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地产资金管理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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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地产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一、定义与目的

1、定义

资金管理是指以资金管理制度为平台,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资金的计划、筹集、调度、增值、风险控制、核算与考核等资金运作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控制和监督。

2、目的

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高效,保障公司运作和项目拓展及其他资金需要。

二、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为管理中心和调度枢纽、项目公司为基本运作单位的资金两级管理体系。

2、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实行统一调度、保证重点、有偿使用、按实考核。

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兼顾风险控制与运作效率、管理与服务、集权与授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审定和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运作过程中一切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

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受集团公司董事长的委托和授权,主持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所在公司资金计划、筹措、调度、风险控制及基础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筹措、调度、风险控制及基础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的计划和分析、筹措和调度、核算和考核,对项目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企业发展部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协助部门。

四、效力与修订

1、本规程对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的资金计划、筹措、调度、核算、风险控制等工作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其中控股项目公司须经其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集团公司参股的项目公司建议执行本规程。

3、本规程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4、本规程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解释,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情况予以修订。

第二章银行帐户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

集中利用资源,规范银行帐户开设和撤消工作,提高银行帐户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的银行帐户管理工作。

3、职责

3.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的经办和责任部门,是项目公司基本结算户开设和撤消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经理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人。

3.2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定所在公司基本结算帐户和一般帐户的开设和撤消。

3.3项目公司财务部是银行帐户管理的执行部门。

4、工作程序

4.1集团公司开设或撤消基本结算帐户

4.1.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融资、结算、税收等需要,填写《银行结算帐户开立/撤消申请表》(附表2.1),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

4.1.2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向有关银行申请设立基本结算帐户,填制《开户申请表》,提供有关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印鉴卡等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1.3银行批准后,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将帐户资料(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送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4.2集团公司开设或撤消一般结算帐户

由计划资金部负责填写《银行结算帐户开立/撤消申请表》,报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批决定,并参照4.1.2—4.1.3程序执行。

4.3项目公司开设或撤消基本结算帐户

4.3.1项目公司财务部根据融资、结算、税收等需要,填写《银行结算帐户开立/撤消申请表》(附表2.1),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

4.3.2项目公司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向有关银行申请设立基本结算帐户,填制《开户申请表》,提供有关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印鉴卡等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3.3银行批准后,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将帐户资料(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预留印鉴)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和财务管理部备案。

4.4项目公司开设或撤消一般结算帐户

由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填写《银行结算帐户开立/撤消申请表》,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并参照4.3.2—4.3.3程序执行。

一般帐户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4.5集团公司开设外币帐户的,参照4.1程序执行;项目公司开设外币帐户的,参照4.3程序执行。

4.6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每年对项目公司帐户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并不定时的予以抽查。

检查和抽查的结果应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5、工作记录

5.1《银行结算帐户开立/撤消申请表》(附表2.1)

5.2《银行开户申请书》

5.3《印鉴卡》

5.4《撤消帐户审批书》

第三章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工作规程

1、目的

通过资金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分析,有计划地筹措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分析。

3、职责

3.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的核实、汇总,负责集团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分析。

3.2项目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本公司、部门的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分析部门。

3.3集团公司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的审定人。

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是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的审定人。

3.4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公司、部门资金计划编制与执行分析的责任人。

3.5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拓展项目由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或拓展项目负责人编制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

4、工作程序

4.1每年十二月十日前,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及其他可预见的事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部门年度用款计划表》(见附表3.1)及《编制说明》,项目公司编制《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见附表3.2)及《编制说明》,新成立项目公司另附《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见附表3.3)及《编制说明》,经编制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审定后实施。

4.2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项目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存量资金情况,编制《集团公司本部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见附表3.4)和《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汇总)》(见附表3.5)及《编制说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由常务副董事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定。

4.3每月25日前,各项目公司根据当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下月资金计划安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见附表3.6)、《公司贷款明细表》(见附表3.7),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表》(见附表3.8),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

