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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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作业规程

煤矿地质作业规程

煤矿地质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第一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第四章煤矿地质观察和综合分析第一节地质观察第二节资料编录第三节综合分析第五章建矿阶段地质工作第一节开工前地质工作第二节施工中地质工作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第六章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第一节基础要求第二节采区掘进地质工作第三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地质工作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地质工作第五节露天矿工程地质工作第七章煤矿闭坑阶段地质工作第八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第九章附则附录一建矿地质汇报编写提要附录二生产地质汇报编写提要附录三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附录四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要附录五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汇报编写提要附录六煤矿闭坑地质汇报编写提要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升煤矿安全高效开采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订本规程。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相关单位煤矿地质工作,适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基础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估计预报、保障安全”标准。

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关键任务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结构、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特征及其改变规律,预先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多种地质原因,并做好对应估计预报工作。

(二)进行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地质观察、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地质资料,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中多种地责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和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情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7条煤矿企业(矿井)应该设置地测部门,配置所需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外,还应配置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测部门责任人、地质副总工程师应由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8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定时对地质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停提升煤矿地质工作质量。

第9条煤矿企业(矿井)应主动采取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停提升煤矿地质工作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第一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10条煤矿必备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1.矿区地质资料;2.矿区地质结构纲要图;3.矿区地形地质图;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5.矿区关键地质剖面图。

第11条煤矿必备地质资料及图件1.地质勘探汇报、建矿设计、建矿地质汇报和生产地质汇报;2.煤矿(井)地层综合柱状图;3.煤矿(井)地形地质图;4.煤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5.煤矿(井)地质剖面图;6.煤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适适用于煤层倾角大于25°多煤层矿井);7.勘探钻孔柱状图;8.煤矿(井)瓦斯地质图;9.井上下对照图;10.采掘工程平面图;11.煤矿(井)煤岩层对比图;12.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相关图件。

第12条煤矿必备地质资料台账1.钻孔结果台账;2.地质结构台账;3.瓦斯资料台账;4.井筒、石门见煤点台帐;5.工程地质资料台账;6.环境地质资料台账;7.储量动态台账;8.井田及周围老窖地质资料台账。

第13条矿区(煤矿)还应该依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编制相关地质汇报、图件和台账。

全部汇报、图件和台账全部应该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六个月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图件百分比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

第14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员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留并便于利用;应建立地质资料电子文档。

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15条井工矿应该依据地质结构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顶底板和其它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井工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四种类型(表2-1)。

露天矿应该依据地质结构复杂程度、煤层稳定性、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

露天矿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种类型(表2-2)。

表2-1井工矿地质类型划分划分依据类别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地质结构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煤层稳定程度稳定和较稳定煤层储量占全矿井储量80%以上,其中稳定煤层储量所占百分比大于40%稳定和较稳定煤层储量占全矿井储量60%~80%稳定和较稳定煤层储量占全矿井储量40%~60%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储量占全矿井储量60%以上瓦斯类型瓦斯矿井,煤层瓦斯含量小于5m3瓦斯矿井,煤层瓦斯含量大于5m3/t,且小于10m3高瓦斯矿井,煤层瓦斯含量大于10m3/突出矿井或根据突出矿井管理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其它开采地质条件顶底板煤层顶底板平整,顶板完整性好,裂隙不发育顶底板较平整,局部凹凸不平,顶板较完整、裂隙不很发育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软、破碎,裂隙发育倾角15°以下15-30°30-45°45°以上其它特殊地质原因通常不出现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沙窗等地质危害偶有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沙窗等地质危害常有较多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沙窗等地质危害煤层大面积遭受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沙窗等地质危害注:

