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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011年2月,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08-2020年)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厅二八年十二月,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厅二八年十二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沿海港口岸线资源,促进沿海港口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及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福建省交通厅联合编制了本规划。

规划是沿海港口的空间分布规划,也是省内最高层次的港口规划,将指导全省各沿海港口的规划编制与建设发展。

一、港口发展与布局现状,我省建港岸线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独特,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在全面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过程中,港口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资源、一大优势、一大潜力”,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全国大局、促进两岸交流的有力支撑和重要平台。

(一)港口发展与布局现状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省沿海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厦门港和福州港为主、其他港口加快发展的格局。

至2007年底,我省沿海港口共拥有生产性泊位49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89个;沿海港口200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2.36亿吨,集装箱686万TEU。

现状详见表1。

这5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都比较具体,用人上出了问题,有没有违规失责情形,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和怎样追究责任,规定得比较清楚,在解决责任认定难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

答:

根据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也要追究责任。

问: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

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

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

问:

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

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答:

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

纪律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

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

鉴于选人用人中的违规失责问题危害更大、影响更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坚持了从严的原则。

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纪律处分的,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影响期。

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问: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是如何把握和规定的?

答: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有些是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

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

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问: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规定这12种报告事项主要有哪些考虑?

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

通过实施报告制度,实行事前把关,以有效地强化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防范用人上违规现象发生。

答:

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事项,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条重要纪律。

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

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况,发现之后将如何处理?

答:

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

”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

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问: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Page,答:

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问: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

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

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问:

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将形成一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答:

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问:

实施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

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问:

离任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如何处理?

答:

抓落实的有效方法就是要抓具体、使狠劲,咬住不放、一抓到底。

中央组织部针对每一项制度的要点和特点,分别研究提出了抓好贯彻实施的若干具体措施。

比如,为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将推动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问:

如何保证四项监督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同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定期将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特别是对“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情况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落实制度不到位的,将及时进行纠正和问责。

要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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