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临建房工程劳务承发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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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临建房工程劳务承发包合同
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临
建房工程劳务承发包合同
(合同编号:
ML001)
年月
协议书
(合同编号:
ML001)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乙方增值税发票类型:
普票()专票(√)请在对应项划√发票
指定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临建房工程
2、工程地点:
市
3、工程承包范围:
地铁7号线2标项目部临建房工程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不含税价款暂定总额1359337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玖仟叁佰叁拾柒元整,增值税率11%,含税价款暂定总额1508812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捌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附件:
《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以甲方通知为准
2、完工日期:
通过完工验收后
3、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合同文件组成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的其他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地铁17号线10标项目经理部
9、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甲方执2份(包括正本1份),乙方执1份(包括正本0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甲方:
(2)乙方:
(3)监理人:
(4)业主: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
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甲方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做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
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乙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
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
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
指甲方盖章签字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书。
1.3有关合同价格的词语
合同价格:
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价款总额。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日期:
指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完工日期:
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的日期。
二、合同文件
2.1语言文字和法律
2.1.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1.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如有);
(2)本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
(7)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经双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确认的其他文件。
三、工程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3.1.1本工程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为不含税价,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不含税单价包含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的以下费用,具体内容:
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机械费(除甲供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保措施费及本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权利、义务的费用。
3.1.2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予调整。
3.1.3工程数量:
《工序单价承包报价表》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实际施工任务并不受此数量限制,若因施工方案或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任务的调整。
最终合同结算数量的确定以甲方认可的乙方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合格标准:
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若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若未得到业主确认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4.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有关的施工用地、图纸资料、甲供料、机械设备。
(2)、甲方负责对施工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控、检查。
(3)、提供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甲方供电到一级柜,乙方自行接驳。
(4)、甲方统一配发工作服装、床上用品、安全帽、下井卡,收取乙方相应的成本费用(下井卡20/个,暂定工作服200元/套,安全帽22元/个,安全带46元/条),并从乙方工程款中计价扣除。
(5)、协助乙方做好上场准备工作,确定水准点与坐标点控制点的位置,进行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乙方实施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8)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乙方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9)甲方负责对施工的验收,并根据施工量进行计价、拨付货款,办理竣工结算。
4.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使甲方受到的任何损失(财产、声誉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提交人民币10000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3)负责甲供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的采购,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4)负责甲供机械设备以外的其他机械设备的租赁或采购,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5)乙方按照《投入主要人员资料表》中的人员与数量上场,并保证施工中不得少于此表中人数,少一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天(经甲方书面同意减少人员的除外)。
(6)乙方按照《投入本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的设备型号及数量上场,并保证上场设备不少于此表数量,少一台机械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台*天(经甲方书面同意减少设备的除外)。
(7)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
(8)乙方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上场前须签定劳动合用,并进行安全交底和普法教育,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按照当地部门规定应上缴的或按规定办理的费用,包括人口暂住费、人身、机械保险费等;
(10)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1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对工序安排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2)乙方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工程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省略、丢失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15)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6)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17)负责安装为保障施工安全而设置的警示标志及现场文明施工标牌、器材等。
(18)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污水排放、管线及相邻建筑物保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含在综合单价中。
(19)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可按项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扣款,扣款在计价款中扣除。
(2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机具损坏或材料丢失,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质量体系、环保体系和职业健康体系程序文件。
(22)负责合同条款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2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对乙方同样有约束力。
(24)乙方按时提供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普通或专用)发票(含代发工资部分)并于当月验工计价的后的5日内提供。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启动认证程序。
(25)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并扣除乙方所提供发票税款等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虚假开具的、已作废的发票,种类适用错误、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的发票。
(26)乙方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均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乙方应确保合同工期,若因乙方责任延误工期,每延迟一天扣除20000元,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8)、负责合同条款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五、转让和分包
5.1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作转让给第三方。
5.2分包
乙方不得将工作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分包出去,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任意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6.1乙方的人员
6.1.1乙方的职员和工人
乙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上场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的原始证件。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6.1.2乙方项目经理
(1)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乙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
乙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甲方、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
(2)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6.2乙方人员的管理
6.2.1乙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报酬。
(2)乙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3)坚决杜绝违法分子、潜逃人员混入乙方队伍中作业,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辞退或报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劳务用工不得在施工期间有影响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恶意行为,甲方对此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甲方同意。
