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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修编依据

为适应新时期庐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庐江县庐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函》(巢政办函〔2006〕24号)的要求,特编制《庐江县庐城总体规划(2007-2025年)》。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加快经济增长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确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目标,以保持城市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强调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观念,加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第3条规划目标

调整产业发展思路,加强生态保护;整合空间资源,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调整空间结构,构建合理的城市发展框架,使空间布局适应庐江经济发展;整合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

第4条修编重点

着重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合理调整城市的发展定位和城镇发展战略。

从整体入手,整合城市空间资源,确定城区空间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结构和发展规模。

挖掘庐江发展的城市特色,通过城市空间发展结构的调整,体现庐江的山水特色。

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采取有效对策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并保证资源的节约及合理利用。

充分考虑庐江县自身发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采取灵活实用的规划对策,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

第5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

3.《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2000年;

4.《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调整);

5.《安徽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5)》;

6.《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00-2010);

7.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庐江县庐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函》(巢政办函〔2006〕24号);

8.《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9.《庐江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

10.《庐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11.《庐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国家、安徽省、巢湖市有关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6条规划区范围

庐江县县域范围包括庐江中心城区和其他16个建制镇,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348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庐城镇镇域,以及冶父山镇、万山镇、柯坦镇和白湖镇部分需要和庐城协调发展并进行控制的地方构成,面积约33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庐城镇部分镇区,以及冶父山镇、柯坦镇和白湖镇部分用地共同构成,面积约123.67平方公里。

第7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5年,近期规划至2010年,中期至2015年,中远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8条成果内容

本规划是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性文件。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及附件组成。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9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加快融入省会经济圈,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努力扩大对外贸易,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全面实施工业强县和外向带动战略,巩固扩大支柱产业,培植扶持优势产业,着力构建具有区际意义的重化工基地、汽车零部件基地、磁电基地、优质安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旅游休闲度假及会议培训基地,培育经济增长支撑体系。

实施重点区域发展的空间开发战略,优化空间布局。

提升旅游产业层次,培育商贸物流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施科教兴县,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公共安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在经济发展方面,到2010年,GDP年均增长率15.5%,GDP总量达到110亿元;到2015年,GDP年均增长率约12%,GDP总量达到194亿元;到2025年,GDP年均增长率约8%,GDP总量达到418亿元。

在城镇化发展方面,预测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39%,到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48%~53%,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2~67%,到202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70%~77%。

第10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融入合肥”战略

以合肥的发展为平台,充分利用合肥经济实力和资源的集聚效应,和合肥一体化共同发展。

具体策略:

(1)在制定庐江产业发展政策上,以合肥产业发展为导向,争取合肥主导产业的下游配套产业;

(2)在区域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和合肥接轨,融入合肥都市圈的基础设施平台体系(3)积极和合肥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建立环巢湖区域重大发展问题协调渠道。

2、“错位发展”战略

全力发掘庐江自身的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避免和周边区县发展的同构化。

具体策略:

(1)在沿江工业带中,着重建设重化工业基地和磁性材料产业基地;

(2)构建全省知名的温泉度假区、宗教文化旅游区,发挥庐江“山、水、泉”旅游格局的品牌效应,为华东地区大城市提供全方位的休闲度假服务;(3)打响农产品品牌,打造区域性的农产品尤其是优质水产品供应基地,以合肥为主要目标市场。

3、“工业强县”战略

依托庐江矿产资源和区位优势,接受长三角和周边工业强市的资金、技术转移,扩大庐江三大产业基地的规模,提高生产效益,培养企业品牌。

具体策略:

(1)为合肥制造业发展提供配套工业,融入合肥制造业的产业链中;

(2)打造庐城磁性材料产业集群,成为安徽主要的磁性材料产品制造基地,乃至中国的“磁都”;(3)大力发展庐南重化工园区,成为主要的铁矿深加工、化肥、硫酸生产基地。

4、“宜居城市”战略

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和文化建设,增强中心城区的集聚力,激发城市活力。

具体策略:

(1)合理利用庐江的山水自然景观资源、重塑庐江山水城市格局;

(2)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3)加强对庐江历史文化的挖掘,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人文环境;(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便的基础设施服务。

5、“提升素质”战略

提升本地的人才素质,提升劳动力文化程度,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人才到庐江创业,为庐江的产业升级和创新环境提供支撑。

具体策略:

(1)依托合肥科技教育优势培养高素质人才;

(2)发展职业培训学校,依靠素质培训提供劳动力,解决结构性用工短缺问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3)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外来人才。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空间统筹发展

第11条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一核、二轴、多极

“一核”:

以中心城区庐城镇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未来发展成为皖中陆地交通、商贸和农产品资源开发加工工业次级中心。

“二轴”:

以合铜公路为县域城镇发展一级轴线和主要的产业发展轴线,以军二路为二级轴线和旅游发展轴线,二条发展轴线组成全县城镇体系发展的主骨架。

“多极”:

做大做强汤池镇、泥河镇、石头镇、盛桥镇、龙桥镇、白山镇等六个中心镇功能,承担辅助中心功能,并带动周边乡村发展。

第12条城镇等级

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综合考虑城镇经济社会基础、综合发展条件和趋势,确定县域城镇等级划分为三级:

第一级——中心城区:

县城庐城镇;

第二级——中心镇:

汤池镇、泥河镇、石头镇、盛桥镇、龙桥镇、白山镇等六镇,其中汤池镇、泥河镇二镇为近期发展的重点中心镇;

第三级——一般建制镇:

郭河镇、金牛镇、万山镇、冶父山镇、白湖镇、柯坦镇、乐桥镇、矾山镇、罗河镇、同大镇等十镇。

第13条人口规模

规划期末县域总人口控制在126万左右,其中城镇人口87.4~96.9万,县域城镇化水平为70%~77%。

其中,各级城镇人口规模如下表:

表1:

庐江县域城镇人口规模等级划分

城镇等级

近期2010

中期2015

中远期2020

远期2025

中心城区(庐城镇)

19.4万

27.3万

33.6万

44.9万

中心镇(6个)

其中:

重点中心镇(2个)

其他中心镇(4个)

每个2.8万

每个2.2万

每个3.2~4.0万

每个2.5~2.8万

每个4.0~4.7万

每个2.9~3.7万

每个4.5~5.0万

每个3.0~4.0万

一般建制镇(10个)

每个1.3万

每个1.5~1.8万

每个2.0~2.3万

每个2.0~2.5万

第14条用地规模

规划期末县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建设用地约115平方米。

其中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约为110平方米,中心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约为115平方米,一般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约为120平方米。

第15条城镇职能

综合职能城镇:

中心城区

农贸轻工业城镇:

乐桥镇、盛桥镇、白山镇、柯坦镇

重化工业城镇:

罗河镇、泥河镇、矾山镇、龙桥镇

物流业城镇:

万山镇

制造业城镇:

郭河镇、同大镇、金牛镇、石头镇

旅游城镇:

汤池镇、冶父山镇、白湖镇、同大镇

第16条重点中心镇规划

1、汤池镇

规划定位为省级风景旅游度假区,以温泉旅游为特色的旅游型城镇,主要功能有休闲、娱乐、度假、会议等。

镇区人口规模2020年控制在4.0万人,2025年控制在4.5万人;镇区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控制在4.5平方公里,2025年控制在5.2平方公里。

镇区空间以旧镇区为依托主要向东、西、北方向发展。

2、泥河镇

规划定位为庐南重化工业基地综合服务区。

镇区人口规模2020年控制在4.7万人,2025年控制在5.0万人;镇区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控制在5.4平方公里,2025年控制在5.8平方公里。

镇区空间以旧镇区为依托主要向西、南方向发展。

第17条城市规划区协调规划

1、生态环境建设

严格保护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黄陂湖的生态环境,控制冶父山镇的建设规模,保持冶父山和东顾山等山体的水土环境,治理黄陂湖局部污染问题。

2、城乡一体化建设

中心城区和城市规划区村镇的规划建设和审批应进行统一管理,加强中心城区和城市规划区村镇的联系,按照统一标准在交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一体化规划管理和建设。

3、村庄发展与控制

规划根据中心城区建设时序逐步对部分村庄进行撤并,涉及撤并到的村庄有庐城镇的申山村、八里村、移湖村、城南村、马店村、朱墩村;柯坦镇的小墩村;白湖镇的邓湖村和泉水村;冶父山镇的罗岗村。

在近期严格限制上述村庄的新建或扩建行为,鼓励村庄人口向城区转移。

第18条乡村发展策略

1、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遵循“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典型试范”的基本原则。

2、乡村发展策略

(1)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适当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2)乡村建设应进行分类指导、示范带动。

(3)保持和发扬农村建设的传统特色、风貌景观。

(4)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以及农家乐等农业生态旅游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把农业、务工、旅游以及服务业等作为农民收入的增长点。

3、乡村建设指引

(1)设施“城市化”:

完善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完善文教、医疗等公益性公共设施。

(2)景观“乡村化”:

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自然村落,鼓励维持传统风貌的乡村改造与建设,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5%。

(3)乡村建设标准: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100—14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4)乡村控制导则:

维持具有独特自然和人文景观价值的自然村落,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鼓励发展农村服务业。

第二节县域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9条产业发展目标

以提升产业竞争力、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改革开放、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主要目标,全力实施“生态立县、科教兴县、工业强县、旅游富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富民强县。

