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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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docx

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

 

南工发〔2014〕88号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者”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者”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者”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

法(试行)

2.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

法(试行)

3.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

法(试行)

 

南昌工程学院

2014年7月4日

 

南昌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4日印发

附件2:

南昌工程学院

“首席教授”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科团队建设,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管理机构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一级学科设置首席教授岗位,每个一级学科只设1个首席教授岗位。

第三条 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享受行政职务津贴。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组成的特聘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选选拔、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五条 首席教授的应聘条件

(一)具有正高职称,年龄57周岁以下(截至选聘前一年12月31日),为人师表,学术道德高尚。

(二)有健全和具有凝聚力的学术团队,有带领学术团队从事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已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胜任并已系统讲授多轮专业必修课程,近3年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门课程。

(四)在科学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能代表学校本学科最高水平。

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符合以下条件的1、2项中任意一项,且符合3、4、5、6项中的任意一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2项,且均为第一负责人。

2.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3.公开发表论文。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或SSCI期刊论文2篇;理工科类: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2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3篇或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1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

5.独立撰写并出版A类学术专著1部。

6.建议被中央、国务院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采纳单位提供证明为准);科研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转化为生产力且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上述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第六条 首席教授的选聘程序

(一)特聘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征求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首席教授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首席教授岗位控制数。

(二)申请人员书面申请并提出本学科发展的设想和初步规划,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填写《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特聘岗位申请表》,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三)特聘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四)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首席教授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校长与首席教授人选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后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章 岗位职责、职权及待遇

第七条 首席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掌握本学科最新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协助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制(修)订。

学科和人才建设三年规划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在正式聘任后的第一年内完成。

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完成,并送人事处、科研处备案。

(二)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1门次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每年指导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1—2名,且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包含在以下对团队成员要求的论文数量之内)。

(三)组建并培育学术团队,为本学科建设培育后备人才,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聘期内,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为7-9人并保持相对固定,具有合理的年龄和职称结构,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

所在学术团队除首席教授本人成果外,团队其他成员还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1.公开发表论文。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6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3篇)或SSCI期刊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3篇),或出版A类专著1部且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5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6篇(其中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可视同EI论文)或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篇;

2.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立项2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四)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所在学科每年选派1-2名青年教师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合作研究;聘期内至少成功推荐并协助院长引进1名以上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本学科发展急需拔尖人才。

(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每年举行1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六)在三年聘期内,本人还应完成的科研任务:

1.公开发表论文。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6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3篇)或SSCI期刊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3篇),或出版A类专著1部且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5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6篇(其中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可视同EI论文)或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篇;

2.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立项2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七)各单位还应结合学科特点,在参照上述工作职责基础之上,对本单位首席教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载入聘任合同中。

第八条 首席教授的职权

(一)原则上担任本学科带头人,可提名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候选人;

(二)在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托自己的重要课题和项目,利用学科现有人才或按学校政策引进若干高层次人才,自主组建学术团队。

(三)举办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经费开支,首席教授可拟定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学术交流工作计划,其经费由学校安排。

(四)各学院院长应积极支持首席教授的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首席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首席教授享受的待遇

(一)每年除享受正常发放的校内绩效工资之外,额外享受每年10万元的特聘岗位津贴。

(二)学校每年为每位首席教授提供3万元科研经费;学校针对设立了首席教授岗位的学科,搭建科研平台,并重点给予专项经费保证。

(三)配备1名工作助手;提供1间工作室,配备电话和计算机。

(四)在聘期内可安排出国(境)进行2次学术交流(以会议通知为准),提供每次1万元经费资助。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学校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首席教授每年填报教学科研工作进度表,由学院根据首席教授岗位职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要求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聘任期满,学校对首席教授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为合格,全额享受首席教授岗位津贴;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不合格,不享受第3年额外特聘岗位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适用于申请人员进入我校工作后取得的业绩。

第十四条本办法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3:

南昌工程学院

“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批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学者,壮大高水平人才后备力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管理机构

第二条 “瑶湖杰青”岗位数量,根据学校实际设立。

第三条 “瑶湖杰青”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享受行政职务津贴。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组成的“瑶湖杰青”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选选拔、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五条 “瑶湖杰青”岗位的应聘条件

(一)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截至选聘前一年12月31日止)。

(三)能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的教学,担任本学科本科生一门次及以上的课程教学。

(四)科学研究比较突出,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创新。

符合以下条件的1、2项中任意一项,且符合3、4、5、6项中的任意一项:

1.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立项2项。

2.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3.公开发表论文。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或SSCI期刊论文2篇;理工科类: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2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3篇或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1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

5.独立撰写并出版A类学术专著1部。

6.建议被中央、国务院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采纳单位提供证明为准);科研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转化为生产力且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上述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

第六条 “瑶湖杰青”岗位的选聘程序

(一)“瑶湖杰青”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征求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瑶湖杰青”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瑶湖杰青”岗位控制数。

(二)申请人员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岗位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三)“瑶湖杰青”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四)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瑶湖杰青”岗位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校长与“瑶湖杰青”岗位人选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后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

第七条 “瑶湖杰青”岗位职责

(一)每年承担本科生1门次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二)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1.公开发表论文。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或SSCI期刊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或出版A类专著1部且在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

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3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4篇(其中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可视同EI论文)或在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篇。

2.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立项2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三)聘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半年以上国外访学。

第八条 “瑶湖杰青”岗位待遇

(一)每年除享受正常发放的校内绩效工资之外,额外享受每年6万元的特聘岗位津贴;

(二)每年提供3万元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等;

(三)聘期内提供资助一次半年以上国外访学费用。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九条 “瑶湖杰青”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瑶湖杰青”岗位人员每年填报教学科研工作进度表,由学院根据“瑶湖杰青”岗位职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要求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聘任期满,学校对“瑶湖杰青”岗位人员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为合格,全额享受“瑶湖杰青”岗位津贴;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不合格,不享受第3年额外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瑶湖杰青”岗位人选在岗位聘期内可申请首席教授岗位,经聘任为首席教授的,其瑶湖杰青岗位聘任终止,同时纳入首席教授一并考核。

考核具体为:

1.“瑶湖杰青”岗位人选在岗位聘期内第二年转为聘任首席教授的,其首席教授考核时“本人还应完成的科研任务”在原基础上: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

增加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SSCI期刊论文1篇;理工类:

增加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或EI期刊论文1篇;2.“瑶湖杰青”岗位人选在岗位聘期内第三年转为聘任首席教授的,其首席教授考核时“本人还应完成的科研任务”在原基础上:

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

增加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SSCI期刊论文1篇;理工类:

增加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或EI期刊论文2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适用于申请人员进入我校工作后取得的业绩。

第十四条本办法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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