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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劳务派遣工作手册

 

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工作手册

 

二00九年一月

 

一、工作程序

1.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程序

2.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程序

3.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4.生育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5.工伤申报及处理工作程序

6.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程序

7.财务结算工作程序

8.人事档案存档、转移工作程序

9.内部材料上报交接工作程序

10.劳务派遣洽谈工作程序

11.终止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12.劳动争议代理工作程序

13.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14.社会保险催办工作程序

15.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程序

二、管理制度

1、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2、考勤和请休假管理规定

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5、员工医疗期管理规定

6、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规定

7、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规定

三、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医疗期协议》《员工培训协议》

四、附件

附件一: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附件二:

增减人员通知、工作流程图、派遣人员基本情况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手续催办通知书;

附件三:

劳务派遣员工告知确认书、入职申明书;

 

第一部分

 

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程序

一、操作时效

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续订、变更,应以用工单位与首安公司协商一致后的书面通知为准,通知时效如下:

1.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提前10天;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提前45天;

3.续订劳动合同:

提前45天;

4.变更劳动合同:

提前30天。

注:

签订劳动合同以用工单位的增人通知为准。

用工单位增人通知首先报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签订劳动合同。

男45岁、女40岁的员工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一)材料准备

1、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3、《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派遣人员基本情况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登记表》

(二)入职培训

1、简介首安公司情况;

2、简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重点告知员工《劳务派遣协议书》主要内容:

用工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协议书》,员工与用工单位自动建立劳动关系。

3、简介首安公司管理规定;

重点强调

△《考勤制度》(病事假扣款标准)、

△《工资支付规定》(航天为次月7日前、办工资卡);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比例;

△所遵守的制度与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执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被用工单位退回即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基本情况背景调查;根据《派遣人员基本情况表》所列内容逐一对员工进行调查,并在领取劳动合同一栏签字。

重点了解

△户籍性质、年龄、是否从事有毒有害工种;

△有工作经历的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档案所在地(是否需办理招工手续、需调档的存档费自理20元/月);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已参统的提供医疗手册);

5、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发放安全试卷、保密试卷一周以后收回);

6、简介劳动合同文本(强调填写规范);

7、签订劳动合同、填写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应表格;(审查填写内容、合同期限、本人签名、签订日期、入职申明书)。

8、收取个人材料:

彩色免冠白底一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张、有工作经历的收医疗手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9、用工资格手续办理:

失业、技校职高毕业生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有派遣证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签订三方协议手续;

三、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一)首安公司提前45天向用工单位发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函。

附:

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

(二)用工单位在7天内确认续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首安公司是否同意续订。

(三)首安公司提前30天向员工下发《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员工按规定日期将回执返回首安公司。

(四)终止劳动合同:

按用工单位确认的终止人员名单,首安公司向员工发《终止劳动关系告知书》并督促其办理交接工作手续。

终止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毕通知》到首安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办理手续时,终止人员将劳动合同退回首安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终止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认。

终止劳动合同后10日内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首安公司与用工单位核实确认后,发放《催办离职手续通知书》挂号信,人事档案将在20日内退回户口所在街道,所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五)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用工单位确认的续订人员名单和员工返回的《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同意续订回执,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未按时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同意续订,但因本人原因劳动合同丢失或未按规定时间交回劳动合同,员工需提供丢失合同说明,由首安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续订页,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续订合同生效。

四、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一)用工单位解除:

1、由用工单位出具书面减人通知并附解除原因说明(如违纪等)并通知首安公司,首安公司及时与用工单位沟通,了解解除原因,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由用工单位支付当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首安公司通知员工2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督促员工按规定与用工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3、解除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毕通知》,将劳动合同退回首安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解除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认。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需向用工单位和首安公司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由用工单位出具书面减人通知;

2、首安公司收到书面减人通知和员工辞职申请后,及时与用工单位沟通;

3、报首安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4、首安公司督促员工与用工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5、解除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毕通知》,将劳动合同退回首安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公司办理社保转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结算工资,解除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认。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及自动离职(不辞而别)人员离岗后10日内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首安公司与用工单位核实确认后,发放《催办离职手续通知书》挂号信,人事档案将在20日内退回户口所在街道,所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三)外埠员工社保暂无去向,本人需提出社保暂停封存首安公司的书面申请。

(四)劳务人员出现亡故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清户工作按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事项以用工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六、资料存档

办理签订、终止、解除、续订劳动合同后,于次日下班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文员录入并存档。

劳动关系负责人:

刘连友

联系电话:

63344456

 