第20条产业发展方向

1、第一产业突出绿色种植业和名优特产养殖业;

2、第二产业重点发展矿业、化工、机械、磁电、建材、轻工、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

3、第三产业以商贸、旅游休闲、科教、信息业为重点发展方向。

第21条县域产业发展布局

大力进行资源整合和联动发展,形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一核两带三基地”的产业布局,其中:

“一核”是指以庐江中心城区为综合服务极核;

“两带”是指与城市发展轴相对应的南北向重化、机械工业发展带和东西向旅游休闲、轻工、农产品加工发展带;

“三基地”是指作为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庐南重化工基地、庐北汽车零部件基地和磁电材料基地。

第22条各镇产业分工

1、重点构建三大工业基地和一个物流基地,相关各镇的产业分工如下:

(1)重化工基地——泥河-罗河-龙桥-矾山重化工基地

泥河镇、罗河镇、龙桥镇、矾山镇重点发展重化工业,针对丰富的铁矿、铜矿资源、完善的基础设施、较大的环境容量,争取实现资源的就地加工转化。

泥河镇应着力发展金属冶炼业、金属制品加工业、建材及特种建材业,与罗河镇搭建产业联系,共同构建金属冶炼园。

(2)汽车零部件基地——同大-庐城汽车零配件制造基地

庐城镇、同大镇重点发展机械制造业,以汽车零配件生产为主,同时力争引进和开发新型为农服务器械产品。

庐城镇应着力发展汽配及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轻工业等产业,建设相应的专业产业园区;延长产业链,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3)磁电基地——石头-金牛-郭河-万山磁电基地

石头镇、金牛镇、郭河镇、万山镇重点发展磁性材料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

大力发展钕铁硼、软磁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快现有磁电企业的续建、扩建和技改步伐,积极引进新的磁电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加快磁电产业一体化进程。

石头镇应着力发展磁性材料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渔网加工业,成为带动庐北地区产业发展的增长中心。

(4)物流基地——庐城-万山物流基地

庐城镇和万山镇重点发展物流业。

建设物流市场及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与合肥物流产业园建立产业联系,配套合肥物流发展,作为合肥的仓储基地、次级物流集散基地、次级物流配送中心,构建以合肥为主的次级物流中心。

庐城镇应提高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水平,发展物流、批发、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和旅游、零售、餐饮、房地产等高档生活服务业,实现与周边乡镇的产业联动,带动区域发展。

2、构建环状旅游产业带发展绿色经济,链接合肥和环巢湖观光旅游带

白山镇、盛桥镇、乐桥镇、柯坦镇将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渔网加工业、轻工业等产业,发展绿色经济,建立具有特色的生态农业观光区,促使环状旅游产业带的形成。

汤池镇、冶父山镇、同大镇重点发展旅游业。

汤池镇作为链接合肥和环巢湖观光旅游带上最重要的节点,是县域的生态旅游中心,应大力开发温泉度假旅游、苗木生态观光旅游项目,发展绿色生态旅游经济,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吸引长三角乃至全国范围的客流,带动本地服务业发展。

第23条科研、科技服务体系规划

规划期内设立信息科技开发中心,着重于搜集、开发和推广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

县域主要产业都要设置专业科研所。

现有农科所、林科所应继续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工业、饲料工业、信息服务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等产业,都应逐步建立与产业发展紧密联系的信息、科技服务一体化的科研机构或科技型企业。

第三节县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24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建设与控制的总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区域科学发展”。

近期至2010年,通过创建生态示范区、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使全县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实现协调发展,县域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

奠定创建生态县、宜居城市的良好基础。

远期至2025年,力争全面贯彻实施“十一五”和“十二五”环境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时应对新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

规划期末实现经济繁荣发达,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富裕,人居环境优美舒适,资源合理利用,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面形成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新局面。

第25条生态功能分区

县域空间划分为四大生态功能分区。

1、庐北沿湖平原生态功能区:

包括同大、郭河、金牛、石头、白山、盛桥等六镇。

2、庐中丘陵岗地生态功能区:

包括庐城、汤池、万山、柯坦、冶父山等五镇及白湖镇部分地区。

3、庐南重化工生态功能区:

包括乐桥、龙桥、矾山、泥河、罗河等五镇。

4、庐东洼地水网湿地与农业生态功能区:

主要指白湖农场以及黄陂湖。

第26条县域空间生态结构

为保护县域整体生态安全,根据生态系统的重要程度及其功能,确定县域“五核多廊”的整体生态结构。

“五核”:

指庐西低山丘陵生态源区、庐南岗丘生态源区、黄陂湖湿地生态源区、庐中冶父山森林生态源区、庐北巢湖生态源区等五大生态核心地区。

这些地区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生态功能最为关键的地区,应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同时加强水源涵养、生态养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多廊”指连接上述生态核心地区的大型生态廊道,是生态系统功能交换的重要通道,须加以保全和恢复。

