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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货用施工升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拆、使用和检测等行为,防止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管理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产权备案的,应按要求制作电子证书(具体部位和要求见附件1),固定于设备合适位置,并在办理产权备案时,一并将相关信息输入安庆市智慧住建综合管理平台安全监督模块中起重机械管理系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备案的,应在2020年5月1日前完成信息补录)。

未提供设备完整履历的(含标准节)的旧有设备,安庆市建筑管理处一律不予产权备案。

(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办理产权备案时,需将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拟发文《关于实行网上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上传至安庆市智慧住建综合管理平台安全监督模块中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并同步输入主要构件、装置和标准节等电子证书相关信息。

(三)在安庆市外已办理产权备案的起重机械在进场前需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安庆市智慧住建综合管理平台安全监督模块中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并同步输入主要构件、装置和标准节等电子证书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入场管理

(一)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标准节的日常管理,不同厂家以及不同型号的标准节不得混合使用,起重机械上使用的标准节生产日期早于主机的生产日期的(对无法证明生产日期的标准节,根据首次检测意见或产权单位证明判断使用年限),需附该标准节的检测合格报告。

(二)禁止400KN.m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630KN.m以下的塔式起重机不再办理产权备案。

(三)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筑起重机械应在自合格出厂之日起到规定使用周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周期年限的一律禁止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安装拆卸单位和人员管理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下称安拆单位)应按系统使用说明和提示在安庆市智慧住建综合管理平台安全监督模块中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内先行注册,上传资质证明材料、单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同一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在多家单位注册)证书等,同时采集录入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脸信息。

未在系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予办理安拆告知手续。

(二)安拆以及顶升作业时,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

(三)塔吊安拆作业过程中至少配备相关人员8人:

其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1名,安拆工不少于4名、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1名、电工1名和专职安全员1名;人货两用和货用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过程中至少配备相关人员6人:

其中,电工1名、安拆工不少于3名、司索1名和专职安全员1名。

四、进一步规范安拆告知管理

(一)安拆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含顶升,下同)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详见文件要求)通过安庆市智慧住建综合管理平台安全监督模块中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上传,安庆市建筑管理处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二)安拆单位在办理安拆告知时,需附拟安拆的主要构件与标准节电子编号、拟安拆操作人员的姓名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编号。

(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需对资料核查并在管理系统内确认。

(四)安拆结束后,经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安拆单位应及时报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在管理系统内对相关人员进行解锁。

(五)自发文之日起,未通过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办理安拆告知或办理时未附电子证书的,不予办理安拆告知手续。

五、进一步强化安拆维保过程管理

(一)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提供的图纸进行起重机械基础施工并做好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原则上限制使用钢平台格构柱的基础型式。

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钢平台格构柱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相应结构计算和专家论证后方可使用。

自发文之日起,无相关基础验收资料的起重机械,不得安装。

(二)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利用考勤系统确认安拆人员资格相符性(原则上应与安拆告知表中人员相符,特殊情况的个别人员可由该单位同资格人员代替或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并对相关人员(含汽车起重机司机)、证书拍照留存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过程中应全程旁站。

(三)安拆以及顶升作业前,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各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安拆条件进行复核,并由安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安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交底记录上签字后由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检查确认。

安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实施专项巡查。

(四)起重机械安装前,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构配件(含安装时需要的汽车起重机)进行入场检查(见附件2)。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严禁安装:

1.构件上有可见裂缝、严重锈蚀和塑性变形的;

2.擅自改变设备原有控制模式(结构形式)的;

3.联接销轴和联接螺栓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6.无电子证书;

7.无法追溯生产日期的标准节。

(五)起重机械安拆维保作业时,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对安拆人员对主要构件的安拆维保和调试过程拍照并建立台账保存。

(六)起重机械若出现中断安拆作业,安拆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除安拆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安拆现场,同时切断所有外接电源,杜绝设备意外启动等情况。

(七)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拆单位应当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八)起重机械使用期间按“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维护保养。

安装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要求且塔式起重机每月不少于一次、施工升降机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已安装的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按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单(见附件3),并及时输入市起重机械管理系统。

每次维保时至少由有效特种作业证书的安拆工和电工各一人参加。

六、进一步规范检测验收制度

(一)在我市从事起重机械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须到相关部门(待定)办理进宜登记手续并及时采集录入检测人员的人脸信息后方可在我市开展业务。