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程序

一、增员程序

1、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月1—20日之间向首安公司发放书面增员通知。

2、首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提供医疗保险手册及条形码。

提供材料截止时间每月20日,无身份证复印件不签合同,不做增员手续。

3、首安公司在每月5—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增员工作。

4、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自办理参统手续后两个月由首安公司负责办理、领取、发放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存折。

5、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医疗保险存折使用原有存折。

在职介或人才办理医疗保险新参统的,由首安公司办理医保存折。

二、减员程序

1、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月5—20日之间向首安公司发放书面减员通知。

2、首安公司在每月5日—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工作。

3、外埠员工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认表》,由员工负责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认表》送接收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返回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将员工个人帐户部分转至外埠接收地区社保经办机构,首安公司将转移单交员工。

4、社保暂无去向人员:

首安公司为其办理内部停缴手续(社保关系暂留首安公司,待有新工作单位再转出)。

三、社保信息变更程序

1、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月5—20日之间向首安公司发放书面员工社会保险信息变更通知。

2、如变更员工社保信息,须准备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变更医疗定点机构,需本人书面申请1张并注明新旧医疗定点机构替换名称、提供医保手册。

3、首安公司在每月5—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信息变更工作。

四、社会保险补缴程序

1、需要补缴员工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在增员通知上注明补缴起止日期及补缴基数。

2、用工单位提供补缴员工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存档证明及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证明。

3、首安公司于每月5—16日间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手续。

五、补办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

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丢失需要重新补办的:

补办医疗保险手册,员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一寸免冠彩照2张,由首安公司补办。

补办医疗保险存折需要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申请挂失后,由“北京银行”补办。

六、申报社会保险准备工作

1、根据办公室下发的首安公司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统计表

(一)、

(二)准备社会保险报表工作。

2、准备社会保险增、减材料∶交接初次参加社会保险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照1张。

审查员工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交接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原单位发放的医疗保险手册。

如变更员工社保信息,须准备变更事项所用材料∶变更个人基本信息须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变更医疗定点机构,需本人申请1张及新旧医疗定点机构替换名单;变更缴费基数,须核实办公室通知。

基本养老等四险补缴须准备∶补缴书面申请、补缴人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存档证明及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原件、补缴期间工资收入凭证原件。

3、审查员工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如发现员工填写信息与首安公司社会保险人员增加统计表

(一)、

(二)不符时,应当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告知办公室文员修改档案统计表。

七、社会保险报表填写工作

1、根据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统计表

△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填写社会保险补缴报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填写变更信息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2、填写完毕后由社会保险主管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办公室盖章。

3、特殊情况∶

△本市城镇户口员工社保关系转至街道∶自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7日内,由员工提供街道名称,首安公司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为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

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认表。

八、社会保险报表申报工作

1、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填写社会保险报表,次日(除法定节、假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征缴部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增、减、变更表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2、每月5—16日之间向社保中心征缴部申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审批后连同表格及补缴费用向申报社保中心财务部申报。

3、每月25日前向社保中心支付部申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表(表十六)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九、社会保险查漏补缺及后续工作

1、每次申报社会保险表后,将当月增、减、医疗补缴情况由社保中心拷贝回公司。

2、回公司后将所拷信息上报办公室。

申报人根据所填写社会保险报表与拷贝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做出首安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发现问题后将问题上报、反馈至办公室。

3、经办公室批准,填写相应社会保险报表,改正问题。

4、外埠员工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完成申报后,在3日内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明细单)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员工提供的户口所在地发送。

5、每月末将首安公司本部人员《社保缴费明细表》报财务;次月15日前将《各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报财务。

6、每月28日上午10∶00前将本月社会保险工作完成。

十、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工作

1、每年2月中旬根据财务提供的员工每月工资标准制作《社保基数核定通知》及《缴费基数确认表》并发给各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应于3月初将《缴费基数确认表》返回首安公司。

2、各单位确定完基数后,根据各单位确定后的意见按照社保中心规定制作相关表格并上报社保中心。

核定基数每年3月25日前完成。

3、上报完成后将信息拷贝回公司后反馈至办公室,并进行查漏补缺。

核定基数当月28日完成。

社会保险关系负责人:

李爽

联系电话:

63341658

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一、就医程序

1、城镇户口的员工患病就医时(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须持本人医保手册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本市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可随时就医;本市评定的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随时就医。

2、农村户口的员工需住院就医时,员工需向首安公司申请,持首安公司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住院就医,员工出院后需归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

