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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题

《国家私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不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是(C)

A、   主体一方是外国法人B、争议标的为外国不动产

C、外国主体在国内实施暴力犯罪D、主体双方皆为无国籍人

2、以下不属于受萨维尼学说的方法论影响产生的学说是(C)

A、连接关系聚集地说B、最密切联系说

C、既得权说D、法律关系重心说

3、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著作是(B)

A、《法律冲突论》B、《现代罗马法体系》

C、《冲突法论文集》D、《法律选择过程机制》

4、从西汉到明末,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处于(B)

A、排外时期B、合理待遇时期

C、特权时期D、平等待遇时期

5、有关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奴隶社会时期采取(C)

A、相互待遇B、平等待遇

C、敌视待遇D、差别待遇

6、“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侵权行为地”属于(C)

A、范围B、适用法

C、连结点D、准据法

7、有关属人法的连结点,大陆法国家主要采用(D)

A、出生地B、居所地

C、住所地D、国籍

8、促使反致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得到广泛讨论并在立法中开始采用的是(D)

A、安利斯案B、奥格登诉奥格登案

C、鲍富莱诉贝斯柯案D、福果继承案

9、美国法院在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非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时,采取的做法是(A)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B、直接适用国内法

C、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D、适用一般法理

10、我国立法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其本国法确定为(C)

A、其最后取得国籍的国家的法律B、其惯常居住地的国家的法律

C、其有住所或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其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

11、对于外国人认许的程序,最先提出“特别认许程序”的是(D)

A、库恩B、孟西尼

C、巴托鲁斯D、劳伦特

12、在当事人未选择委托合同的准据法时,关于如何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德国(B)

A、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B、适用代理合同的重心地法或最密切联系法

C、适用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

D、适用代理合同准据法

13、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适用(D)

A、船舶所在地法律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律

C、取得行为发生地法律D、船旗国法律

14、认为破产实际上属一般的强制执行程序的是(C)

A、普及破产法律B、折衷主义

C、地域破产主义D、以上皆不是

15、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是(B)

A、我国参加《巴黎公约》时作了保留声明

B、最惠国待遇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C、《巴黎公约》没有给缔约国制定统一的专利法

D、《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

16、《匈牙利国际私法》规定:

“对发明者或其利益继承人的保护,适用专利证书发出国或专利申请地国法”,这体现了(C)

A、行为地法律说B、被请求保护国说

C、专利授予国法说D、综合适用法律说

17、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D)

A、二年B、三年

C、6个月D、12个月

18、在关于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中,该特定物的所有权是否于合同成立时即转移给买主,一般认为应适用(C)

A、合同准据法B、买者属人法

C、物之所在地法D、合同缔结地法

19、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B)

A、巴托鲁斯B、杜摩兰

C、孟西尼D、萨维尼

20、最早出现的票据是(B)

A、本票B、汇票

C、支票D、银票

21、“单独海损负责”是指(C)

A、平安险B、一切险

C、水渍险D、综合险

22、《华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订立仲裁条款,但该仲裁(C)

A、必须在缔约国内进行

B、可以在任何国家进行

C、必须在公约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区内进行

D、必须在公约列举的仲裁机构中进行

23、目前大多是租船合同选用的法律是(D)

A、国际公约B、国际惯例

C、美国法D、英国法

24、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日本的做法是(B)

A、适用法院地法

B、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C、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D、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25、对于无因管理的准据法选择,一般主张适用(B)

A、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B、事务管理地法

C、本人本国法D、管理人本国法

26、有关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采用(D)

A、属人法说

B、选择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

C、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D、法院地说

27、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D)

A、依该外国人的国籍法处理B、依该外国人的住所地法处理

C、依国际公约处理D、依我国法律处理

28、有关遗嘱能力问题,德国规定为(A)

A、16岁B、18岁

C、15岁D、21岁

2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有住所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答辩状,其期限是(B)

A、20日B、30日

C、60日D、15日

30、在国际仲裁中,对于解决争议的实体法,一般不采用(B)

A、仲裁地法B、法院地法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D、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3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组织中各国的关系B、国际间民事法律关系

C、国际间民事诉讼关系D、国际间民事关系

32、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是()

A、巴托鲁斯B、库克

C、戴西D、萨维尼

33、对《法国民法典》中国际私法规范影响最大的学说是()

A、国际礼让说B、法则区别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D、既得权说

34、封建时期,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A、大致上高于内国人B、总是低于内国人

C、总体上低于内国人D、高于内国人

35、我国《民法通则》中,“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同样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的规定,体现了()

A、平等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

C、最惠国待遇原则D、无差别待遇原则

36、以下不属于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的改变是()

A、冲突规则中采用的连结点发生改变

B、准据法的改变

C、冲突规则中采用的时间因素发生了变化

D、冲突规则中采用的连结点和时间因素均发生了变化

37、以下不属于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是()

