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机制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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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机制及对策研究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机制及对策研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科学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它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改善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生产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人口计生系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行动。

一、“十一五”期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2006~2010),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构建和完善之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已建立实施。

(一)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严峻形势

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4.82,2007年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2.44,比上年下降了2.18个百分点;2008年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0.36,比上年下降了2.09个百分点;2009年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18.86,比上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在“十一五”期间总共下降了5.97个百分点。

近几年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形势仍然严峻,高出正常值11.86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

(二)我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长效工作机制。

通过多方联动,标本兼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防”字上做文章,“打”字上下功夫,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5年至2009年共查处“两非”典型案件24件(2005年4件,2006年4件,2007年5件,2008年6件,2009年5件)。

处理涉案人员68人,其中开除公职2人,行政处分7人,行政处罚59人;撤销医疗点8家;没收B超机12台;经济罚款74.5万元。

因工作出色,常抓不懈,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2009年度我县被评为省打击“两非”工作先进单位。

(三)我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乡镇过多强调客观原因,强调群众生育观念落后;二是工作不到位,治理力度不够,孕情跟踪管理服务严重滞后;三是“两非”行为比较隐蔽,难以发现线索和取证,查处“两非”案件行为又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四是执法不严,对涉案人员的处理难以按法定标准到位;五是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存在相互推诿现象。

二、“十二五”期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思路、目标、任务

(一)深化认识

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它不仅影响到我县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还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口安全。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遏制,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包括单身男性增多、非婚性需求增加,从而导致引发性犯罪、拐卖女性人口等负面社会问题,同时亦是人口生态环境不平衡发展的体现,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文明、进步。

因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意义深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打击“两非”(非法终止妊娠、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县委领导任组长,县人大联系人口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县人民政府主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协联系人口计生工作的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协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财政、卫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药监、人事、劳动、工商、计生局主要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卫生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各乡镇(场、办)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领导,确保实施打击“两非”行动和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1.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促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2.建立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齐动的综合施治格局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3.广泛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强化公众计划生育法制意识,突出对B超医生,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培训。

4.建立监管机制。

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医药品销售单位、个体行医点等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警示标志。

5.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待再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育龄妇女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严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孕妇全程管理服务责任制。

①建立孕情台帐,实行驻村(单位)干部对孕妇全程管理服务包干责任制,做到手中有册,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孕妇的孕情、出生胎次。

②在核发《再生育证》时,要将《给持再生育证夫妻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告知书》一并发给持证夫妻。

③育龄妇女自申领《再生育证》之日起,包干责任人与村专干每月要进行上门走访一次,询问并纪录孕情及相关情况,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④各单位每月召集包干责任人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并汇总每个人对所驻村(单位)开展孕妇全程服务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⑤发现持证孕妇,在孕期中终止妊娠而未生育的应及时报告,迅速核实,查明原因。

⑥奖励与惩处。

对孕妇全程服务包干责任人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对孕妇全程服务包干责任人在工作中出现孕情生育状况掌握不及时,工作履职不到位,发生问题不报告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建立健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以下证明材料方可施术。

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后施术。

②孕妇属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后施术。

③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湖南省产前诊断证明书》后施术。

④属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湖南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后施术。

⑤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后施术。

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施术,并即刻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胎儿死亡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须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鉴字后施术,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3.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开设长期有效的举报电话,号码为×××××××。

为举报者高度保密,查实后并兑现奖励。

①举报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经查实处理到位,每例奖2000元。

②举报违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每例奖2000元。

③举报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每例奖1000元。

④举报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每例奖1000元。

⑤举报违法使用B超的每例奖500元。

⑥举报仿造、变造、买卖有关计划生育材料的(仅限于省政府第194号令中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每例奖1000元。

⑦举报违法销售或正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每例奖300元。

⑧举报违法制作、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和销售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出版物和资料性印刷复制的每例奖500元。

⑨举报违法制作、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广告的每例奖500元。

以上举报奖经查实、处理到位,兑现奖金。

4.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和考核制度。

①计生、卫生、药监等三家单位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各自内部进行管理和规范,督促其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和经营。

②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要求、职责、奖惩。

责任状分两种类型,一是各乡镇与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签订打击“两非”工作责任状;二是2008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点乡镇,还要与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签订查处“两非”典型案件责任状。

③建立督查机制,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由县计生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计生、卫生、药监等相关单位人员每年对其所属下级部门履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督查,然后形成督查通报。

④严格考评:

各单位每查处一起典型“两非”案件在计划生育年度考核中加总分2分,并下拔工作经费1万元;对重点乡镇没完成任务的,每少一起扣2分;对打击“两非”行动不力,或隐瞒“两非”案情不报的,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二五”期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措施

就全县总体情况而言,在“十二五”期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需要一个长远的战略规划,定格为下降阶段,5年内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到2016年我县男女性别比达到100:

108.96,基本趋于正常值范围,达到平衡。

为完成规划目标,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

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规划中,作为建设和谐文化、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要内容,不仅要大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而且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针对性的说服力,逐步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

(二)建立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

要把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同切实有效的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通过利益引导和经济驱动的原则,促进群众观念的转变,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适当地逐年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标准,让计划生育家庭户,女儿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受帮助,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和温暖。

(三)建立和完善孕妇全程管理服务机制

要加强对孕妇的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杜绝选择性别引产,要把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强化对包干责任人员的监管,督促落实打击“两非”工作制度。

(四)增强自信心,克服畏难情绪

有相当一部分感到“两非”行为极为隐蔽,难以发现线索和取证,查处“两非”案件又缺乏强硬的行政手段和刑法依据,且案件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有严重的畏难情绪。

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肩负起这项历史使命,对此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五)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两非”行为

严肃查处“两非”行为,是尽快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对胎儿性别鉴定的设备和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健全实名制登记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引产手术施术许可。

多种方式设立举报制度,动员群众积极提供“两非”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惩处“两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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