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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doc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年龄退出劳动岗位后,给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它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自动发生作用。

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以社会保险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市场经济模式,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一步步推进,再向纵深发展,经历了一系列艰辛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我们有必要对此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以达到检验成果、总结经验、认识不足的目的。

一、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办法是按照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由1952年10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下达的办法进行的。

当时的职工,大多是解放后招收的,全国只有企业职工800万名。

1952年全国退休人员仅有2万名,平均400名职工才相应有一个退休者,因此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劳动保险模式,并且是具有全国范围内的跨企业统筹养老保险的形式。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分别规定了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工资的领取等问题。

根据这一办法,50年代退休人员基本上领取的退休金大多相当于工资的50%左右。

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养老金与工资之间的比例相仿。

这一基本制度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革”开始之前。

“文革”开始不久,财政部在有关文件中规定:

“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

”这样,已经开始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走上了企业包办的回头路,社会保险倒退为企业保险和单位保险。

二、“文革”结束后养老退休制度的演变

“文革”后,国务院于1978年5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不仅退休年龄明显放宽,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比50年代的规定也提高了,这实际上使养老金与工资的替代率大幅度提高,并成为养老金负担逐年加大的重要原因。

另外,该办法存在着明显的鼓励早退休的倾向,以便使大批反城待业青年尽早进入工作岗位。

这样,退休人员从1978年到1985年增加了4倍,养老金费用从占城市职工工资的2.8%上升到10.6%。

1978年5月至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干部退休、新中国诞生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退休制度的规定,又使全国养老金替代率大幅度提高。

在此影响下,一些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学者、医生和教师也都提高了养老金与工资的替代率,这部分人的退休费与解放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费悬殊,为了缩小这种差距,国家又对后者给以补贴。

这样我国养老金高替代率的局面就形成了。

三、8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8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从退休基金统筹开始。

1983年,全国退休职工达1300万人,其中全民单位的1015万人,相当于在职职工的11.2%,比1978年的314万增加了近1000万人。

退休费用87亿元,其中全民单位的74亿元,相当于工资总额的9.3%,比1978年的17亿元增加了70亿元。

如何筹集和使用好这笔巨额费用,靠企业保险的模式难以完成,实行改革势在必行。

1984年中央在广东东莞、江门等地首先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1月发出了《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做好统筹退休基金与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这个意见规定了统筹的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统筹的项目包括所有用于支付退休职工的各项费用、退休基金的提取,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项

列支。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也可采取编造预算办法,从财政统一拨专款。

退休基金的管理,存入银行,利息转入退休基金,不征税费。

同时建立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劳动部门,管理费由退休基金提取。

这个《意见》基本上奠定了养老金统筹的政策框架。

198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统筹机制。

企业保留实际发放养老金的职能,通过对参加统筹的企业统一规定一定的缴纳率建立统筹基金,实行差额上缴或下拨,基本上为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80年代,与养老退休金社会统筹改革相提并论的还有一项重大的改革,这就是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6年国务院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项规定,决定国营企业所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彻底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

规定中明确了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办法,企业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不超过本人工资3%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

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打破了养老费用由企业全部包揽的旧模式,开创了个人缴纳部分养老金加以储存的新模式。

到1991年底,有近1600万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退休保险,并积累了近70亿养老保险基金。

少数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对巩固和发展合同用工制度起了积极作用。

四、90年代初期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次改革

80年代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更大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由于退休人数的激增,养老金替代率的上升,使养老负担日益沉重,90年代初期养老保险面临的形势与体制的弊端集中体现出来。

据联合国预测,中国人的平均年龄到2050年将达到45岁,这是一个很高的数字。

中国靠独生子女政策控制了人口增长,人口年龄结构的发展趋势已越来越像发达工业国,只不过,德国和美国在步入老龄化社会时已达到了比中国高得多的生活水平。

联合国的一份报告强调说,从没有一个国家尚处在中国这样的发展阶段便开始老龄化,这将给中国的养老制度带来巨大挑战。

德意志银行估算,若中国不改变退休年龄,则2050年,每100名劳动者就要供养79名退休者。

另外,现行养老制度覆盖面小,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我国的养老退休制度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3/4左右的老人没有实现养老退休,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不同单位之间,养老待遇差别狠大,许多人为了保持固定的养老退休待遇不愿流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岗位,浪费了人力资源。

