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复习四第十七章第二十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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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复习四第十七章第二十一章

 第十七章法的实现

  重点问题

  1、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强调法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是实际状况。

  2、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它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

  3、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它是法的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

  4、行政执法中的法的适用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执行法律的活动。

  5、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律对有关事项近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力。

  6、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动,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

  7、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制度。

  8、调解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9、我国根据多年的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审判机关提出适用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是: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1)正确,首先要求适用法律时,有关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其次,定性要正确;再次,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宽严轻重要适度。

  

(2)合法,首先要求审判机关处理案件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判决必须严格依据实体法作出;其次,审判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

  (3)及时,是对法的适用提出的效率要求。

首先,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及时办案,及时结案;其次,在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再次,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尽快结案。

  (4)合理、公正,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同时,法适用的结果应该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及发展的综合需要,并满足人民的公正要求。

  10、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广泛性。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其管理的范围日趋庞杂,几乎关系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公民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其执法行为成了最广泛的经常不断的适用法的活动,是法的实现的重要途径。

  

(2)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主动性。

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它不是以第三者的身分担任裁判员,也不实行“不告不理”。

当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行政机关必须诸多适用法律,否则就是渎职。

  (3)行政机关中法的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律对有关事项近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力。

  11、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对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同样具有指导意见。

此外,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首先,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其次,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再次,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行政机关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原则的三个方面中,行政机关的取得必须具有法律根据,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追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动,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特点提出的,是对自由裁量权的制约。

这一原则要求:

首先,适用法的目的应与法律规定的目的相一致;其次,适用法的活动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士;最后,适用法的结果应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符合情理。

  12、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必须把法的适用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

首先,审判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忠于案件事实,查明案件客观事实,以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

其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司法机关首先要按照法律的确定案件的性质,划清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界限。

其次,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相关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再次,要根据法律确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紧密联系,必须全面贯彻执行。

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标准,处理案件不依据事实,就没有客观基础,比依据法律就没有客观标准。

只有既以事实为根据,又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法的适用中做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用法适当。

  

(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首先,在我国,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没有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的限制或区别;其次,公民平等地享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再次,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加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为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追究。

  

(2)坚持这一原则,对于防止任何人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惩治腐败行为,使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法律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抵制和肃清特权思想在法的适用中的干扰,对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与法的阶级性统一的。

法的阶级性是指法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具。

将这种法律平等地适用于全体公民,就是我国法律所反映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包括:

首先,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其次,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再次,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然遵循法律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几个方面的关系:

首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其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再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第四,在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好上下级的领导和监督关系。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是指一切冤、假、错案一经发现,司法机关必须立即纠正。

如果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

  

(2)目前,部分司法机关实现了“错案责任制追究制”。

  第十八章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重点问题

  1、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

  3、明示废止是指在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决议中,对旧法失效的时间明文加以规定。

  4、默示废止是指在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决议中,没有对旧法的失效时间明文加以规定,而当新旧法律发生矛盾时,以“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推定旧法已经自然失去效力。

  5、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6、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

  7、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8、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9、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10、立法解释是指有关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11、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12、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其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13、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14、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15、任意解释是指一般公民、社会团体、诉讼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按照自己的理解,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6、学理解释是指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在学术研究、教学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17、语法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理解和阐明法律的含义的一种方法。

  18、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规律和方法来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得对法律规范作出一致、准确的理解和阐明。

  19、系统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所属法的部门或法的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来阐明其内容和含义。

  20、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规范制定的历史背景(时间、地点、条件等)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将某一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来理解并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21、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

  2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23、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宽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第十九章法律关系

  重点问题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2、一般关系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具体的法律关系是指主体双方或一方具体化的法律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是有具体的权利主体而没有具体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有具体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是以一个人对一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4、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根据调整性法律规范,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根据保护性法律规范,在主体的非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5、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隶属型的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相互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一方必须服从于另一方。

  6、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7、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8、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9、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10、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1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作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1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3、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化和消灭的现象。

  14、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

(1)公民

(2)国家机关(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4)国家。

除上述主体外,一些社会构成单位(利益共同体)在某些法律关系中也是主体。

  15、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16、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

  (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

  17、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特点:

(1)它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

(2)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3)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

(1)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

  

(2)智力成果。

(3)人身利益。

(4)行为结果。

  18、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相连的中间环节。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一)事件,又称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体事实或现象。

事件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

  

(二)行为,指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

行为依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9、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②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这表现为: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必须有参加者的意志。

  ③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提之一,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

任何法律规范直接、间接都是关于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法律关系的设立和实现必然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任何破坏法律关系的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国家的否定、谴责,甚至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20、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

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

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

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

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

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第二十章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重点问题

  1、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2、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3、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4、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

  5、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

  6、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征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各种手段,征罚犯罪,制裁违法,改造违法犯罪者,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和条件,从多方面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8、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掌握合法行为的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行为。

  

(2)合法行为是一定社会所要求、希望或者允许的行为。

  (3)合法行为是受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9、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是统一的,紧密相联的。

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的基础,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10、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行为。

  

(1)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并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4)违宪行为,简称违宪,是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11、我国现阶段产生违法的原因主要有:

  

(1)旧社会残余的影响。

(2)生产力水平还不高。

(3)各项制度尚不完善。

(4)国际环境的影响。

(5)思想文化素质低。

  12、法律责任的特点是

  

(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

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的。

  (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13、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1)根据违法的性质,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2)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3)根据责任承担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14、法律制裁的特点是:

  

(1)法律制裁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

没有违法行为,就失去了追究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不能实施法律制裁。

  

(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制裁和教育违法者,排除不法侵害,主持正义和公德,恢复和维护被破坏的法律,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法律制裁的种类可以分为: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依据主要有:

  

(1)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现象,都不是由个别的孤立的因素造成的,是一个“综合症”。

  

(2)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

  (3)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现阶段违法犯罪的特点所决定的。

  (4)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把专门机关的工作同各种社会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

  16、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包括: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违法犯罪。

  

(2)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3)依靠人民群众,健全社会防范网络。

  (4)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搞好劳改、劳教、少管工作,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6)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可能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会矛盾。

  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

  重点问题

  1、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2、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对法律活动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

  3、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所进行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整个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

  4、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就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5、社会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实施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1)法律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

  (3)法律监督的内容。

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

  7、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有:

  

(1)一般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

  

(2)监察监督,是指国家监督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督。

  (3)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8、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监督。

它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

其具体形式是,二审程序的监督,列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监督。

  

(2)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9、检察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

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纪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守法实施监督。

  

(2)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3)审判监督。

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监所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社会监督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其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监督、组织监督、党纪监督。

  

(2)人民政协的监督。

  (3)各民主党浓的监督。

  (4)社会团体的监督。

  (5)新闻舆论的监督。

  (6)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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