传工作计划并由政府组织实施得2分;有计划但由部门组织实施扣1分;宣传计划只有残联一家组织实施不得分。
2
制作宣传
资料
制作宣传专题片、宣传画、海报、知识手册、设立宣传橱窗、开展专题讲座等得2分;宣传形式不丰富扣1分;没有制作宣传材料不得分。
2
组织宣传
活动
利用爱眼日等开展公益宣传、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设宣传场地、开展眼科人员随访等活动,并有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参与得2分;开展宣传活动不丰富扣1分;没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分。
2
白内障知
识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防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得2分;达到60%扣1分;60%以下不得分。
2
白内障
无障碍
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无障碍知晓率达到80%以上得2分;达到60%扣1分;60%以下不得分。
2
新闻媒体
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对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手术效果、手术患者、社会影响进行采访、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各类刊物宣传报道得2分;宣传报道形式不丰富的扣1分;没有做的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四
主指标
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无
障
碍
19
分
医院设备
有一所以上能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院、有眼科手术显微镜、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手术器械包等器械设备及所需敷料、常规药品得3分;以上设备器械敷料药品缺少1件(项)扣1分;缺少2件(项)以上不得分。
医院有眼科专用手术室和病房加1分。
3
医生手术
技术
有一名以上可以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出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和正确处理手术并发症的医生得3分;没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出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和正确处理手术并发症医生的不得分。
3
手术人数及
百万人口
手术量
年接受白内障手术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或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800得4分;两项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扣2分;任何一项低于90%不得分。
超过的加1分。
4
手术质量
当年接受白内障手术患者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患者达90%得3分;两项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扣1分;任何一项低于80%不得分。
3
无并发症
未发现严重并发症得2分;发现1例严重并发症不得分。
2
术后随访
有眼科医生术后随访制度,并定期进行随访、有随访记录得2分;做的不全扣1分;没有进行术后随访工作不得分。
2
技术指导
确定一所地级以上医院眼科作为上级技术指导医院,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解决技术难题并有工作记录得2分;有上级指导医院但没有进行技术指导工作扣1分;没有确定上级指导医院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五
主指标
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患
者
承
受
手
术
费
用
无
障
碍
18
分
正常报销
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患者手术费用能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得3分;三项少一项未执行和报销扣1分;全部未执行和报销不得分。
3
降低费用
政府或卫生、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定点医院联合或单独下发文件,对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得3分;没有下发文件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不得分。
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也可以免费得到手术复明加1分。
3
救助贫困
对当年经过筛查达到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得6分;贫困白内障患者80%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扣3分;贫困白内障患者50%以下免费施行复明手术不得分。
6
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并有政府文件认真落实得4分;未纳入不得分。
4
优惠政策
政府及卫生、残联、民政、定点手术医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并有文件,方便白内障患者诊断和治疗得2分;没有优惠政策和措施不得分。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六
主指标
分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白
内
障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运
行
无
障
碍
18
分
督导检查
正常运转
政府领导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部门参加,有计划地对筛查输送病员、医疗手术服务、宣传教育、承担费用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保证白内障无障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得4分;只有3-4项工作正常运转扣2分;只有1-2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得分。
4
新生
白内障
患者手术
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1例手术1例得5分;可以手术的新生白内障患者但没有手术复明的有1例扣1分,有5例者不得分。
5
政策保障
政府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得4分;两项只做到一项扣2分;没有做到不得分。
4
康复服务覆盖面
得到手术复明或转介康复服务的白内障患者,占当年筛查登记在册白内障患者90%或以上的得5分;占80%扣1分;占70%扣2分;占60%扣3分;达不到60%的不得分。
5
附件3: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填表单位:
检查验收时间
县(区)名称
县(区)残联电话
联系人
常住人口数
视力残疾人数(人)
“十一五”白内障手术(例)
1所检查医院名称
检查验收总分数
检查组评语(可附页)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检查组签字
省检查验收组名单(可附页)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检查组签字
备注
此表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填写、盖章,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保存。
附件4:
福建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申报表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县(市、区)基本情况
年月日
县(市、区)残联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残联意见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