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法人治理结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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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公司治理与法人治理结构,大连理工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2,第一节现代企业的制度,现代企业形式股份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合作公司,股份制企业集团,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经济的两种基本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集团都具有股份制经济的共同特征,也有各自的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1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在法律上直接给股份有限公司下定义。

但是,公司法第三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规定、第三章第一节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已经包含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切内涵。

即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发起的组织、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票可以在社会公开发行和在市场自由转让。

4,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是法人实体;

(2)股东至少要5人以上为发起人,只有下限没有上限。

半数以上股东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3)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任何愿意出资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所有权随股票的转移而转移;(4)资本总额平分为相等金额的股份,出资大的股东只是占有股数多,但不能增大每股股份的金额;(5)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额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只有公司法人才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6)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自由转让,股票可以在社会上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合法出售;,5,(7)公司的帐目要公开。

我国规定,除年末公司年度报告外,还需在每半年定期公布公司中期报告;(8)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9)出资方式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无形资产(如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

(1)适合大型企业;

(2)风险适当分散;(3)公开经营状况,透明度高;(4)大众参与投资;(5)股份转让自由;(6)公司经营相对稳定。

6,4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足

(1)组织结构庞大复杂,造成经营决策的迟缓、费时、费力、费事;

(2)容易导致生产过剩;(3)股东过度投机心理滋生;(4)投资者实事上的不公平;(5)债权人没有安全保障;(6)大股东可操纵公司行为。

二、有限责任公司1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7,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商在中国境内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可以是由一个外商单独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人数受到限制(250人);

(2)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股东的出资不能任意流通和转让;(3)是独立的企业法人;(4)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5)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6)不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更不能成为上市公司;(7)生产经营状况及企业财产可以不向社会公开。

8,三、国有独资公司1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企业按股份制模式组织的一种形式。

2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形式;

(2)只有国家作为唯一的投资主体;(3)出资为国有资产;(4)与国家控股公司不同;(5)是独立的法人。

9,四、股份合作制1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群众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

从本质上讲,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而合作制是劳动或劳动者的联合。

2股份合作制的类型

(1)联营型股份合作企业;

(2)联户型股份合作企业。

(3)城镇集体或乡村集体企业吸收职工或社区成员入股,设置职工股。

有的以企业的形式操作,有的又以社区合作社所有企业为范围一起搞,有的是分股,有的是买股,形式多样。

10,(4)由三五人或更多人合伙组成的企业,没有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入股人都参加企业生产经营,不雇工或不以雇工劳动为主的合作企业。

(5)个人合伙的大量雇工的私营合伙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6)劳动者自己投资投劳,入股全属个人的合作社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集团1什么是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以大企业为核心层,中小企业为外围层,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共同资产为联结纽带的规模巨大的企业联合体。

2股份制企业集团的模式从我国实际出发,股份制企业集团大体上有几种构建模式。

11,第一,单元核心型企业集团,即以单个核心企业的产品为龙头,向外幅射而形成的多层次股份制企业集团,适合大型、专业化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

第二,多元核心型企业集团,即由有内在经济联系的几个大型骨干企业组成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第三,生产联合协作型企业集团,即以核心企业产品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组合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第四,技术开发型企业集团,即以同行业多个企业为主体,集中技术优势,组织对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进行开发形成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第五,服务型企业集团,即专门提供技术、咨询、信息等服务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第六,农、工、商、产供销混合型的企业集团,即以工业、农业、商业等行业为基础,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第七、金融型企业集团,即以银行等金融资本为核心而组成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12,第二节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一、股东会1股东大会的性质股东大会是行使公司终极产权职能的所有者利益表达组织,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实行民主的大会制。

2股东大会的职能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履行公司所有者的职能。

一般来说,行使以下职能:

确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审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1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转让出资达成决议;对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

股东大会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三方面:

第一是制定公司规则;第二是决定谁来代表投资者执行这些规则;第三是监督规则的执行。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定期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2次;临时股东大会是为了特别事项,由1/3以上的董事和1/3以上的股东提议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由主要持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须经股东表决同意方可作出。

二、董事会1董事会的性质和地位,14,董事会是依法组建的行使公司管理职能的公司领导机构,它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是有关利益各方体现自己的意志,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最集中、最核心的机构;同时,也是有关利益各方参与管理、参与决策、参与经营的最高决策机构。

