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审图意见及常见疑难问题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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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审图意见及常见疑难问题汇编

建筑电气

1.走道、楼梯间、卫生间等无人长期逗留场所,未选用LED灯光源。

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6.3.4条的规定。

2.为了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大于300mA,不满足GB50054-2011第6.4.3条的规定。

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3.非消防电源配电系统,未设置切断非消防电源联动控制功能附件,不满足GB50116-2013,第4.10.1条的规定。

4.居室和卫生间,所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安装高度,不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第7.3.11条的规定。

5.空调、洗衣机等电源插座未带控制开关,不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1.6.2条的规定。

 

6.应明确应急照明线路敷设要求,应符合GB50016-2014第10.1.10条第1款第2款。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7.应明确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的防雷保护措施,应符合第4.4.2条。

8.应补充各节能灯具应配节能镇流器,应符合第3.3.6条。

9.弱电系统进线应加SPD保护,应符合GB50311-2007第7.0.9条。

10.双速风机主回路及配线错误。

11.生活给水属非消防(当水泵房失火时)用电,应有切断其用电措施,应符合第4.10.1条。

12.所有非消防设备用电没有切断措施,应符合第4.10.1条。

电气设计常见及疑难问题

一、说明

1.设计说明应注意必须明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

1)工程概况中应说明建筑物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

(如几类高层、几星酒店、几级医院、几级体育场馆、几级车库等,以便明确负荷等级,为供电要求提供依据。

2)用电负荷等级、各类负荷容量(计算容量)。

3)供配电方案。

双重电源可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站,也可同一区域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4)线路敷设。

5)防雷计算结果及类型;建筑物雷电防护等级。

6)电气节能措施。

7)抗震要求

二、供配电

2.变电室高度设计有无明确要求?

答:

变电室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不小于200mm,室内电缆进出线宜采用电缆沟方式,电缆沟深不小于1000,除电缆沟高度外,室内地坪至梁底净高不应小于3.5m;如经当地供电部门认可,采用上出线方式,室内地坪至梁底净高不应低于4m。

3.变电室设计是否一定有高低压一次主接线图:

答:

当有两个变电室以上时,应有高低压一次主接线图。

明确变电室位置、高低压柜、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及母线之间的关系。

4.当10/0.4KV变电室由其他部门设计时,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设计内容应满足土建预留条件及变电室设计条件。

包括: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或干线回路表:

包括负荷性质,安装负荷、需要系数、计算负荷、功率因数、计算电流、前级断路器脱扣电流,电缆选择,变压器分配,各变压器负荷计算),配电柜平面布置图,电缆沟平面布置、接地图,还应明确各回路是否设置漏电监测、能耗监测等。

主要为变电室深化设计预留条件。

5.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如何理解双重电源?

答:

双重电源是指来自两个不同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电源,或同一区域变电站的两段不同母线,这两段母线前端变压器的高压侧来自不同的上一级降压站。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是不是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不能共用柴油发电机?

答:

可以共用柴油发电机。

应急电源系统的划分,是从引出干线开始,不是从发电机开始。

像照明、电力自成系统,也是从干线开始的,不是说照明、电力从变压器就分开。

7.柴油发电机房是否必须考外墙?

答:

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靠近外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3条第6款,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

8.在变电室设计中,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如何分配?

答:

在变电室中消防负荷应有单独的配电柜,可共用母线,也可变压器两侧出线,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单独设置开关,但变压器应增加主开关。

9.哪些负荷应设置有缘滤波?

答:

下列四种负荷应设有源滤波装置,可就地设置,也可集中设置:

1)较大整流设备,如数据中心、电子信息机房;

2)医疗专用设备,

3)变频设备集中的地方,如中央空调的制冷机房的,

4)可控硅调光设备。

10.空调设备如何进行节能设计?

答:

1)负荷偏大时应设空调专用变压器

2)中央空调系统,空调冷(热)源应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包括根据冷(热)负荷对制冷机的控制和对循环水泵的变频控制。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4.14条第1款,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轿顶、机房、坑底的电源插座。

3)井道照明。

4)报警安置。

为电梯供电的双电源箱设置在电梯机房内,是不是双电源箱总开关不能切断上述用电?

答:

不是。

这里的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是指电梯自带控制箱的总电源开关。

依据《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第5.1.3.1条。

12.市场上电缆截面相线为150mm2时,保护线为95mm2的很难买到,是不是也可以用保护线为70mm2的电缆?

