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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竞赛学习题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

社会保险是党和国家政府为了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具有社会性、互济性、保障性、福利性、按规定对年老、患病、失业、伤残等特殊群体本人或亲属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何时通过并公布?

答:

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3、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需缴纳哪些保险费?

答: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保险费。

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谁规定?

       

答:

国务院。

5、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不计征税、费。

6、国家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7、《社会保险法》明确国家要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8、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什么样的方针,使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答: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9、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10、针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问题,《社会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1、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应如何核定?

答: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12、如何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答:

山东省规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13、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答: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4、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

答: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5、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应如何处理?

答: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7、国家通过怎样的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答: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1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多少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

30日之内。

19、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什么作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答:

公民身份号码。

20、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情况,制定本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办法。

正确吗?

答:

不正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1、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将代扣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对吗?

答:

不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2、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应该依照什么法规进行处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3、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减免吗?

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谁负责管理运营?

答: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25、国家设立的全国保障基金的构成来源是什么?

答: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26、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谁规定?

答:

国务院。

27、职工应当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答: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28、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

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险制度。

29、生育保险制度的作用?

答:

(1)保证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保证社会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3)调控人口增量规模的有力措施;(4)分散生育行为给女职工职业生涯带来的风险,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

30、生育保险费筹集原则是什么?

答: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31、生育保险费筹集标准是什么?

答:

参保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2、生育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

(1)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3)生育保险费滞纳金;(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3、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34、男员工和不再生育的女员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

(1)体现了社会保险的性质之一—互助性,男员工和不再生育的女员工有义务帮助生育的女员工;

(2)虽然男员工及不再生育的女员工不能享受到生育待遇,但从长远的角度讲,社会保险部门把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建立了生育保险基金,他们的亲属,将来有可能在其它企业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3)不再生育的女员工,因采取计划生育手术等,还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4)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如果配偶无工作单位,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生育补助金。

35、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有哪些?

答: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36、生育保险用药范围如何确定?

答:

生育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37、参保女职工产假天数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8、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39、生育保险支付的产前检查费用有哪些?

答:

产前检查包括门诊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化验、产前筛查、产前胎心监护、孕期产前B超检查、四项病毒检查、丙型肝炎检测等项目,费用支付标准按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执行。

40、住院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在住院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支付,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费用,不予支付;对确因生育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的,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的大额生育医疗费用,经审批后,按规定支付。

41、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怎么处理?

答: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4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哪些部分?

答、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

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何支付?

答: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国家、山东省及油田的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44、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其生育就医有何规定?

答:

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进行产前检查、住院生育,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45、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

参保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的产前检查费、住院生育医疗费,均由个人与医院现金结算,生育终结后,到参保职工单位辖区社会保险事务所申领生育补助金。

46、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参保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票据、《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单位辖区社保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47、参保职工采取计划生育手术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参保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医疗费原始票据、相关医学证明(住院诊断证明或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处方等)、《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单位辖区社保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48、男职工的配偶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

①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②配偶无工作单位;③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9、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本人身份证、参保职工社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原始票据,参保职工配偶户籍在油田的,提供参保职工单位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参保职工配偶户籍不在油田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50、某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时,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1%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

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

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所以,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

51、参保职工张某1980年出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11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剖宫产生育第一个子女,张某的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张某的生育津贴应如何计发?

答:

张某的产假天数=正常生育产假天数+晚育产假天数+难产产假天数=90天+60天+15天=165天

张某的生育津贴=张某2008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52、参保职工的配偶王某,无工作单位,2010年3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某三级医院剖宫产生育(2010年三级医院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为6300元),其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生育医疗费2500元,符合报销范围的产前检查费1000元,王某的生育补助金应如何计发?

答:

2010年三级医院剖宫产限额支付标准为6300元,王某的住院生育医疗费为25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50%,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王某的生育补助金=2500元+1000元×50%=3000元。

53、一女职工于2006年7月参加生育保险,2009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第一次怀孕6个月后,经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异常,实施引产手术。

请问:

该女工的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应如何计发?