4.4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项目公司上报的《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表》及《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汇总分析后,与次月1日前编制《集团公司本部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见附表3.9)和《集团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汇总)》(见附表3.10)、《集团公司贷款明细表》、《集团公司贷款结构分析表》(见附表3.11)、《集团公司贷款预警分析表》(见附表3.12),经计划资金部经理审定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

4.5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每月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上报的资金计划筹措、调度、安排资金。

5、工作记录

5.1《部门年度用款计划表》(附表3.1)

5.2《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附表3.2)

5.3《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附表3.3)

5.4《集团公司本部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附表3.4)

5.5《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汇总)》(附表3.5)

5.6《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附表3.6)

5.7《公司贷款明细表》(附表3.7)

5.8《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表》(附表3.8)

5.9《集团公司本部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附表3.9)

5.10《集团公司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汇总)》(附表3.10)

5.11《集团公司贷款结构分析表》(附表3.11)

5.12《集团公司贷款预警分析表》(附表3.12)

第四章资金筹集工作规程

1、目的

筹集集团公司运作、项目建设和拓展所需资金,对融资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公司向各银行申请各类贷款、归还贷款及其他债务融资工作。

3、职责

3.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集团公司系统内融资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融资工作的具体办理,并对融资工作全过程实施成本控制;对项目公司的融资工作实施指导、检查、督促。

3.2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资金筹集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3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融资工作的具体办理。

4、工作程序

4.1编制融资计划

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集团公司项目拓展情况或意向,结合《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汇总)》(见附表3.5),出具《资金分析报告》,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4.2银行贷款

4.2.1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或安排贷款银行的选择和洽谈事宜。

在选择过程中,要考虑贷款银行同公司的合作历史、前景、利率优惠、期限安排、担保方式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利率水平的因素。

并填写《贷款申请表》(见附表4.1),经计划资金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审定。

4.2.2银行意向明确后,由计划资金部负责报送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企业发展部、策划部、工程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协助提供。

4.2.3银行审查同意后,由计划资金部负责办理贷款手续,落实贷款资金及时到位,并通知财务管理部查收。

4.2.4计划资金部要随时了解信贷政策及央行基准利率变化情况,加强同合作银行的沟通,以降低融资成本。

4.2.5计划资金部根据贷款增加情况,及时变更登记《贷款明细表》(见附表3.7)。

4.2.6计划资金部根据贷款结息时间,及时安排资金,支付贷款利息。

4.2.7贷款到期前三天,计划资金部负责填写《资金内部调拨单》(见附表4.2),经计划资金部经理审定后落实还款资金。

4.2.8在还贷资金到位后,计划资金部负责填写《费用支付申请单》(见附表4.3),经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核,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审定后,办理还款手续。

4.2.9计划资金部根据贷款归还情况,及时变更登记《贷款明细表》。

4.2.10项目公司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

由项目公司财务部按上述规程执行,并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备案。

4.2.11集团公司、项目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担保工作执行有关担保工作规程。

4.3其他融资方式

4.3.1其他融资方式包括申请承兑汇票和承兑汇票贴现、信托产品融资、金融租赁融资、企业债券发行、有价证券抵押融资等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4.3.2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项目公司在选择其他方式融资时,必须就融资的途径、方式、金额、名义利率、实际利率、风险及其他可能影响融资的因素作出详细的报告,在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4.3.3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预先设定的方案进行,遇有未能预计但直接影响融资成本的事项时,在征得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后方能继续实施。

5、工作记录

5.1《贷款申请表》(附表4.1)

5.2《集团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与平衡分析表(汇总)》(附表3.4)

5.3《集团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5.4《贷款合同》

5.5《贷款明细表》(附表3.6)

5.6《资金内部调拨单》(附表4.2)

5.7《费用支付申请单》(附表4.3)

第五章资金调度与核算工作规程

1、目的

统筹使用集团公司资金,提高资金综合效益;规范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工作,准确反映项目公司实际财务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与核算工作。

3、职责

3.1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是集团公司资金调度的审定人。

3.2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调度与核算的主管和执行部门。

3.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是集团公司范围内资金调度与核算的协作与复核部门。

3.4项目公司总经理是所在公司资金调度支付的审批人,项目公司财务部是资金调度的执行部门。

4、工作程序

4.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及项目公司财务部每天下午5:

00前,将《资金日报表》(见附表5.1)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由计划资金部分析汇总后于次日9:

00以前报送集团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

4.2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资金管理要求,需调用项目公司资金的,根据各项目公司上一日上报的《资金日报表》及当月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表》,经与项目公司总经理协商后,由计划资金部经理签署《调用资金联系单》(一式三联,见附表5.2),经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后送项目公司。

4.3项目公司借调集团公司资金的,需提前3天填制《借调资金申请单》(一式三联,见附表5.3),向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提出申请,说明借调原因、金额、时间、合同依据及计划资金部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4.4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团公司在收到项目公司的《借调资金申请单》时,需调用其他项目公司资金直接划付给借调资金项目公司的,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同时签署《调用资金联系单》给出资项目公司,出资项目公司按《调用资金联系单》的要求划付资金。

4.5集团公司收到或调拨资金后,计划资金部应负责建立《资金内部往来明细帐》并逐笔登记。

4.6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各项目公司财务部于次日将资金往来明细帐上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

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资金内部往来明细帐》的具体记载情况与各项目公司逐笔核对后,核算资金往来利息,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复核,并于次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利率规定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4.7资金在集团公司或各项目公司各自开户银行之间划拨,集团公司由计划资金部填制《资金内部调拨单》(见附表4.2),计划资金部经理审定后调拨;项目公司由其财务部填制《资金内部调拨单》,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后调拨。

4、工作记录

5.1《资金日报表》(附表5.1)

5.2《调用资金联系单》(附表5.2)

5.3《借调资金申请单》(附表5.3)

5.4《资金内部往来明细账》

5.5《资金内部调拨单》(附表4.2)

第六章对外借款工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对外借款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对外借款工作。

3、职责

3.1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借款的审定人(3.2规定的除外)。

3.2集团公司总经理和项目公司总经理分别是所在公司项目销售时为业主提供首期房款借款的审定人。

3.3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对外借款的办理、利息计算、到期催收的经办和主管部门(3.5规定的除外)。

3.4项目公司经批准,确需对外借款的,项目公司财务部是对外借款的办理、利息计算、到期催收的经办和主管部门。

3.5营销公司是业主首期房款借款和到期催收的经办和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或项目公司财务部是业主首期房款借款的利息计算、督促收款的经办和主管部门。

4、工作程序

4.1公司客户在购房时,因首期款不足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的,由营销公司负责办理。

4.1.1营销公司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借款资格,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应付首期款的60%,期限不得长于3个月,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年息8%。

4.1.2营销公司与客户达成初步意向后,拟订借款合同,附情况说明后按3.2规定的内容报审定人。

4.1.3审定人批准后,营销公司将借款合同送项目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开具收据。

4.1.4营销公司在客户办理完毕合同签定和按揭手续之后,负责将该笔金额的收据收回,交财务部门保管,作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质证,在客户还清借款,付清利息后交还给客户。

4.1.5客户借款到期后,由营销公司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利息清单负责向客户催收借款本息。

财务部应督促营销公司催收。

4.1.6营销公司和项目公司财务部都应建立客户借款台帐并及时进行登记。

4.2其他借款人向集团公司提出借款的,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办理。

4.2.1借款人是个人的,需向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提交《借款申请单》(见附表5.1)、身份证复印件、固定住址、联系电话、借款用途等资料;借款人是企业单位的,要求提供企业单位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上年审计财务报告、借款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等资料。

4.2.2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经理在审核有关资料后,提出主管意见,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

4.2.3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计划资金部负责拟订《借款合同》(见附件2),一式三份,由借款人签字后,呈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将《借款合同》和《借款申请单》交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

4.2.4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借款合同》及具体办理情况登记《对外借款台帐》(见附表6.2)。

4.2.5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同借款人的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及其他变动情况;借款人是企业单位的,要求借款单位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4.2.6借款到期前3天,计划资金部负责通知借款人安排资金归还借款,并告知到期应支付的利息。