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养老基金筹措渠道单一,给付制度有待完善。

现行退休费的筹措渠道比较单一,从本质上来说基本由国家负担,长此以往,肯定难以承担。

在给付制度上也不够完善。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大部分地区还以企业为主,社区功能发挥不够。

最后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独生子女政策动摇了大家庭养老的传统,将来一个孩子要赡养父母2人和祖父母4人,养老负担非常沉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有两件大事对改革起了很大的作用,一是国发1991年33号文件;二是国务院总体研究小组组织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即国发1991年33号文件。

这个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为90年代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其要点如下:

确定了我国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及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个人缴纳标准从3%标准工资起步,设立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积累基金的一部分购买国家债券,基金由劳动部门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记入个人帐户。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选择经办机构。

本决定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33号文件在许多方面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开拓性的突破,构筑了改革的宏观框架。

第二件大事是国务院于1991年9月3日成立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协调小组,开展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研究工作。

其中第五课题小组全面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

这项研究的成果对整个90年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和政策性的建议。

五、9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次改革

1991年33号文件发布之后,劳动部大力推广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对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不断进行补贴,大力推进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体系,总体趋势是好的,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这项改革在激发企业上缴养老统筹金的动力和监督机制上的欠缺显露出来。

199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织了大型调研活动,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和制订社会保险体系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调研重点是城镇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破产企业职工保障和再就业问题。

调研组通过到上海、烟台等地重点调研,又搜集了全国有代表性地区的实践经验,对国际上一些国家养老制度进行对比研究,并对改革方案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了测算,9月8日向中央领导做了汇报。

朱总理指出,必须注意三个问题:

(1)保险水平不能太高;

(2)不能吃“大锅饭”,个人交费不能进社会统筹,应该记入个人帐户,社会统筹的一部分也应拨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应占主要比重,这样有利于个人缴费,有利于职工督促企业缴费;(3)社会统筹的比例不要过高。

朱总理同时还指出,要成立社会保障的统一机构,现在就应研究和探讨这个问题。

10月25日,国务院第45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

1994年12月由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199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最大的突破是把“基本养老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写进了文件,不仅如此,而且对已经进行行业统筹的11个行业也要求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改革。

文件还明确了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而不是与物价或其他指标挂钩。

文件指出,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这一点为今后的改革指出了一个方向,在逐步降低养老金替代率的情况下,企业建立补充养老金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应当的。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以及政事分开、加强监督等重要问题。

当然,改革是渐进式的,任何文件都有局限,6号文件因为提供了两个基金使用办法,在以后的实践中,各个地区的方案变得五花八门,并没有完全达到当初以统一模式为目标的初衷。

而且,文件虽然对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要求,但是并没有找到能保值增值的办法。

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行进一步的改革。

六、90年代后期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三次改革

养老制度改革进入90年代后期,目标主要是由全国散乱的养老保险模式走向一体化,统一养老保险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部公布的资料,截止1996年6月,全国已有61.7万户各类企业的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占城镇企业职工的76.9%和离退休人员的94.7%。

此外,还有铁道部、邮电部、水利部、中国建设工程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煤炭部、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交通部、民航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11个行业统筹的职工人数已达1400.1万人,其中离退休人数为359.38万人,总覆盖面约1.23亿人。

据国家财政部统计,1995年全国共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43亿元,支出830亿元,历年滚存节余约441亿元。

由此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20年的改革历程,已由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

但最大的弊端是统筹主体太散,多数地区以县市为统筹级别,加上十几个行业各自统筹,再由于个人帐户和企业缴费的比例五花八门,造成了全国养老保险模式空前的散乱。

由于全国各地、各行业的标准各一、自成体系,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因为统筹层次过底,导致互相攀比待遇水平,有的地区替代率甚至高达110%,企业上缴统筹金负担沉重,造成收缴率下降,同时无法进行企业补充保险。

全国现在虽然滚存节余440多亿元,但分散在7000个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内,形不成资本优势,很难抵御资金的贬值。

