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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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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行政人事管理手册目录第一章民主选举制度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三章信息披露制度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五章负责人考核制度第六章法人证书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七章会议制度第八章接受捐赠公示制度第九章人事管理制度第十章印章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民主选举制度一、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XX省行业协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会选举工作,接受未央区民政局监督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有30名以上的会员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五、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六、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七、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八、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九、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十、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十一、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十二、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十三、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

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认后,由全体理事公告。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

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签字。

十四、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大会批准。

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

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十五、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

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

十六、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

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

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大会上提出由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方可除名。

十七、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

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建议须得到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十八、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三、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五、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

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开展其他内容的,由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六、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

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七、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八、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绩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九、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十、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第三章信息披露制度一、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杭州市余杭区本牌中华鳖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三、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其他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资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公开的报刊,其他信息披露,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

五、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六、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七、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八、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九、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十、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十二、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十三、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四、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十五、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

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临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四章奖惩制度一、总则

(1)为加强各协会会员主人公责任感,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活动与工作效率,加强协会科学管理,促进协会全面发展。

根据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协会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度,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名誉积极参与协会事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3)协会实行奖惩机制。

对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活动贡献自己力量的会员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反协会纪律的会员,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原则

(1)协会奖惩坚持制度化、规范化。

奖惩制度要公布于众,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使奖惩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2)奖惩要公平合理,奖惩分明。

对奖惩制度实施要做到一视同仁,无论职位高低都应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3)奖惩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奖惩与考核相联系,使奖惩制度建立在客观基础之上。

(4)奖惩要采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奖惩要注意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有机结合;惩罚要尽可能不打击被惩罚者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重在说服教育。

(5)奖惩要注意实效性要及时,已达到奖惩效果。

三、奖励

(一)凡努力为协会奉献,为协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均给予奖励:

(1)完成协会布置任务有显著成绩者;

(2)对协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作为会员表率者;(3)富有创造性思维创新改革精神,开创新活动新项目新思路取得重大贡献者;(4)对协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协会采纳富有成效者(5)维护协会利益节约协会经济开支,杜绝浪费维护协会财产避免损失者;(6)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拥护协会决议、为协会尽心尽力、树立协会形象有显著成缋者;(7)没有缺席任何一次协会活动、全程参与支持协会活动者;(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者。

(二)对会员奖励分为:

优秀协会会员,优秀协会干部,突出贡献奖晋升职务奖等颁发评比证书。

(三)对会员奖励的实施应坚持平时奖励制度和阶段性总结奖励相结合,由工会提出奖励方案,呈报工会主席研究批准。

特殊情况下工会主席有权利对会员奖惩。

四、惩处

(一)会员违反协会规定及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会员资格。

(1)批评教育:

主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其认清错误改过自新;

(2)行政处分:

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批评教育处罚的处理:

(3.1)连续两次协会会议迟到;(3.2)不按时上交协会工作任务;(3.3)协会活动和表现散漫,粗心大意,不积极参与;(3.4)其他违反协会有关规定属轻微过失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4.1)因本人责任心不强,使协会工作受到影响者;(4.2)不服从协会负责人领导,不服从协会安排,对活动消极怠慢者;

(4.3)故意制造事端,挑拨离间,影响协会社员之间团结者;43.4不顾协会大局,摆弄是非,散布消极因素,削弱协会凝聚力者;(4.4)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一次连续缺席协会活动两次者(含请假);(4.5)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当行为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5.1)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两次连续缺席协会活动三次者(含请假);

(5.2)诋毁协会名誉,使协会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者(5.3)因个人原因与协会组织脱离联系时间较长者;(5.4)以协会名义从事个人活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5.5)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当行为者。

(6)受到行政处分的会员一年内不得参加协会内的评优奖励不享受协会会员优惠待遇。

(7)对会员惩处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从严惩处从宽,循循善诱,对会员惩处的处理以工会为主,人事部门配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由工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工会主席批准。

五、附则

(一)本制度的修改补充权属xxx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会协会的正式成员。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负责人考核制度为推进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倡导积极进取,务实勤政的工作作风,根据XXX的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协会实际,特制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下称员工)。

二、考核分类及等级标准员工考核分为试用期转正考核、月度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

员工试用期满,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员工月度工作考核是对月度工作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6~100分)、良好(70-85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员工年度工作考核是对全年工作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6~100分)、良好(70-85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协会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核结果报会长审核通过。

