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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及装修劳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香城荣韵项目一期一标段工程

劳务发包人: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承包人:

安徽省政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施工地址:

香河百家湾排干渠东侧、马房顶村西侧500m;

京沈高速南侧、袁庄村北狈9。

劳务作业发包人:

河(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安徽省政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香城荣韵项目一期一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

香河百家湾排干渠东侧、马房顶村西侧500m;京沈高速南侧、袁庄村北侧

建筑面积:

19976.65怦。

分包范围:

按设计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需进行的二次结构内外装修、隔墙、屋面(除防水)、卫生

间拉毛、抹灰、地面及内外墙粉刷工程所用模板、架子管、室外电梯、吊篮、搅拌机、二级以下配电箱、手推车等材料和工具(除甲供材料)、施工现场清理、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劳务作业人数:

220人。

2、合同价款

2.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计算:

2.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外,不再调整。

2.3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月_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4、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项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并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施工,杜绝安全、食物中毒事故。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其他补充协议(如有)。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现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范

(2)新颁布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范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2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1套。

8、

项目经理

8.1

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委托权限:

履行本合同

8.2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负责人为

,委托权限:

履行本合同

9、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9.1劳务承包人按照施工计划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构配件,

其余易耗品设备机具及辅料。

9.2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承包方提供。

10、担保

10.1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担保金额肆拾万元

整。

11、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1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合同价款:

二次结木

工程量的75%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的95%其余5%乍为质保金。

劳务承包人每月首先向劳务发包人

提供其上月在本工程施工的全部人员的考勤表,并保证考勤情况真实有效;向劳务发包人提供上月其在本工程施工的全部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并保证其工资发放表与其发放月份的考勤表中的人员相符,工资发放情况真实有效,否则劳务发包人可以拒绝或暂缓对劳务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支付,并且不承担拒绝或暂缓支付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劳务承包人发放其工人工资时,应由劳动者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中签字并加按指印领取工资,如因代领工资发生纠纷,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劳务承包人必须保证其在本合同劳务作业工作完成,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并通过了项目竣工

验收后,劳务发包人扣留劳务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合同决算总价款5%勺质量保证金作为保修金。

保修金的返

还,待整体工程保修期满后15日内,劳务发包人在扣除劳务承包人应承担的款项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

返还给劳务承包人。

本合同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向后顺延

(1)年。

11.1.2劳务承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12、违约责任

1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承包人返工,劳务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劳务发包人实际损失计算。

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劳务承包人因不服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款,造成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劳务承包人承担全部事故所涉及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就造成损失程度在工程款中扣除。

(4)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天元。

延误的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

14、补充条款

一、合同价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生产人员使用的随手工具费:

2、施工生产人员劳保保护费用和医疗保健费:

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4、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5、冬雨季施工人员降效费、超高费;

6、正常情况下的停水、停电发生的停工、窝工费;

7、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隙窝工费;

8、含现场安排2-3人负责文明责任区的清理、打扫卫生的费用;

9、施工现场及现场外材料、机具卸车、装车费,各分包专业的来料由其自行装卸;

10、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相互影响时降效费用;

11、现场至生活区,施工人员往返路途耗时降效费用;

12、中小型机具费、现场材料保护及管理费;

13、设备、材料转交、看仓库、配合现场管理以及维修;

14、承包范围内的楼内洞口及楼梯防护、公司及市相关部门检查、安全文明工地发生的现场零星用工和不可预见费;

15、专业管洞口的封堵;

一、工程变更按增减帐结算,每工日按65元/工日计算,不计取管理费用,(工程量执行“河北省2008

定额”);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单项单份同一子目洽商变更的人工费不超过5000元的,结算时不作调整。

二、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须经发包人代表签认零工单,按65元/天计入,每月结算一次,跨月作废。

三、发包方周转材料进场时,承包方签收并负责使用和管理,退场时承包方再移交给发包方,若丢失损坏超过规定的正常损耗,承包方需照原价赔偿。

四、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均视做无效。

五、最终结算以双方审定价为准。

六、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债权、债务向第三方转让;若承包人违背承若自行将债权债务向第三方转让视为无效,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等一切事宜和责任。