答:

不可以。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4.5条3款规定,电缆截面相线为150mm2时,保护线应不小于150/2=75,70mm2不满足要求,原规范规定的是不小于150/3=50,由于传统的观念,生产滞后的原因,有些企业还没有改变过来,相线为150mm2保护线为70mm2的电缆应为不合格产品。

13.铝合金及铜包铝电缆的应用范围有哪些?

答:

1)室外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供电,变电室到住宅单元的住户用电干线推荐采用铝合金及铜包铝电缆。

2)消防线路、重要的公共建筑(如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不应采用铝合金及铜包铝电缆。

14.配电线路可否采用KBG管?

答:

不可以。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2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7.2.1条,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

第7.2.2条,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

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KBG管壁厚为1.2mm,小于最低要求的20%,不符合要求,干燥场所可采用壁厚不小于1.6的JDG管。

15.卫生间的排风扇是电力负荷还是照明负荷?

答:

三相算电力负荷,单相算照明负荷。

16.平面图中是否要有防火分区示意图?

答:

平面图中包括两个或以上防火分区时,应有防火分区示意图。

1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第6.2.2条,要求“电信间应与强电间分开设置”,是否所有建筑物均按此要求?

答:

弱电竖井作为电信间时,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与强电井分开设置,较小的建筑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消防供电

18.消火栓泵与喷淋泵是否可采用两组双电源?

消防设备能否共用双电源?

答:

消火栓泵与喷淋泵应采用一组双电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9条规定,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

19.消防电梯与普通客梯可否采用一组双电源切换箱?

答:

12~18层的住宅当共用电梯前室时,可以,其他不可以。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1条,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

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有些建筑物两台相邻的电梯均按消防电梯设计,当然可以采用同一双电源箱。

20.消防控制室与安防控制室合用时,可否采用一个双电源配电箱供电。

答:

不可以。

消防安防属于不同系统,对供电的要求不一样,控制室照明电源可引自消防系统双电源箱。

21.车库排污泵是否是消防设备?

答:

用于消防排水的是,否则不是。

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泵房内排水泵,自动喷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排污泵均为消防设备。

22.消火栓泵、喷淋泵是否采用软启动或变频控制。

答:

不可以。

降压启动的目的是减少对电网的冲击及对设备本身的冲击从而减少使用寿命,由于消防设备难得全负荷启动,降压启动的意义不大。

可比正常设备放宽降压启动的要求,大功率水泵启动采用星三角降压,一般采用直接启动。

变频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节能,对消防设备的变频控制意义不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6条规定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巡检时进行变频控制。

23.地下车库同一防火分区内,相同性质的负荷可否共用双电源箱?

答:

不超过30米时可用同一个双电源箱,视为末端切换。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专用出线回路还是指消防用电设备的上一级线路?

答:

是指从本建筑物内总配电室低压母线上单独引出回路。

如果变电室在本建筑物内,就是从变电室低压柜单独引出的回路,如果本建筑物无变电室,是低压进线,就是从总配电室的低压柜上单独引出的回路。

25.什么情况下应选用矿物绝缘电缆?

答: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单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高层公共建筑,消防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2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标准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消防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紧急启动消防水泵。

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强条)。

如何实现?

答:

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手柄,一旦应急启动,拉动该手柄,以机械的方式闭合主回路上的接触器,让水泵直接全压启动。

不应采用直接用断路器接通电源的方法。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7.民规JGJ16-2008第13.11.6.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

20m是指到地下一层安全出口,还是指到首层的安全出口?

答:

如果进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后,只有一个出口是直接对室外的,指的就是到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不大于20m;如果进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后,除到室外出口外,还有其他出口,如到首层后一个对室外,一个对大厅,或者是通过大厅再到室外,指的就是到首层直接对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大于20m。

此距离要求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消防人员能尽快的找到消防控制室;再是火灾到了一定程度时,消防控制室人员能安全撤离控制室,如果进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后,只有一个出口是直接对室外的,那么进地下一层安全出口后就视为安全了,如果进地下一层的安全出口后,不止一个出口是对室外的,或是还要经过其他地方才能到室外,那进入地下一层安全出口还有被烧到的危险,只有出一层安全出口才算安全。

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6条,每只总线隔离器保护的-----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32点是指设备数还是地址数?

平面图设计中是否应明确出每对总线连接的设备?

