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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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新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总包单位【全称】:

【或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或简称乙方】

承包分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我项目部就工程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省外地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须持有建委核发的外地企业施工许可证、省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中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安全生产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总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及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总包方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5.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外地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8.1.1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方审批。

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8.1.2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8.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8.2.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8.2.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2.3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8.2.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8.2.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8.2.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8.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8.3.1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8.3.2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3.3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8.3.4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8.3.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8.3.6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整改“三定”制度。

8.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8.4.1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需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8.4.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

8.4.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8.4.4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

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8.5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8.6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8.7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8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8.9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8.9.1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8.9.2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则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8.9.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8.9.4分包方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8.9.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总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

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方工作的事件给总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8.9.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如属分包方责任造成伤亡,每死亡1人,处以分包方10万元以上罚款;每重伤1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每轻伤1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中伤亡人员中未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则加倍处罚。

8.9.7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安全防范

1.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总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厂家购买。

如: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电焊专用保护箱等。

6.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总包方批准。

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8.分包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消防保卫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之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应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作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4.1保安;

4.2施工安全;

4.3门卫制度;

4.4卫生;

4.5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安全员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一、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凡在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外协单位,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建设部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规程或规范执行。

二、现场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电工来完成,电工和电焊工上岗时必须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三、配电箱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秒;电焊机必须安装焊机二次保护器。

四、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设备应按其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必须完好无损。

五、配电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20伏室内照明灯不得低于2.5米;220伏室外照明灯不得低于3米;现场移动式灯具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使用手把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不得乱接、乱拉插座和照明灯;接头处应包扎严密。

六、外协单位各类用电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的管理、监督、检查。

七、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总包单位ISO14001和O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ISO14001和OHSAS1800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考核;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乙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须严格执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职业安全安

全卫生管理体系标;

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OHSAS18001

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

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全管理保证措施,经甲

方审核后实施;

3、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ISO11004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安全

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

8、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使用机械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

9、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10、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1、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

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外地务工人员食宿基本标准》加强

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

监测。

12、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

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13、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

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

成二次污染。

14、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

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5、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

情况。

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

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

权利。

16、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

如乙方在处

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18、分包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

工。

分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19、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分包方应

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

和卫生。

20、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破坏的环境及赔偿

业主/甲方的损失)。

三、协议书的份数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四、有效期限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之有效期限同分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方:

(公章)分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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