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37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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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37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

根据我国《票据法》,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

A、中国

B、新加坡

C、中国或者新加坡

D、香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题中付款地应为新加坡。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须在内地广东地区调取相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澳门中级法院可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委托书,直接请求广东省高院调取证据

B、调取证据的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C、广东省高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

D、若广东省高院发现该民事纠纷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调取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答案】:

B

【解析】: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选项A错误;第4条:

“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所附司法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选项B正确;第5条“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选项C错误;第8条

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33题,单选)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选择。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它是一种间接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必须借助它所指向的实体规范才能为当事人解决权利义务纠纷。

所以A错误,当选。

BCD均为正确说法,属于概念性考查。

4.2011年8月,在美国短期游学的中国女子范玮与定居于美国的台湾男子韩立在美国结婚,11月韩立随妻到中国广州工作。

2011年底,韩立夫妇为购买房屋,向定居于中国大陆的台湾朋友李军借款60万人民币。

2012年底,韩立夫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法律适用的约定)明确双方各半承担对李明军的债务,但所购房屋产权归范玮所有。

2013年2月,韩立偿还李军60万,5月,范玮偿还李军30万。

8月,范玮得知韩立此前已偿还全部债务,要求李军归还其多偿的30万未果,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解决本案纠纷时

A、法院在认定范玮和韩立婚姻实质要件时应适用美国法

B、法院在处理范玮和韩立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只能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D、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应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1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选项A正确;第26条:

“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法院在处理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中国法,选项B错误;第47条:

“不当得利、

5.一载货轮船从中国上海港出发,驶往美国。

船经印度洋海域时货轮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

火扑灭后,经检查,主机受损,船舶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命令驶入印度某避难港进行修理,待船整修好后,继续驶往美国目的港,并在目的港进行理算。

根据我国《海商法》,若有关共同海损理算的争端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印度法

C、美国法

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6.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

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书面协议管辖权的行使有三点限制:

①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故D项判断正确;②协议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项判断正确。

当事人达成书面管辖协议的时间没有限制,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故B项判断正确。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涉外海事纠纷的书面协议管辖可以突破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关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书面协议管辖的规定应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故C项判

7.2012年6月,中国人李文山在北京与其加拿大朋友歇洛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歇洛克帮忙在美国物色一套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

2014年5月,因该代理事项各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若当事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B、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协议是否有效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C、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D、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代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李文山和歇洛克之间的代理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的中国法,选项AB均错误;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问题应适用代理行为地的美国法,选项C正确,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中国重阳公司与法国施耐尔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

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施耐尔公司在法国向某法国法院提起以重阳公司为被告的诉讼。

对此重阳公司提出了异议。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施耐尔公司有权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或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B、法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C、法院管辖具有优于仲裁的效力

D、重阳公司在法国法院提出管辖的异议即表明其默示接受了法国法院的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

A错误,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

B正确,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错误。

D错误,重阳公司出现在法庭是专门抗辩管辖的,则不构成接受管辖。

9.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

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

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的合同属于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准据法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本案与合同最密切联系地应为设备安装地法,故AB项错误、C项正确。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性质上属于国际惯例,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选用,本题未说明当事人约定选用通则,故D项错误。

10.美国人拉里喜欢中国文化,并在深圳任英文教师,其经常居所在深圳。

一日拉里在泰国旅游时因交通意外不幸去世且未留遗嘱。

拉里在深圳某银行存有250余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深圳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

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深圳某法院。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250余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拉里死亡地法律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瑞士法

C、深圳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拉里最后经常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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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6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

依据该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但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本题中,拉里的经常居所在中国深圳,其两笔银行存款属于动产,故均应适用中国法,而与存款存于何国的银行无关。

AB错。

拉里在深圳与巴黎的房产属于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据此,他在深圳与巴黎的房产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法国法,C正确,D错。

1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卷一38题,单选)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

本题中的法条对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范围)给出了数个解决的办法(系属),所以不是单边冲突规范,A错误;加之并不要求同时满足,所以不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B错误。

本题法条结构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分为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两种,其区分标准是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是否有优先顺序,本题中有选择顺序,所以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所以D正确,C错误。

12.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13.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5题,单选)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故A项错误,D项错误。

B项,根据《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原则上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赁前和光船租赁中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所以,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B错误。

C项,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所以,德洋号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中国法,C

14.中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中远公司的“天禧”号从中国连云港运往英国赫尔港。

该船在去英国途中于挪威海域失事,所运货物被打捞至挪威海岸,根据挪威的法律,在船舶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所运货物、并把所有权有效地转让给一个善意的买主,于是“天禧”号船长通过公开拍卖,把所载货物卖给了善意买主中国丙公司。

后当收货人英国乙公司在赫尔港持提单提取货物时,“天禧”号船长告知其货物已经转卖并将拍卖货款支付给英国乙公司。

但英国乙公司认为按照目的港英国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失事船舶所载货物的。

2014年5月,英国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

A、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应适用中国法解决货物所有权纠纷

B、若原被告合意选择中国法,法院也不能适用中国法,因为物权纠纷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C、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挪威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应当主动查明挪威法

D、若原被告没有法律选择的合意,法院应适用英国法解决本案货物所有权纠纷,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查明并提供英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据此,本题选项A正确,B错误;运输中动产物权的纠纷,若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应适用目的地法律,本案应为英国法,选项C错误,但如果适用英国法,该法应由法院主动查明,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外国法应由谁查明取决于外国法被适用的原因。

若外国法因当事人意思自治导致适用,外国法应由当事人查明;若外国法适用并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外国法应由审案机关查明。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可见在船舶碰撞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没有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因此本案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均援引乙国法律并

16.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

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

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

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8题,单选)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管辖和合同的法律适用。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虽然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

17.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

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7题。

单选)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

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A、D错误。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在

18.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9题,单选)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

A项,《民诉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2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入”,同时,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

依据该条第2款与第3款,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可见,外国律师原则上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19.甲国人克鲁斯与日本人美子在中国有生意关系,克鲁斯久居埃及,美子居中国,夏子因克鲁斯在互联网上发布对其不利的消息,在克鲁斯来华期间,将其诉诸中国某法院,诉其侵犯美子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美子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日本法律,凶为美子是日本人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日本法律,因为美子是日本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埃及法律,因为侵权人克鲁斯的经常居所地在埃及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因为美子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权利人美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正确。

20.2011年5月,英国马蒂厄公司与中国上海汉沽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英国马蒂厄公司的员工拉得到中国上海汉沽公司工作,约定的劳务派遣期间为5年。

2013年6月,拉得突发疾病在中国去世,留有存款、股票若干,但未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在审理英国马蒂厄公司与中国上海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时应适用中国法

B、我国法院在审理英国马蒂厄公司与中国上海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时应适用英国法

C、我国法院在审理拉得遗产法定继承纠纷时应适用中国法

D、我国法院在审理拉得遗产法定继承纠纷时应适用英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选项A.B错误;《法律适用法》31条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

21.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

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

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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