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网继电保护选型配置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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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网继电保护选型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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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网继电保护选型配置原则

 

1总则

1.1为规范河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简称保护装置)的选型配置,保证河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原则。

1.2本原则规定了河南电网的保护装置选型配置依据,各单位(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隶属关系)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均应遵循本原则。

对于违反本原则的,不允许投入运行。

1.3本原则适用于河南电网220千伏系统,110千伏及以下系统应参照执行。

1.4智能化变电站按《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Q/GDW441—2010)

执行。

1.4本原则依据下列规程、规定及文件制定: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61—2007)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75—2008)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Q/GDW441—2010)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调继〔2005〕222号)

 

《华中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原则与配置选型管理规定》

《河南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选型管理规定》

《河南电网220千伏系统线路纵联保护通道配置规范》

1.5本原则由河南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1.6本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保护装置选型配置的通则

2.1双重化配置与安全性原则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减少由于保护装置故障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一次设备停运的有效措施,220千伏系统(含馈线、用户变电站)母线、线路、变压器继电保护均应双重化配置。

新建变电站失灵保护应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应做到:

(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和直流电源彼此独立,并做到保护范围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其中一套退出运行或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相适应,有关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守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新建或改建220千伏线路纵联保护通道配置应满足“双路由、双设备、双电源”原则。

(6)软硬压板采用“与门”逻辑。

2.2可靠性原则

2.2.1保护装置应具有高可靠性、强抗干扰能力,能适应保护装置下放到变电站开关场的环境。

2.2.2因电网一次接线方式改变,如需将原继电保护装置搬迁,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年限达到8年的,不宜进行搬迁,应重新配置继电保护装置。

2.3先进性与通用性原则

优先选用原理成熟、技术先进并经国家级或国家电网公司级设备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试验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反事故措施等规程规定要求的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硬件配置先进、分析软件完善,并同时具备与变电站监控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

通信规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程。

2.4微机化原则

保护装置应选用微机型装置。

2.5国产化原则

保护装置应选用国产自主品牌装置。

2.6“六统一”原则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六统一”原则,即满足“六统一”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设备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61—2007和《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175—2008)有关要求。

 

3保护装置选型配置原则

3.1220千伏线路保护

3.1.1220千伏线路保护满足双重化配置的原则,配置两套完整、独立、能反映各种类型故障、具有故障选相功能的全线速动微机保护作为主保护,每套保护均具有完整的后备保护,分别连接不同的远方信号传输设备,每套保护装置输出两组跳闸接点,分别起动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3.1.2两套保护应采用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

线路两端应采用同一型号的保护装置。

3.1.3线路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优先采用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3.1.4具有光纤通道的输电线路,至少配置一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如不具备配置双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的条件,另一套宜配置纵联距离保护。

 

3.1.5对于同杆并架输电线路,应为继电保护创造条件,架设光纤通道。

为有选择性切除跨线故障,每回线宜配置两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两套保护分别使用不同的光纤通道。

3.1.6超短线路(长度≤10km),应配置双套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3.1.7对于没有光纤通道的线路,配置两套不同厂家的高频距离保护,分别使用不同的高频通道。

3.1.8相间后备保护采用三段式相间距离,接地后备保护采用三段式接地距离加上四段式或两段式零序电流保护。

3.1.9断路器失灵起动及辅助保护装置应包括失灵起动、三相不一致保护及为了便于系统运行的可单独投退的带时限的后备过流保护(包括三相电流和零序电流)。

新建变电站按“六统一”原则执行。

 

3.2母线保护

3.2.1220千伏母线按双重化配置母线差动保护,每条母线均应配置两套完整、独立、不同生产厂家的微机型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保护屏内。

新建变电站,配置双套含失灵保护功能的母差保护,每套母差保护动作于一组跳闸线圈,两套保护采用不同厂家的产品,并安装在各自保护屏内。

每套线路保护及变压器保护各启动一套失灵保护。

母差和失灵保护应能分别停用。

应采用母线保护装置内部的失灵电流判别功能。

现有变电站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失灵保护可以和任一套母线保护共用。

3.2.2对于配置双套母线保护的双母线接线,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3.2.3

母联(分段)断路器应配置独立于母线保护的充电过流保护装置。

充电过流保护配置由压板投退的三相过电流和零序电流保护,具有两个延时段(两段相电流过流的时间应可以分别整定),充电过流保护应具有长期投入功能,并启动失灵保护。

3.2.4母线保护动作后,除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外,对有纵联保护的线路,应采取措施,使对侧断路器能速动跳闸。