1.地质结构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6条实施。

2.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7条实施。

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要求》实施。

4.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标准,确定井工矿地质类型。

表2-2露天矿地质类型划分划分依据类别简单中等复杂地质结构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煤层稳定性稳定较稳定不稳定、极不稳定工程地质条件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弱结构层(面)不发育,有极少软弱结构层(面)或层间距大于30m,含水性差,不影响边坡稳定坚硬岩和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多或层间距为15~30m,含水性中等,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坚硬岩和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极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很多或层间距小于15m,含水性强或有井工矿开采破坏边坡现象等,严重影响边坡稳定水文地质条件=1\*GB3①地形有利于地表水自然排泄,露天煤矿周围无地表水体或距地表水体很远,地表水和地下水无水力联络=2\*GB3②地质结构简单,结构断裂对露天煤矿充水作用甚微=3\*GB3③含水层不发育,不需要疏干=4\*GB3④边坡岩层岩性坚硬,软弱夹层不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边坡稳定基础无影响=1\*GB3①地形不利于地表水自然排泄,露天煤矿周围有地表水体,但距地表水体较远,地表水和地下水联络不亲密,含水层补给条件较差=2\*GB3②地质结构中等,煤层上部无松散含水层或松散含水层厚度不大=3\*GB3③含水层虽较发育,但易于疏干=4\*GB3④边坡岩层软弱夹层较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1\*GB3①地形不利于地表水自然排泄露天煤矿周围有地表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有水力联络=2\*GB3②地质结构复杂,或煤层上部被较厚松散含水层覆盖=3\*GB3③含水层发育,不易疏干=4\*GB3④边坡岩层软弱夹层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露天开采和边坡稳定有很大影响注:

1.地质结构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6条实施。

2.煤层稳定性划分按本规程第17条实施。

3.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标准,确定露天矿地质类型。

第16条地质结构复杂程度划分以断层、褶皱和岩浆岩侵入等原因为主。

(一)简单结构。

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产状改变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极少受岩浆岩影响,不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和采面连续推进。

关键包含:

1.产状靠近水平,极少有缓波状起伏;2.缓倾斜至倾斜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3.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宽缓褶皱。

(二)中等结构。

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产状有一定改变,断层较发育,有时局部受岩浆岩一定影响,对采区合理划分和采面连续推采有一定影响。

关键包含:

1.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断层;2.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褶曲及倒转;3.急倾斜或倒转单斜、向斜和背斜;或为形态简单褶皱,伴有稀少断层。

(三)复杂结构。

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产状改变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严重影响,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

关键包含:

1.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断块结构;2.在单斜、向斜或背斜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发育;3.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断层。

(四)极复杂结构。

含煤地层产状改变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严重破坏,极难划分出正规采区。

关键包含:

1.紧密褶皱、断层密集;2.形态复杂特殊褶皱,断层发育;3.断层发育,受岩浆岩严重破坏。

第17条煤层稳定性以煤层改变规律和可采性划分。

(一)稳定煤层。

煤层厚度改变很小,改变规律显著,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质改变很小。

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二)较稳定煤层。

煤层厚度有一定改变,但规律性较显著,结构简单至复杂;有两个煤类,煤质改变中等。

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可采范围内厚度及煤质改变不大。

(三)不稳定煤层。

煤层厚度改变较大,无显著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煤类,煤质改变大。

包含:

1.煤层厚度改变很大,具忽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2.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通常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3.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复煤层。

(四)极不稳定煤层。

煤层厚度改变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通常不连续,极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或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复煤层;煤质改变很大,且无显著规律。

第18条煤矿投产后,应在1年内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汇报,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报当地煤矿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立案。

第19条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汇报关键内容

(一)煤矿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

(二)以往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三)区域地层及煤矿地层;(四)地质结构特征及复杂程度评定;(五)煤层分布特征及稳定性评定;(六)煤层瓦斯赋存规律及矿井瓦斯等级;(七)水文地质条件及类型;(八)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及类型;(九)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及其它开采地质条件评述;(十)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十一)煤矿地质工作提议;(十二)附相关地质图件。