答:

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所以该女工的产假天数为42天。

该女工的生育津贴=她本人2008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54、目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

答: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55、目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部分?

答: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56、女干部可否改按女工人退休?

答:

对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女干部在管理岗位工作不满20年、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退休时仍在工人岗位的,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退休后享受退休工人的有关待遇。

57、什么是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答: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历年缴费工资与对应年份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

58、在哪些情况下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

答: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生存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9、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

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商业保险是自愿投保,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推行,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普遍性、共济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政府不仅直接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支持,还是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责任主体。

60、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

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61、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答:

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62、胜利油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是哪一年?

答:

正式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是1996年1月,集体职工、内聘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是1997年1月。

6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

个人账户上年末滚存金额(本息之和)乘以省公布的记帐利率计算利息。

当年的个人账户记入额,按银行居民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6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6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来源包括几部分?

答:

2006年1月1日前有两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是从企业缴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

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

66、出国定居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支取?

答: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经职工本人申请,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7、职工在职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答: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68、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死亡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答: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69、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

职工退休后,从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从去世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70、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答:

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依靠职工供给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

确定供养直系亲属时,一要看是否是直系亲属,二要看直系亲属是否符合供养条件。

71、离退休人员判刑后其养老待遇如何处理?

答:

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服刑和缓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72、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答: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73、决定油田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多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

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74、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局外的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

每月1-15日办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办理时间须在每月15日之前。

75、模拟计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退休职工王某,1949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退休,退休类别为建国前老工人,2010年1月死亡,供养直系亲属为其配偶,并且其配偶为孤寡一人,请计算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的标准是多少?

答:

360+360*20%+360*10%=468元

76、模拟计算职工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张某,1949年9月生,1969年2月参加工作,请计算2009年9月退休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是多少?

(保留两位小数)    

答:

40.67   (40年8个月  8/12=0.67)

77、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

78、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79、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80、山东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答:

2006年1月1日。

81、中国石化人劳[2009]62文件批复,扩大了胜利油田特殊工种范围,扩大后,石油行业的特殊工种范围达到多少个?

答:

85个

82、职工年满50、55、60周岁退休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的计发月数分别为多少?

答:

计发月数分别为:

195、170、139。

8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多少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

15年。

84、李某现正在服刑期,这期间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答:

不能。

85、张某今年1月办理退休手续后,计划到国外定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将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结算,他的这一申请能否得到批准?

          

答:

不能。

8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得知,退休人员王某已于今年1月份去世,其家人已冒领了4个月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处理这一事情?

答: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建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7、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有哪些?

答:

(1)丧葬补助费;

(2)一次性救济费;(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

88、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答: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89、特殊工种退休的,对特殊工种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90、国家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91、养老保险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引入个人账户机制,这种“统帐结合”的机制,体现了哪些特点?

答:

一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二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三是国家责任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四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

92、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纳入统筹的一次性救济费是多少?

答:

退休人员发给1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离休人员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的抚恤金。

93、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每人每月360元。

同时下列人员再适当提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在此基础上提高20%。

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此基础上提高10%。

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在此基础上提高30%。

94、张某想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支取用作买房,是否可以?

答:

不可以。

95、什么是部分做实个人账户?

答:

所谓部分做实个人账户,就是将个人账户基金的一部分按照每个职工的实际缴费情况为每人建立一个实实在在的账户,账户中的基金是实实在在的,并且是独立运转的,养老金当期发放基金不足时也不得动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

96、退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

退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97、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如何处理?

答:

计算缴费年限时,对于缴费不满1年的,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并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

98、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职工退休或退职年龄不满整年的,如何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

答:

对退休或退职年龄不满整年的余数,按1整年计算。

99、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职工个人缴费是否记入个人账户?

答:

不记入。

100、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01、《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哪些?

答:

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02、什么是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答、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103、职工办理因病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10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提前支取吗?

答:

不能。

105、针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所涉及的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社会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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