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借款保证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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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借款保证人
合同法借款保证人
篇一:
担保人格式标准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甲方借款用途为,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利息总额为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八)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
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6.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出借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
有保证人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合同各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用途和金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急需资金,特向甲方借款元(小写),(大写)。
第二条【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本金的%每月,并于付清。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乙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具体日期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及保证人权利】
丙方同意为乙方在其到期未履行债务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到期债务,丙方将在合同到期后一日内按到期未履行金额代为清偿。
丙方有权监督并督促合同各方履行本合同,合同各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愿意把房产一处作为债务清偿,该房产即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另有异议。
房产证证号,在借款期限内,房产证由甲方保管。
如乙方到期按时偿还所有债务,甲方应将房产证及借款合同交还乙方。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附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篇三:
借款合同(担保人)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万元整,期限为,自(实际交付以本合同生效为前提,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顺延后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按资金最低使用天数支付利息,资金最低使用天数为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支付利息;乙方超期还款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超期不足___天,按___
天支付利息,超过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计算,超过___天,不足___天按___天计算利息。
超过___天的,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
第四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甲方认可的资金周转_,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于向甲方承诺外的其他用途或违法活动。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
第六条乙方还款方式:
先每月提前偿还利息及有关费用,最后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第二章保证与担保
第七条丙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以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保证范围为: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担保方式与上述担保方式并行存在,甲方可以单独或同时对担保人、担保物或保证人主张担保权利。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丙方办理结清手续及注销抵押登记或其他担保手续。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申请贷款业务是基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不会中途撤销申请。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3、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如违反借款合同及甲方文本的约定,有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补偿金、催收管理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及本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真实性负责。
2、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和配合义务。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者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或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或者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或者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与管理的;
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8、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到期本息;
9、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10、乙方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1、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
1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3、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或其他经甲方认可作为担保的资产面临灭失、价值降低、拆迁、损毁等情形的;
14、乙方或者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上述任何一条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中途撤销申请的,应向甲方缴纳案件受理费XX元。
2、乙方出现上款约定的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最终导致甲方直接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时,除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至结清日当天)外,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天的滞纳金,并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及1000元/天的逾期管理费。
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果乙方或者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最终导致甲方付诸法律的,除承担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支付借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而甲方未按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结清及解押手续,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结清、解押的除外;
9、乙方未按照约定还款,甲方主张权利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证费、评估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及本合同上述规定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催收管理费用5000元/次。
第十四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补偿费及违约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或投资经营的公司或担保企业转让、变更等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甲方有权直接通知解除与乙方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五章公证条款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偿付借款本息义务,乙方愿意就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和违约金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超过借款期限三日内未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形的,甲方持其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况说明》等资料。
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双方接受公证机构以电话方式进行债务人违约事实的核实。
第十八条乙方在接到公证机构的核实后,应当如实陈述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
如果乙方拒绝陈述又不及时提出充分证据,视为认可《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情况的说明》,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乙方提交的申请和《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或者《关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说明》出具执行证书,由甲方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方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依据前款的约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致使公证机构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