第20条一个煤矿标准上只评定划分一个地质类型,但在地质结构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显著分区规律时,可分区、分煤层划分地质类型。

第21条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该重新确定。

煤矿发生突水、煤层发生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改变时,应该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第22条当矿区(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和建设需要时,应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补充调查,搜集相关地质资料,关键调查煤矿(井)内或周围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采空区标绘在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第23条煤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

(一)原勘探结果勘探程度不足,或遗留有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重大工程地质等问题;

(二)在建矿过程中,结构、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三)煤矿(井)内老窑或周围相邻煤矿采空区未查清;(四)资源整合、水平延深和煤矿(井)范围扩大时,原地质勘探汇报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要求;(五)煤矿(井)内软弱结构层(面)不清或勘探程度不够、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建设需要,或未进行专门水文、工程地质勘察;(六)为提升资源/储量等级或新增资源/储量;(七)其它专题安全工程要求。

第24条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地质结构、煤层厚度、瓦斯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等为关键任务,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要求。

第25条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应遵照物探、钻探和坑探(露天煤矿)相结合标准,坚持“一孔多用”,钻孔应兼顾地质、水文、瓦斯和工程等多项任务。

第26条井工矿补充勘探工程部署应井上下结合、且和井巷设计工程结合。

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煤矿(井)范围内全部可采煤层和关键含水层,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30m。

沿走向推进露天矿则应平行于煤层走向布设,勘探线之间应尽可能保持平行等距,并和地质剖面线一致。

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30m。

第27条勘探工程标准上应部署在已经有勘探线上。

井工矿加密勘探线应尽可能和石门、采区上(下)山等关键井巷工程方向一致。

为处理一些地责问题和井巷设计需要等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合理部署。

第28条对含有工业价值有益矿产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化验,圈定符合工业品位和可采厚度要求范围,编写相关汇报。

第29条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现场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汇报。

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组织教授评审和验收。

第四章煤矿地质观察和综合分析第一节地质观察第30条煤矿地质观察应做到立即、完整、正确、统一。

(一)观察、描述、统计应在现场进行,并统计在专门地质统计薄上;统计薄统一编号,妥善保留;

(二)观察和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表示确切、关键突出、图文结合、字迹清楚,客观地反应地质现象真实情况;(三)观察和描述应统计时间、地点、位置和观察、统计者姓名;(四)观察和描述应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相结合;(五)观察资料应立即整理并转绘在素描、结果台账及相关图纸上,并由观察人员进行校对。

第31条穿过含煤地层井巷均应逐层观察其岩性特征、厚度及产状等,煤层、标志层、煤层顶底板、巷道变形、冒顶、片帮或底鼓等情况应关键观察。

露天矿采煤工作面观察间隔依据工作面推进速度和煤层稳定性来决定,每推进一次应进行素描;岩层、煤层测绘点间距应以能连出圆滑分界线为准,但相邻两点间最大距离不得超出剖面线间距1/2;煤层顶底板(包含夹矸)测绘点间距不应大于30m,特殊情况应加密。

第32条沉积岩观察内容

(一)砾岩、砂岩和粉砂岩应描述其颜色、结构结构,碎屑成份、大小、形态、磨圆度、分布排列特征和含量,杂基、胶结物成份,岩石分选性、支撑和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结核和包体成份、大小和形态,和稀盐酸反应情况等。

(二)粘土岩应描述其颜色、结构结构及页理特征、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形状、可塑性,吸水软化或膨胀特点,粘结性,所含化石及其保留完整程度,结核和包体情况等。

(三)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其颜色、结构和结构,关键成份及杂质成份、硬度,所含化石、结核或包体大小、形态、分布情况,裂隙发育特征、方向性和充填物,和稀盐酸反应情况等。