二、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下列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城镇户口员工可报销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4、城镇户口员工可报销大额门诊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四、员工个人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报销额度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300元,即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费用超过1300元的医疗费可报销,报销比例为最低85%、最高97%。

大额门诊费用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为50%。

六、报销程序

1、员工发生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社保中心结算。

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员工无需报销。

2、员工急诊、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达到报销范围后,由员工将诊断书、医疗处方、医院收据等相关材料收集装订后,上交至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将员工的相关材料输机后上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医保中心将报销的医药费返回首安公司,首安公司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员工,员工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员工本人。

 

医保报销负责人:

张婧

联系电话:

63341658

 

生育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常住户口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

每月5-25日。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工单位补足。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报销程序:

(一)员工发生生育情况,应立即向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并于产后60日内将如下材料上交首安公司:

(1)本人医保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学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七日内审核确实符合申报生育保险的向首安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由首安公司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首安公司填写《北京市生育女职工登记表》(如员工双方均有工作单位,员工配偶单位需在此表加盖公章,5日内交回首安公司),经员工本人签字后,首安公司报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待社保经办机构在次月将生育津贴支付给首安公司。

首安公司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员工,员工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员工本人。

(三)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员工终止妊娠后10日内将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一次性交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负责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首安公司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员工,员工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员工本人。

 

生育保险报销联系人:

张婧

联系电话:

63344456、63341658

 

工伤申报及处理工作程序

一、员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用工单位申报,并准备如下材料:

1、工伤职工本人或用工单位写出事故经过;

2、"工伤认定"申请;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一寸彩色照片4张;

5、事故现场目击者书面说明或交通队责任认定书;

6、受伤职工送至医院后的初诊证明、病例、x光片等。

二、由用工单位在七日内审核确实符合申报工伤条件后向首安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由首安公司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将进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相关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三、待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由首安公司为员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依据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以书面形式向用工单位通报工伤职工应享受的相关待遇。

规定由公司承担的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规定由社保中心承担的费用,在收到社保中心款项后,首安公司应在十日内向员工发放。

四、员工因治疗工伤部位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先行垫付,员工应将相关诊断书,处方,诊断证明,收据,发票等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审核后转交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向社保中心报送,并在收到社保中心报销款项十日内向员工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由肇事方负责。

如肇事方逃逸,需交通队出具相关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

负责人:

李宝志

联系电话:

63341658、63344456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程序

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填写《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曾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待首安公司为其参统后生成个人编号,员工将北京首安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编码(049105)、员工个人编号告知原缴纳单位,由原缴纳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三、员工离职后,与新接收单位未办理好账户合并转移手续的,首安公司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编码及个人编号信息,由新接收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员工如需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的,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首安公司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单,由职工本人与首安公司经办人一同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负责人:

张婧

联系电话:

63341658、63344456

财务结算工作程序

一、首安公司以月结的方式与用工单位结算。

二、结算时间为每月的25日—30日。

三、用工单位于每月的25日前做人员增减、考勤考核,并将派遣人员的增减、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首安公司。

四、每月25日前首安公司与用工单位核对派遣人员人数,并核对当月人员工资、社保费、公积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及支付金额。

五、费用核对后用工单位于每月28号前以转帐支票方式或汇款方式将本月派遣人员工资、社保费、公积金、管理费等费用支付给首安公司,首安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

六、由首安公司财务部门打印派遣人员费用支付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分别在支付清单的付款单位、收款单位处盖章并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七、首安公司与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结算程序执行,保证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公积金等按时到帐,以保证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划帐及派遣人员工资的发放。

八、用工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应及时与首安公司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首安公司,经首安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用工单位应在一周内将费用支付给首安公司。

财务负责人:

宫淑燕刘晓敏联系电话:

63341212

 

人事档案存档、转移工作程序

一、人事档案存档:

凡与首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需要调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0日内将人事档案转至首安公司,再由首安公司委托西城职介存档。

1、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与首安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为用人单位、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学生将三方协议交回学校领取《报到证》,待拿到毕业证时,将封存好的档案交至首安公司,再由首安公司委托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存档。

并同时填写集体存档表。

2、北京市城镇户口人员由员工提供原存档单位名称,首安公司开具“人事商调函”,员工到存档单位提出档案交到首安公司,并同时填写集体存档表。

(人事档案已经在职介或人才自行存档的,原则上不做调档手续)

3、技工学校、职高应届毕业生档案在学校的,可不提供《求职证》,员工携首安公司盖章后的《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直接到学校提档,同时要求学校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上盖章,将档案、《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首安公司。

4、档案在街道的人员需要办理招工手续。

员工须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将本人有效期内的《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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