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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东北制药(000597)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公司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及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第八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编制公司的全面财务预算和参与经济责任制方案,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九条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

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等),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公司内部流转及进出公司的存货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十六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证相符。

第十七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严格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制度及财务处理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济业务的审核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控制、考核及分析制度。

公司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第四章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与信息使用者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联,即与使用者进行决策有关,并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具备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及时性三方面的作用。

同时,会计信息还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在会计信息未对外正式披露前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会计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和可验证的,即会计信息应具有可靠性。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

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利用。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但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如有必要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和原因,变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累积影响额,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子以披露,会计核算应做到前后各期口径一致,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五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l、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

3、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2,000元);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7、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批准。

(二)库存现金限额规定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根据日常现金支出量的多少,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核定,并报开户银行批准。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领一般为3-5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单位现金支出的范围要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管理的安全;库存现金不足时向开户银行提取。

(三)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1、公司各单位的现金收支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现金收入应当日解交开户银行,当日解交确有困难的,应按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次日上班后解交银行;

2、不得以收抵支。

即公司支付现金,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公司现金的开支应严格按公司现金管理的要求执行,提取现金时,要注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扩大现金开支范围。

4、因生产急需或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且数额超过限额的,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经财务部批准,可于限额外提取现金。

(四)现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应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凭证),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手续,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为了加强现金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现金(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出纳人员、专用印章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和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l、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是: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其保管应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及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6)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存款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2、建立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的“收、发、存”管理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

3、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与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4、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支付的具体业务时,应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在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储或保留帐外公款,设立小金库。

5、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

第二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

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

公司在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应按公司外币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

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

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等形式办理结算时,应在月度资金用款预算内另行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的交易。

包括:

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

公司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在即期汇率波动不大时,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将一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即期汇率波动较大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的外币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其余的均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项目仍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第六章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不同客户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的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

1、应收票据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薄”,收到应收票据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验收,对合法的应收票据要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薄”内逐笔注销。

3、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按规定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或者通过背书形式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支付物资采购款等。

4、为了确保应收票据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应收票据实行实物与记帐分管的原则。

票据经办人员按公司票据管理规定办理账户处理和登记相应的管理台账。

5、票据的贴现由财务部办理。

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要,由财务部提出贴现计划,经部领导统一平衡后实施。

根据贴现计划填制票据贴现清单,向受托保管银行提取票据,并对贴现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办妥相应的票据贴现手续后与贴现银行办理票据交接。

6、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应收账款是核算公司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管理。

每月终了,将已确认收款的收款单据全部处理完毕,确保总账、明细账相符,对超过信用回款期不回款的客户进行预警,并及时办理对帐,把拖欠的应收账款余额反馈给销售、信用风险管理处等责任部门,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催讨,加速货款回笼,避免发生损失。

3、每年应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4、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单独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确定对应收款项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

账龄为信用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信用期以上1年以内按2%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1-2年的,按5%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2-3年的,按2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3-4年的,按3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为4-5年的,按40%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5年以上的,按50%计提坏账准备。

(3)公司的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七章存货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存货核算与管理的范围

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三十二条存货的计价

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记账。

并按下列原则计价:

1、购入的存货入账价格包括:

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及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委外加工费、运输费、装却费、保险以及按规定计入成本的税金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5、盘盈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

6、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效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锐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凭据的,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同类或类似的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7、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

第三十三条存货的核算方法

1、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2、库存商品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其他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

3、公司生产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均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方法:

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并按个别存货逐项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如个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个别存货成本,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确认方法: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5、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每年至少进行实地盘点一次,盘点结果,通过编制“存货盘盈、盘亏报告表”,对造成账存与实存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财务部;财务部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待批准后再依据不同原因和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分类

1、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四类。

2、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第三十五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l)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3、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货款的货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第三十六条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2、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第三十七条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第三十八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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