(四)沉积岩层还应描述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结构和接触关系等。

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煤矿,应系统搜集沉积相、沉积旋回等资料。

第33条煤层观察内容

(一)井筒、石门和穿层巷道揭露煤层地点应进行观察;顺煤层巷道观察点间距按表4-1实施,遇地质结构时,应合适加密。

表4-1煤层观察点间距煤层稳定性稳定较稳定不稳定极不稳定观察点间距l/(m)50<l≤10025<l≤5010<l≤25l≤10

(二)观察煤层厚度、煤分层厚度、宏观煤岩成份和类型,夹矸(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煤体结构及其空间展布,裂隙发育特征。

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按表4-1要求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三)层位难以判定,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观察煤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结构,煤层中结核和包裹体成份、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四)煤层含水性、产状。

(五)煤层顶底板特征,其中包含:

伪顶、直接顶、老顶和伪底,岩石类型、厚度,和煤层接触关系,裂隙发育情况等。

必需时,测试岩石物理力学参数。

(六)煤层变薄、分岔、尖灭、合并时,应观察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等。

(七)煤层遭受冲刷时,应观察冲刷带岩性、冲刷标志,系统搜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等基础资料。

第34条断层观察内容

(一)断层面形态、产状、擦痕和阶步;

(二)断层带中结构岩成份、分布特征和胶结情况,断层带宽度、充填及充水性。

必需时做岩组分析;(三)断层两盘煤、岩层产状、错位和牵引特征、伴生和派生小结构、断层类型;(四)断层切割关系,断层、褶皱组合特征;(五)断层周围煤厚、煤体结构、围岩破碎程度和出水情况等。

第35条褶皱观察内容

(一)褶皱形态、两翼产状、长度、翼间角;

(二)褶皱位置、走向、侧伏向和侧伏角;(三)褶皱和煤厚改变、煤体结构改变、顶底板破碎等关系。

第36条岩浆岩体观察内容

(一)岩石名称、颜色、结构结构、矿物成份、结晶和自形程度、分布排列特征;

(二)岩体产状、形态、侵入层位、对煤层厚度和煤质影响。

第37条陷落柱观察内容

(一)形状、大小和陷落角;

(二)柱面形态;(三)充填物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四)陷落柱周围煤、岩层产状要素等。

第38条露天矿边坡观察内容

(一)边坡岩层(岩体)岩石特征,软弱结构层(面)赋存状态、分布规律、接触关系、接触面特征及产状等;

(二)和边坡稳定相关节理裂隙性质、产状、发育方向及程度、裂隙带宽度、充填物等;(三)松散及风化岩石岩性、次生矿物、岩石破碎程度、和坚硬岩石接触关系及接触面特征等;(四)滑坡体(包含排土场)位置、范围及滑落时间、滑动方向、滑落面产状及渗水情况等。

第二节资料编录第39条井下观察、统计、描述地质现象,必需于升井后1天内整理完成,并反应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

对采掘工程部署有影响,或可能造成安全问题地质信息,要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研究,排查治理隐患。

第40条立井素描图基础要求立井应编录两个互成直角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和矿井地质剖面方向相一致。

必需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

第41条石门和斜井素描图基础要求结构复杂程度为简单或中等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结构复杂程度为复杂或极复杂时,应绘制素描展开图。

第42条岩巷素描图基础要求结构复杂程度为简单、中等或岩巷沿同一层位掘进时,每隔20~50m编录一个迎头断面,遇地质结构时加密;结构复杂程度为复杂、极复杂或岩巷穿层掘进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或素描展开图。

第43条关键煤巷素描图基础要求巷道能够揭露全厚近水平、缓倾斜煤层,稳定或较稳定时,应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或极不稳定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

巷道不能揭露全厚近水平、缓倾斜煤层,第一分层巷道应做一帮素描图。

巷道能够揭露全厚倾斜、急倾斜煤层,稳定或较稳定时,应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或极不稳定时,应编录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

巷道不能揭露全厚倾斜、急倾斜厚煤层,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需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