考核工作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开展,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与员工的奖惩及聘任挂钩。

四、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与工作考核挂钩的部分,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工资总额的20%按月考核发放,称为月度绩效;

工资总额的10%年末考核发放,称为年终绩效。

五、考核方法及奖惩

(一)转正考核员工转正考核,由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考评组根据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并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做出考核评价,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解聘。

(二)月度工作考核1、考核标准及内容月度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纪律考勤20分、员工自评30分,秘书长考评50分。

月度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月度个人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与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员工团结合作、协调配合情况、工作态度及工作的主动性,规章制度、个人行为规范,考勤情况、有无重大工作失误等。

2、月度工作考核程序

(1)纪律考勤:

全勤2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请病假、事假一天(含一天内)扣3分,依次类推;

有旷工记录者扣20分。

直至本项内容扣完为止。

(2)每月8日前员工进行自评,综合部汇总上报。

(3)每月10日前由协会秘书长根据月度考核内容对员工上月工作进行考评。

(4)每月15日综合部汇总并公示。

3、月度绩效考评方法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6~100分)、良好(70-85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1)月考核得分良好以上者,发放月绩效工资的100%;

(2)月考核得分合格者,发放月绩效工资的70%;

(3)月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季度内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优秀者,除按规定核发月度绩效外,再给予奖金300元;

(5)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全年累计5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年度工作考核1、考核标准及内容年度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纪律考勤20分、员工自评第六章法人证书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XXXX法人证书是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经台上授权,XXXX法人证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提供使用。

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准转借他人使用。

四、XXXX法人证书主要用于: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年检等事宜;

(二)开立银行账户,申办社会保险、税务登记、有关执照,购领收据、发票等事宜;(三)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产权证明等事宜;(四)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五)法律诉讼、公证事宜;(六)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七)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五、法人证书一般不提供原件。

凡因公开展业务活动需借用法人证书原件(句括副本)或在法人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的部(室),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XXX签字、办公室审核后,向借用人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包括副本)或带有统一编号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法人证复书印件。

办完业务,返回单位后,借用人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复印并擅自使用法人证书;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法人证书。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进行批评教育;如对单位造成损害,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法人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八、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章会议制度为规范本协会各级各类会议~根据本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协会会议制度。

协会常规会议有:

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工作例会、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会、团体会员单位联席会议、协会年会。

一、协会主要会议相关规定

(一)理事会会议:

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所有理事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名誉会长到会监督指导。

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2月底或1月初。

主要内容为:

听取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审议协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增补变更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顶理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全体常务理事参加。

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年底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合并召开。

会议内容为:

听取协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审议,包括副秘书长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任免、会员吸收除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工作,审议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主要碗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

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

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

原则上每月一次。

主要内容为:

传达会长、副会长指示精神,对协会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五)秘书处办公会议由常务副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时间为每周一上午。

主要内容听取各部门日常工作,部署近期工作。

(六)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会议:

由协会秘书处牵头组织,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2月份。

主要内容听取专委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研讨协会工作计划及专委会次年度重点工作。

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七)专业委员会联系人工作例会:

由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召集,各专委会联系人及协会秘书处联络员参加。

主要内容:

听取上月各专委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部署次月专委会相关工作。

(八)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会:

由专委会负责人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专委会负责人,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协会秘书处联络员专委会联系秘书长等相关人员参加。

可邀请协会会长、秘书长参加。

不定期召开。

主要内容为研究布置专委会工作报、讨论行业重要情况,决定专委会重要事项。

会议形式包括:

研讨会、论坛、沙龙、培训等。

(九)团体会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各省内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省市相关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3月、4月。

主要内容为听取省市团体会员单位上年度工作汇报,研讨次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推进。

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十)协会年会由秘书处牵头组织,所有理事及部分会员单位参加,特邀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代表参加。

每年召开一次,时间拟定9月。

主要内容是听取协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次年工作计划,通报、讨论行业重大情况,表彰先进,专题研讨。

年会可与协会理事会会议合并召开。

二、会议要求

(一)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三)会议记录由常务副秘书长或指定的秘书处成员记录。

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

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四)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五)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

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会议主持人。

(六)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

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

三、附则

(一)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八章接受捐赠公示制度一、凡接受市财政补助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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