A、应适用A国法,根据A国冲突法,适用了B国法

B、应适用A国法,但应用了内国法

C、应适用A国法,但适用了B国法

D、对外国法内容的解释发生错误

38、从国际私法的角度看,一国国内法包括()

A、内国法和冲突法B、实体法和程序法

C、内国法和准据法D、准据法和冲突法

39、对于外国法查明的方法,英美法国家采取的方法是()

A、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B、由当事人举证查明

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D、法官依职权查明,或由当事人举证

40、我国法律对宣告涉外失踪案件的管辖权()

A、依实践解决B、依国籍法

C、依住所地法D、依法院地法

41、国籍的冲突()

A、只能由生来取得产生B、生来取得、传来取得皆可产生

C、只能由传来取得产生D、以上都不对

42、我国《票据法》规定: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

A、其定居国法律B、其国籍国法律

C、其本国法律D、其住所地法律

43、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是()

A、外国法人B、中国法人

C、原投资者的分支机构D、部分是中国法人,部分是外国法人

44、采取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

A、地域破产主义B、折衷主义

C、普及破产主义D、国际破产主义

45、以下采取复合破产制的是()

A、荷兰B、挪威

C、比利时D、美国

46、在商标权的法律适用方面,采用“被请求国法说”的是()

A、德国B、奥地利

C、法国D、瑞士

47、当今世界上最重要、影响最大的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A、《世界版权公约》B、《罗马公约》

C、《伯尔尼公约》D、《巴黎公约》

48、如果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

A、明确规定应适用什么法律B、推定当事人可能选择什么法律

C、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D、依当事人属人法

49、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中,不承认默示选择方式的是()

A、英国B、德国

C、法国D、中国

50、以下有《国际货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规定货物逾期交付的赔偿请求和诉讼,其时效为2个月

B、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价值

C、规定托运人在协定允许范围内有权对运输合同作必要的更改

D、是统一实体法公约,不包括冲突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

1、孟西尼认为国际私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

A、国籍原则B、主权原则

C、公共程序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

E、意思自治原则

2、在《巴黎公约》中,不适用优先权原则的是()

A、发明B、商号

C、实用新型D、商誉

E、产地名称

3、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

A、程序法B、中国法

C、冲突规范D、香港法

E、外国法

4、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规定的各种价格条件中,不但表明了价格的构成,同时还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A、谁负责装运B、谁支付运费

C、谁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D、买卖双方风险界限在哪里划分

E、违约责任及其救济方法

5、司法协助包括()

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调查取证

C、协助开庭审判D、协助执行裁决

E、协助执行判决

6、排除适用外国法后的法律适用一般采用()

A、最密切联系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

C、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D、拒绝审查原则

E、虽然规定了适用内国法,但附加一定限制

7、认许外国商业法人在内国活动,较多采取的程序是()

A、相互认许程序B、一般认许程序

C、特别认许程序D、综合认许程序

E、概括认许程序

8、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B、物权主体的范围

C、物权客体的范围D、物权的内容

E、物权的种类

9、主张以缔约地法为合同准据法的理由主要是()

A、适用缔约地法易于预见,因而有利于交易安全

B、缔约地法易于查明

C、当事人大多希望适用缔约地法

D、合同当事人负有服从缔约地法律的义务

E、争议受理地大多为合同缔约地

10、在国际商业贷款协议中,当事人可选择适用跟协议有某种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如()

A、协议缔结地法B、当事人所属国法

C、集资地法D、偿付地法

E、债券发行地法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的时际冲突产生的情况。

2、简述戴西的既得权理论。

3、我国法律规定的域外效力送达方式有哪些?

4、简述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

5、简述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6、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四、论述题

1、试论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

2、试述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

五、案例分析题

1、假设:

台湾公民某甲(未婚无子)于20世纪80年代回大陆期间收养一大陆儿童乙,办理了收养手续,并进行了户籍登记,后某甲发现乙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遂主张乙的父母亲未告知其详情,因而收养关系不成立,并提起诉讼。

(1)该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2)该案如何处理?

(3)收养成立的要件,在国际私法上有哪些主张?

2、假设:

某甲(男)与某乙(女)为中国公民,婚后二人去美国生活,后在美国协议离婚,后某乙准备回国,向居住地法院要求提走由某甲支付到法院的生活费用,当地法院提出,只有双方解除婚姻的证明被中国法院认可后,才可交付。

(1)离婚证明能否得到我国承认?

应符合什么条件?

(2)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哪些判决不能被承认?

3、假设:

香港A公司与广州B公司合作投资C公司,由香港D银行贷款给A公司。

后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因多次要求被告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应诉。

(1)广州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为什么?

(2)假设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可否?

为什么?

(3)假设本案中贷款合同的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符,但遵从国际惯例,应如何处理?

4、中国人甲于1988年跟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结婚,婚后甲居住在原籍上海市虹口区,乙居住在英国。

1997年甲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虹口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向住在英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

乙在答辩状中称虹口区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其理由是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英国法院管辖;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是不能管辖海外案件的。

(1)乙的理由是否成立?