(二)检测单位至少派2名持证人员并通过现场人脸考勤系统确认人员资格后,方可进场检测。

在检测前应先查验收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和安装自检资料,不得对资料不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

检测过程应拍照上传系统(内容包含检测内容、过程、检测时的力矩标定值、检测人员与监理单位及使用单位的现场合照等),并将留存照片作为检测报告附件。

(三)检测单位对起重机械检测时,发现安全隐患,应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并报告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验评定要求:

1.塔式起重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检测: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现场安装完成最后一次附着时或最大安装高度时;

(3)距上次监督检验时间满一年时;

(4)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5)经过改造和大修后;

(6)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7)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2.施工升降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检测: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现场安装完成最后一次附着、顶升加节时;

(3)距上次监督检验时间满一年时;

(4)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5)经过改造和大修后;

(6)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7)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3.物料提升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检测:

(1)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距上次检验评定期限满一年时;

(3)停工闲置时间满90天,重新恢复使用时;

(4)经过改造和大修后;

(5)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结构或机构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

(6)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七、进一步强化规范使用管理

(一)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每次运送人数不得超过9人(含升降机操作人员),运送货物时,含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货用施工升降机不得载人运行,严禁利用起重机械运送载货电动车或摩托车。

(二)使用单位根据起重机械的性能曲线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结合起重性能,合理布置料场,不得超载使用。

(三)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严禁利用塔式起重机吊桩头切割桩钢筋和支撑梁钢筋。

(四)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发书面整改通知。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使用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安全监督机构。

八、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监管

(一)安拆维保单位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的,在安拆维保过程中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对该单位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限不少于6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在安拆维保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的,发现违章操作一次给予警告并记录一次,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同时列入安庆市建筑起重机械黑名单,二年内不得在安庆市从事起重机械操作作业。

(二)使用单位未严格按照起重机械使用说明或存在违反上述要求的,记使用单位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限不少于6个月;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的,记使用单位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限不少于1年。

(三)起重机械检测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或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记检测单位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因检测试验原因发生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记检测单位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累计满2次不良行为(2次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和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的列入黑名单,暂停在安庆市承接检测业务两年。

对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禁止在安庆市从事起重设备检测业务。

(四)对违反上述要求未履行安全职责的安拆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将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九、我处以前下发的起重机械相关管理要求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书的相关要求

一、电子证书采用二维码形式,对应的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时间、有效期及维护记录。

二、需制作电子证书的主要构件和装置。

(一)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

1.起升机构

2.变幅机构

3.回转机构

4.顶升机构

5.加强节、标准节和基础节

(二)施工升降机主要构件和装置

1.吊笼

2.防坠安全器

3.导轨架

4.升降机构

(三)物料提升机主要构件

1.吊笼

2.防坠安全器

3.曳引机构

附件2-1

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进场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型号

产权编号

安装单位

检查日期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出租单位

验收结论

总包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变幅限位○、回转限位○、变幅小车缓冲器○、小车防断绳保险○、吊钩保险○、滑轮防脱保险○、小车防坠落保险○、液压顶升系统○、相应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

主要承载结构件腐蚀磨损状况

1.设备维护保养应到位,外表无严重的锈蚀磨损。

塔吊:

腐蚀磨损深度不超过原厚度的10%;2.卷筒、滑轮、钢丝绳、吊钩、连接件(销轴、螺栓)等易损构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

1、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注册备案卡等原始资料。

进场

验收

结论

验收结论:

 

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年月日

验收结论:

 

总包单位安全(设备)负责人签字(章)年月日

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章)年月日

附件2-2

施工升降机构配件进场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型号

产权编号

安装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验收内容

技术要求

验收结果

1.

安全系统

安全防坠器在有效标定期内(1年)、防坠器有无积尘、积油,安全钩完好、起重量限制器、上、下限位开关,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及极限限位开关、制动器摩擦片(6mm左右)、紧急断电开关,围栏门、吊笼机电联锁齐全、紧急出口安全开关、缓冲器,防松绳开关、钢丝绳防脱装置

2.