答:

32点指的是设备总数,不是地址数。

平面图设计中应明确出每对总线连接的设备。

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设置防火门的监控系统,如何设置?

答:

对于有消防控制室的报警系统(即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对各类防火门监视其开关、故障状态,对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控制其关闭,并应将信号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

对于区域报警控制系统不做要求。

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通道上的各防火门起到阻隔烟火蔓延的作用,有加压系统的前室和楼梯间防火门保证防烟的正压效果。

解释: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第3.2.3,3.2.4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传输附录A规定的有关信息,附录A中有对防火门的监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5.1.1条,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第4.6.1.2条,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30.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设置?

答: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储藏室、户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4m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储藏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储藏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户内设探测器时,卧室、起居室均应同时设置。

5)公共部位设置探测器时,储藏室应同时设置。

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2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第7.3.1条,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第27条,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31.住宅户内感烟探测器每个卧室及起居室均设置一个,当计算报警点数量时,每户所有的感烟探测器作为一个报警点还是按探测器数量计算报警点?

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个探测器1个报警点;通过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接入系统的算1个报警点。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强条),其中蓄电池备用电源该如何设计?

答:

设计时在消防控制室内加EPS电源,或说明产品自带蓄电池备用电源。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中规定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设消防分机。

在商业综合体项目中,每层按防火分区均设置有空调机房,其是否必须设置消防电话分机?

答:

没必要,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指的是中心机房,不是末端的空调机房。

34.住宅厨房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答:

不用,住宅厨房内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由燃气公司负责。

当设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时,探测器应自成回路至消防控制室。

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3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条)”,条文说明中明确规定,这些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第8.1.2条,“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第8.1.4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第8.1.2条文说明,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总线中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目前应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耗都很大,一般在几十毫安,接入总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

2)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4年,到寿命后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都需要标定,标定期间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4)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与含义均不相同,需要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35.什么样的建筑应采用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答:

按山东省政府令第263号,具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应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36.要求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高危单位场所,是否设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答:

不用。

37.是不是消防灯具必须自带电池?

答:

不是,满足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即可,如地方消防部门提高供电要求,应满足地方要求。

如:

为一二级负荷时,可采用双电源切换装置供电。

38.自带电池的消防灯具能不能用切断电源的方式自动点亮?

答:

消防应急照明为三级负荷时,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可采用切断其电源的方式自动点亮;当为一、二级负荷时,不能用该方式。

39.二类高层住宅地下室内是否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答: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的要求,需要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40.地面上可以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吗?

答:

不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6条,地面做疏散指示标志时,不应采用蓄光型,且间距不应超过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6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

山东省消防总队对本省地面疏散指示提高了要求,禁止蓄光型指示标志的应用。

41.主楼附属独立的商铺,其供电负荷等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设置?

答:

与主楼一致,当面积大于200m2(地下为100m2)时,需设置应急照明,由商铺总配电箱单独回路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及以上负荷时,灯具带电池或箱内设EPS。

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2.1条1款,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那消防风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备用照明用电可否取自设就地双电源箱?

机房内照明是否需要强制点亮?

答:

机房照明用电可以取自就地双电源箱。

规范并没规定消防的照明和电力也一定分开,况且机房一般偏远,在其他地方取消防照明用电比较困难。

机房照明不需要强制点亮,因为机房照明不是疏散照明,属于备用照明。

4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每栋楼都要设消防控制室吗?

答:

不用。

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1011第14.2.3条及条文说明,当只有一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时,该栋楼应设消防控制室,当是住宅小区时,应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有一个消防中心,一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可否只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控制室只正常上班是有人值班。

答:

不可以。

消防控制室均需24小时值班。

消防法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14.2.3条文说明均要求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

45.有高层、多层住宅和多层公建的片区内的总配电室出线时设置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每栋建筑物进线时还用不用设置剩余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答:

应在每栋建筑物进线配电箱处设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7条,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46.门禁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何联动?

答:

应留有接口,保证火灾时自动打开。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第9.0.1条要求门禁“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系统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10.3条,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4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2条4款:

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是否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应有插座。

答:

不是。

是指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中不应接入插座。

五、照明

48.《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2.4条要求,住宅建筑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声光控开关算不算?

答:

算。

49.电气竖井内照明是否需要双电源供电?

答:

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5.3条,强弱电竖井内的照明是消防备用照明,应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但火灾时不用强制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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