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范文.docx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范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范文
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我市铜加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纳入年度工业投资导向计划并已向统计部门申报进入统计项目库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含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相关的附件资料等;
(2)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项目贷款协议,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3)技术改造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含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安装图片等)。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1)铜加工项目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铜产业办公室
联系人:
何亨道 电话:
。
(2)其他项目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经信委投资科
联系人:
邢光才 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二、工业企业规模扩张项目
1、大企业上台阶项目
(1)申报条件
现价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市统计部门确认(盖章)的产值完成情况证明;
③所属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确认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运行处
联系人:
汪 毅 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中小企业希望工程项目(竞争性分配项目)
(1)申报条件
年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小巨人”企业;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年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小巨人”企业根据每年下发的开展中小企业希望工程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经考核评选出的年度综合排序前5名的“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②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A、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年度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B、企业近两个月的纳税申报表。
③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每年下发的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通知要求(通知文件另行下发),经认定的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
丁 静 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孵化器)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于2014年经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2014年获得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园区)资质批文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
胡习刚 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4、企业上市项目
(1)申报条件
对成功发行股票、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投资发展的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投融资主管部门申报,县(区)投融资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投融资办,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投融资办。
(3)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批准文件、发行方案(或募集说明书)、募资验资报告(或银行进帐单)。
③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发行股票企业提供)。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投融资办、联系人:
李郡,电话: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项目
(1)申报条件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且当年贷款200万元以内的小企业,并已取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尚未贴满2年财政贴息的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县人社部门牵头,财政、经信部门参与)。
(2)申报时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项目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申报。
(3)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主营业务、贷款机构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间、贷款利率和实缴利息等;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④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⑤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
⑦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复印件、银行借据、还款凭证、经办银行收取的利息回单及担保合同复印件;
⑧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上月会计报表以及财政部门要求其他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金融科
联系人:
陈 磊 电话:
。
(5)申报程序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组织人社部门、经信委相关人员审核,审核符合规定的企业,在财政网站公示7天,经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三、技术升级项目和两化融合项目
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以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文件。
(4)受理单位、联系人电话
市经信委信息办(技装科),联系人:
吴新林,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项目
(1)申报条件
对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设计制造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产品智能化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及实施情况,项目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②有关项目资金投入等有关附件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信息办(技装科),联系人:
吴新林,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3、企业管理创新项目
(1)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①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②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③申报材料
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③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企业科
联系人:
王跃东 电话:
。
④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⑤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①申报条件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②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③申报材料
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④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经信委行业规划科
联系人:
沈 威 电话:
。
⑤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⑥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四、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1、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项目
(1)申报条件
年实现节能量在500吨(含)至5000吨(不含)标准煤的工业节能项目(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它行业节能示范和节能产业项目;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铜陵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A、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技术工艺、项目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
B、清洁生产项目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技术工艺和项目实施效果。
C、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批复。
②需要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C、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D、项目节能量测算报告;
E、清洁生产项目提交通过市级工业主管部门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查意见。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节能办(资源科),联系人:
许朝文,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煤矿退出转型项目
(1)申报条件
证照齐全,同时与县、区政府签订关闭退出转型责任书按期退出的煤矿企业。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企业基本情况;
②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注销证明文件;
③企业产能证明情况;
④煤矿关闭综合意见。
(4)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经信委煤炭办
联系人:
方建民 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3、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1)申报条件
相关证照齐全,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淘汰退出,且通过验收的企业,包括铜矿、铁矿、硫铁矿、铅锌矿、金矿;石料矿山;小砖窑;小选金厂、小选铁厂;小选铜、选铅、选锌厂;小球团装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①企业基本情况;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矿山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③县级以上职能部门核准(或核定)的产能(或门数)证明材料。
④县区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资料(包括相关设施、设备拆前、拆中及拆除后照片)以及相关证照收回或注销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非煤办
联系人:
卜丁国 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五、循环经济项目
1、资金支持方向
依据当前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循环经济示范市的创建需要,2015年度循环经济引导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2)企业间循环利用专题。
园区(区域)能量梯级利用项目,企业之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铜、硫磷、石灰石三大产业循环链补链项目,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核心建设项目等。
(3)资源综合利用专题。
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尾矿、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源头减量化项目。
(4)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专题。
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示范项目,循环型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循环型社会示范项目,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范围内;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支持方向;
(3)企业管理和运作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优先支持2014年以来已建成项目、续建项目及2015年新开工项目,已获市级循环经济引导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时间
资金申报实行属地管理。
企业向属地发改委申报,属地发改委初审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
4、申报材料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按顺序列目录、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在封面标注所申报专题及对应子项(如:
企业间循环利用专题——企业之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专题须提供项目基本情况简述(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及经济社会效益、目前工作进展等,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必备要件(包括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相关证明文件)。
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需提交单位基本概况、发展循环经济做法及成效、单位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等。
请相关企业向市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小保 电话:
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证书或批复文件。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
卢荣祥 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时间
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属地县(区)经信委(经发局)申报,县(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于3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
(3)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检测服务性设备投资(含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等)。
(4)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
卢荣祥 电话:
。
(5)申报程序(详见附后)
(6)申报责任(详见附后)
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本次受理的为2014年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项目单位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并填写《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初审。
县(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材料初审,将附件1、《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市各受理部门。
(附件1、附件2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
三、项目审核。
市各受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分组审核,各责任单位将项目审核意见报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核监督,形成审核意见。
将审核结果反馈市经信委行业规划科汇总。
联系人:
沈威,电话:
。
四、公示拨付。
市经信委负责对市各受理部门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融资办按照职能分别审核,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并分别在市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和县(区)财政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各自承担的兑现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申 报 责 任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凡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初审责任。
县(区)负责项目初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县(区)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负责。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市级申报。
凡工作不负责任,将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向市级申报,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并逐级追究初审人员责任。
三、受理责任。
市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受理。
四、审核责任。
市各受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的检查、审核,提出项目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负责,对因审核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五、项目抽查。
市财政局对审核的奖补项目进行复核和监督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整改。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项目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
附件-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