八、常驻工地代表人。

九、进场前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报送拟进场人员花名册(加盖劳务公司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承包人

与每一位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十、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应向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供每月劳务人员的考勤表(加盖劳务公司印章)

每月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原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1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_日

合同订立地点:

劳务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劳务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建制队队长(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部分

16、劳务承包人义务

16.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熟练工

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6.2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

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6.3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

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

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6.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

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6.5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

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16.6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

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6.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

续。

16.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承包人责

任发生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6.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6.10劳务承包人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现场管理人员开具的罚款单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并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6.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16.12劳务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16.13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17、文明安全施工与职业病防治

17.1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17.2劳务承包人要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务发包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

定,服从劳务发包人的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7.3劳务承包人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

50人的配备兼职安全员,同时各个班组配备安全群众监督员。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17.4劳务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备齐北京市外来人员应办理的各种证件,并建立施工

人员花名册。

劳务承包人应杜绝传染病患者住进生活区,杜绝聘用不满16周岁童工和超过55周岁人员从

事施工作业。

17.5劳务承包人要按规定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做到:

对新员工、专岗人员进行

三级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保证100%寺证上岗,其他人员分工种进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及时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劳务发包人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教育,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做好记录。

17.6劳务承包人必须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正确佩带和使用。

17.7劳务承包人应熟悉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位置,非火警不得擅自动用。

应组织消防演练,掌握基本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常识,发生火情和隐患,及时报告劳务发包人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火情,消除隐患。

17.8劳务承包人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证,清理作业涉及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设置看火人,配灭火器材。

17.9环境保护方面,劳务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劳务发包人综合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严格落实控制噪声、扬尘、水污染、有毒有害废弃物、道路遗洒、节约资源的要求。

17.10劳务承包人自带用电设备、开关箱必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

产品序号,禁止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开关箱及漏电开关。

劳务承包人自带设备、开关箱进场时,应主动接受劳务发包人的技术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带入施工现场。

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劳务发包人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11劳务承包人必须做到机械设备定专人操作,非指定操作人员禁止动用机械设备。

17.12劳务承包人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

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劳务发包人报告解决,不准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17.13劳务承包人施工人员不能破坏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以及其它与安全生产密切

相关的设施和器材,如因特殊情况进行拆除、更改、挪动,必须经劳务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后方可进行。

17.14劳务承包人宿舍管理必须做到:

禁止未经劳务发包人同意私自架设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电

褥子、碘钨灯、自制电热器具及未经允许的其它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在蚊帐内安装电扇和照明灯具;禁止在床铺上吸烟,禁止留宿非本施工现场人员。

17.15劳务承包人必须经劳务发包人同意设置食堂,不准在宿舍、库房内私自设炊具做饭菜。

食堂应

做到:

三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个人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齐全;炊具保持干净整洁,炉灶用火确保安全;食品、炊具生熟分开,不供腐烂变质食品,夏季不吃凉拌菜和扁豆。

17.16劳务承包人发现职工有头疼、发热、咳嗽、腹痛等传染病症状,立即向劳务发包人管理人员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17.17职业病防护方面,劳务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劳务发包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按规定安排

专业从事有害作业场所作业的职工进行体检,为职工配备有效的作业防护用品。

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对劳动工时制度、劳动卫生要求、职工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如发现职业病患者,其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

17.18劳务承包人应接受劳务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对劳务发包人检查中发现的违章、隐患应及时整改。

如劳务承包人不及时整改或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劳务发包人可依据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18、安全防护

18.1劳务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人要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18.2劳务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

承包人提供。

19、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承包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劳务发包人。

劳务发

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9.2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经济

补偿等善后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9.3由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由于劳务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程量。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

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劳务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

变更图纸和说明。

劳务承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人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劳务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人在上

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的约定工作。

但劳务发包人与工程发包人间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承包人仅对其

分包的劳务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劳务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

(2)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

的检查;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

23.2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承包人配合时,劳务承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

的指令予以配合。

劳务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

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承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4、禁止转包

劳务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5、合同解除

25.1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5.2如果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

28天,劳务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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