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养老院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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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养老院规章制度

民营养老院规章制度

【篇一: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敬老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尊老、敬老、爱老”为老人奉献爱心,让老人满意,让亲属放心。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瓯海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指导单位是瓯海区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温州市瓯海区街道路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单位或两人以上自然人。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承担老人住养、护理、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3-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以下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

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以下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3-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由街道〔镇〕纪检员某某、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某某、某某等人组成。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七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温委发?

2012?

128号〕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篇二: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保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标准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

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

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催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食堂餐厅管理制度1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给,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给。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良膳食。

食堂管理制度2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时检查身体,厨房内不准吸烟,洗涤间和厨房周围无卫生死角。

污水桶,每餐清倒一次,不留弃物。

下水道保持畅通。

2.严格做到生、熟菜分装、分存,用具分开使用,工作人员操作生熟食品时必须清洗、消毒双手及案板、刀具等工具。

3.严格做到食具消毒,做到一清、二刷、三冲、四消毒,餐具到达干净光洁。

4.购入食品原料要保持鲜活。

严禁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5.购入的包装食品和食品辅料、调味品等,必须要有产品说明书,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配方、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

6.食堂所有采购进来的菜肴〔自种自养〕及辅料等,都必须有二名值班监督员〔值班监督员由院民产生〕验收,由经办人当场填好清单,并有经办人、验收员、食堂收货员共同签字后报院长审核。

7.对个别院民自备生菜者,食堂可以代为烧制。

8.食堂每周制订一份菜单,经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后严格执行,并要上墙公布〔包括品种、数量、配置〕。

9.食堂工作人员要多专研业务知识,搭配好主辅食品荤素菜等,要菜肴多样化、多品种,并针对个人进食喜好记好档案。

10.严格按时间开饭。

财务管理制度1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

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

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良工作和生活作风,抵抗各种不正之风。

财务管理制度2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或由镇街会计代理站受理〕。

镇〔街〕、村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街道〕民政办〔科〕请示。

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帐,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填表造册存档,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篇三: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保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标准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

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

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催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食堂餐厅管理制度1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给,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给。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良膳食。

食堂管理制度2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时检查身体,厨房内不准吸烟,洗涤间和厨房周围无卫生死角。

污水桶,每餐清倒一次,不留弃物。

下水道保持畅通。

2.严格做到生、熟菜分装、分存,用具分开使用,工作人员操作生熟食品时必须清洗、消毒双手及案板、刀具等工具。

3.严格做到食具消毒,做到一清、二刷、三冲、四消毒,餐具到达干净光洁。

4.购入食品原料要保持鲜活。

严禁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5.购入的包装食品和食品辅料、调味品等,必须要有产品说明书,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配方、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

6.食堂所有采购进来的菜肴〔自种自养〕及辅料等,都必须有二名值班监督员〔值班监督员由院民产生〕验收,由经办人当场填好清单,并有经办人、验收员、食堂收货员共同签字后报院长审核。

7.对个别院民自备生菜者,食堂可以代为烧制。

8.食堂每周制订一份菜单,经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后严格执行,并要上墙公布〔包括品种、数量、配置〕。

9.食堂工作人员要多专研业务知识,搭配好主辅食品荤素菜等,要菜肴多样化、多品种,并针对个人进食喜好记好档案。

10.严格按时间开饭。

财务管理制度1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

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良工作和生活作风,抵抗各种不正之风。

财务管理制度2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或由镇街会计代理站受理〕。

镇〔街〕、村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街道〕民政办〔科〕请示。

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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