4.2.7借款人讫清借款本息后,计划资金部销记《对外借款台帐》。

4.2.8项目公司经批准,确需对外借款的,参照上述规程办理。

5、工作记录

5.1《借款申请单》(附表6.1)

5.2《借款合同》(附件2)

5.3《对外借款台帐》(附表6.2)

第七章担保工作规程

1、目的

规范对内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相互担保工作及集团公司或项目公司的对外担保工作。

3、职责

3.1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担保工作的审定人(3.2规定的除外)。

3.2公司按照4.5.1规定的情况为业主提供担保的,集团公司总经理或项目公司总经理为审定人。

3.3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担保工作的经办和管理部门。

3.4项目公司财务部是本公司担保工作的经办和管理部门。

3.5营销公司是为业主提供融资担保的经办部门。

4、工作程序

4.1项目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4.1.1集团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填制《内部担保联系单》(见附表7.1),经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核,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后送项目公司。

4.1.2项目公司财务部收到《内部担保联系单》后,报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字,协助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办理手续。

4.1.3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登记《系统内担保台帐》。

4.1.4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将银行签署后的《担保合同》一份送交项目公司财务部留存。

贷款归还后,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通知项目公司财务部销记《系统内担保台帐》。

4.2集团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4.2.1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公司财务部填制《内部担保申请单》(见附表7.2),经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

4.2.2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经理根据集团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担保风险程度,由计划资金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

4.2.3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办理担保手续。

4.2.4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负责登记《系统内担保台帐》。

4.2.5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将银行签署后的《担保合同》一份交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留存。

贷款归还后,项目公司财务部通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销记《系统内担保台帐》。

4.3项目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4.3.1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其他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公司财务部填制《内部担保申请单》(见附表7.2),经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

4.3.2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根据集团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担保风险程度,填制《内部担保联系单》(见附表7.1),经计划资金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批准后送提供担保的项目公司。

4.3.3提供担保的项目公司财务部收到《内部担保联系单》后,报总经理签字,协助办理担保手续。

4.3.4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及提供担保的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登记《系统内担保台帐》。

4.3.5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将银行签署后的《担保合同》一份送交提供担保项目公司财务部留存,并复印一份送交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留存。

贷款归还后,项目公司财务部通知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及担保项目公司销记《系统内担保台帐》。

4.4集团公司为外单位提供担保

4.4.1集团公司需同系统外公司签定《互保协议》(见附件3)的,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是主管和经办单位,在协议签署前要了解互保单位的资产、负债、经营等具体情况,并填制《互保单位情况调查评估表》(见附表7.3),经计划资金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4.4.2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计划资金部向拟互保单位提供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等有关资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互保协议》。

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计划资金部负责收回公司有关资料,归还对方单位有关资料。

4.4.3签有《互保协议》的单位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参照4.2规程执行。

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要严格按签署的《互保协议》控制担保额度,建立对外担保台帐,每月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关注被担保单位的财务、经营及其他风险,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即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4.4.4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特别同意,集团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仍需由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了解被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经营等具体情况,填制填制《互保单位情况调查评估表》和《担保申请单》(见附表7.4),登记《对外担保台帐》,并需由被担保单位出具《反担保函》(见附件4),按担保金额的月1‰收取担保咨询费。

具体参照4.2规程执行。

4.4.5项目公司原则上一律不对外提供担保,如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特别同意的,参照4.4.4办理。

4.5集团公司或项目公司为业主提供担保

4.5.1确因公司原因(如延期交房,分期开发等),致使业主(不含按揭付款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没能取得产权证,客户及公司都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及项目公司可为客户的融资提供担保。

4.5.2营销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签署工作联系单,要求载明客户名、所购房屋、合同金额、要求担保金额、期限等内容,送财务部门核定该客户实际付款方式、已付金额后,送经办部门。

4.5.3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或项目公司财务部接上述工作联系单后,予以审核,并负责拟订《反担保函》。

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客户购房合同总价的60%,担保期限不得晚于预计项目总证办理完毕时间。

《反担保函》应约定客户将购房合同正本及付款收据原件交存集团公司计划资金部或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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