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为什么?

(2)如果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应运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

(3)如果甲认为其与乙于1988年在英国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请求虹口区人民法院直接解除婚姻,虹口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1.C2.C3.B4.B5.C6.C7.D8.D9.A10.C11.D12.B13.D14.C15.B16.C17.D18.C19.B20.B21.C22.C23.D24.B25.B26.D27.D28.A29.B30.B

31、D32、D33、A34、C35、B36、B37、A38、A39、B40、A

41、B42、C43、B44、C45、D46、D47、C48、C49、D50、D

二、31.ABE32.BDE33.BDE34.ABCD35.ABDE

36、CE36、ABE36、ACDE36、AD40、ABCDE

三、

1、法律的时际冲突是指有关民事关系涉及内国或外国新旧、前后法律规定的不同所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其产生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发生了改变;

(2)冲突规则虽未变化,但连接点发生了改变;

(3)冲突规则和连接点都未发生变化,但是依该连接点指引作为准据法的某个国家的法律发生了改变。

2、

(1)英国法院只能对可作出有效判决的事和自愿服从其管辖权的人行使管辖权;

(2)凡依外国法已有效取得的权利,一般均应作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

(3)但此种承认和执行如与英国成文法规定、公共政策、道德原则或国家主权相抵触,可不予承认和执行;

(4)判决某种权利是否已有效取得及其性质,应依产生某种权利的法律;

(5)当事人已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3、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对我国公民进行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送达。

4、

(1)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否则拒绝适用。

(2)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这种方式只指出某些内国法具有绝对强行性,或者必须直接适用,从而排除了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

(3)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同一法典中兼用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

5、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首先表现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其次,国籍是指引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一个重要连续因素;最后,国籍又是国家对于在外国的侨民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作为原告而回到祖国来进行诉讼时效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的进出口交易所达成的协议。

它主要有如下特点:

第一,它的主体是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在这里,判断合同国际性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所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

这是因为,只要营业所位于不同国家即使是相同国家的经济实体之间发生贸易关系。

也是货物的进出口交易,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相关的国际私法问题。

第二,它的标的是进出口的货物。

由于货物的进出口,才引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等有关问题。

第三,它是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

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并且一旦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

 

四、

1、

(1)夫妻财产关系又称夫妻财产制,主要包括婚姻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发生什么效力,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归属,以及夫妻对财产的管理、处分和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制度。

(2)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时,主要应分别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即夫妻财产制允不允许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

对动产不动产是统一适用一种准据法(单一制),还是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分割制)?

如何处理时际冲突和动态冲突的问题?

现分述如下:

(3)对第一个问题:

由于大多数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等,把夫妻关系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都主张适用解决契约关系的法律冲突原则来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即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

但是采用夫妻意思自治原则的国家中,有的对夫妻的法律选择的权利和范围作了一些限制,而有的则不加以任何限制。

对于第二个问题,一些国家,特别是英美普通法国家,主张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但是,大多数国家认为采用分割制,会使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复杂化,因而不主张采用这种做法。

而对于第三个问题,有些国家主张采取不变更主义,如日本、德国,但也有赞成变更主义的,如《关于婚姻财产制的海牙规则》。

2、

(1)国际贷款协议是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或各国政府之间或国际金融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就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所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国际贷款协议的标的物是货币,并且应该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

依据借贷双方地位和性质的不同,国际贷款协议可以分为政府贷款协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议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三种类型。

(2)国际贷款协议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由于协议主体的不同,各种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

各国政府贷款属于政府间的对外援助,政府贷款协议属于国际协定,协议中不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有关争议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国际金融组织对其成员国的贷款,一般都适用该组织基本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任何国家的国内法。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则允许双方当事人按照共同的意思表示来协商确定所适用的法律。

在这种场合,贷方往往以其债权人的优越地位要求借方同意选择适用贷方所属国的法律。

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对法律适用问题为作明确的规定,当争议发生时,则须由受案法院依照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规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

(3)根据我国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贷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这在通常情况下就是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法律;但是,如果贷款合同明显地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具有最密切的联系,人民法院应以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借贷合同争议的依据。

五、

1、

(1)该案中,收养人、被收养人都符合条件,双方也已经履行了收养的法定手续,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收养关系。

(3)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

)适用法院地法;

(2)适用收养人属人法;(3)适用被收养人属人法;(4)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国法。

2、

(1)能够得到我国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2)中国公民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

(1)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双方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

但被告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原告向广州市法院起诉,被告未提出异议并应诉。

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和可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因此,可适用我国法律。

(3)本案属境外外汇贷款,双方亦是境外公司,故可适用国际惯例认定当事人的约定有约束力。

4、

(1)乙的理由不成立。

虹口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且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

(2)应适用我国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3)应适用英国法来认定该婚姻是否有效。

因为依我国《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涉外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原婚姻缔结地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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