传动系统

钢丝绳、滑轮传动、制动器、齿轮、齿条等无磨损、无锈蚀、无破损,传动板是否设置齿轮防脱轨挡块,传动板应为设备原件

3.

地脚螺栓、连接螺栓、销轴

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三证”。

螺栓应为8.8级高强度螺栓(不得使用4.8级)

4.

附墙架、

导轨架

附着杆件应为原厂标准配件,无明显变形破损,无开焊、无裂纹

5.

标准节

应为原厂同型号同批次配套标准产品、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疲劳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缺陷

6.

吊笼

吊笼应为设备原件,结构无变形及严重锈蚀、吊笼顶部紧急逃离门、护栏应完好,吊笼门开启正常

7.

对重导轨

接缝平整,导向良好

8.

其他

电器系统是否老化,机械系统是否磨损严重

验收意见:

 

安装单位(签字盖章):

验收意见:

 

租赁单位(签字盖章):

验收意见:

 

使用单位(签字盖章):

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附件3-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机)定期维护保养表

工程名称:

年月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权登记证号

使用登记证号

项目

项目要求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基础

部分

检查排水设施且排水设施齐全,不得有积水;检查砼基础沉降,基础表面水平误差<2mm

检查螺栓连接应牢固无松动、变形,螺母、垫齐全

检查接地装置连接应牢固,接地电阻值<4Ω

应调直和校正主要结构:

自由垂直度<4‰;

附着状态下顶端附着结构以上垂直度应<2‰

检查主要受力结构杆件,不得有变形扭曲现象

检查所有结构杆件,不得有裂伤,开焊现象

检查扶梯、护栏、护圈等支承零件和紧固件

检查标准节及其他主要结构连接螺栓:

应母垫齐全、紧固力矩满足要求,螺栓无变形和其他缺陷

 

检查销轴连接情况:

销孔配合适当,无松旷、变形、裂伤;销轴端固定可靠,固定销或开口销无锈蚀损伤

检查所有滑轮磨损情况:

应无裂纹,轮缘无破损,轮槽壁厚磨损达20%或槽底磨损达钢丝绳直径的25%应报废

检查所有滑轮转动应灵活,无卡阻或松旷现象

检查所有滑轮润滑油:

黄油嘴齐全、黄油充足

检查起升、回转、运行等机构的减速箱油量,不足时添加,箱体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起升机构固定支架连接,支架无变形,连接牢固无松动,连轴器无松旷和损伤现象

检查起升机构卷筒防脱筒装置,应齐全无变形

检查其他工作机构运行应平稳,无震动和异响

制动器弹簧、拉杆、销轴和开口销等应齐全、无损,闭合开启无卡阻,拉杆行程和制动间隙0.3~0.5mm

检查制动片磨损情况:

当有接触不均或磨损量达到原厚度50%的应更换

附着

装置

检查每道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在允许范围内;顶端附着装置以上自由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附着装置:

连接杆应在同一水平面上,锚固装置应牢固不得晃动,连接销轴、螺栓齐全、连接可靠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机)定期维护保养表(续表一)

项目

项目要求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钢丝绳

钢丝绳缠绕排列应整齐,长度满足使用要求

钢丝绳锈蚀严重、断股、打死结、严重变形或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更换

检查钢丝绳固定:

绳卡螺母应拧紧,数量为3只及以上

安全装置

检查力矩限制器装置:

金属结构完好,无变形和锈蚀;电气开关工作灵敏可靠

检查起重量限制器:

金属结构完好,无变形和锈蚀;电气开关工作灵敏可靠

检查高、低度限位器:

电气开关工作灵敏、可靠

检查行程限位器:

电气开关工作灵敏、可靠

检查吊钩保险卡应完好可靠,吊钩无变形

检查变幅小车缓冲挡车装置:

应齐全可靠

电气设备

检查控制器、接触器:

清除黑灰和铜屑;更换或修复触点以及工作不良的电气元件,添配残缺的电气件

清除电气上尘土,紧固接线端子、电气元件连接线

检查电阻器:

清除电阻片上积灰和脏物,更换损坏电阻片和绝缘垫,紧固螺栓;检查电缆、导线绝缘情况

检查联动台和各种开关:

操纵手柄应灵活,各种按钮、推钮应触发灵敏,线路绝缘良好,警铃、指示灯齐全

检查开关箱内隔离开关、漏保器是否齐全完好

液压系统

检查液压油型号是否符合季节要求,油质是否清洁,油量是否充足;检查液压系统是否达到本机规定的压力值

检查液压系统各操纵阀、控制阀、管路接头是否渗漏、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液压系统工作是否有异响

维保单位验收意见

 

维保人(签字):

(盖章)

维保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使用单

位意见

机械管理员(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维保工作由出租单位承担时,验收工作应由出租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单位自行进行维保时,验收工作应由本单位维保部门负责人组织验收

2、定期维保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保完成经机械管理员签字盖章后由总包单位存档。

附件3-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定期维护保养表

工程名称:

年月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权登记证号

使用登记证号

项目

项目要求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基础

部分

检查排水设施且排水设施齐全,不得有积水;检查砼基础沉降,基础表面水平误差<2mm

导轨架

校正导轨架垂直度:

导轨架高度<70m时,垂直度应<1‰;导轨架高度>70~100m时,垂直度公差<70mm

检查架体、标准节结构件:

有变形扭曲、裂伤、开焊等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检查架体、标准节连接螺栓,如有松动,需全部紧固

附着

检查每道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在允许范围内;顶端附着装置以上自由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附着装置:

连接杆应在同一水平面上,锚固装置应牢固不得晃动,连接销轴、螺栓齐全、连接可靠

揽风

检查每道缆风绳设置高度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每道缆风缆绳四角设置是否对称布置均匀分布,缆风绳与地面夹角是否风在45°~60°之间

检查缆风绳直径是否≥9.3mm以上,钢丝绳是否有锈蚀严重、断股、打死结、严重变形或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到规定的现象

检查缆风绳与架体、地锚的连接是否牢固,绳卡螺母应拧紧,数量为3只及以上检查地锚设置是否牢固可靠和满足架体安全要求

吊笼

检查吊笼结构:

有变形扭曲、裂伤、开焊等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检查吊笼侧面防护板或防护网是否破损,有应修复损坏

检查各导向滚轮与导轨架立管间隙:

吊笼运行时各导向滚轮与导轨架立管应抱合,受力均匀,无轴向窜动

检查吊笼安全门:

应齐全,开启、闭合轻便灵活

滑轮

各滑轮固定应牢固,转动灵活,安全可靠,天轮系统固定应滑牢固,天梁应无变形、扭曲和裂伤,润滑良好

检查所有滑轮磨损情况:

应无裂纹,轮缘无破损,轮槽壁厚磨损达20%或槽底磨损达钢丝绳直径的25%应报废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定期维护保养表(续表一)

项目

项目要求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卷扬机构

检查减速箱油量,不足时添加,箱体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卷扬机基础:

基础应坚实无沉陷,地锚牢固;放置应水平,卷筒轴线应与钢丝绳垂直,有防雨措施

检查卷筒支座、联轴器螺栓是否紧固;联轴器连接应牢固,连接件应无损坏,发现磨损严重时应立即更换

带负荷运行3~5分钟,传动机构应无冲击和振动

检查制动带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

应为0.8~1.2mm

检查制动片磨损情况:

当有接触不均或磨损量达到原厚度50%时,应更换;清理跟踪器上灰尘和脏物

钢丝绳

钢丝绳缠绕排列应整齐;吊篮处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及以上

钢丝绳锈蚀严重、断股、打死结、严重变形或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应更换

检查钢丝绳固定:

绳卡螺母应拧紧,数量3只及以上

安全防护装置

检查吊篮防断绳装置结构是否完好,动作是否灵敏

检查吊笼安全停靠装置结构是否完好,吊笼运行至各卸料口出料门开启后,吊笼应能有效锁定在导轨架上;吊笼出料门闭合后应能解除机械锁定装置

检查上限位、下限位开关:

吊笼运行至相应位置时,应能有效切断电机的电源,使吊笼迅速停止

检查进料口安全门:

吊笼提升后应有机电联锁装置

各楼层通道平台、防护门应齐全有效,标识齐全清晰

电气设备

检查操作开关、按钮触发应灵敏,警铃、指示灯齐全

检查开关箱内隔离开关、漏保器是否齐全完好

维保单位(部门)验收意见

维保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

使用单位意见

机械管理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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