项目经理换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乙方需委派代表代行其职。
如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则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累计超过10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负责人,并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5)乙方人员的变动(全部上场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工地负责人因乙方原因更换,要承担违约金2000元。
6.2.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
6.2.3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
6.2.4甲方有权撤换乙方人员
乙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
甲方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撤换,若乙方不能再规定时限内更换,乙方将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6.2.5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乙方参与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必须依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与其上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甲方备案。
如果发现乙方未与上场人员签订协议,每发现一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
乙方人员离职应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2)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乙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
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乙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6)保证上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市场行情,不得造假,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工资出现问题闹事找到甲方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6.2.6乙方人员的管理混乱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无理取闹和恶意闹事,由乙方自己妥善解决,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与乙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6.2.7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师及各部室、甲方领导的管理,不得抵制或无理闹事,坚决不允许出现打架、闹事等扰乱治安和施工秩序的现象。
如有发生,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
七、材料和设备
7.1材料管理
(1)房屋板、钢构件、门、窗、混凝土、钢筋、瓷砖由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二次搬运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
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与乙方办理材料交接手续。
乙方应设专人(需有单位授权书)向甲方办理收料领料手续。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3)乙方在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之前,须提交材料使用计划,经工程部门和总工审核会审后,由物资部门供应。
(4)乙方厉行节约、合理组织材料的使用,甲方每月或每周根据现场实际进度结合施工图纸对甲供材料消耗量进行核算,如超过定额允许范围内的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超允许损耗费用并在月进度计价款中扣除。
7.2设备管理
(1)甲方向乙方提供/等机械设备,但乙方必须注意保护、日常维修保养,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机械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书。
(3)乙方须按照附件3《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上的设备型号及数量上足机械设备,以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4)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将设备完好的交还甲方。
乙方交还给甲方的设备性能应该达到甲方交给乙方时的状态(机械的自然磨损除外)。
开工时及完工后,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由乙方应将设备修复或承担修复的费用。
八、工程进度
8.1进度计划
乙方人员上场后,按甲方的要求每月23日填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月度计划时间为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本月26日经甲方批准后下发执行。
8.2暂停施工
8.2.1乙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各种检查所引起的暂时停工。
(3)由于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4)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停工。
(5)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6)未得到甲方许可的乙方擅自停工。
(7)因业主要求但不予补偿甲方的停工情况
(8)其它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8.2.2甲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甲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8.3.1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甲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8.3工期延误
8.3.1甲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责任使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超过48小时)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但必须经业主同意延长甲方的总包合同规定的工期,乙方才可实质上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甲方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8.3.2乙方的工期延误
(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或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工期的要求而对进度要求调整时,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措施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甲方将另行采取措施,甲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和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均由乙方承担,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如乙方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甲方需调整队伍,更换劳务分包队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拖延,影响工程总计划,或影响第三方施工的,节点工期逾期违约金1000元/天。
违约金在乙方计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乙方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1000元/天。
违约金在乙方计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工程质量
9.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技术条款和国家及相关部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监理人、甲方的监督。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条款。
9.2乙方必须按照颁发的ISO9002体系质量文件、环境、质量安全健康现行文件版本,贯彻到施工中去,落实要素文件规范的工作要求。
9.3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9.4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9.4.1乙方的质量管理
甲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9.4.2甲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
9.4.3甲方质量检查权力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甲方和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
如发现乙方有质量不合格现象,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赶工,由于赶工造成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十、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甲方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甲方不另计零工。
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若由于乙方未遵守有关规定造成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甲方被他人索赔,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评比、检查、停工,乙方负责整理工地达标,费用乙方承担。
10.1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遵守市安全管理规定及业主相关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的相关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各类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本工种人员进行操作。
(3)乙方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4)乙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为了保护工程以及保障施工人员和他人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并派专人看守。
(6)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机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2文明施工
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如文明施工达不到相关要求,甲方将自行采取一定措施,甲方采取的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下一批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必须遵守市安全管理规定及业主相关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的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各种标识牌,并负责对其维护。
(3)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标明其身份的证卡。
(4)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设置各种临时设施,现场堆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机具设备应整齐划一,不能影响周边的交通。
(5)应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道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施工标志,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回填。
(6)现场中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安全有效,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10.3环境与文物保护
10.3.1环境与文物保护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0.3.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2)乙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技术条款》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