养老保险分别由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商业保险公司和几十家行业管理,造成政出多门,企业面对不同的管理部门,造成运营成本上升,工作效率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从1996年开始,由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牵头,国务院7部委组成统一养老金保险制度联合调研组,经过几个月的调研,于8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汇报提纲》,提出了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框架,并得到国务院的原则同意。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方案的要点是,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缴费8%,目前先从3%交起,今后每两年提高1%,企业缴费划入3%,现在先从8%划起,以后逐年降低。

从未来看,个人缴费比例逐步上升,企业缴费逐步下降,体现以企业包揽的计划经济模式向个人承担和企业负担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推进。

提纲还建议,养老金的支付分为两部分:

(1)基础养老金。

标准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25%,可以依据缴费年限的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支付金额与缴费年限成正比;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发放标准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现在各地所实行的办法在今明两年内要向统一方案过渡,1998年低完成过渡,最后从根本上改变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散乱的现象。

根据以上方案,1997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从过去现收现付的企业养老制度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

七、新世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综述

(一)继续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5年12月,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养老金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

 如果从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算起,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时间。

在这20年里,中国初步建立起一个拥有1.7亿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为多数城镇企业职工建立了退休后基本满足生活需求的来源渠道。

但是,这个体系显然还不够完善。

该决定的出台,是在1997年的改革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深化,提出了10个方面的改革意见,应该说是“十一五”规划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一个体现。

  该决定首先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发放力度、范围、计发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办法,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让养老金与物价变动挂钩等方面提出了实质性的举措。

目标是在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到来时,完善和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此决定的另一个亮点是扩大了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当前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劳动者只相当于劳动力人口的四分之一。

其中,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大部分是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在1.2亿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中参保人数只有1200万人,绝大多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此次扩大覆盖面重点就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并重申了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二)进行缴费制度改革探索。

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向媒体指出,从2006年起,个人养老帐户的规模将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今后养老保险帐户中的个人帐户将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但职工的利益并不会因此减少。

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并不由单一帐户资金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基础资金、帐户资金以及过渡资金等,这项改革措施绝不会以牺牲职工待遇为代价,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会降低。

虽然对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变革这一重大事项,还有待国务院和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目前还未定论,但此项变革仍不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三)更加重视养老资金的储备。

2000年以来,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

到2005年11月底,社保基金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900多亿元。

这个数字看上去不算小,但是与我国养老缺口相比,差距还十分巨大。

1900多亿元的基金储备规模实际上只有人均100多元,只能满足不到半年的养老金发放需要。

社保基金理事会有关责任人称,社保基金理想的规模至少应当在1万亿元左右,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提供较为坚实的资金基础,关键就是做大做强社保基金储备。

对此, 财政部表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把公共财政更多投入到社会保障中,通过收入分配的调节促进社会公平。

同时还强调了政府在养老保险中承担的责任,除了发挥加强征缴的主渠道作用外,中央和地方还将积极投入资金支持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表示,目前社保基金作为一项战略储备,在短期内不会动用,做大这个储备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这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的稳定资源。

(四)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提上日程。

2008年3月“两会”召开前夕,一份意义重大的改革方案,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

据此,山西、上海、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将启动有关试点。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曾经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到目前为止,两类单位的退休制度已形成巨大差异。

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建立的社会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下,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大约是60%左右。

事业单位中大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单位仍按原来的养老制度运行,退休金由国家统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未来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

根据目前规定,退休金替代率高达90%。

从各地情况看,事业单位工资连续上涨,退休人数不断增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十几年前,全国机关退休费总额为59.5亿元,目前已超过千亿元,猛增了20倍,导致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成倍增加。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退休制度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相比,事业单位这项改革晚了10多年,但改革思路非常明确。

设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等都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并可衔接。

这次改革的重点,在于建立新的机制。

主要内容包括:

养老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连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其核心内容就是要使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相互衔接。

在统筹模式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将采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统帐结合”的思路,制度适用范围涵盖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

方案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各试点省市,将就各地如何分别制定实施细则作进一步讨论和测算。

国务院常委会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

可以预见,此轮改革的“过渡期”必将十分漫长,但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回顾过去,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受过挫折、走过弯路,但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现在正朝着越来越科学的方向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的英明决策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定会不断改革,日益完善,最终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愿全国人民都能颐养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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