1、庐西—黄陂湖生态源区:

庐西山地丘陵区-石板塘水库-黄陂湖沿线的水域、丘陵。

2、庐西—庐南生态源区:

高速公路沿线的丘陵林地和水生态廊道。

3、庐西—巢湖生态源区:

金牛河、白石天河及其沿岸的丘陵和圩田。

4、冶父山—黄陂湖生态源区:

冶父山-黄陂湖的低山林地绿色廊道。

5、黄陂湖—庐南生态源区:

黄陂湖-瓦洋河-庐南山地丘陵区沿线的水生态廊道和丘陵林地。

6、冶父山—巢湖生态源区:

冶父山-盛桥河-巢湖沿线的水生态廊道和低山丘陵。

第27条主要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

1、保护森林,积极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近期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8.5%,远期达到40%以上。

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持物种多样性,逐步建立庐江境内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繁殖基地和基因库。

3、遵循自然及生态规律,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有计划地开展农田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4、选择生态条件较好地区建设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和风景旅游区,在加强保护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旅游休闲服务。

第28条水环境保护

1、全县地表水系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农业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1)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主要指各大水源地和取水河段,果元山水库、移湖水库、金汤水库、虎洞水库等水库取水口周围500米水域,主要为城乡居民饮用水一级水源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外围地区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源保护区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2)农业用水功能区:

主要指平原地区主要水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

主要指重化工矿区部分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2、积极发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氧化塘等污水处理系统,开发污水资源化技术;划定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一切有污染的项目,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必须限期搬出和停产,治污达标后才允许恢复生产。

3、大力治理工业废水。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压缩工业废水排放量;加强科技投入,推广最佳废水治理应用技术;对废水中COD、氨氮、酚及其氧化物、重金属等重要指标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分配到企业;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新建项目应控制废水排放,对现有治理后仍不达标或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要依法关、停、并、转。

4、加强农村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建设生态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业,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29条大气环境保护

1、县域空间按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要求划分为三类功能区。

(1)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

包括汤池旅游度假区和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1)一级标准;

(2)大气环境功能二类区:

包括县域范围内除一类和三类区以外的所有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1)二级标准;

(3)大气环境功能三类区:

包括庐南金属冶炼产业园选址范围一公里以内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1)三级标准。

2、加强城镇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逐步改善能源结构,重点控制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工业尾气和建筑尘埃等大气污染源。

3、推广烟气脱硫技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用先进生产工艺替代能耗高、污染重的老设备、老工艺。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

第30条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交通噪声管制,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应低于70分贝。

2、全面加强城镇环境噪声管理,完成庐江县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严格管理固定噪声源。

3、加强噪声源的治理,认真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强化城市噪声管理,加大对重点扰民区的噪声监督管理力度,逐步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把噪声的环境管理纳入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第31条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各城镇必须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

及时清运,采取高温堆肥,卫生填埋,废旧物资回收等各种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措施;要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利用制度;远期发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加强工业、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都要因地制宜通过各种途径实行行业间的横向联系,发展以废弃物为原料的工业链,开展综合利用;认真抓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医院要配置固体废弃物焚烧炉;工业上要进一步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重点抓好废渣的综合利用。

第四节县域空间管制

第32条县域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结合开发与保护协调的原则,将县域分为四类空间管制区:

1、自然生态保育区——指自然山体、大型水体、水源保护区等对区域生态环境起决定性作用的生态用地,主要包括巢湖、黄陂湖等大型水体及其周边地区和冶夫山、牛王寨等自然山体等,属于禁止建设地区。

2、农业生态建设区——指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包括独立的农村居民点,属于限制建设地区。

3、城镇产业发展区——指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大型的独立工矿用地范围,包括各个建制镇用地和矿业企业、工业园区用地,属于适宜建设地区。

4、其它特殊功能区——指根据国家法规需要加以特殊控制和管理的地区,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矿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这些地区的核心(保护)区属于禁止建设地区,非核心区属于限制建设地区。

第33条县域空间管制要求

1、自然生态保育区

禁止开发建设行为的进入;加强生态保护,大力治理污染,以水土涵养和水土保持为主,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做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工作,发展山地丘陵生态林业;在严格保护、控制开发的原则下适度发展旅游等休闲产业。

2、农业生态建设区

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规范执行农村宅基地标准;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实施农田整理,杜绝闲置、荒芜耕地;积极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农业生产面积。

3、城镇产业发展区

适度集聚发展,大力提升城镇功能;加强城镇生态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合理控制各类用地比例,保持合理的区域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形成生态型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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