这里的利益各方在公司中主要是指:

持有股权的所有者或其代表;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及其代表。

2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人数根据企业大小而定,最少3个,最多一般20余人。

在股份公司运行实践中,在每一届任期满后,有一半成员要更新,以不断使公司充满生气和活力,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有一半的成员可在下届董事会中连任。

董事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1/3的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董事会一般决议需董事成员1/2以上同意方有效,重大决议需2/3董事同意才有效。

15,董事会由公司资产所有者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共同构成。

所有者代表由股东大会选出,企业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出。

这种设置体现了所有者权益和职工利益两者结合的基本要求。

在董事成员的内部和外部比例上,公司内部董事宜占2/3以上,公司外部董事一般不超过1/3。

由公司内部董事占绝对多数,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利于培养一大批与公司共存亡、献身公司事业,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家。

给外部董事留出一定的比例,主要是充分吸收社会知名的专家、学者和理财专家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充当企业的智囊或顾问层。

在董事长的确定上,一般由股东大会选出的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成员在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各一半的情况下表决形成对峙时,董事长享有一票表决权。

3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的责任和职权可用一句话来概括:

即承担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的对内对外的全部管理责任和行使法人所有权。

主要体现:

16,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力;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决定对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协调公司与股东、公司与职工、公司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审查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监督公司各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

董事会的上述职责可概括为四大方面:

一是进行战略性决策;二是决定公司最高指挥人员的人选及奖惩;三是对企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四是协调公司内外部的利益关系。

17,三、经理层公司管理制度中,董事长既可以兼任总经理,集决策权和指挥权于一身,又可由董事会另聘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掌握核心的战略决策权,而将指挥权和部分业务决策权委托给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总经理是公司业务执行的最高首长总经理是公司业务执行系统的最高行政首脑,全权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一切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一领导,处理公司日常对内外事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主持公司的生产与经营,并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独立代表公司;组织经营管理班子,包括公司职能部门成员、产品分部、地区分部负责人,任免其中除公司副总经理以外的全部经营管理者,并决定对他们的奖惩;,18,代表公司经营机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总经理执行指挥职能有两个突出特点:

其一是董事会授权,即总经理的一切权力来自于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的大小构成总经理行使指挥职能的权力基础。

这样,总经理行使的业务指挥权带有执行性质,这种性质并不排斥具体实施中的决策;其二是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即总经理对整个业务活动的指挥与协调,对下属的命令与监督,从行为后果讲,要对董事会集体承担个人责任。

2公司领导成员在分工职责范围内向总经理负责;3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总经理负责;4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19,四、监事会1监事会的构成为保证股份公司的监事会真正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构成以及监事的资格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第一,股分有限公司以及经营规模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监事会;第二,监事应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作为股份公司受监察对象的董事长、经理与财务主管均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监事的产生违反公司法上述规定的视为无效。

20,为了确保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应由三部分构成:

一是股东代表;二是各种专业人才;三是非股东的职工代表。

2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必须熟悉公司业务、财务,有权随时查核企业现状、会计报表文件,要求董事会报告企业经营情况。

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公司有不正当经营或公司财产发生危险面临损失时,监事会有权对董事会提出警告督促其纠正,或向股东大会公布检查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负责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人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问题有必要征求股东意见时,有权负责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这时即使只有一名监事的召集也是合法的,监事会的这一权利不能以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剥夺和加以限制。

21,(3)向股东大会全面报告工作在公司的每一营业年终结算时,监事会或监事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各项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逐一审核,并将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当监事人之间对公司报表有争议和分歧,也应在向股东大会报告说明。

股东若对公司经营提出质询,监事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负责向股东作出说明。

(4)在特殊情况下对外代表公司当股份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发现董事、经理有违反公司章程行为产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应及时制止,当制止无效时,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对当事人提出诉讼,监事可委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诉讼。

(5)列席董事会会议为便于搞好公司的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除上述监事会行使职权外,监事会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需根据不同公司制定的章程严格执行。

22,4监事会的责任监事会有负责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职权,但监事在任职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地完成监督工作,相应也要受到制约,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一,监事对公司监督不力,或本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公司蒙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监事的行为不当,给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造成经营损害的,要负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监事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或泄露公司重大机密,均应受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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