3.3220千伏降压变压器保护

3.3.1220千伏降压变压器保护按双重化配置,即配置两套电气量保护和一套非电量保护。

3.3.2每套电气量保护均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要求,配置完整的差动及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

3.3.3

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多卷变压器各侧均应配置保护。

3.3.4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单独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

3.3.5当断路器具有两组跳闸线圈时,两套电气量保护应分别动作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非电量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3.3.6电气量保护起动失灵保护,并具备解除复压闭锁功能;变压器后备保护跳母联(分段)时不应启动失灵保护。

3.3.7复合电压闭锁相间过流保护,高、中压侧保护的复合电压元件必须用三侧电压元件构成“或”门使用,低压侧的复合电压元件可只采用本侧的复合电压。

3.3.8220千伏侧后备保护

3.3.8.1复合电压闭锁相间过电流保护设两段。

第一段两时限带方向,方向指向220千伏变压器,保护动作第一时限跳中压侧母联或分段断路器,第二时限跳中压侧断路器;第二段无方向,保护动作时间应大于各侧带方向保护的动作时间,延时跳各侧断路器。

3.3.8.2零序电流保护设两段。

第一段两时限带方向,方向指向220千伏侧母线,保护动作第一时限跳220千伏母联或分段断路器,第二时限跳本侧断路器;第二段无方向,延时动作跳各侧断路器。

3.3.8.3间隙电流保护,间隙电流和零序电压二者构成“或门”延时跳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3.8.4零序电压保护,延时跳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3.8.5过负荷保护延时动作于发信号。

3.3.9110千伏侧后备保护

3.3.9.1复合电压闭锁相间过电流保护设三时限,第一时限和第二时限带方向,方向指向110千伏母线,保护动作第一时限跳110千伏母联或分段断路器,第二时限跳本侧断路器;第三时限不带方向,延时跳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3.9.2零序电流保护设两段。

第一段两时限带方向,方向指向110千伏母线,保护动作第一时限跳110千伏母联或分段断路器,第二时限跳本侧断路器;第二段无方向,延时跳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3.9.3间隙电流保护,间隙电流和零序电压二者构成“或门”延时跳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3.9.4零序电压保护,延时跳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3.9.3过负荷保护延时动作于发信号。

3.3.10低压侧后备保护

3.3.10.1过流保护。

设一段二时限,第一时限跳开本分支分段,第二时限跳开本分支断路器。

3.3.11.2复压闭锁过流保护。

设一段三时限,第一时限跳开本分支分段,第二时限跳开本分支断路器,第三时限跳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3.11.3

过负荷保护延时动作于发信号。

 

3.3.12自耦变压器保护

3.3.13.1公共绕组过负荷保护延时动作于发信号。

3.3.13.2中性点零序过流保护为一时限无方向,保护动作跳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3.3.14非电量保护

跳闸型非电量保护瞬时或延时跳闸,信号型非电量保护发信号。

非电量保护不起动失灵保护。

3.4下列情况应配置远方跳闸保护,使相关线路对侧断路器跳闸切除故障:

3.4.1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

3.4.2线路变压器组的变压器保护动作。

远方跳闸保护宜采用光纤通道,一取一经就地判据跳闸方式。

3.5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故障录波器

3.5.1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应满足《河南电网继电保护信息子站技术标准》。

3.5.2故障录波器要求选用微机型,所选用的微机故障录波装置要有完善的分析功能,满足《220—500千伏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553—94)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

3.5.3同一变电站内故障录波器型号应统一。

站内故障录波器应按调度管辖范围组网,接入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子站或分别传送到相应调度部门。

3.5.4微机故障录波装置的数据格式与通信规约要开放透明,便于与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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