第三节综合分析第44条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需以完整、正确第一手资料为基础。

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关键地责问题;着眼目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

第45条综合分析关键内容

(一)含煤地层层序、沉积特征及其演化规律;

(二)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和煤质控制原因和改变规律;(三)煤矿中小型结构及其组合特征、展布规律和估计方法;(四)含煤地层中岩浆岩体特征、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影响;(五)瓦斯(或二氧化碳)分布规律;(六)水文地质特征;(七)煤层顶底板、冲击地压、陷落柱、老空区、地热和边坡稳定等地责问题;(八)煤矿勘探、建设和生产中新出现地责问题。

第46条煤矿每十二个月年末应依据相关资料,依据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掌握煤炭资源/储量动态。

第47条综合分析结果应反应在煤矿生产地质汇报、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

第48条当煤矿发生地质灾难事故,或某种地质原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关键原因时,应立即和科研单位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和分析研究,提出专门研究汇报,指导安全生产。

第五章建矿阶段地质工作第49条建矿阶段地质工作关键任务:

系统搜集编录所揭露一切地质资料,立即估计预报并研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责问题,编制建矿地质汇报并移交给生产单位全部地质资料。

建矿阶段地质工作,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煤矿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第一节开工前地质工作第50条新矿(井)开工前应开展以下地质工作

(一)熟悉煤矿(井)设计依据最终地质勘探汇报,掌握煤矿(井)地质特征及其和区域地质关系;

(二)熟悉煤矿设计,分析和煤矿相关地质结构、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其它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三)复查井筒检验孔资料;(四)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煤层露头、经典地质剖面、地面塌陷、地表水体、老空区、小窑、邻近煤矿生产和地质资料等;并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五)编制煤矿瓦斯地质图,研究煤层瓦斯赋存规律,评定煤层突出危险性;(六)编制井巷揭煤探测方案、井巷过地质结构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预防煤和瓦斯突出、透水事故发生。

第51条编制关键井巷工程预想地质资料

(一)井筒,关键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平面图、剖面图及其地质说明书;

(二)井底车场、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水平地质切面图;(三)其它井巷工程需要预想地质资料。

第二节施工中地质工作第52条井巷掘进过程中,应按本规程相关要求对井巷穿过地层、煤层、地质结构、陷落柱和含水层等进行观察、编录和综合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立即补充、修改原有地质资料。

第53条井筒施工时,当发觉影响施工不利地质原因时,应立即提供补充地质资料。

采取冻结法施工井筒,应观察井温、水位、井下涌(漏)水量等改变情况。

第54条采取预注浆方法施工井巷工程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注浆钻孔岩心编录,编录关键是岩心裂隙率、破碎带观察和描述;

(二)注浆钻孔简易水文统计,提出注浆前后抽(压)水试验资料;(三)具体观察统计注浆层、段注浆材料充填裂隙及空洞等情况。

第55条井巷掘进过程中,出现地质异常或和预想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应采取以钻探为主、配合物探手段查明相关地质情况,不然,不得组织施工。

第56条巷道掘进过程中,应部署瓦斯探测工程,测定本煤层和邻近煤层(平均厚度0.3m以上)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

第57条石门、立井和斜井揭煤前,应采取物探和钻探等手段综合探测煤层厚度、地质结构、瓦斯、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

依据探查情况,采取对应方法。

尤其要对瓦斯进行预抽,预防煤和瓦斯突出;对结构微弱带、含水层进行注浆加固,预防突水。

第58条在施工中,应观察分析影响施工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定岩体及岩浆岩体等分布情况,必需时应采样测试。

对缺乏可靠化验资料可采煤层,应进行必需采样化验。

第59条建矿及生产阶段煤矿瓦斯防突工作,根据《防治煤和瓦斯突出要求》(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局长令)实施。

建井过程中,对含有煤和瓦斯突出判定条件矿井,必需进行煤和瓦斯突出判定。

对已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瓦斯异常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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